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舉報雷達幣
可以向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舉報電話12377,各地也都有相應的舉報中心,打110也可以。
注意非法集資風險的識別與防範。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你如遭遇了非法集資,建議走集資參與人報案、登記、作證、參與刑事訴訟、等待參與分配之法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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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火幣錢包提U到火幣交易所,顯示轉賬成功,但30個小時了都沒有收到'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26
C. 交易所被騙報警有用嗎
交易所受騙報警肯定是有用的,交易所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中國的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如何報案
如果認為自己被詐騙或者正在被詐騙,請及時撥打「110」進行報警,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報警時一定要鎮靜、一要爭取時間、二要報告原因在報警時,語無倫次,疙疙瘩瘩,吞吞吐吐,表達不明,那就容易延誤大事,造成後患。
二、報案須知
在報警時,需要明白下列的內容: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報案後,你應如實回答我們的詢問並協助調查,不得虛報、謊報案情,不能提供虛假證言,不能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否則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涉及非法犯罪現場,請保護好現場,等候民警處理。如果存在破案線索和證據,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以便公安機關查辦案件。
例如侵犯財產案件(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故意毀壞財物等),報案時請盡量提供有關物品的發票、產品介紹、使用說明等相關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物品照片。如有未滅失物品,請妥善保管,需鑒定、估價的物品,盡量保留原狀,並按要求提供。
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立案偵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嚴重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偵查。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三、報案後的處理
警方接受你的報案後,會依法處理,請你耐心等待,如有進展,民警會及時與你聯系。如需報案人配合請積極的予以配合,並及時提供相關的線索。
D. 外匯110上的正規平台可靠嗎
外匯110屬於私營盈利性公司,沒有法律監管效應,沒有任何權威效應!也是賺取同行平台的錢,你不給錢,就會黑你是 黑平台。
E. 啥是「期酒交易所」
一家名為「中國期酒交易所」的機構,正試圖把國內炙手可熱的品牌酒「證券化」。 9月18日,該交易所發布公告稱,「首批三隻期酒產品在經過25天的申購後,已經完成100%以上的足額認購,定於9月19日上市開盤交易。」這三個產品分別為53度五星貴州茅台(600519,股吧)、拉菲古堡2006、瑪歌紅亭(一級庄副牌)。 據記者了解,3種品牌酒發售量為1000瓶,每瓶拆細為100股:「茅台」每股發售定價20元、「拉菲」200元/股、「馬歌紅亭」40元/股。僅以這三個品種足額認購計算,該交易所獲得的認購金額已高達2600萬元。 按照中國期酒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客戶可以通過在線開戶、在線充值、在線進行申購,但需交納100%的保證金。其推出上市的所有品種,交易時間為每周周一至周日連續7天,每天從9點到21點連續12小時不間斷交易。和所有的期貨品種一樣,期酒有杠桿,並且還是T+0交易。此外,上市品種的漲跌幅度目前為20%。 但是,由於交易模式與天津文交所推出的藝術品投資類似,中國期酒交易所從一開始面向公眾,就遭遇了與天津文交所類似的爭議。其中,包括交易所的注冊資本、產品虛擬化以及有無第三方監管等。 不過,中國期酒交易所對上述疑問似乎早有準備,9月24日,該交易所發布公告對上述問題進行了一一反駁。記者注意到,至9月26日,該交易所除之前推出的三個交易品種外,又加推了9個模擬交易品種,其中僅貴州茅台就新推出了4個交易品種。 交易所是家「小公司」 該公司多次更名,法定股本僅為1萬港元 「期酒」最早來源於葡萄酒領域,簡單講是指消費者與酒商預先簽訂合同、預先付款購買指定酒,但需等待一段時間後才能實際拿到酒。 但中國期酒交易所在其官網上稱,交易所是由中國期酒市場有限公司委託上海游金戲銀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及經營,為投資者參與中國期酒投資與交易搭建的一個互聯網平台,同時也是一個各酒類生產商、經銷商參與期酒銷售與交易的營銷平台。 而記者查閱相關信息了解到,「中國期酒市場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7月,初名為「香港大文豪投資有限公司」,2010年10月改為大文豪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並於2011年6月30日更名為「中國期酒市場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股本為1萬港元,有兩名董事,分別為柯伯軼和徐海康。 這樣一家公司緣何搖身成為中國期酒交易平台? 9月24日,中國期酒交易所發布公告稱,中國期酒市場有限公司是注冊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工商企業,受香港相關法律的監管與保護,依法、合規在中國大陸展業。 而對於如此體量的公司,是否有實力支撐期酒交易?中國期酒交易所表示:注冊資本的大小沒有實際意義,也並不說明任何有關企業可運用資金的規模。 該交易所還否定了參與期貨活動的說法,其發布的公告表示,期酒並不等於期貨,期酒銷售與交易是酒類產品中銷售、遠期交易的方式,時限視不同品種而定。 「交易所進行的是期酒電子商務活動,並不涉及任何有關證券、期貨活動;"份額化"僅僅是為了單個期酒價格標示的表達更趨於符合期酒投資者的投資習慣。」 據記者了解,我國目前共有四家期貨交易所,分別為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這些交易所須在證監會的監管下進行期貨交易。 「據我所知,中國目前並無葡萄酒期貨交易市場,白酒應該也沒有。」一位酒業市場分析師說,「中國期酒交易所」應該是打了擦邊球,與天津文交所性質類似。 而9月27日記者電話采訪茅台和五糧液,茅台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來沒有參與中國期酒交易所的產品發售和交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彭智輔則表示,「並不知道中國期酒交易所這家公司,更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交易疑雲 「消費茅台是愛國、利民表現,國人喜愛洋貨不利國家建設」 如果沒有生產廠家作為基礎,中國期酒交易所靠什麼來支撐其推出的投資產品? 據了解,對此問題,中國期酒交易所曾做過類似的解釋:正如「紙黃金」是黃金實物的標准化合約一樣,期酒交易所推出的是「紙白酒」,還可以進行多空雙向交易、並杠桿化放大。 而其在交易規則中又表示,「紙名酒」存續期間每月的最後7個工作日,客戶可提出交收申請,每一瓶「紙名酒」(100股)兌換一瓶實物酒。如果沒有兌現,紙名酒發售商在存續期結束時進行保底現金回購,回購價分別為發售價格的105%(12個月)、110%(24個月)。 這一承諾,乍一看,投資者既可因價格上漲而獲得超額收益,又可持有到期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但事實是否如此? 中國期酒交易所網站信息稱,該交易所近期將陸續正式發售王朝梅鹿輒高端陳釀紅酒、中信國安尼雅2008年份高端紅酒,其中明確表示,「王朝梅鹿輒低於市場價格近5成。」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售價低於期滿實物價,投資者就很可能會行使提貨權。茅台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不解:「這不是明擺著要虧損嘛!」 投資者的資金轉付也讓人心存疑慮。 據記者了解,交易之初投資者可以通過支付寶為自己的交易賬戶充值。但8月26日,中國期酒交易所通知投資者盡量通過銀行電匯或網銀轉賬方式劃付資金到其賬戶。 進入交易程序之後,投資者的錢就被中國期酒交易所凍結,交易所稱之為,「對已存入交易賬號的買方交易資金暫時由本所監管。」 這一做法引起了投資者關於「資金監管」的質疑。對此,中國期酒交易所9月28日發布公告稱,已與民生銀行合作開通全行業覆蓋的第三方監管賬戶。 交易所是家小公司:中國期酒交易疑雲 同時,該交易所表示,監管賬戶是民生銀行在獲得監管部門審批後,按照三方監管要求為其開立的獨立賬戶,任何資金出入均接受民生銀行實時監控。 另外,作為一個沒有建立與生產廠家直接合作關系的交易平台,中國期酒交易所能否提供足量質保的實物產品?中國期酒交易所的回復是:其推出的交易型期酒對應的實物均由中國大陸的有關酒業經銷商提供,並與其合作進行倉儲、物流交割,保質保真,絕無假貨。 「建議相關媒體審慎用詞,把心思放在對國家、百姓有利的反腐倡廉的大方向上;放在培育本國高端品牌、引導民眾消費民族品牌的方向上來。」中國期酒交易所稱,消費茅台,投資茅台,可實現稅收迴流國家財政,並可提高地方稅收與就業,是愛國、利民之表現,實在是大大好過消費拉菲、人頭馬等西洋品牌。國人喜愛洋貨,諸如LV等外國品牌,實在是不利於國家建設。
