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券交易 > 新編證券法案例教程

新編證券法案例教程

發布時間:2022-11-13 14:22:22

1. 證券法案例

1.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6個月內不能做反向交易,否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2.第一章第5條:...;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我就知道這些了...

2. 新《證券法》規定的完善之處

新《證券法》關於要約收購制度相關規定的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加強對收購要約變更的限制,明確了變更收購要約不得存在的情形。新《證券法》第68條增加規定: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不得存在降低收購價格、減少預定收購股份數額、縮短收購期限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該規定是新《證券法》為防止收購人隨意變更收購要約進而損害受要約人合法權益而作出的針對性規定,具有現實意義。

其二,因地制宜,建立類別股的區分收購制度。新《證券法》第69條明確了「上市公司發行不同種類股份的,收購人可以針對不同種類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除發行普通股外,上市公司也可能根據實際需求發行特殊種類股份,比如優先股。新《證券法》該條規定是新增條款,以適應上市公司發行類別股的需要,是根據上市公司實際而作出的合理制度安排。

其三,延長收購完成後的股份鎖定期。新《證券法》第75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該規定針對上市公司收購行為,當然也適用於要約收購。該規定在原《證券法》「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的規定基礎上,增加了六個月,提高了收購後退出的時間成本,有利於規范收購行為。

要約收購屬於「舶來品」,起源於英國《1948年公司法》。在要約收購中,存在著雙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博弈。其中中小股東受實力所限處於弱勢地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股價波動。因此,法律規定要約收購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自2003年「南鋼股份要約收購」開啟我國資本市場要約收購先河以來,要約收購案例開始不斷涌現,新《證券法》進一步完善其相關規定可謂應勢而動,順勢而為,必將對規范要約收購行為及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產生重要作用。

3. 中國公有企業轉私有的案例

中國公有企業轉私有的案例不計其數。很多很多,哇哈哈就是其中一個,老闆以前就是公家企業的領導,轉私有化後他收購了,就成了老闆。中國在90年代和2004年2次大規模的公有企業轉私有,MBO,無數的中國的國有和公有企業變成了私有企業和管理層收購的私有企業。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相關資料
電訊盈科在此次私有化完成後,將向第一、二大股東派出高於其收購價格的股息,使大股東相當於不用出資即可得到剩餘股份,不排除其利用資源整合機會分享潛在利益的可能,聯繫到原來網通的反對和如此條件下新聯通的支持,也使公眾對電訊盈科的退市行為產生道德方面的質疑。自1991年李澤楷受父命回港投資4億美元創立香港衛星電視開始,到在電訊盈科整宗交易中,通過行使手上的電盈認股權、賣出套現等,李澤楷獲利頗豐,市場估計,幾年間他至少已經賺取超過50億港元的收益。 一、 附先決條件的要約收購
一、A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 《證券法》第50條
(1) 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公開發行10%以上;
(2) 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公開發行25%以上。
中石油在其對錦州石化(000763)的收購要約
中石化在其對揚子石化(000866)、齊魯石化(600002)及中原油氣(000956)的收購要約
中石化對石油大明流通股的收購要約
《證券法》第97條同時明確,目標公司終止上市後仍持有目標公司股份的獨立股東,有權要求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所持剩餘股份。
二、H股
1、最低公眾持股量
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第8.08條
香港聯交所《創業版上市規則》第11.23條
2、獨立股東特別決議批准終止上市
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第六章、香港聯交所《創業版上市規則》第九章 關於中止上市的規定;香港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並守則》規則2

4. 新證券法對投資者買賣st股票有什麼限制

新證劵法規定購買st股票需要開通風險警示板。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5.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十:先行賠付制度入法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第93條新增了先行賠付制度的相關規定。先行賠付可以及時有效賠償投資者損失,優化證券民事救濟路徑,先行賠付制度入法具有相當的積極意義。結合新《證券法》的規定,一起來了解一下先行賠付制度的主要內容。

如何理解先行賠付

一般意義上,先行賠付主要指當消費者向經營者索賠不便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平台方提出賠償,然後再由市場平台方對經營者進行追償。比如,在網路交易中,《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第二十三條就規定:「鼓勵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建立健全先行賠付制度,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與平台內經營者協商無果的,由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先行賠償,確保消費者安全放心消費。」該制度的初衷在於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具體到資本市場,先行賠付指投資者若因為發行人的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則「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先行向投資者進行賠付,賠付後其可依法對發行人及其他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該制度旨在豐富證券民事救濟手段,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國資本市場先行賠付的實踐

