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的學院領導
左起: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李集合教授
經濟法學院黨委書記張志強副研究員
經濟法學院院長強力教授
經濟法學院副院長郭富青教授
經濟法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李慧軍老師 強力, 漢族,1961年10月27日出生,陝西彬縣人。1983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現為西北政法大學教授、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西北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經濟法、商法。獨著、主編、合作專著、教材10餘本,發表論文30餘篇。主要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規劃國家級教材《金融法》(獨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司法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規劃教材《金融法》(獨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英合作《金融法》(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金融法教程》(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司法部全國政法院校通用教材),《金融法》(專著 合著群眾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國經濟法》(主編 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1991年5月第1版,《保險法原理》(合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陝西省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陝西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陝西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證監會陝西證監局專家咨詢小組成員。 1、郭富青,男,1962年11月26日生,漢族,河南省開封縣人,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西北政大學法學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南京大學法學博士。自1986畢業留校後,一直從事教學科研工作。1997年晉升為副教授職稱,擔任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2001年,應邀赴香港城市大學作訪問學者半年,2002年晉升為教授職稱,2005年擔任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導師組副組長。
社會兼職有: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陝西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陝西省司法廳重點建立項目法律服務團法律宣傳咨詢組成員;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學專家特邀咨詢員;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學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長期以來從事商法學、經濟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尤其是致力於企業法、公司法領域的理論與實務研究,有較深的造詣。主要論著有《中國非公司企業法研究》、《合夥企業法論》、《商法學案例教程》、《公司法教程》、《企業法》等10部,並在《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法學》、《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經濟法制》、《河北法學》、《社會科學家》等刊物,公開發表法學專業論文近60篇。其中有8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3篇被收入《中國商法精粹》,1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轉載。其中產生廣泛社會反響的代表作為《公司收購中目標公司控股股東誠信義務探析》(發表於《法律科學》2004年第3期);《從股東絕對主權主義到相對主義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發表於《法律科學》2003年第4期);《論公司要約收購與反收購中少數股東利益的保護》(發表於《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建立我國拍賣法律制度初探》一文曾於1996年榮獲中國社會科院法學研究所舉辦的「中國法治之路」青年法學論文優秀獎;《論現代企業集團組織運行的法律機制》,1998年榮獲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優秀論文三等獎;《建立我國商事信用法律制度體系及營造社會信用環境的思考》,榮獲2002年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優秀論文三等獎;《論商法的立法模式》,榮獲2004年中國法學會頒發的,中國商法學研究會青年優秀論文2等獎。《地名資源商業化開發的法律秩序研究》,榮獲2007年陝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
2、
李集合,男,1966年生於陝西省禮泉縣,1989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從事合同法、房地產法、土地法的教學和科研工作。現為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商業法學會房地產法與物業管理法協會理事。
主要著作有:《土地徵收徵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獨著)、《農業法視野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法制保障研究》(中國法學會2006年部級法學研究課題成果,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編)、《合同法》(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編)、《監獄學》(陝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並在《西北大學學報》、《寧夏社會科學》、《法學雜志》、《政法學刊》、《法律適用》、《理論導刊》、《河北法學》、《人大復印資料》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2. 袁達松的簡介
本科專業課程和研究生專題研究課程,主要研究領域:濟經法學總論、金融法學、比較
經濟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
、中國人民大學美國法研究所研究人員、廣東涉外投資法律學會理事、廣東省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兼職委員(原任常委會法律顧問)、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以及廣州、佛山和珠海等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有著作和論文若干,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數項。
3. 秦國榮的南京師范大學教授
