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要過多久才能解禁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30
㈡ 深市新股上市漲跌幅規定具體細則是什麼
深市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漲幅限制為44%,跌幅限制為36%,首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10%,滬市漲跌幅限制和深市一樣,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
滬深兩市股票實行注冊制,滬市股票以60開頭,深市股票以00開頭,創業板和科創板股票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股票以30開頭,科創板股票以688開頭。
(2)控股股東自發行人股票上市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五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依法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九)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情況報告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十一)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
(十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諾函;
(十三)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已在結算公司鎖定的證明文件;
(十四)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件的說明文件(如適用);
(十五)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十六)上市公告書;
(十七)本規則5.1.6條所述承諾函;
(十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公告上述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遵守上述承諾:
(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㈢ 公司控股股東能否在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將股權質押
支持,上市後即可進行股權質押。提到股權質押,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要資金來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或房屋的質押等手續。實際上股市裡也存在「質押」這個東西,那麼今天就先讓我們了解一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擴大一下知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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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公司)或則是第三人據法合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如果是出現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再或者是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務人是可以享受股權優先受償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給出的資金,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一個公司決定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一般就說明了這個公司的資金周轉困難,財務狀況出現異常,急需資金補充現金流。
股權質押的情境一般是這樣的: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進行融資,採用股票質押的方式,假設由銀行出借資金給他,如果採用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只有1000萬。防止出現其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風險,這也是銀行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的原因。可避免出現自己的利益損失的情況,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另外,公司做股權質押是有上限規定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公司的資質可以來決定質押率的水平。要特別注意,如果說股權已經被凍結了那麼質押是不能再進行了。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到上市公司的官網,還有就是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公司股權質押信息在股市裡還是比較重要的,要學會去留意,不是說僅重視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建議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面涵蓋了這些消息: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以及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是用來融資的一種工具,可以補充或彌補現金流、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關於一些潛在的風險還是尚存的,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的影響是趨於有利方面還是有弊方面的問題,還得是依據實際情況做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如果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經營主業或者開展新項目,那就可以視為利好,畢竟可以開疆擴土。還有,若是說質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的變化基本是沒有很大的改變,那麼就是拉升該股所需的資金量減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只是想要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話,反而真的就顯出了公司財務的窘況,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此外,股權進行高質押的話,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假如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應,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可能會引發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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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創業板三年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指原始股東,不讓他馬上就賣。國際上通行的慣例。不僅是創業板,其它中小板,主板也是這樣的。比如一個上市公司象紅日葯業,原始股成本就1元,發行價60元,昨天最高到145.5元,如果一上來就可以全流通的話,那原始股東就會選擇全賣掉,也說是說上市公司,它不要控股權了,他也不會好好經營企業了,有三年鎖定期,至少要吧約束它三年內好好經營,不然的話,到時企業經營不好,股價下跌,也影響它的收益。
拓展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 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 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 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 董監高特殊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㈤ 申請股票上市要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股票上市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運行良好,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3、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經濟犯罪等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新股上市時,原始股東如何按比例認購股票。
首先,如果原來的股本是100萬,則不可能讓你發行1億股,發行股本不會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一定比例,國內是25%和10%,根據總股本大小而定.
其次,在國內沒有一個老股東願意大比例攤薄自己的股權的,特別是控股的股東,實際在國外也是這樣,上市是為了獲得流通權,發行新股是為了募集一定的資金,如果企業都不是你的了你為什麼要發行上市呢?
最後,在國內老股東在新股發行的時候是不能認購的,這個是法律法規的規定
㈦ 應如何理解適用《發行監管問答——關於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鎖定期安排》中
您好:
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親屬所持股份應比照該股東本人進行鎖定。
對於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為確保發行人股權結構穩定、正常生產經營不因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而受到影響,審核實踐中,要求發行人的股東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依次承諾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直至鎖定股份的總數不低於發行前股份總數的51%。位列上述應予以鎖定51%股份范圍的股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適用上述鎖定36個月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持股5%以下的股東;根據《發行監管問答——關於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鎖定期安排》可不適用上述鎖定要求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
對於相關股東刻意規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仍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股份鎖定。
㈧ 股票上市規則
你好
為做好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的協調銜接,深交所修訂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這里梳理下本次修訂的要點:
優化上市條件
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
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
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健全退市機制
交易類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
財務類指標: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復合指標,納入審計意見指標並全面交叉適用,且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
規范類指標: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規范類退市指標;
簡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
強化風險警示
對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置退市風險警示制度;
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
股份減持安排
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股權激勵
激勵股份和期權總額由不超過總股本的10%提升至20%;
明確擬授予股票分批登記並直接上市流通情形;
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符合條件的,可成為激勵對象。
表決權差異安排
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倍;
特別表決權股東合計持股應達到公司全部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的10%以上。
望採納祝你好運
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22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適用本辦法。
境內公司股票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五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六條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七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一節主體資格第八條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一條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十三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二節規范運行第十四條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第十五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第十六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第十七條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第十八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第二十條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