我國資本市場關於先行賠付的案例共計三起,分別為:2013年的萬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聯訊案及2017年的欣泰電氣案。2013年的萬福生科案開創了我國資本市場先行賠付的先河,平安證券作為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出資3億元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並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設立網上和網下兩種方案與適格投資者實現和解,最終受償投資者佔比達到95%以上,補償金額佔比達到99%以上。後續的海聯訊案和欣泰電氣案分別由控股股東、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出資設立專項基金,均實現了較好的效果,高效率地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得益於實踐的良好效果,在制度規則層面,證監會於2015年12月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第十八條要求招股說明書扉頁應載有如下聲明及承諾:「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先行賠付入法的制度意義

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制度進行明確規定,具有如下三方面的意義:

其一,有利於系統構建更為完善的投資者保護體系。先行賠付是先行賠付人與投資者就如何賠付達成的一種共識機制,在全面推進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制度背景及理念下,這一舉措將會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也是系統構建投資者保護體系必不可少的一環。先行賠付入法能夠更好地實現《證券法》在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的制度價值。

其二,有利於完善我國證券民事救濟制度。如要投資者積極參與資本市場,完善的救濟制度必不可少。先行賠付,究其本質是一種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的制度安排。在現有規則條件約束下,先行賠付能夠相當程度上彌補我國現今證券救濟制度的不足,建立健全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救濟制度,以期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其三,有利於進一步推進我國先行賠付實踐的發展。實踐發展能夠推動良好制度規則的建構,良好的制度規則也能反哺於實踐的發展。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的規定奠定了其在法律層面的制度基礎,與先行賠付相關的配套規則將會不斷完善,有了健全的制度規范依據,先行賠付的實踐案例將會越來越多,其良好的踐行效果也會愈發明顯。

總而言之,正如古老的法諺所說:「救濟走在權利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利。」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新《證券法》汲取我國資本市場先行賠付的實踐經驗,並將其形成具體的法律制度,隨著相關配套規則的跟進,先行賠付制度必將在完善投資者合法權益救濟方面「大顯身手」。

6.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七:資本市場的有獎舉報制度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第176條規定了有獎舉報制度的相關內容,這是有獎舉報制度首次上升到證券法層面,為任何單位和個人舉報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實體法律依據,具有相當的進步意義。結合新《證券法》的規定,一起來了解下有獎舉報制度的主要內容。什麼是有獎舉報

有獎舉報存在於我國勞動法、產品質量、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證券期貨等領域,是執法領域較為常見的一種行為。實際上,有獎舉報制度也被一些學者稱為「吹哨人」制度。「吹哨人」英文為「Whistleblower」,該詞起源於英國警察發現犯罪行為時為了引起同僚或民眾的注意而吹哨子的動作。後來經過延伸,一般是指為使公眾注意到某種社會弊端,而採取糾正行動的人。具體到資本市場領域,有獎舉報一般指舉報人有權對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相關機構會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新《證券法》第176條從三方面對有獎舉報制度予以了規定,一是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也就是證監會進行舉報;二是「對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實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證監會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三是證監會「應當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保密。」資本市場為什麼需要有獎舉報制度

首先,資本市場的專業性及復雜性需要有獎舉報制度。現今,資本市場中的金融產品日益復雜,專業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單純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執法,很難全面解決問題。巧妙地藉助私人力量,通過適當物質獎勵來吸引單位和個人來舉報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對於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意義重大。舉報人往往為內部人,對實際情況一般更為了解。比如,2018年的長春長生疫苗造假事件,就是由於內部生產車間員工的舉報線索而得以真相大白的。

其次,加強資本市場的事中事後監管需要有獎舉報制度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頻發,但行政執法資源卻是有限的。為了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以最小成本來化解這一矛盾,就需要利用有獎舉報制度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協同監管格局。比如,國務院於2019年9月6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第十六條就明確規定:「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我國資本市場有獎舉報的實踐與展望

證監會曾於2014年6月27日發布《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該規定共計25條,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工作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其中包括對獎勵金額的規定,明確了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此外,2019年8月,證監會擬對提供廖英強操縱市場、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任子行網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3起案件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並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本次獎勵的舉報人登記等具體事宜。這是《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實施5年多以來,我國資本市場首次出現的「有獎舉報」。

