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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風控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12-08 09:15:21

⑴ 會計師事務所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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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四川國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

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

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

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公司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第四條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公司風險分為:戰略風險、

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1、戰略風險:沒有制定或制定的戰略決策不正確,影響戰略目標實現的負

面因素。

2、經營風險:經營決策的不當,妨礙或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因素。

3、財務風險:包括財務報告失真風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和舞弊風險。

(1) 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的規定組

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

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2) 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的資產如設備、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

失。

(3) 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

4、法律風險:沒有全面、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上市的

證券監管規定,影響合規性目標實現的因素。

第五條按風險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機會,風險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

險。

第六條按照風險的影響程度,風險分為一般風險和重要風險。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分(子)公司。

第二章 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

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為風險管理

第三道防線。

第九條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公司業務管理部門按照公司內控部門制定的風險評估的總體方案,根據

業務分工,配合內控項目組識別、分析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確定風險反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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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方案,按照公司確定的控制設計方法和描

述工具,設計並記錄相關控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設計。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業務流程,編制風險控制文檔和

程序文件等。

3、組織控制制度的實施,監督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發現、收集、分析控

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進意見並予以實施,對於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

部門分管領導匯報情況外,還應向公司內控項目組反饋情況,以便公司內控項目

監控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

4、配合內部審計等部門對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事件進行調

查、處理。

第十條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分別參照

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製定。

第三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條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

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

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在戰略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戰略風險失控導致公司蒙

受損失的案例,並收集與公司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技術環境、市場需求、競爭

狀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本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

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第十三條在財務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

案例,收集與公司獲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指標的重要信

息,重點關注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

流程或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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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在經營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

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產品結構、市場需求、競爭對手、主

要客戶和供應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進

行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五條在法律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

應對措施導致分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法律環境、員工道德、重大協

議合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條公司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

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章 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公司風險評估主要經過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目標

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反應等五個基本程序來進行。

第十八條確立公司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是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

基礎。

1、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認知整個經營過程(從戰略制定和實施到

公司日常活動)中的風險為特徵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態度。公司實行穩健的風險

管理理念,對於高風險投資項目採取謹慎介入的態度。

2、風險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願意接受的風險程度。一

般來講,公司可將風險接受程度分為三類:「高」、「中」、或「低」。公司從

定性角度考慮風險接受程度,整體上講,公司把風險接受程度確定為「低」類,

即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採取謹慎的風險管理態度,可以接受較低程度的風險

發生。

公司的風險接受程度選擇也與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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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目標制定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的前提。公司必須首

先制定目標,在此之後,才能識別和評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並且採取必要的行

動對這些風險實施控制。公司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合規性目標和財務

報告目標四個方面。目標確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公

司戰略發展計劃,符合上交所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第二十條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可能阻礙實現公司目標、阻礙公司創造價值或

侵蝕現有價值的因素。公司可以採取問卷調查、小組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訪談法等識別風險。

第二十一條分析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公司目標的影響程度兩個

角度來分析。風險分析方法一般採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組合而成。在風險分析不適

宜採取定量分析的情況下,或者用於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夠可信的數據無法獲

得,或者獲取成本很高時,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對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哪些風險應當引起重視、哪些風險予以一般關注,

對於需要重視的風險,再進一步劃分,分別確認為「重要風險」與「一般風險」,

從而為風險對策奠定基礎。風險的重要程度的判斷主要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

影響程度來確定的。

1、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屬於「極小可能發生」的該風險就可不被關注。

2、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於或等於「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小,

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一般風險。

3、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等於或高於「風險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

度大,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重要風險。

第二十二條對策。公司在進行風險分析後,應該根據風險分析結果,結合

風險發生的原因選擇風險應對方案:規避風險、接受風險、減少風險或分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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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避風險:推出產生風險的各種活動。規避風險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

一條生產線、停止向一個新的地理區域市場擴大業務,或者出售公司的一個分支。

2、減少風險:採取行動減少風險的可能性或降低風險影響程度或兩者同時

降低。減少風險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經營決策。

3、分擔風險:通過將風險轉移或者分擔部分風險來減少風險的可能性和影

響。常見的方法包括購買保險產品、實施期貨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將某一活動外包。

4、接受風險:不採取任何行動去影響風險的可能性或影響。風險分析後,

確定風險應對方案時,公司應考慮以下因素:

