⑴ 中國刑法煙草非法經營罪50萬左右怎麼判刑案例分析
您好,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具體的量刑是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事實作出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一般情況在五年以下量刑,具體的量刑是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事實作出的。
⑵ 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量刑
法律分析: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⑶ 非法經營過千萬能判多少年,幾十萬又能判多少年
非法經營的項目不一樣,判刑也不盡相同,過千萬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了。具體規定如下:
一、非法經營食鹽
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託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煙草製品
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四、非法經營出版物
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為罰金刑;
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
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3)非法經營證券案例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七十九條:
(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於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葯、獸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第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⑷ 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起訴書上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⑸ 非法經營罪煙草案例是什麼
一、非法經營罪煙草案例有:1.1案號:(2011)刑初字第217號主要案情:2010年8月6日9時許,被告人黃曉明駕駛五菱麵包車從鶴壁市淇縣秦某某處購買玉溪牌卷煙、紅塔山牌卷煙一批。回途中,被安陽公安高速交警查獲,被告人黃曉明遂棄車逃匿。1.2裁判要旨:被告人黃曉明具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在鶴壁市淇縣進煙行為,其行為由煙草管理行政機關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即可,不屬於非法經營罪中的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行為,不應按照犯罪處理。案例2.租用或借用他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行經營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2.1案號:(2014)南溪刑初字第53號主要案情: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陳某某租用何某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宜賓市南溪區南溪鎮翠金街開設翠金煙酒門市,主要經營香煙、酒類等商品。經當地煙草專賣局查獲,扣押假冒煙草一批(沒有達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准),且核實被告人陳某某也從當地煙草專賣局訂購香煙進行銷售,總金額達360989元。2.2裁判要旨:被告人陳某某、曾某某租用或借用他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煙草專賣部門進貨後在指定地點經營,與持證人本人經營沒有實質區別,沒有擾亂市場秩序,也無損國家稅收,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且被告人持有他人許可證進行經營,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文規定應以非法經營罪進行定罪處罰;在被告人陳某某、曾某某查獲的假冒卷煙價值達不到刑罰追究的數額。案例3.在持有煙草零銷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煙草批發行為的,屬於超范圍經營,是行政違法行為,但不構成非法經營罪。3.1案號:(2014)鄂孝感中刑終字第00155號【類似的判決書還有(2015)贛中刑二終字第190號、(2015)長安刑初字第00205號判決書、(2014)鄂隨縣刑初字第00058號判決書、(2011)文刑初字第218號判決書、(2016)川1112刑再4號判決書、(2016)川1112刑再3號判決書、(2014)井刑初字第00095號判決書。】主要案情: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陳新林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向具持煙草零售許可證的被告人馬某匯、劉某甲低價批量購買煙草,共計4508460元。3.2裁判要旨:被告人馬某、劉某甲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多次實施批發業務的超范圍經營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應當由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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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叔叔和妻子的公司如果沒有證券從業資質,就私自從輕發行活動,會被認為屬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叔叔及其妻子的情況屬於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初步認為,判刑應該在三年左右。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事關重大,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可以進一步聯系咨詢。祝好運。
⑺ 非法經營涉案金額4000萬要判幾年刑
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還要處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經營涉及金額四千萬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標准,一般量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還要處一定的罰款或者是直接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
構成非法經營罪要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首先是客體要件,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次是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然後是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就能夠構成犯罪。最後是主觀要件,構成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也就是鎖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因為不懂得法律、法規,然後買賣經營許可證的,那麼就不應該定為非法經營罪,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⑻ 我朋友在深圳因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證券罪)被拘留了,該罪名嚴重么請律師解答
本人處理過多起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的刑事案件,你說的賣炒股軟體是這類犯罪的基本形態,但不一定構成犯罪,要了解具體細節內容。
深圳非法經營證券罪辯護律師:邱戈龍律師(專於刑 精於刑)
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地址:深圳是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302號,兒童醫院旁。
深圳非法經營證券律師的聯系方式:本問題回答者後邊的號碼
⑼ 求青少年經濟犯罪案例五個
一、 基本案情
周某某,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家住公主嶺市范家屯鎮某村,長春理工大學學生,2008年8月份以用其奶李某某的房照貸款為其父「平事」為名,將房照騙出,之後並沒用於貸款,而是將房屋以兩萬元的價錢賣給其嬸梁某某,並簽定協議。其奶李某某得知後不同意賣房,致梁不能過戶更名。梁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催要房款,周拒不歸還。萬般無奈之下,梁某某來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根據調查所獲證據材料證實,周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偵查員於2009年4月21日清晨在長春百腦匯科技城將周某某抓獲刑拘。因其家屬已將涉案款項返還給被害人, 5月4日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對此做出了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的決定,同日對周某某取保候審,5月14日移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林某某,男,1980年4月30日出生,家住公主嶺市區河北街道某委,08年6月到公主嶺市白鴿工磨具銷售有限公司做業務員,自2008年11月至今,私下收取長春市鵬昊金屬製品廠貨款12000元、長春市臨河街肖雲輝貨款3000元、長春上海路砂紙砂布總匯貨款15000元,梨樹縣小城子峰林日雜五交化商店宋學峰貨款11000元,上述款項均未交與本公司財務,時間已經超過3個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觸犯刑法272條挪用資金罪立案偵查。2009年4月23日中午12時在公主嶺市站前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獲,於當日下午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將其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張某,男、1981年3月9日出生,大專學歷,住公主嶺市嶺西街某委,08年8月任吉林省華生交電集團有限公司家電銷售業務員。2009年4月11日,張某先後從遼源恆易家電行、梅河口市山城通保家電行收取貨款7.3萬元,揮霍部分貨款後,於4月16日潛逃。公安經偵部門根據調查掌握的事實,立案偵查並立即組織對其實施抓捕。4月29日下午17時在四平火車站將正欲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歸案。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11日報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批准逮捕。
⑽ 非法經營罪100萬判緩
實施非法經營的犯罪行為,數額達到100萬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能被判緩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