正所謂「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任何良好的制度從落地生根到開花結果都需要漫長的過程,有獎舉報制度除要適當激勵舉報人外,還應加強對舉報人的全方位保護,以免除其後顧之憂。相信新《證券法》對有獎舉報制度進行規定後,我國資本市場的有獎舉報制度會愈發完善,其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將會更加重要,有獎舉報的案例也會越來越多。

7. 這是篇美國證券法的案例(2),能幫我翻譯一下么

教學大綱:
1. 在這個案件事實, 提供柑橘樹叢發展的單位被結合與一個合同為耕種, 營銷和寬恕網收益對投資者, 依照被使用是提供一個"投資合同" 在那個期限之內的意思在供應. 2 (1) 證券法案1933 年定義"安全" 和包括任一個"投資合同,"並且是因此依於行動的注冊要求。 頁。 294-297, 299.
2. 為證券法案的目的, 投資合同(由法案未定義) 意味一個合同, 交易或計劃藉以人在共同的企業中投資他的金錢和被帶領單一地期望贏利從促進者或第三方的努力, 它是非物質的是否份額在企業中由有名無實的興趣見證由正式證明或在實物資產在企業中被使用。 頁。 298-299 。
3. 事實一些采購員, 由拒絕輸入服務合約, 選擇不接受投資合同的提議在它的全部, 不要求一個另外結果, 因為證券法案以及銷售禁止提議未登記, nonexempt 證券。 P 。 300.
4. 測試是否有"投資合同" 在證券行動之下是是否計劃在共同的企業中介入金錢的投資以贏利單一地來自其他人的努力; 並且, 如果那個測試是滿意, 它是非物質的是否企業是投機或非投機的或是否有物產銷售有或沒有固有值。 P 。 301.
5. 買得起寬廣的保護證券法案的政策對投資者不是由不切實際和毫不相關的慣例反對。 P 。 301.

忠告:
Roger S 。 孵育爭論了起因為請願。 以他在摘要是討生意者McGrath 將軍, 羅伯特S 。 Rubin 和亞歷山大・Cohen 。
C 。 E 。 Duncan 和喬治C 。 Bedell 爭論了起因和歸檔了一份摘要為應答者。

法官:
石頭, 黑色, 蘆葦, 煙熏臘腸, 道格拉斯, 墨菲, Rutledge, Burton; 傑克遜沒有做出這個案件部份在考慮或決定。

OPINIONBY:
墨菲

觀點:
[ * 294 ] [ * * 1101 年] [ * * * 1247 年] 先生。 正義墨菲發表了法院的意見。

[ * * * HR1 ] 這個案件介入. 2 (1) 的應用1933 n1 證券行動對提供柑橘樹叢發展的單位被結合以一個合同為耕種, 營銷和寬恕網收益對投資者。

n1 48 Stat 。 74, 15 U 。 S 。 C 。 . 77b (1) 。

8. 吳弘的著作及獲獎

出版有《市場監管法論--市場監管法的基礎理論與基本制度》、《信託法論:中國信託市場發育發展的法律調整》、《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法律調控》、《證券法論》、《信託違法犯罪的防範與處罰》、《證券法教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制環境》、《金融法律評論》、《高等院校法學精品課教材:金融法》等著作及教材20餘部。在《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政治與法律》、《東方法學》、《法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中國大學教育》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
主持完成省部級重點課題10餘項,如「經濟法本科教育創新計劃」、「 推進合作共建、拓展實踐教學」、「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立法研究」、「 基金法修訂的理論問題」、「 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 上海國際金融法制環境建設」、「 完善浦東離岸金融市場建設的法制環境」等。
吳弘教授是上海市級教學團隊(金融法學)負責人、上海市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經濟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改革與創新)負責人。曾獲全國法學教材一等獎、上海市高校優秀教材獎、第四屆上海市決策咨詢獎二等獎、第七屆上海市決策咨詢獎二、三等獎、第二屆上海市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全國優秀教師、上海市法制宣傳調研論文一等獎、上海汽車教育工業基金優秀科研成果獎等多項獎勵和榮譽。
□金融法律評論(第1卷)/吳弘主編,2010-11-1版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制環境/經濟法文庫.第2輯/吳弘著,2010-1-1版
□證券法教程(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吳弘主編,2007-8-1版
□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研究(東方法學叢書)/吳弘,2006-4-1版
□不動產信託與證券化法律研究(東方法學叢書)/吳弘等,2005-12-1版
□華東金融法制評論(第2卷)/吳弘,2006-2-1版
□市場監督法論-市場監督法論的基礎理論與基本制度(經濟法文庫)/吳弘 胡偉,2006-1-1版
□新編經濟法學(修訂本)/吳弘,1999-12-1版
□合同法(全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系列教材)/吳弘 李集合,2005-2-1版
□華東金融法制評論(第1卷)/吳弘,2004-12-1版
□證券法-論點.法規.案例(21世紀法律教育法規叢書)/吳弘,2004-3-1版
□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法律調控(法學研究文集)/吳弘,2001-4-1版
□信託違法犯罪的防範與處罰/吳弘等著,2001-1-1版
□新編經濟法學/吳弘,1999-12-1版