1、風險應對方案對風險可能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風險應對方案是否與公

司的風險容忍度一致。

2、對方案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3、對方案中可能的機遇與相關的風險進行比較。

4、充分考慮多種風險應對方案的組合。

第五章 管理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 司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

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

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采

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條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

的原則,公司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

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

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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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

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

2、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於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

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3、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 條

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4、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

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5、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6、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司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

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7、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

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

成由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法律部牽頭、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

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

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

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

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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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

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二十七條公司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

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准確、完整,為

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

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職能

部門。

第二十九條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

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管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

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

審計、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並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⑵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交易所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公布持倉報告標准。
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機交易的不同客戶號下的持倉應當合並計算;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並計算。
第十六條會員或者客戶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報告標准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應當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
客戶未報告的,開戶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客戶在多個會員處開戶的,由交易所指定有關會員向交易所報送該客戶應當報告的有關資料。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客戶再次報告或者補充報告。
第十七條達到交易所規定報告標准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大戶持倉報告表》(見附件),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和客戶號、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等;
(二)資金來源說明;
(三)法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四)開戶資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五)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並保證客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第十九條交易所有權對會員或者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核查。

⑶ 試述期貨交易所通過哪些制度設計來實現對信用風險的規避

你好,根據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實行投資者買賣自負的原則。同時,交易所實行一戶一碼開戶制度,保證金交易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此外除了投資者以保證金作為交易履約保證之外,期貨交易所也對最終交易承擔履約責任。
這些制度措施有效規避了期貨交易中信用風險的發生。

⑷ 上海黃金交易所投資者可能面臨什麼風險

客戶可能面臨的交易風險有哪些?
A、價格風險:貴金屬價格受國內外各種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影響,價格走勢的不確定因素很大,對價格走勢的判斷的失誤可能會造成投資資金的損失。
B、結算風險:結算時,如果客戶賬上所需的資金不足或實物不夠,客戶將面臨違約風險,並需支付違約金;另外,在延期交收品種交易過程中,由於是採用保證金制度及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客戶保證金不足且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追加到位,客戶可能將面臨被強行平倉的風險。
C、操作風險:行情系統、交易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看到行情或無法下單交易;或是客戶因操作失誤下錯單等。這些都可能會造成意外損失。
D、法律風險:如果客戶選擇的交易代理機構是非法機構,或者在交易過程中違反了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
交易所有哪些風險控制制度?
交易所的風險管理制度有: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延期補償費制度、超期費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等。
如何認識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性風險?
保證金交易放大了客戶盈利或虧損的倍數,這就是杠桿性風險。
例如:如果保證金比例10%,那麼,用5萬元的資金就可以買價值50萬元的黃金合約,當黃金的價格上漲 10% 時,投資者就賺到了 5 萬元,資金就翻了一倍;反之,如果黃金價格下跌了 10% 時,投資者就虧損了 5 萬元,資金就全部賠光了。
因此投資者必須充分認識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性風險。

⑸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七章 風險控制

第五十五條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條交易所實行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會員或者客戶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交易所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須報告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客戶未報告的,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報告。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第五十八條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會員或者客戶存在違規超倉、未按照規定及時追加保證金等違規行為或者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權對相關會員或者客戶採取強行平倉措施。
強行平倉盈利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發生的費用、損失及因市場原因無法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由相關會員或者客戶承擔。
第五十九條交易所實行強制減倉制度。期貨交易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或者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情況的,交易所有權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第六十條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按照交易所規定繳納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六十一條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和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六十二條期貨交易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或者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情況的,經交易所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審議批准,交易所可以採取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及強制減倉等風險控制措施化解市場風險。
採取上述風險控制措施後仍然無法釋放風險的,交易所應當宣布進入異常情況,由交易所董事會決定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條結算會員無法履約時,交易所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開倉;
(二)按照規定強行平倉,並用平倉後釋放的保證金履約賠償;
(三)依法處置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四)動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五)動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六)動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
(七)動用交易所自有資金。
交易所代為履約後,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六十四條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並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的,為防止違規行為後果進一步擴大,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採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開倉;
(四)提高保證金標准;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前款第(一)、(二)、(三)項臨時處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總經理決定,其他臨時處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會決定,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結算擔保金制度

