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券交易 > 證券法的相關論文

證券法的相關論文

發布時間:2023-01-14 10:12:40

① 金融市場論文範文

一個發達而有效的金融市場不僅可以籌集國家建設所需要的資金,並能保證資金在各經濟部門之間的有效分配。因而金融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一直受到各國政府的普遍重視。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金融市場論文,供大家參考。

金融市場論文範文一:剖析我國企業目前融資現狀論文

摘要: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佔gdp的60%以上,而佔用的經濟資源只有20%。如何改變資源配置的不平等,擴大中小企業的融資,完善金融融資渠道和體系建設是目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

(一)在內源融資方面,中小企業自有資金不足,自我積累有限

從世界范圍來看,中小企業在人創業階段基本上是靠內源融資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這是由於在創業階段,企業的經營規模尚小,產品沿不成熟,且市場風險較大,因此外源融資作為籌資不僅難度大且融資成本高,於是中小企業不得不把內源融資主要通過企業自籌和向關系人借貸兩種形式,自籌通常表現為在流動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企業向職工集資;向關系人借貸。兩種方式的利率一般高於同期貸款利率。根據廣東民營企業融資調查問卷以及溫州的實證研究,截2004年末,企業通過內源融資方式在絕大部份中小企業中處於首位。然而,從總體上看,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自有資金不足的現象。以私營企業為例,目前平均每戶注冊資本才80多萬元。在內源融資方面,我國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陷於非常困難的境地,如不能轉向外源融資,別說是進行企業擴張,連維持生產經營都成問題。

[wwW.niuBb.NET](二)在外資融資的直接融資方面,證券市場准入門檻高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很不完善,大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渠道來獲得資金,從股權融資來看,作為企業發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場,滬深交易所設置了很高的門檻,絕非一般中小企業能問津。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並要求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且連續贏利。因此,平均每戶注冊資本80多萬元的廣大中小企業,根本沒有資格爭取到上市或發行企業債券的指標。從債券融資看,目前我國企業的債券市場的發展遠落後與股票市場的發展,大企業都難以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融資資金,規模小,信譽等級相對差的中小城市企業就更不用說了。靠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來解決我國眾多中小企業,尤其是非國有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不現實。

(三)在外源融資的間接融資方面,中小企業獲得的資金有限。

在我國中小企業的間接融資渠道中,商業銀行貸款占絕大部分比重。而商業銀行在向中小企業貸款方面一直存在著種種限制。據統計,目前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僅占銀行信貸總額的8%左右,這與中小企業創造國內生產總值的1/3、工業增加值的2/3,出口創匯的38%和國家財政收入的1/4的比例是極不對稱的。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非中國所獨有,而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然而,由於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使得我過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具有不同於別國的一些特點。現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進行分析:

(一)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現代企

業制度,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規范中小企業大多是以家庭經營、合夥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單一,企業規模小,科技含量低;經營行為短期化,負債多,積累少,投資規模與市場競爭力不足,抗風險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場的淘汰;財務管理和經營化管理不規范。據調查,有80%的中小企業會計報表不真實或沒有會計報表。有的企業甚至有四本帳(銀行、工商、稅務、自己)財務信息失真。此外,由於一些中小企業存在逃避銀行債務,多頭抵押等情況,因而其資信等級不高。由於銀行對其缺乏足夠的信心,為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銀行不願冒險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二)中小企業版(創業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作用有限

2004年5月中小企業版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啟動。建立中小企業版,可以避免中小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為中小企業創造了直接融資方式,有利於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但是這種發展向中小企業融資的資本市場方案,實際上只能解決部分的高風險、高回報的科技型企業的融資問題。我國今後一段時期內資源稟賦結構的特點都將是資本相對稀缺、勞動力相對豐富,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很難象搞科技型企業那樣成為高收益、高成長的企業。因此,通過資本市場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方案,對這些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是沒有太大幫助的。

(三)國有銀行惜貸嚴重

國有銀行惜貸的原因,可以從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的角度來分析。由於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確定性,借款人擁有信息優勢,貸款人很難收集到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鑒定這些信息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中小企業大多處於初創期,不僅數量多,規模小、而且單個企業需要資金量少、財務管理透明度差,這就造成中小企業信用水平低。此外大多數中小企業處

於競爭性領域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和淘汰率高,融資風險大,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因此,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將可能成為超過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貸,而中小企業也不願按銀行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財務信息。如此一來,銀行的貸款成本和監督成本上升。銀行由於缺乏有關中小企業客戶風險的足夠信息,不能做出適宜的風險評價。此外,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在經營透明度和抵押條件

上的差別,以及銀行追求規模效應等原因,大型金融企業通常更願意為大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而不願意為資金需求小的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四)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

截至2007年底,全國已組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擔保機構600多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200多億元。我國的擔保體系是以政策性融資擔保為主體、以政府出資為主,民間資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擔保機構無需自負盈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不符合擔保的高風險性,有可能使擔保規模過大,使擔保變為福利。當銀行考慮到一旦出現代償額過大或集中代償的情況,擔保機構無力代償時,反爾不願意向中小企業貸款。此外,我國目前的中小企業信貸抵押折扣率過高。一般來說,中小企業規模小,可抵押的物品少,但現行的金融對抵押品的折扣率過高,使的許多中小企業無法獲得足夠的信貸資金。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一)加強中小企業公司的治理建設我國很多的中小企業還具有明顯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親,家庭成員占據重要的管理崗位,決策上獨斷專行。這種管理模式不利於中小企業引進優秀的管理人才,不利於提高中小企業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加大了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降低了中小企業的信用水平,導致銀行和投資者不願意向其貸款和投資。

