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要求簽的勞動合同中工資欄未填寫工資總額,合法嗎
1、明顯不合法,請看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六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當中,應該包括勞動報酬。不填寫工資總額,也就是沒有填寫勞動報酬項目,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2、你也要注意,如果單位在日後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填寫工資總額的話,當你索賠時,也就不能用你自己的實際工資作為索賠標准了。這樣,損失的是你自己
參考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② 公司合同不寫真實工資的原因是什麼
我們在進入公司工作時都會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份勞動合同非常的重要,在以後我們辭職或是參加一些維權活動時都會依據這份勞動合同,其實我們大家應當注意一件事情,那就是在勞動合同中,公司基本上不會將我們真實的收入寫入勞動合同,那這是為什麼呢?
四.部分企業這樣做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企業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要為員工繳納一定的社保費用,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費用是以員工的工資標准為基數的,企業要向當地的社保局提供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以此來確定所繳納費用的多少,所以,勞動合同中寫的工資越低企業所繳納的社保費用就越少,企業的這種做法損害了職工的利益,職工在退休後所得到的退休金金額減少,同時企業也給國家財政造成了壓力,是在逃避一個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③ 公司簽勞動合同不註明工資怎麼辦
公司簽勞動合同不註明工資的,勞動者先別簽訂該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沒有寫清楚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長的,都是無效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和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如果單位不同意,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④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的合同中有月薪註明嗎
我簽過的合同基本上是沒有的
⑤ 簽合同的時候沒有寫工資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沒有寫工資是不合法的,工資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⑥ 交易員被停職,老婆曾曬其8萬多月薪!券商交易員的薪資不能透露嗎
一名在中金公司工作的交易員,因為老婆曬其8萬多的月薪,引發大家的廣泛關注和討論。這名員工也受到了公司的處罰,被停職。這個事情也讓很多人重新把目光投放在金融這個領域,對於券商交易員的工資一直都有著非常多的好奇。此次也讓大家了解到券商交易員薪資待遇非常的不錯,超過了很多行業。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券商交易員的薪資不能隨意透露,在簽訂合同時都已經表示了對自己的工資要保密。
券商行業為了保持自己的發展,同時避免引起過多的輿論關注。一直都不允許員工在社交平台發放工資和獎金等相關的信息,這些會給公司帶來不好的影響,也會影響到這個行業。而這名男子的行為也恰恰觸犯了這一規定。
⑦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對於工資一項沒有明確是多少,違法嗎
勞動合同上沒有明確薪資是不合法的。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借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⑧ 合同簽的工資不是實際工資怎麼辦是按照低於實際工資簽的合同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在我們求職的過程中會經常的遇到合同中所約定的工資與我們實際發放工資不相符的情況,這種情況發生的背景一般是企業想要規避一些法律上的用工風險,比如說加班費、補助等等,在發生勞動爭議案件時,妄圖以合同簽訂的工資為標准進行協商解決。然而這種行為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中是不受支持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保留上述證據之後,如果在今後發生了勞動爭議案件,我們可以將相關的證據提供給仲裁庭或者是法院,來證明我們的實際工資數額是多少,而不是勞動合同中所寫的數額,這樣仲裁庭或者法院就會認可我們實際發放的工資數,而不是堅持認定以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數額為衡量標准。
所以如果你覺得現在的工作不錯的話,是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來填寫勞動合同的,但是一定要做好相關的證據留存准備工作,是為了以防萬一,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