第三十二條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照交易所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三十三條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基礎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結算擔保金數額。變動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中超出基礎結算擔保金的部分,隨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結算擔保金應當以現金形式繳納。
(一)各類結算會員的基礎結算擔保金為:交易結算會員人民幣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人民幣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人民幣3000萬元。結算會員應當在簽署《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協議》後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前,將基礎結算擔保金存入交易所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二)交易所每季度首個交易日確定本季度全市場的結算擔保金基數,作為計算各結算會員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的依據。
交易所根據結算擔保金基數,按照各結算會員業務量比例計算本季度其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會員本季度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基數×(2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全市場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持倉量/全市場上一季度日均持倉量)。
結算會員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數額與其基礎結算擔保金數額取大者,作為結算會員本季度應當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金額。交易所在本季度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後,通過銀行將結算擔保金余額的超出部分劃至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將需要補繳的結算擔保金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結算會員需要補繳結算擔保金的,應當在本季度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前將補繳金額存入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三)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結算擔保金的收取時間以及結算擔保金基數,並有權提高個別結算會員應當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金額。
第三十四條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小於零,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交易所採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後,結算會員無持倉且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的,交易所有權使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其他結算會員分攤比例為其結算擔保金余額占當前未使用結算擔保金總額之比。
第三十五條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依本辦法第三十四條使用後,應當於使用日之後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前按照原繳納標准,將需要補繳的部分存至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交易所於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後通過銀行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第三十六條結算會員未能按期繳納結算擔保金的,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動用結算擔保金後,交易所由此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⑺ 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哪些風險控制管理措施

寧波運營中心: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建立了一整套嚴格的風險控制管理回體系,具體的風險控制答管理措施包括:(1)履約保證金制度;(2)漲(跌)停板制度;(3)訂貨限額制度;(4)大戶報告制度;(5)代為轉讓制度;(6)強制轉讓制度;(7)風險警示制度。

⑻ 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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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一)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范圍內; (二)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三)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五)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 公司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第四條 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公司風險分為:戰略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戰略風險:沒有制定或制定的戰略決策不正確,影響戰略目標實現的負面因素。 (二)經營風險:經營決策的不當,妨礙或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因素。 (三)財務風險:包括財務報告失真風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和舞弊風險。 1、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准則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2、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的資產如設備、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 (四)法律風險:沒有全面、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有關文件的規定,影響合規性目標實現的因素。 第五條 按風險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機會,風險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2第六條 按照風險的影響程度,風險可分為一般風險和重要風險。 第七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為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審計部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 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為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內控部門制定的風險評估的總體方案,根據業務分工,配合內控項目組識別、分析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確定風險反應方案。 (二)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反應方案,按照公司確定的控制設計方法和描述工具,設計並記錄相關控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設計。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業務流程,編制風險控制文檔和程序文件等。 (三)組織控制制度的實施,監督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發現、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進意見並予以實施。對於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部門分管領 導匯報情況外,還應向公司董事會反饋情況,以便公司監控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 (四)配合審計部等部門對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 控股子公司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分別參照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製定。 第三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第十一條 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二條 在戰略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戰略風險失控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並收集與公司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技術環境、市場需求、競爭狀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第十三條 在財務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獲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指標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四條 在經營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產品結構、市場需求、競爭對手、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進行監管、運行評價及3持續改進,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五條 在法律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法律環境、員工道德、重大協議合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條 公司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章 風險評估第十七條 公司風險評估主要經過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目標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等五個基本程序來進行。 第十八條 確立公司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是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 (一)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認知整個經營過程(從戰略制定和實施到公司日常活動)中的風險為特徵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態度。公司實行穩健的風險管理理念,對於高風險投資項目採取謹慎介入的態度。 (二)風險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願意接受的風險程度。一般來講,公司可將風險接受程度分為三類:「高」、「中」或「低」。公司從定性角度考慮風險接受程度,整體上講,公司把風險接受程度確定為「低」類,即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採取謹慎的風險管理態度,可以接受較低程度的風險發生。公司的風險接受程度選擇也與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 目標制定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的前提。公司必須首先制定目標,在此之後,才能識別和評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並且採取必要的行動對這些風險實施控制。公司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合規性目標和財務報告目標四個方面。目標確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計劃,符合深交所和監管機構的規定。 第二十條 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可能阻礙實現公司目標、阻礙公司創造價值或侵蝕現有價值的因素。公司可以採取問卷調查、小組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訪談法等識別風險。 公司應當准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以便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一)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4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二)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一條 風險分析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公司目標的影響程度兩個角度,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風險分析方法一般採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組合而成。在風險分析不適宜採取定量分析的情況下,或者用於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夠可信的數據無法獲得,或者獲取成本很高時,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對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哪些風險應當引起重視、哪些風險予以一般關注,對於需要重視的風險,再進一步劃分,分別確認為「重要風險」與「一般風險」,從而為風險對策奠定基礎。 風險的重要程度的判斷主要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來確定: (一)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屬於「極小可能發生」的,該風險就可不被關注; (二)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於或等於「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小,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一般風險; (三)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等於或高於「風險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大,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重要風險。 公司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以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准確性。 第二十二條 風險對策。公司應該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發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權衡分險與收益,選擇風險應對方案:規避風險、接受風險、減少風險或分擔風險。5 (一)規避風險:指公司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對策。如停止向一個新的地理區域市場擴大業務,或者出售公司的一個分支。 (二)減少風險:指公司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准備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對策。 (三)分擔風險:指公司准備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對策。 (四)接受風險:指公司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公司在確定具體的風險應對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風險應對方案對風險可能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風險應對方案是否與公司的風險容忍度一致; 2、對方案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3、對方案中可能的機遇與相關的風險進行比較; 4、充分考慮多種風險應對方案的組合; 5、合理分析、准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6、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五章 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條 根據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公司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6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司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 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第二十七條 公司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准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7 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下 設的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並開展。

