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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介紹

發布時間:2023-01-06 11:39:20

❶ 怎麼理解信貸資產證券

資產證券化只要是面向全國三線以上城市,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實業或者物業,一般都是3億起的大項目,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❷ 什麼是信貸資產證券化,有什麼意義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形式、種類很多,其中抵押貸款證券是證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
拓展資料: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於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於投資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❸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信貸資產證券化指什麼

5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新增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並提到要繼續簡化程序,鼓勵一次注冊、自主分期發行,支持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對試點銀行騰出的資金,會議明確提到要重點支持棚改、水利、中西部鐵路等領域建設。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概念意義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過程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首先我們來了解什麼是信貸資產。信貸資產是指銀行所發放的各種貸款所形成的資產業務。貸款是按一定預期年化利率和確定的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項目,在資產業務中所佔比重最大。
那麼什麼是證券化?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
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資金規劃如何分配?
還不清楚此次新增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將如何分配。而在2013年新增的3000億元試點規模中,國開行獲配其中1000億額度,2005年至今國開行已累計發行總規模1322億元的證券化產品,是國內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時間最早、數量最多、規模最大、市場份額最高、品種最多的銀行。
新聞鏈接

❹ 什麼是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是指銀行所發放的各種貸款所形成的資產業務。貸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確定的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項目,在資產業務中所佔比重最大。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容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

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一般來講,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

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

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信貸資產的優良結構

信貸資產的優良特性是信貸資產證券化順利實現的內在要求,除此之外,還需對信貸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以保證SPV能以較低成本從資本市場融資,這是信貸資產能否順利實現證券化的關鍵環節。

對信貸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SPV應盡可能多地收集與借款合同相關的信息,包括數據信息、信用狀況、借款分布、產業發展、資產類型等,對還款風險等作充分的測算,考慮各種影響現金流的可變因素及其補救措施和發行市場的承受能力及投資人的偏好,設計出合適的證券品種,降低債券發行成本。

信用增級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對信用增級要求的強弱取決於信貸資產歷來的拖欠及虧損情況、以及證券化融資的法律及付款結構等。SPV還需比較為獲得信用增級所付出的成本與信用級別提高後所減少的融資成本的差異。信用增級的方式主要有:提供超額的信貸資產抵押;提供權利或收益擔保;建立儲備金帳戶或利差帳戶;第三方負連帶責任信用擔保;保留對信貸資產出售機構的全部或部分追索權;制定信貸資產的回購和替換條款;由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採取利率互換或貨幣互換等風險防範措施。

從總體上說,第三方擔保是一種最基本的信用增級方式。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開展的初期,可設立國有獨資的擔保機構為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當市場信用制度逐漸建立並完善後,企業擔保或民間擔保也可以佔有一定份額。

信貸資產經過信用增級後,還需接受信用評級機構對擬發行的資產支持債券進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應貫穿於債券的存續期間,以方便投資人對債券風險作出判斷,SPV也可根據評信結果要求銀行執行回購或替代條款。第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處理及其管理SPV對所購買的信貸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後,可以此作為標的資產向主管部門提出發行資產支持債券的申請,同時應辦理信貸資產的抵(質)押手續。委託一家信譽良好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資產支持債券的受託管理人。

受託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代表資產支持債券持有人利益;接受信貸資產抵(質)押,代理資產支持債券持有人行使抵押權;接受SPV委託,對信貸資產及其收益進行監督管理,宣布違約事件;監督擔保人、管理擔保品及其收益;定期向資產支持債券投資人支付收益;資產支持債券到期不能償付時,代表債券投資人向資產證券化經營公司及其擔保人追償。

資產支持債券受託管理人和信貸資產售後服務機構的職能是不同的。在具體操作上,銀行、SPV、服務機構、受託管理人應簽署四方協議,同時兩兩之間應簽署雙邊協議,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服務機構對SPV和受託管理人負責,受託管理人對資產支持債券投資人負責。

信貸資產的轉讓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功能及優勢:

(1)可以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整體力量,實現優勢互補,達到改善信貸資產結構、合理規避資產負債監管指標、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和經營效益最大化等目的;

(2)可以豐富客戶資源,分散貸款風險。

❺ 信貸資產證券化概念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形式、種類很多,其中抵押貸款證券是證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接下來請欣賞我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概念。

信貸資產證券化概念

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明確定義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中國銀監會於同年11月發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也出台了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

2015年1月,銀監會近日已下發《關於中信銀行等27家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批復》,27家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獲得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體資格。

業內人士認為,該文件的下發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的實質性啟動,即獲得開辦資格的機構不再走原有單筆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批流程,只需在產品發行前進行備案登記即可。

雖然此次已有27家銀行獲得業務資格,但包括發行大戶國開行在內的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大行均缺席。此次27家獲得資格的銀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發行過資產證券化產品,這27家銀行全部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兩類銀行的銀監會銀行二部主導批復的。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外資行等機構的相關業務資格,將由對應的主管部門批復發布。

按照銀監會此前發布的《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證券化產品前需進行備案登記,已備案產品需在3個月內完成發行,3個月內未完成發行的須重新備案。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

傳統的融資模式包括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兩大類,而資產證券化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於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於借款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落實"國九條",豐富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明確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開行將優質的中長期基礎設施貸款進行證券化,形成一種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參與國家重大"兩基一支"項目建設的渠道,分享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我國的金融體系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過高,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的形式向市場直接再融資,從而分散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

3、實現信貸體系與證券市場的對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實現信貸體系和證券市場的融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和監督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❻ 信貸資產證券化

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例如: 某銀行甲貸出許多住房貸款,經過組合,甲向公眾賣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甲賣出證券,從公眾那裡收回了貸款)到期,購買證券的公眾(投資者)得到甲從借款方得到轉交的本和息; 甲銀行由於為借款方和投資方服務,得到服務費用。

❼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什麼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形式、種類很多,其中抵押貸款證券是證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
信貸資產的形態發生了轉化,從原始的諸多離散貸款形式,轉化為系列化的證券形式。也就是說,證券化的過程可以描述為:銀行將貸款進行組合打包,並切割為證券出售。
通過貸款的組合能有效分散單個貸款的特定風險;將貸款包拆細為標准化的證券,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劃分,能滿足不同的投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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