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州市人民政府頒發《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保障房地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交易是指以出售、預售、拍賣等形式轉讓與受讓房地產的行為。第三條凡在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從事房地產交易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地產交易的行政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市房地產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以下簡稱市交易所)在本辦法的授權范圍內,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第五條房地產交易應遵循合法、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房地產交易實行價格評估,具體辦法按《廣東省房地產評估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房地產交易,房屋所有權與其合法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同時轉移,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第二章房地產出售第七條房地產出售,交易雙方必須到市交易所辦理交易登記手續。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出具委託書,由代理人辦理。第八條房地產出售,交易雙方應向市交易所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不得瞞報或作不實的申報。
交易雙方申報的價格,低於評估價格的,以評估價格計算稅費;高於評估價格的,以申報價格計算稅費。第九條按份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部分出售,但在交易前應提前90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
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利人出售自有的部分房地產時,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書。能分割的應允許分割出售;不能分割的,須經協商共同出售。第十條出售租賃的房地產,產權人應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告知其在同等條件下具有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應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十一條在同等條件下,按共有人、抵押權人、承租人、其他優先購買權人的順序享有房地產優先購買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下列房地產不得出售:
(一)依法限制產權轉移的;
(二)權屬不清的;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
(四)經行政主管機關公告拆遷的房屋;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房地產。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出售:
(一)未經產權登記的;
(二)經改建、擴建的房屋,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
(三)產權人死亡,繼承人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
(四)房地產設定的他項權利未注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視為出售,必須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手續:
(一)以房地產出資,並已轉為合資企業擁有的;
(二)以土地使用權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並以產權分成的;
(三)以房地產作價入股的;
(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五)收購、合並或分立企業時,房地產轉移為新的權利人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出售房地產的,應出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
屬於政府直管的公房,應由市房地產主管機關審批;屬於系統自管公房的,由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審批。第十六條房地產出售,交易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條款,以及變更與解除等,依照《廣東省城鎮房地產轉讓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第十七條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售房地產時,出售人應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標准,依照本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房地產出售,交易雙方應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契稅,由購買人(包括外國人和外國企業購買房地產的)按交易總額的6%繳納。
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以僑匯、外匯購買房地產,及其在境內的投資企業(包括獨資、合資、合作企業)以僑匯、外匯購買房地產的,減半徵收契稅。
(二)印花稅,由交易雙方各按交易總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三)交易管理費,交易雙方各按交易總額的千分之五繳納。
交換房地產的,根據交換差價按前款規定繳納稅費。
⑵ 廣州市房產交易中心的電話及位置
單位名稱: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
單位地址: 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就路31號
公交路線: 到珠江新城辦公地點附近的公交線路:37、51、53、63、83、89、122、130、138、178、189、194、195、197、204、223、230、248、252、263、282、522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受理業務:司法協助、拍賣登記、土地交易、綠色通道、資料補充、發證、更正登記、收費、抵押登記、初始登記、徵用補償、塗銷抵押、繼承、贈與、持房地產證登記業務、二手交易受理、二手交易過戶、交易問稅、檔案查詢、測繪、估價、房改辦、廣東省公證處、廣州市稅局、商品房交易登記。
⑶ 廣州房產交易中心在哪
廣州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就路31號。公交車在五羊新城,地鐵站在珠江新城下車,下面一樓咨詢有具體的查冊,憑身份證就可以查到無房證明,二樓是辦各種具體業務,需要先憑各類資料,資料齊全先有得取號,所以二樓取號要等很久,繞過去是二手房買賣測繪,==業務,整個業務大廳井然有序。星期六也有交易時間。
⑷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的介紹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原名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成立於1993年,是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監管工作的部門。經市編委批准,2010年1月更為現名。目前交易監管中心的工作任務涵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場管理、限價房銷售行為監管以及對交易資金的監管。
⑸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星期三,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不辦公
星期日全天不辦公
(5)廣卅市房屋交易所擴展閱讀:
廣州市海珠區房地產交易登記所(Guangzhou Haizhu District Real Estates Exchange And Registration Center )是廣州市海珠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屬下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廣州市海珠區內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房地產交易過戶、轉移、變更、更正、塗銷抵押登記、檔案對外利用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登記工作。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寶崗路65號(南北廣場後面,鄧世昌紀念館附近)
坐公共汽車在寶崗大道中站下車即到
⑹ 廣州市黃埔區房地產登記交易所怎麼樣
廣州市黃埔區房地產登記交易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廣州市黃埔區房地產登記交易所更多信息和資訊。
⑺ 想知道: 廣州市 荔灣區房地產登記交易所 在哪
荔灣區房地產登記交易所:浣花路浣南街5號
⑻ 12月12日去海珠區房產交易中心還需要核酸碼
不需要。
國家已經全面取消了核酸,不是非常重要的場合,不需要核算證明。
廣州市海珠區房地產交易登記所,是廣州市海珠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屬下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廣州市海珠區內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房地產交易過戶、轉移、變更。
⑼ 廣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能否查詢廣州市居民在外地的房產證
現在的房屋中心。已經聯網了。在廣州市。的房屋交易中心也是能查到廣州市居民在外地的房產。
⑽ 廣州二手房買賣交易流程是什麼有什麼注意事項
廣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有:
一、全款買廣州二手房
1、准備好買房款;
2、買賣雙方需要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具未婚證明)、廣州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和賣方一起把准備好的房款到廣州銀行做資金監管;
4、到廣州稅務機關報稅(注意:報稅的時候需要買賣雙方的夫妻雙方本人帶齊所有的證件到場),一般5個工作日後到稅務機關打稅單交稅;
5、和賣方一起到廣州交易所大廳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6、等5個工作日以後去廣州房屋交易所取房屋的產權證就行了;
7、查廣州二手房水、電、煤氣、暖氣、物業的費用;
8、廣州二手房房款資金監管解封,交接鑰匙,搬家。
二、貸款買廣州二手房
1、准備好首付款;
2、買賣雙方需要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具未婚證明)、房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和賣方一起把准備好的首付款到廣州銀行做資金監管;
4、和賣方一起到銀行簽定借款合同,銀行審批貸款(需要買賣雙方的夫妻雙方本人帶齊所有的證件到場),一般都在5-7個工作日審批完成;
5、簽訂借款合同的當天可以和賣方一起到廣州稅務機關報稅;
6、等銀行貸款審批完成,到稅務機關打稅單交稅(貸款未審批完成不能交稅);
7、到廣州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8、等5個工作日房屋產權證出來以後要作抵押出他項權利證書,銀行放款;
9、查廣州二手房水、電、煤氣、暖氣、物業的費用;
10、廣州二手房首付款資金監管解封,交接鑰匙,搬家。
廣州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書正本,讓業主給你看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你留復印件。注意廣州二手房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其次,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初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2、讓中介帶你到房管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包括查房產的基本情況,抵押情況及查封情況,是否與人共享等,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同一個人。
3、廣州二手房購買者千萬不要忘記了解購買的房子已有多長歷史、土地使用期限還有多長;有沒有欠費情況,如物業管理、水、電、氣費等。
4、在掌握房屋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消費者應從多個方面對廣州二手房價格進行評估。也可以委託信得過的中介機構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按揭時會做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出房屋的較低保值價。
5、要求業主過戶遞資料完成才給50%房款,拿到受理回執,確定能拿到廣州二手房房產證才給全款;要求中介過戶遞資料完成才給50%中介費,到交完樓才給齊,或者與第三方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