⑼ 風控怎麼做

第一,風控人員要提高自身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隨著業務的開展,期貨公司對高素
質專業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風控人員應該加強理論知識、國家政策、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學習和提高,以更好地完成自身的工作。
第二,要熟悉公司的風控制度,合理把握公司保證金比例和交易所保證金比例直接的
關系。在達客戶到風險的第一時間及時向客戶發出預警,通知客戶及時追加保證金等。若聯系不上客戶,則要找到其客戶經理對客戶進行追蹤,盡力讓客戶能夠及時知道其風險狀況並進行處理,以避免客戶的損失。
第三,風控崗也要了解市場行情,對行情的走勢要有一個比較客觀的判斷,尤其是在
極端行情出現的時候,要能冷靜清晰分析該如何引導客戶規避風險,該給客戶多少時間進行追保減倉處理,用專業的態度做出合理的判斷。
第四,要有扎實的業務素養和良好的溝通技巧。風控人員要熟悉交易規則,能向有疑
問的客戶講解清楚交易所的提保制度、本公司的風控制度及各品種合約的最新保證金政策等。同時要學會及時和業務部門及客戶進行溝通,尤其是在對重點客戶的風險處理上,第一要注意溝通技巧,謹慎解答客戶疑問,以免造成誤解;第二個就是要合理把關,該通融的通融,不該通融的絕不通融,要有控制風險的底線。
第五,風控崗要有堅強的意志。期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每年總會有一段時間
行情劇烈波動,風險警示壓力很大,這就要求風控人員必須要有過硬的心理素質,能夠從容地面對壓力,幫助客戶規避風險。
第六,風控人員還要學會自我疏導,在重大的工作壓力之下要學會適時地釋放負面情
緒,工作之餘多外出散心,呼吸新鮮空氣,洗滌內心的戾氣,讓自己有一個平靜的好心態。因為只有用好的心態去工作,才能設身處地去維護客戶的利益,才能在理解客戶的同時亦換來客戶的理解。
有關風控,可以網路 紅途 風控交流學習。

