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證券國家級投教基地找哪個部門
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數量達1.3億人,中小投資者佔比96%以上。基於這樣一種投資者結構,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做好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加強投資者教育」被監管部門視作一個重要且基礎的環節,希望通過建設讓投資者看得見、摸得著、能參與的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從而讓投資者方便接受教育和服務。
經過前期申請機構的激烈競爭後,首批7家實體國家級投教基地和6家互聯網國家級投教基地正式授牌、運營已超一年。第二批7家擬命名實體、9家擬命名互聯網國家級投教基地「緊隨其後」,正按照標准建設投入運營中,累計惠及投資者上千萬人次。
證券時報記者調研發現,國家級投教基地的建立,已成為連接監管部門、資本市場、投資者的有效橋梁,成為發揮金融知識宣傳、投資風險揭示、投資者權益保護三大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載體,肩負著為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為廣大中小投資者保駕護航的重要使命。
國家級投教基地改變了「教育」的傳統模式,形式多樣,寓教於樂,不再局限於教科書理論,而是結合智能、高科技,更容易吸引公眾主動關注、了解。
國際經驗表明,一國或地區投資者權益保護得越好,資本市場就越發達,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就越強,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也就越大。投資者保護成為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提出的三大監管目標之一。各國證券監管組織和自律組織都普遍認為,投資者教育是維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在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投資者教育也稱為理財能力教育或消費者教育。
以美國為例,包括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及私人的教育部門等眾多機構都在積極開展投資者教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1994年設立的「投資者教育及援助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或協調全國投資者教育活動,受理投資者的咨詢與投訴,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及相關文件;美國證券經營機構中的投資顧問(經紀人)向每一位投資者提供咨詢和投資服務,通過投資顧問直接面對投資者、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服務,將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完全融入投資顧問對投資者的日常服務中。
對比之下,由於中國投資者結構的特殊性,中小投資者金融知識、風險意識不夠,盲目入市、跟風投資者眾多,而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維權難度大、成本高。「如何吸引更多投資者主動進來投教基地」,成為多家券商國家級投教基地面臨的難題。
不少受訪券商向記者反映,在投教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大部分投資者缺乏主動進入投教基地學習知識的意識,券商在吸引投資者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網上投教基地雖無上述困擾,但在開展維護過程中也有大量持續更新的工作要維護。此外,如何深入了解投資者,對投資者提供「千人千面」的投教服務,也是券商思考的重要課題。
要打造真正一流的國家級投教基地,應先建立健全投資者教育評估機制,激勵券商切實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完善對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檢查考核,市場調查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運用科學的測評手段對證券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進行定期測評。這樣一來,科學量化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效果評價體系與監管部門對證券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相結合,才能有效地解決投資者教育工作難以評價、難以落實的問題。
更為重要的是,還應將投資者維權投訴納入投資者教育,將投資者教育與投資者保護相結合。完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業協會、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為投資者利益維護和訴求的解決建立起暢通的處理機制。國家級投教基地在幫助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方面,還需摸索努力,而專業的投教隊伍建設刻不容緩。
㈡ 有人了解證券期貨業協會的待遇嗎
證券期貨業協會的確實際一個自律組織,但待遇肯定要比一般的事業單位待遇好。在職能方面,由於協會具有監督檢查各證券期貨會員單位的職能,地位待遇也比想像的要高。
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這些地方的在編工作人員是待遇與一般公務員差不多,工資是國家規定的,不會很高,但是福利還不錯。
這些行業工資待遇正常水準,但福利不會差,金融行業這方面都會比別的好點。一般證券期貨協會待遇還可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2)證券業協會投資者教育擴展閱讀:
期貨業協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期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期貨業行為准則、業務規范及其他自律性規則參與擬訂與期貨相關的行業和技術標准。
二、為會員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三、開展行業資信評級和信用體系建設,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
四、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受理對會員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
理,對違反本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向中國證監會反映和報告會員執業狀況,為期貨監管工作提供自律組織意見和建議。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從業人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期貨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六、收集、整理期貨信息,編輯出版期貨業務書籍報刊;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組織開展期貨研究,推動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
七、組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注冊及自律管理工作。
八、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九、負責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組織協調,提高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術水平。
十、廣泛開展期貨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一、開展期貨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或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㈢ 證券業協會在證券市場上與其他各方的交集如何,是怎樣進行對接的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2017年6月17日,協會召開了第六次會員大會,陳共炎同志當選為會長,歐陽昌瓊同志當選為執行副會長。20餘年來,協會認真貫徹《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指導下,團結和依靠全體會員,切實履行「自律、服務、傳導」三大職能,在推進行業自律管理、反映行業意見建議、改善行業發展環境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發揮了行業自律組織的應有作用。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截至2016年年底,協會共有會員1123家,其中,法定會員129家,普通會員845家,特別會員149家。
協會的宗旨是: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持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明確了協會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職責:
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責: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要求,行使下列職責:制定證券業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執業注冊;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崗位專業人員的資質測試或勝任能力考試;負責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進行注冊和自律管理;負責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後備案和自律管理;負責場外證券業務事後備案和自律管理; 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依據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職責: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督促會員履行社會責任;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推動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會員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行業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制訂行業技術標准和指引;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對會員及會員間開展與證券非公開發行、交易相關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