主要學術兼職: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勞動學會勞動保障監察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行政與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專家組成員。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理論與實務;經濟法基本理論;WTO法律規則。學術成就: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法學》等省級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論文50多篇,其中發表於法學類權威期刊、CSSCI核心期刊論文40多篇。參編教材及學術論著12部,獨立與合作編著學術論著4部,出版個人專著3部,分別為:《市民社會與法的內在邏輯》(2005,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學術著作全額資助出版項目,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出版)、《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2004,南京師范大學青年學者文叢全額資助出版項目,由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勞動權保障與〈勞動法〉的修改》(國家社科基金結項成果,人民出版社2012年11版)。主持項目:2002——2004年,江蘇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WTO規則與中國法制建設」(已結項)。2004——2006年,主持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十五」規劃項目「WTO法律規則與中國經濟法制建設」 (已結項)。2005年——2007年,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勞動權保障與《勞動法》的修改」(已結項)。2008年——2009年,主持江蘇省法學會重點課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研究」 (已結項)。2008年——2010年,主持江蘇省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2008年度重點資助課題「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與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2010年——2013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勞動法學研究的基礎概念與理論邏輯」。2010年——2013年,主持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勞動糾紛法律解決機制研究」。2010年——2013年,主持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與重點項目「勞動關系法律規制與和諧江蘇建設」。2010年——2013年,主持南京師范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跨學科重大項目「當代中國勞資倫理法律規制問題研究」。科研獲獎:專著《市民社會與法的內在邏輯》2008年獲江蘇省高校第六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009年獲全國高校第五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論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資倫理定位與制度安排》,《中國法學》2010年第2期,獲得江蘇省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另論文分別於2001年、2007年獲得全國十三省市自治區法學會優秀論文獎一等獎。 http://202.119.104.33/html/szdw/szjs/jjfjys/794.html
4. 中國證券業協會職能有哪些
中國證券業協會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職責:
1、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責: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2、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行使下列職責:制定自律規則、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執業注冊管理;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並對其進行持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做好證券信息技術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會員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對證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對交易系統事故的調查和鑒定;負責制定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運行規則,監督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業務活動和信息披露等事項;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3、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自律管理職責: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督促會員依法履行公告義務,對會員信息披露的誠信狀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制定證券從業人員職業標准,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和水平認證;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其他自律、服務、傳導職責。
5. 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2、職能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是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對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等等。
3、組織結構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和行政處罰委員會。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
6. 曹興權的介紹
曹興權,男,1971年7月出生於四川蓬安。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0年畢業於雲南大學法學院,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民商法學專業商法方向博士學位;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公司法研究。
7. 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的常務理事
曹守曄、曹興權、陳共炎、董安生、丁丁、鄧輝、馮 果、傅 穹、甘培忠、高晉康、管曉鋒、郭 鋒、黃耀文、胡章宏、賀 榮、胡章宏、黃耀文、賈 緯、劉 炤、李佩霞、李有星、蔣大興、劉蘭芳、劉俊海、劉丹冰、劉肅毅、陸文山、羅培新、彭文革、彭真明、強 力、宋曉明、施天濤、湯世生、童道馳、文先保、萬國華、王紅松、王 軍、王貴亞、王 琪、王 超、吳 韜、夏利民、徐 明、楊華柏、於騰群、曾筱清、周友蘇、張 煒、張開平、周渝波、張育軍。
8.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的沿革
中國證券市場設計研究中心的前身是「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聯合辦公室」,並得到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支持的非盈利、民間性、會員制事業單位。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幹事負責制。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改為現名。從醞釀和籌備時起。五年多來,「聯辦」完成了第一個在中國創辦規范化證券交易所的實施方案(1988年);積極參與了中國「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自1989年至今);編輯出版了中國第一套系統介紹專業知識的證券業叢書(1989年);應邀參加了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設計和籌建工作(1990年);設計籌建了第一個全國性、跨地區電腦聯網的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系統,1990年);推動和組織實施了第一次國信發行承銷試點(1991年)並連續三年擔任國債發行承銷的「總協調」,三次試點並承銷國債近百億元人民幣;推動和設計建立了中國境內第一個投資基金――發行規模為3億元人民幣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1991年);籌劃和組織了在全國范圍內定向募集法人股份的最早一批(三家公司)試點,籌資總額4.2億元人民幣(1992年);推動並組織了第一個專門的法人股流通市場(1992年);創辦了第一份全國性證券專業雜志――《證券市場》周刊(1992年)創辦了第一個全國性證券業培訓中心(1992年);籌劃和組織了中國股份公司採取私募發行外資股(引進外資5200萬美元)的成功先例――廣西玉柴公司(1993年);協助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成功進行了建立「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的試點(1993年)···以上這些和「聯辦」成就的其他業績,構成了中國證券業和經濟改革上的重要篇章,贏得了海內外高度的贊譽。它同時表明,「聯辦」有能力繼續擔負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健康成長的新的使命。