⑽ 深市期權投教丨深市期權風控制度

由於股票期權具有損益的杠桿性、非線性以及交易雙方風險不對稱等特點,使得其風險防控有著不同於傳統金融產品的特殊之處。從投資者的角度看,需要關注具體交易的風險管理;而從交易所和中國結算的角度看,則是關注如何防範市場炒作風險、市場操縱風險、結算風險等各類風險,從而保障整個期權交易結算體系的安全可靠。在借鑒成熟市場經驗的基礎上,深市股票期權探索建立了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風險防控體系,通過保證金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各種風險防控制度,規范股票期權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深市股票期權的風險防控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基本概念
保證金制度,指的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時,交易者需繳納一定比例的履約擔保資金,以作為履行合約義務的保證。保證金根據市場的變化動態計算,交易者需根據變動情況及時補充保證金。
(二)保證金的收取
保證金實行分級收取,中國結算向具有結算參與人(指經審核同意,在中國結算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直接參與結算業務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資格的期權經營機構收取,期權經營機構向客戶收取。期權經營機構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標准由期權經營機構規定,不得低於中國結算對結算參與人收取保證金的標准。
(三)賣出開倉時的保證金管理
投資者進行賣出開倉時,分為普通倉和備兌倉兩種類型。
如果是普通倉賣出開倉,期權經營機構會根據客戶保證金余額情況,對開倉申報進行控制,在客戶保證金余額中扣減對應的開倉保證金額度。如果客戶保證金余額小於開倉保證金額度,期權經營機構不接受客戶的賣出開倉委託。日終,中國結算按照最終持倉情況對期權經營機構的維持保證金進行鎖定。
如果是備兌開倉,期權經營機構在現貨系統實時鎖定投資者的備兌證券。備兌證券數量不足的,中國結算日終將備兌倉不足的部分轉為普通倉,並向結算參與人收取維持保證金。行權日終,中國結算先釋放所有備兌證券用於清算交收,再根據最終持倉情況鎖定備兌證券。
除普通倉和備兌倉外,投資者還可以通過構建組合策略達到保證金沖銷或者減免的目的。我們將在後續的文章進行介紹。
(四)逐日盯市
期權經營機構在日終對客戶的保證金進行逐日盯市,即計算、檢查客戶保證金余額,檢查客戶的保證金比例是否符合風控的要求。對保證金不足的,及時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
(五)行權過程中的保證金管理
行權日(E日),未被指派行權的義務倉持倉投資者其保證金或備兌證券被釋放。被指派行權的義務倉持倉投資者,其保證金或備兌證券持續鎖定,在E+1日完成行權交收後保證金被釋放。
投資者在行權交割中出現應付合約標的不足的情形,如果合約賬戶中持有未到期備兌開倉合約的,相應備兌證券將被用於當日的行權交割。
二、強行平倉制度
(一)強行平倉基本概念
強行平倉是指當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出現違規或期權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情形時,深交所、中國結算或期權經營機構對有關持倉強行進行平倉的一種強制制度。
具體來說,當結算參與人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自行平倉,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人為差錯或者市場操縱等原因,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部分或者全部期權出現重大結算風險的,中國結算有權對相關持倉進行平倉。
如果投資者的保證金不足,導致期權經營機構對中國結算的保證金不足,期權經營機構將會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
如果期權經營機構的保證金充足,但投資者保證金不足,期權經營機構也可能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
(二)強行平倉的具體執行
在執行中,投資者的客戶實時風險值和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是期權經營機構實施強行平倉的重要指標:
客戶實時風險值1=按照期權經營機構保證金水平計算的客戶實時價格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客戶實時風險值2=按照深交所與中國結算保證金水平計算的客戶實時價格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1=按照期權經營機構保證金水平計算的維持保證金(持倉日終自動對沖後收取的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2=按照深交所與中國結算保證金標准計算的維持保證金(持倉日終自動對沖後收取的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1.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實時風險值1在盤中達到或高於期權經營機構盤中平倉線,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自行平倉,會在約定時間被強行平倉;
2.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實時風險值2在盤中達到或高於即時處置線,會被即時強行平倉。
3.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1在盤後達到或高於期權經營機構盤後平倉線,且未能在規定時間補足或自行平倉,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約定時間會被強行平倉;
4.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2在盤後達到或高於交易所平倉線,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自行平倉,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開盤後會被強行平倉。
三、行權違約處置
(一)行權日或交收日標的全天停牌等異常情形的違約處置方式
如出現行權日或交收日標的全天停牌等異常情形,投資者應付標的證券不足,根據E+1日清算的數據結果,不足部分採用現金結算完成行權交收,不做交收違約處理。如果轉現金結算交收後資金不足,按照資金交收違約進行處置。
(二)其他違約處置方式
1. 墊券交收:行權交收過程中,如投資者用於行權的應付標的證券不足,可以按照期權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協議,由期權經營機構以自營證券代替投資者履行行權交收義務,投資者可在之後將證券償還給期權經營機構。
2. 轉處置:行權交收日,如果投資者對結算參與人出現行權資金交收違約的情形,結算參與人可進行轉處置操作,即委託中國結算將投資者行權應收標的證券劃付到該結算參與人的證券處置賬戶。待投資者補足資金後,結算參與人再將標的證券劃回至投資者的證券賬戶。
3. 待清償:如果結算參與人對中國結算出現行權資金交收違約的情形,中國結算將結算參與人的應收標的證券或自營證券暫時扣劃至待清償證券賬戶,同時將價差風險資金轉至待清償資金賬戶。交收違約次一交易日,違約的結算參與人補足違約資金後,中國結算在日終將暫扣的資金和證券退還給該結算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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