㈣ 為老公求中國證券業協會 遠程培訓答案
遠程培訓很簡單的,你能問出這種問題,可見你的智商有限。
從另一個角度,你的老公也不乍地
㈤ 景朝陽的發表論文
1.中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制度構架.《決策與信息》2012年第6期.1/1
2.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以湘西產業扶貧為例.《決策與信息》2012年第6期.1/2
3.西部地區內陸開放型經濟研究.《決策與信息》2012年第5期.課題組
4.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湖州模式」的調查.《決策與信息》2012年第4期.3/4
5.事業單位轉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理性分析.《決策與信息》2012年第3期.1/2
6.深化區域合作明確主導產業轉變發展方式.《決策與信息》2012年第3期.1/1
7.明確戰略定位,突出自身特點,強化政企合作.《決策與信息》2012年第3期.1/1
8.城鎮化過程中的行政區劃改革——以長三角和珠三角的「特大鎮」為例.《決策與信息》2011年第11期.1/1
9.習水「三關工程」的長效機制:基金會模式.《決策與信息》2011年第9期.1/1
10.城鎮化:成果顯著 任重道遠.《經濟》雜志2010年第11期,1/1
11.質量兼備的公共服務成就城市發展未來.《中國經濟導報》2010-7-31,1/1
12.廣東省特大鎮責任政府的制度創新與機構編制的改革,《縣域經濟論壇》2009年第9期,1/1
13.廣東特大鎮責任政府的制度創新.《改革內參》2009-8,1/1
14.小商人,大就業.《改革內參》2009-5,1/1
15.艷照門事件:網路媒體社會責任之思考. 《信息網路安全》2008年第5期,1/1.人民網全文轉載
16.兩個操作示範與執法改革.《山西經濟日報》2008-3-21第2版,1/1
17.我國國家所有制之回溯:中央與地方關系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演進的視角.《蘭州學刊》2008第3期,1/1
18.我國公共服務改革政策探析.《中國山西省委黨校學報》2008年第2期,1/1
19.中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制度分析.《中國法學》(英文版2008),1/1
20.事業單位營利性行為的制度分析.《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8,1期,1/1
21.事業單位的概念辨析.《生產力研究》2007,23期,1/1
22.所有權與所有制概念探析.《晉陽學刊》2007,6期,1/1(本文被收入《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8年第7期索引)
23.論我國傳媒業集團化整合的制度問題.《晉中學院學報》2007,6期:1/1
24.對文化行業普遍職業准入制度的幾點思考. 中國民商法律網2007年5月13日,1/1
25.中國事業單位泛商化的法律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7第4期:1/1
26.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法律對策.載史際春//袁達松主編:經濟法學評論(第7卷),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1/1
27.奧運志願者芻議. 載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博士後奧運研究》2007,1/1
28.論證券業協會與投資者教育.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2007物權法與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高層論壇論文集》,1/1
29.民辦非企業單位治理芻議.載入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編:《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與誠信問題研究》,中國商業出版社2007,1/1
30.論保證人的抗辯權.《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6年等5期,2/2
31.試談事業單位的制度沿革.《中國合作經濟》2006,4期:1/1
32.法學視角的「票販子」.中國民商法律網2006年4月2日,1/1
33.事業單位法人制度改革的五大法律問題.《檢察日報》2005.11.28第3版:1/1
34.也說命題老師辦班熱.《改革內參》2005年第10期,1/2
35.大一統國有制局限性芻議.《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5,6期,1/2
36.中小企業發展法律環境的國際比較.載《生產力研究》2005,3期,1/2
37.中國新聞傳媒准入制度初探.《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5,2期:1/1(本文被人民大學復印資料《憲法與行政法》2005年第9期和人大復印資料《新聞與傳媒》2005年第9期全文轉載。)
38.光大銀行身份之謎.《中國改革》2005年第4期,1/2
39.土地徵用:公共利益還是商業利益.《中國改革》(農村版)2004年11期,2/2
40.論公共性傳媒與營利性傳媒的分類法律規制.《晉陽學刊》2004,6期:1/1,(本文被2005年第3期《新華文摘》收入「篇目輯覽」)
41.關於陪審制的法律思考《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2/2
42.認真對待概念法學.《太原理工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2/2
43.新聞傳媒的分類管理和市場准入.《經濟法學評論》2003,三卷,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版,1/1
44.西方國家對傳媒業放鬆法律規制的趨勢.《理論探索》2002年135期,1/1
45.平面媒體有比較優勢.《中國證券報》2002年3月9日B13版,1/2
46.略論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完善.《山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2年2期,1/2
47.管理層收購的若干實證分析.《山西律師》,2002年第1期,1/2
48.論免責條款的限制.《三晉工商報》2001年12月,1/2
49.淺析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山西律師》2000年第4期,1/1
㈥ 中國證券業協會遠程培訓求答案
我有《證券投資者發展概況及基本要求》的答案100分,《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特別規則解讀》86分 急!我也需要!~! 每科有好幾套考題的,
㈦ 證券投資顧問報考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自2015年7月起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報名參加入門資格考試。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
(一)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7)證券業協會投資者教育擴展閱讀:
證券投資顧問是做:
1、投資者教育,幫助客戶理解財務知識,了解專戶理財業務,理解投資機會、投資誤區。
2、全面分析需求,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和需求,幫助客戶確定理財目標,量身定製投資方案。
3、解讀投資管理報告,幫助客戶解讀投資管理報告,評價投資組合運作是否符合客戶的目標。
4、調整投資方案,幫助客戶對上一年的投資決策做一個回顧,確定是否要維持目前的資產配置或根據客戶的財務目標做出調整。
成為一名證券投資顧問方法:
1、基本要求:具備證券從業投資顧問資格;2年及以上證券從業經驗;本科及以上學歷。
2、加分要求:身兼多能的金融通才,熟悉各種投資工具和產品,如保險、證券、不動產甚至郵票、黃金等;通過證券從業資格投資分析考試,具備較強的證券分析及宣講能力;良好的職業素質與溝通能力。
㈧ 股票市場監管機構有哪些,股票市場監管機構有哪些資訊
證監會、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比如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和交易所網站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公布的消息、監管層公告和每天市場情況,而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要負責券商的監督教育和投資者教育,證監會就相當於證券業的老大。
㈨ 天風證券評級可信嗎
可信。天風證券是一家全國性的證券公司,成立於2000年。主營業務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承銷與保薦等業務。今年以來,券商IPO的進程似乎正在逐步加快。繼華西證券上市之後,華林證券、南京證券也順利過會。而天風證券也已遞交了招股書,此次擬登陸上交所主板,公開發行約8.2億股。
拓展資料:
1、1月16日,中國證監會為天風證券投資者教育基地授予「全國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的稱號,由此成為9家榮獲國家級(互聯網)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稱號的公司之一。天風證券將投教工作總結為四點:創設投教品牌、打造特色原創作品、整合多方資源和多種方式吸引投資者參與。長期以來,天風證券高度重視投資者教育工作。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與交易所的指導下,天風證券將投資者教育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相結合,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資者教育與保護活動:一是探索「五位一體」的投資者保護方式;二是豐富線下活動,將投教深入投資者身邊;三是持續產出優質的投教內容。
