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世紀佳緣的男生靠譜嗎
你想找靠譜的,就仔細看對方填的資料跟認證,基本上填得細致、認證的多、獨白寫得比較真誠,這人就五成不是騙子了。然後看聊天信息,一般情況騙子會模板回復,而且沒兩句就會要QQ、微信,繼而然後就約會,不是騙錢就是騙色!如果上述情況沒有,基本上七成靠譜了。還有一些肯花時間來跟你玩兒的,這些人八成都是天天吊兒郎當沒正經事兒,你看他天天不務正業你也就不用陪他玩了!綜合上述情況,如果你各方面都注意到的話,碰到靠譜人的機率就達到九成往上了!剩下不到一成的就算讓你碰上了,你也不會傻到被騙了吧… 祝你找到合適的小朋友!
『貳』 世紀佳緣男騙子的騙術是什麼樣的,有哪些
世紀佳緣如果上來就要手機號的八成是騙子,這個網站自己會想辦法利用一些會員信息騙取其他會員手機號,一旦要到手機號就給你打電話問你需不需要紅娘一對一服務。我朋友之前注冊這個網站留的是一個舊號碼,新號碼留給過一個資料很不錯的人,但是沒過多久這個人資料就關閉了,估計要完我朋友的手機號就將她拉黑了,之後就有網站人員打電話問要不要一對一服務,我朋友已經買了鑽石會員,結果她們還是通過不道德方式騙取人家信息。所以不要隨便留號碼。
『叄』 世紀佳緣男騙子的騙術是什麼樣的,有哪些
摘要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肆』 世紀佳緣認識的男人可靠嗎
網路盜竊犯兩岸和商賈育一貫的盜竊手段:偽裝成朋友圈好友,然後再偽裝成你,出現在你好友的朋友圈,把雙方拉黑,一邊盜竊好友信息,一邊把黑手伸向個人銀行卡甚至公司網銀賬號,密碼!通過手機和電腦傳播木馬病毒,同時進行 遠程盜竊!此人2013年剛開業,就因為網路盜竊賠償別人公司500萬元,而這500萬元都是通過網路盜竊聚沙成塔得來!公安禁罰3年後,於2016年3月再度新開!同時舊病復發!繼續網路盜竊!電腦和手機隱私個人信息,公司產權信息,盜為己有,到處販賣!望大家一定警惕賊人及其同夥!!在世紀佳緣有博之樂等成千上萬的賬號!
『伍』 世紀佳緣上面騙子太多了,我朋友被騙了86.5萬元,都差點跳樓了,千萬不要相信上面的男人,騙子太多
你好,不是世紀佳緣的騙子太多,是市面上的騙子太多,只要自己沒有貪心,正確認識自己,認識對方,就不會被騙。如果被騙了也是被自己的慾望騙了。用現在一句說,你自己長的不咋地,還想找個高富帥。這個是被騙的根本原因。
『陸』 我在世紀佳緣上認識的一個男的,他是不是騙錢騙色的
早上肯定的哦
『柒』 怎麼才能知道在世紀佳緣認識的男人是不是騙子
網上搜一下「ID號+騙子」、如果有身份證號、姓名、單位 都可以搜一下 確認。
現在有太多的衣冠禽獸了。
要了錢、睡了人,轉身丟一句我們性格不合,你脾氣不好,然後華麗麗的離開永不相見。
尤其要小心一些港澳台的老男人,專門騙沒有社會經驗不會保護自己的正經女孩子,他們根本看不上大陸妹,覺得大陸女人輕賤易上手,都是玩玩的,玩的開心多玩你幾次,玩的不開心你耍脾氣,直接甩掉再找新的。
總之我勸你不要在佳緣上浪費時間,我已經浪費了4年時間在上面,根本沒有遇到一個正經以結婚為目的的。
而且那個平台也不斷的讓你充值消費,你就是什麼都不做,每年也要幾百塊錢出去,幾年下來上千塊錢給她們。出了問題、舉報他們禁幾天,騙子要麼重新交費、要麼重新注冊,照樣在上面騙女孩子。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捌』 大家都說世紀佳緣很多騙子,騙財騙色。我懷疑遇到騙婚的了。
騙婚,是指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性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侵犯的是受騙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性權利主要包括如下八類:性平等權:性教育權:性表達權:性保護權:性健康權:性拒絕權:性隱私權:性緩壓權。相當部分未婚女性在婚戀網站上被渣男欺騙失財失身的不勝枚舉,但大多數受害人選擇了不聲張,自己咽下苦果。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受害人法律意識淡漠,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法律規定不完善;有關機構和平台監管存在漏洞等。
什麼是騙婚?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群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我國《婚姻法》對騙婚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騙婚的特點和定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於常理。
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准。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總之,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對本案的騙婚進行定性時,其定性有悖於常理;處理因騙婚引起的糾紛時,很難適用到最恰當的規定,處理結果也將顯失公平。
用民法規定處理騙婚糾紛的合理性
那麼要通過怎樣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處理騙婚糾紛呢?法律具有評價的功能,同時法律也是評價的標准。這就意味著,當採用不同評價標準的法律來評價同一行為時,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有關婚姻方面的權利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後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做出這樣的結論,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並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無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為無效婚姻,是因為這些情形下的婚姻違反了婚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中關於禁止重婚、法定婚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不應結婚的疾病等強行性法律規定,而婚姻法的這些規定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具體化。同時,婚姻法的這些規定並不排斥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適用。
在騙婚案件中,如果適用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適用法律則更加貼切,對當事人權利保障更充分,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
因此,基於以上分析,應當在民法通則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玖』 世紀佳緣上怎樣識別男的是否是騙子
你可以看看佳緣上的防騙提示,了解一下常見的騙術。
個人覺得騙子就是騙財/騙色。
(1)可以在涉及到錢財的問題時多注意,提高警惕。沒有徹底了解對方前,盡量避免借錢給對方。
(2)約會地點不要選擇偏僻的地方,要選擇公共場所人較多的地方。
騙子都是盡快騙到想要的,然後閃人。如果對方是真心談戀愛,一定會有耐心和你相處下去,可以多拖一段時間再確定戀愛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