記得採納啊
F. 國際黃金交易平台有哪些
目前,國際上的黃金交易所有以下幾個:
蘇黎世:瑞士蘇黎世由於其銀行業雄厚實力的支持,20世紀30年代就已成為世界黃金交易中心之一。自60年代起,蘇黎世成為世界第二大黃金交易市場,瑞士三大銀行的共同努力,使得蘇黎世一直保持著世界黃金交易的中心地位。
英國倫敦黃金市場堪稱世界最古老的黃金交易市場,已有近300年的歷史。1968年以前,其在南非黃金的收購上及黃金儲備上都居於壟斷地位。但在1968年,倫敦金市臨時停市,給了蘇黎世市場一個機會,由此倫敦金市結束了它的壟斷時代。
美國紐約商品交易所是世界最大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自1974年12月31日黃金非貨幣化以後,該市就在世界黃金交易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在美國購買實金往往由小黃金交易商提供服務,因此通過電話進行期貨交易就成了交易主體。
日本是一個貧金國家,其黃金幾乎全部依賴進口。自1973年後,日本黃金交易商允許直接進口黃金。到1980年,日本黃金市場全部解禁,因而得到迅速發展。日本的黃金期貨市場有著重要的作用。東京的黃金交易量相當於紐約的三分之二。
新加坡的實金市場成立於1869年,1973年後,新加坡成為自由黃金交易市場。1992年,新加坡的黃金進口量佔全球黃金總交易的20%,更確立了該國在實金交易上的重要地位。
香港高度發達的首飾製造業註定了該地在世界黃金市場的重要地位。香港的"金銀業貿易場"日交易量為15-20萬兩,但是香港本土平台監管是比較薄弱的。
悉尼和墨爾本:悉尼和墨爾本作為黃金交易中心,是基於澳大利亞產金大國的優勢地位。
8、巴黎市場:巴黎市場由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兩部分組成。其有形市場主要是指在巴黎交易所內進行的外匯交易,其交易方式和證券市場買賣一樣,每天公布官方外匯牌價,外匯對法郎匯價採用直接標價法。但大量的外匯交易是在交易所外進行的。在交易所外進行的外匯交易,或者是交易雙方通過電話直接進行買賣,或者是通過經紀人進行。
G.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 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2.1.2 本所設置交易大廳。本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僅限下列人員進入交易大廳: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與交易權
2.2.1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2.2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本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
2.2.3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等管理細則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三節 交易品種
2.3 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 交易時間
2.4.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4.2 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4.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 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下列品種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一)債券;
(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七)權證;
(八)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指定交易
3.2.1 本所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買賣證券的受託人,通過該會員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
3.2.3 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3.2.4 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
3.2.5 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
3.2.6 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項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委託
3.3.1 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3.2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3.3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4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3.5 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3.6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3.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申報
3.4.1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3.4.2 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4.3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4.4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
(一)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二)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5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6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4.7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4.8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
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9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3.4.10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11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
3.4.12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4.14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4.15除本所另有規定外,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三)股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二)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連續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價格限制的規定。
3.4.17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節 競價
