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時公司股權和股票的處理
離婚時公司股權和股票的處理辦法:原則上應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⑵ 起訴離婚財產會凍結嗎,會凍結哪些財產
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不會凍結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防止夫妻共同財產被一方揮霍、轉移。
一般起訴離婚財產凍結會在離婚判決後申請。為避免訴訟期間一方故意轉移、隱匿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須提供必要的保證,對凍結財產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凍結的財產包括房子、股票、車、存款等。
⑶ 我和老公離婚時,發現他己轉移了54萬,法院立即凍結了他的股票資金帳戶和銀行卡,當時他還有價值37萬股...
很質疑他的這種高買低賣操作的精準度,這與高拋低吸同樣困難。要知道現在是可以融券賣出的,在這種天才的表現下他的賬戶中應該是個天文數字。另外凍結的意思就是不可提現,不可操作。
⑷ 離婚時公司股權和股票的處理
離婚時公司股權和股票的處理一般是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⑸ 離婚凍結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凍結財產的規定是,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如果另一方有可能隱瞞、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夫妻共同財產,維護夫妻的合法權益。例如,如果一方有意轉讓共同不動產,或者一方打算在股市出售股票以獲取資金,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該房屋或股票市場賬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⑹ 夫妻起訴離婚,股票期貨里的錢會被凍結嗎
不會凍結,要登記在共有資產里
⑺ 11年春節後股市初幾開盤 有個朋友股票帳戶由老公代為操作,但雙方已准備離婚,想凍結股市資金該怎麼辦
八號收假,九號開市。根據你說的情況,可以這樣悄悄地進行處理,不要告訴他人。計劃的第一步是要拿到開戶時在銀行辦的捆綁存摺,因為炒股資金全部是通過銀行活期存摺進出的,只要拿到存摺錢就取不了,第二步就是拿到身份證到證券公司修改自己的賬戶信息,這樣他就無法操作此賬戶了。然後回來打開電腦,賣掉股票,把錢轉到存摺上,第二天去支取。當然,現在所有的東西已經歸還到她手上,取不取也不怕。沒有人拿得走了。還有一種情況,可能她拿不到銀行存摺,那就先到證券公司問,存摺已經遺失怎麼。現在准備辦掛失。他們一定會回答的。做這一切必須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不過可能離不成,也許這是嚇操心。
⑻ 離婚時公司股權和股票是怎樣處理的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⑼ 離婚個人股票賬戶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一方在婚內購買的股票收益,不論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