9. 《證券法》原始股賠付方法方式

2019年末,新《證券法》增設「投資者保護」專章,於第93條明文規定了先行賠付制度,使其在法律層面具有了明確依據,為該項制度充分發揮功能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對法條的准確解讀,將有助於我們未來對該制度的有效運用與合理預期。
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在案件類型方面,先行賠付可適用於「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但囿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案件的責任主體往往不具備大規模賠付的能力,且缺乏相關司法解釋對賠付標准予以規定,預計未來短時間內,先行賠付仍將主要在虛假陳述類案件中發揮作用。對於先行賠付的主體,除條文中明確列舉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外,還應鼓勵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涉案證券服務機構等責任主體,主動設立專項補償基金,開展先行賠付。先行賠付的對象是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重大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其中,不宜排除受損的機構投資者,但應考慮排除涉案上市公司的潛在直接責任人,如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股份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等。
對連帶責任人的事後追償
有助於先行賠付持續發揮作用
在具體開展先行賠付的過程中,先行賠付主體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與受損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協議的性質應屬於和解協議,投資者與賠付主體之間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關於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先行賠付中的角色,實踐中上述三起先行賠付案例均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本次新《證券法》明確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先行賠付的法律依據,有助於其在適格投資者范圍確定、賠付金額計算、聯系登記管理適格投資者、保管和劃付賠付資金等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
對投資者的先行賠付與對連帶責任人的事後追償是先行賠付能夠長久持續適用的兩個方面。如果無法有效實現追償,則終將影響該制度的功能發揮。有鑒於此,新《證券法》第93條明確規定了先行賠付後,賠付基金的出資人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實踐中,先行賠付主體出於各方面綜合考慮,存在向投資者進行超額賠付的可能。筆者認為,此行為應屬於先行賠付主體對超額賠付部分的自願承擔,在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時,其他連帶責任人有權對超額賠付部分依法提出抗辯。
應當看到,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制度作出了概括性規定,未來若想使其在具體適用上更具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還將有賴於日後更為細化的操作指引出台。在諸如先行賠付協議的效力確認、賠付標準的認定以及先行賠付與司法訴訟的有機銜接等方面,也還需法院同證券監管機關之間建立高效順暢的對接機制。可以預見,未來先行賠付將極有可能與行政和解、證券代表人訴訟、示範訴訟等機制相互配套使用,共同發揮作用。通過多種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機結合,切實實現證券糾紛多元化解的目標。(本專欄由投保基金公司和中國證券報聯合推出)

10.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證券違規的案例

案例分析

原野案:柳暗花明又一村
購並第一案:寶延風波
四川長虹:轉配股暗渡陳倉,悄然上市
脫胎換骨瓊民源
萬時紅集團是資本運作高手還是證券市場大鱷
北大收購延中實業
中遠發展
廣西虎威
粵海發展
大東海何時福如東海?---中國首宗債轉股案例追蹤
賣殼者空手套白狼
從公開信息透視大慶聯誼股票案

閱讀全文

與新編證券法案例教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東莞證券怎樣查股票 瀏覽:644
白銀期貨上市對企業有負面影響嗎 瀏覽:893
人民幣外匯知乎 瀏覽:732
富春通信股票股吧 瀏覽:519
股票紅腸 瀏覽:959
華軒集團破產 瀏覽:887
也多佳價格 瀏覽:321
期貨年終工作總結 瀏覽:640
私募基金理財招聘 瀏覽:257
杠桿定律教學視頻 瀏覽:277
在外匯平台注冊帳號 瀏覽:672
外匯中的非農 瀏覽:42
期貨跳空怎麼操作 瀏覽:425
大連友誼集團股票行情 瀏覽:595
小愛查一下實時匯率港幣 瀏覽:167
360股份怎麼買 瀏覽:728
如何在銀行買理財 瀏覽:13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688
金牛化工股票行情查詢 瀏覽:991
焦煤期貨交割替代品肥煤 瀏覽: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