2、天風證券是混合所有制綜合金融證券服務商,近十年來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的雙重優勢。天風證券副董事長張軍曾表示:堅持混合所有制是天風獲得快速發展的關鍵因素。一方面,國有資本背景為混合所有制券商守住金融安全底線提供了根本保證,指明了正確的方向,樹立和堅持了底線思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另一方面,民營資本參與為混合所有制券商積極開展業務創新提供了強大活力,激發混合所有制券商的內在活力。目前,天風證券已由區域性經紀券商發展成為全國性全牌照綜合型上市券商,並向精英化、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一流券商邁進。
㈩ 證券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2011年6月2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2011年10月24日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SAC。
第二條 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全國性證券業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設在中國北京市。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協會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四)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六)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七)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條協會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定證券業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二)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執業注冊;
(三)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崗位專業人員的資質測試或勝任能力考試;
(四)負責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進行登記備案工作;
(五)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協會依據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職責:
(一)推動行業誠信建設,開展行業誠信評價,實施誠信引導與激勵,開展行業誠信教育,督促和檢查會員依法履行公告義務;
(二)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
(三)推動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組織製作投資者教育產品,普及證券知識;
(四)推動會員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行業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制訂行業技術標准和指引;
(五)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
(六)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
第三章會 員
第一節會籍
第九條 協會會員由單位會員構成。
第十條協會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從事與證券相關的業務;
(三)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協會根據需要對會員進行分類管理。協會會員包括法定會員、普通會員和特別會員。
第十二條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應當在設立後加入協會,成為法定會員。
第十三條 依法設立並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從事與證券有關業務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證券經營或服務機構,在獲取業務許可後可以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普通會員。
第十四條下列機構可以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協會的特別會員:
(一)證券交易所、金融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融資融券轉融通機構;
(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中介機構;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證券業社團組織;
(四)經相關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
(五)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其他機構。
第二節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特別會員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對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有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五)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六)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聲譽;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服從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八)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節 會員入會、退會程序
第十七條會員入會實行注冊制。
申請加入協會,申請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機構的名稱、法定住所等,並承諾擁護本章程;
(二)按協會要求填寫的《會員登記表》;
(三)經營業務許可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
(四)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條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審核申請機構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對符合入會條件的,報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進行會員注冊登記並向申請機構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九條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
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會長辦公會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可以接替該會員在協會的理事或監事職務。如該會員為副會長、監事長單位,繼任會員代表須經理事會或監事會選舉通過,方能繼任協會的副會長、監事長職務。
第二十條會員發生合並、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除法定會員外的其他類別會員可以自願退會。會員退會應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書。
除法定會員外的其他類別會員,無正當理由在二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任何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法定會員有前述情形的,協會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協會將給予取消其會員資格或其他紀律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會員大會
第二十三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四條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監事;
(五)決定會費收繳標准;
(六)決定協會的合並、分立、終止;
(七)決定咨詢委員會的設立、注銷和更名;
(八)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並、分立、終止,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節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
第二十九條會員理事由會員單位推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非會員理事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五分之一。
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協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證監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三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二)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審議通過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
(四)選舉或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聘任秘書長;
(五)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罷免不履職理事;