3.5.1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2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六節 成交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並經本所理事會同意,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證監會報告。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6.6 依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6.7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四)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報:
(一)意向申報;
(二)成交申報;
(三)固定價格申報;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報。
3.7.3本所每個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報;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報;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價格申報。
交易日的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3.7.4 每個交易日9:30至15:3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當日進行清算交收。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次一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
3.7.5 意向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6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7 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應當委託會員通過交易業務單元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證券賬號;
(三)買賣方向;
(四)成交價格;
(五)成交數量;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成交申報的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3.7.8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成交結果一經本所確認,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3.7.9 提出固定價格申報的,買賣雙方可按當日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價格或者當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進行申報。
固定價格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交易類型、交易數量等。
在接受固定價格申報期間內,固定價格申報可以撤銷;申報時間結束後,本所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固定價格申報進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3.7.10 有價格漲跌幅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格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報,適用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接受的漲跌幅價格。
3.7.11 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其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業務單元的機構參與大宗交易,應當通過持有或者租用的交易業務單元提出申報,並確保擁有與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3.7.12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3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4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二)債券和債券回購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
(三)單只證券的固定價格申報的成交量、成交金額,及該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和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3.8.1 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3.8.2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3.8.3 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4.1.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4.1.2 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4.1.3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
基金、債券、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4.2.1 本所對上市證券實行掛牌交易。
4.2.2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
4.2.3 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時間和方式由本所決定。
4.2.4 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4.2.5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停牌及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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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交易平台被騙報警有沒有用
有用的。網上交易被騙可直接報警,你可以撥打110報警,也可以親自到當地派出所報警。網路警察也是撥打110報警,110為全國統一的報警電話。網路交易被騙屬於網路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違反刑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拓展資料:
現貨交易平台如下:
1、 上海黃金交易所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中國唯一合法從事貴金屬交易的國家級市場,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交易,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團法人。
2、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中明確提出支持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增加交易品種。
3、 香港金銀業貿易場 香港是世界上第三大黃金交易市場,香港的黃金交易業務主要集中在香港金銀業貿易場。A類和C類會員支持現貨黃金/白銀的交易,AA類為級別較高的會員,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是我國內地投資者和眾多國外投資者進行黃金外盤投資的開戶首選平台。
4、 各大銀行 個人炒黃金通過國內各大銀行均可辦理,在銀行開戶,通過銀行網銀或銀行交易客戶端進行買賣,銀行負責資金託管和結算。
現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出自對實物商品的需求與銷售實物商品的目的,根據商定的支付方式與交貨方式,採取即時或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現貨亦稱實物,指可供出貨、儲存和製造業使用的實物商品。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近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的商品的總稱。
隨著互聯網的出現,世界已慢慢變成地球村,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現貨電子交易走上新經濟的舞台。採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的集中競價買賣,統一撮合成交,統一結算付款,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