1988年9月底以後,以國家體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牽頭,由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康華發展總公司和中國工商信託投資公司四家發起,先後在北京召開了一系列會議,專題討論和研究了在北京成立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可能性和具體實施步驟。參加會議的單位還包括財政部、國家計委、國有資產管理局、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其他金融投資機構。
四家發起公司會同社會上部分金融和法律專業人才,如海外回國的王波明、高西慶等人,在鬆散形式下組成了「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小組」(「聯辦」前身),並在一個月內完成了「中國證券市場創辦與管理的設想」(簡稱「白皮書」,起草人有:宮著銘、周小川、張曉彬、蔡重直、王波明、高西慶、陳大剛、許小勝)和「中國證券體系規劃圖」等一系列文件,對中國證券業和設立交易所的整體格局提出設想。
在主要文件擬就後,「設計小組」將有關部分呈報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審閱,數天內,有關領導同志均對報告作了批示,中央領導提議請姚依林和張勁夫同志主持並聽取「設計小組」成員的匯報。
1988年11月9日, 姚依林和張勁夫同志主持了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及有關部委領導參加的會議,聽取了張曉彬、周小川、王波明、高西慶等建議建立證券交易所的匯報。會議認為,當時建立證券交易所「一是條件不成熟,二是非搞不可」,要將建立證券交易所作為近兩年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要起步早,積極籌備,根據條件逐步發展。
會後,「設計小組」立即著手進行了證券交易所籌備班子的組建工作,為避免引發爭議,籌備班子沒有直接取名「北京證券交易所籌備辦公室」,而是定名為「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聯合辦公室」(簡稱「聯辦」),半帶政府色彩,半帶研究機構性質。
1989年3月15日,「聯辦」成立簽字儀式在北京香格里拉飯店舉行,創始會員每家出資50萬元。簽字的九家創始會員公司代表分別是: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鄭敦訓、中國對外貿易信託投資公司趙志堅、中國光大集團公司冷林、中國農業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宮成喜、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王岐山、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叔平、中國信息信託投資公司楊咸祥、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賈虹生和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張曉彬。
簽字儀式後召開了「聯辦」第一次成員大會和第一次理事會,會議通過經叔平任「聯辦」理事長,張曉彬任理事會秘書長,宮著銘為總幹事,王波明為副總幹事。
「聯辦」工作規劃為:起草證券管理法規;設計審計、財會的統一標准;設計交易所內部交易程序與軟體;設計證券市場內外的配套體系;組織培訓全國證券專業人員;落實交易所的選地與設置等10項。當時計劃在1990年底或1991年初正式運營北京證券交易所。
1990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北京證券交易無果而終。當年12月5日,「聯辦」建立的STAQ系統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開通典禮,成立了第一個全國性、跨地區電腦聯網的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業內人士認為,兩所一網的建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的誕生。
1991年4月20日,聯辦組織的首次國庫券市場化承購包銷合同簽字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蒙古廳舉行。
1991年8月30日,國家科委批准聯辦承接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股份制和風險投資機制綜合改革方案研究設計課題》立項,聯辦首次以政府合同形式接受政府部門委託。
1991年12月25日,國家人事部批復國家體改委,允許將「聯辦」掛靠其下。
1992年7月,STAQ系統成為法人股流動試點。
1992年10月,深圳「8?0」事件發生後,國務院證券委及其監管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成立,當年推動聯辦成立的積極分子劉鴻儒(歷任人民銀行副行長、體改委副主任)和傅豐祥(體改委宏觀司司長)分任首屆證監會正副主席,「聯辦」中大量人物進入新成立的證監會:王波明任交易司負責人,李青原任國際司負責人,高西慶任法律司負責人,陳大剛擔任高級律師,汪建熙任首席會計師。高西慶後在1999年至2003年任證監會副主席,李青原2002年任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後任證監會首屆研究中心主任。
1992年11月,「聯辦」推動和設計建立了中國境內第一個投資基金——發行規模為3億元的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
1998年4月,國家開始整頓場外非法交易市場,STAQ市場開始萎縮。
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與其辦事機構中國證監會合並。
1999年9月9日和10日,STAQ和NET系統因「國慶綵排交通管制」和「檢修機器」暫停交易。
9. 什麼是證券會
股票是證券的一種,證券有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屬於商品證券的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狹義的證券即指資本證券。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把狹義的證券——資本證券直接稱為有價證券。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券人對發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請求權,它包括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種如基金證券、可轉換證券等。
所以說股票只是證券的一種。。其實一般而言。與個人投資者接觸多的證券種類重要還是股票,基金,國債這三類。。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希望採納
10. 中國證券業協會職能有哪些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宗旨是: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 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持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 發展。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二)制定證券業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並監督實施;
(三)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六)收集、整理證券信息,建立行業誠信記錄和誠信評價制度。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進行研究,推動業務創新;
(七)組織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及管理;
(八)對證券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九)開展證券業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