(六)決定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注銷和更名;
(七)聘任咨詢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八)提請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九)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協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十一)審議會長辦公會提請審議的各項議案;
(十二)決定其他應由理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監事、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數量不超過理事會成員數量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四條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三十條規定的除第一、四、五及十二項外的理事會其他職權。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可以提請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會長辦公會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三十六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監事會
第三十七條協會設監事會,由全體會員監事組成。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
第三十八條監事由會員單位推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在當選的監事中選舉產生。
監事、監事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九條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監督協會章程、會員大會各項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二)監督理事會的工作;
(三)選舉和罷免監事長;
(四)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罷免不履職監事;
(五)監督協會的會費收取及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四十條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監事會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五節會長辦公會、會長、秘書長
第四十二條協會設專職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和兼職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專職副會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兼職副會長從會員理事中遴選,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專職會長、專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中國證監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兼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超過兩屆的比例不得超過兼職副會長總數的三分之一。超過60周歲的,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三條協會根據需要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中國證監會推薦。秘書長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四十四條協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第四十五條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提請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
(三)編制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協會日常工作重大事項;
(五)制訂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六)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決定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的設置,報民政部備案;
(七)提請罷免理事、監事資格;
(八)審議並決定會員資格;
(九)提名咨詢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聘任咨詢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委員;
(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六條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七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
(二)主持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工作;
(三)組織實施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
(四)聘任副秘書長,提請理事會聘任秘書長;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六節 任職條件
第四十八條協會會員理事、監事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誠實信用,規范經營;
(三)具有社會責任感和行業使命感,在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四)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 協會會員理事、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會員理事、監事單位的會員代表;
(二)具有良好的證券金融實踐經驗;
(三)熱愛和支持協會工作;
(四)最近3年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協會自律處分;
(五)會員大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五十條 協會的監事、理事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十一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證券行業工作經歷5年以上,在業內有較大影響和良好聲望;
(三)身體健康,具有完全履行民事行為能力;
(四)熱愛協會工作;
(五)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六)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二條理事或監事不履行職責,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到會的,或不再具備相應任職條件的,由會長辦公會提請理事會或監事會表決,罷免其理事、監事資格。
第七節咨詢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咨詢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協會設立咨詢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應經中國證監會審查同意,並向民政部申請登記。
第五十四條 咨詢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為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協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十五條咨詢委員會由有較大影響、良好聲望、豐富經驗並長期從事證券業務、證券研究和證券監督管理的專家組成。
專業委員會由相應專業領域的行業專家組成。
第五章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五十六條協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八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五十九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與繼任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一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十二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三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協會日常辦事機構應向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五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預審通過後,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六十六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審查,經同意後,報民政部核准。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七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八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查同意。
第六十九條協會終止前,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條協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一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1年6月2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