鑒於此,中小企業應走產權主體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改造,解決家庭制對其發展的束縛,進行所有權的結構調整,引入優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這樣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強融資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大力發展互助性擔保制度

充分認識和重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作用,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層次,多結構,多種所有制並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首先,要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由各級政府財政出資,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擔保機構,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次,成立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為主出資,按公司法要求組建,實行商業化運作,以盈利為主要目地。第三,建立互助性擔保機構。由中小企業自願組成,聯合出資,發揮聯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為目的。互助擔保的優勢來自民間擔保的產權結構、社區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機制。當面另風險時,政策性擔保的通常做法是將風險轉移給政府。而互助性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最終由會員分擔,容易被潛在的被擔保者接受,擔保審批人於擔保申請人相互了解,緩解了信息不對稱的危機;互助性擔保將銀行或政府擔保組織的外部監督轉化為互助性擔保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提高了監督的有效性;處於劣勢的中小企業通過互助性擔保聯系起來,在於銀行談判時能爭取到較有利的條件;互助性擔保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可以為政府與中小企業溝通創造新的渠道,容易獲得政府的支持。為適應今後的發展需要,宜構建以互助性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為基礎,以地區和市級,省,國家三級再擔保機構為支撐的結構體系。

(三)轉變國有商業銀行經營觀念和經營方式,改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

對於進入成熟期的廣大中小企業來說,最為關注和期盼的莫過於能夠及時獲得銀行貸款。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無論其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如何,銀行信貸融資始終是中小企業的主要來源。

1.調整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政策,強化和健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機構。商業銀行要打破以企業規模和所有制結構作為貸款的標準的認識誤區,除總行外,一級分行和作為基本核算的二級分行也應盡快分離和設置專門的中小企業信貸機構。

2.修改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建立一套針對成長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體系。應把企業的行業發展,成長預期,管理團隊和科技優勢作為評估的主要因素,並以量化指標體現出來,再結合財務狀況,綜合評估此類企業。

3.從政策上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可考慮擴大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浮動區間,對於向中小企業貸款比例較高的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實行諸如沖消壞帳和補貼資金等措施,以增強其抵禦風險的能力。

4.運用金融創新工具,改善信貸融資能力。很多成長型中小企業具有高風險性,對其信貸融資,顯然具有風險。雖說這類企業也會帶來高收益,然而這種高收益並不會增加銀行信貸的利息收入。如果將收益的一部分變為權益融資,不僅可以給銀行獲得中小企業成長帶來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貸的整體風險。

(四)大力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

地方性中小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中小企業債券市場和地方性風險投資公司。現在,我國雖說有五萬多家農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質已經淡化,成為“准國有商業銀行”,應在對其清理整頓的基礎上,成立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專門為地方中小企業提供商業性貸款。中小金融機構擁有成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信息優勢;中小金融機構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機構,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中小金融機構對地方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逐漸增加,有助於解決存在於中小金融機構於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公務員之家

(五)發展融資租賃業務

這是因為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租賃具有其他融資方式所沒有的優點:

1.限制條件少,能迅速形成現實的生產力;能使中小企業保持技術及設備的先進性,提高產品競爭力;與發行股票、債券或通過銀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體制、企業規模、信用等級、負責比例、擔保條件等限制較少。

2.融資風險少,中小企業有權選擇自己最需要的設備,掌握設備及時更新的主動權。由於租賃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有權選擇歸還或購買,設備過時的風險就由出租人承擔了。中小企業出現經營不善無力交付租金時,出租人只好收回設備。與債務融資下的破產清算相比,融資租賃的財務風險更小。

3.保持中小企業財務的合理性與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動資金的一次性過多佔用,增強了中小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另一方面,與股權融資相比,租賃融資可以避免對股權的稀釋。

4.能夠產生節稅效應。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租賃設備的折舊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和手續費均可從稅前扣除,從而使承租人得到了減稅的好處。

金融市場論文範文二:金融學畢業論文

內容提要:由美國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給世界經濟造成了嚴重影響,應對危機,總結事件過程,反思

《金融學畢業論文範文》正文開始>> 內容提要:由美國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給世界經濟造成了嚴重影響,應對危機,總結事件過程,反思經驗教訓,西部金融產業發展應注意信貸過度集中的問題,推進並發揮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鼓勵適度消費,建立嚴格的金融風險評估機制,加強財政金融的監管和立法,促進和保障金融產業穩健發展。?

關鍵詞:金融危機;西部地區;教訓汲取;發展思考?

?

??

美國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金融風暴,給全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引起了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憂慮,尤其是金融業界更是談虎色變。那麼,這場金融危機究竟是如何引發,西部大開發,發展西部金融業從中應當吸取哪些教訓?對此,本文作如下分析和思考。?

一、美國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及相關問題剖析?

2007年4月,新世紀房貸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美國次級抵押信貸市場風險危機開始,此後伴隨著美聯儲、歐洲、日本等先後幾次向金融體系注資救市,以及美聯儲利率的不斷下調,這場以雷曼兄弟倒閉為代表的華爾街風暴,逐步已演變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這場金融危機的發展過程可劃為三個階段:一是債務危機,即金融機構向大量信用不良以及低收入群體貸款購房,貸款者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所引起的問題;二是流動性的危機,即這些金融機構由於債務危機導致的不能夠及時產生足夠的流動性來應付債權人變現所引發的問題;三是信用危機,即人們對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金融活動產生全面懷疑所造成。探究這場金融危機的發生,如果從體制機制及相關財政金融宏觀管理決策上分析,與美國債務經濟模式和金融機制及金融宏觀管理決策本身存在的問題有著直接的關系。?

(一)美國不勞而獲的經濟方式——債務經濟模式,是一個地道的空殼經濟,培育了美國經濟增長的大氣泡?

眾所周知,債務經濟模式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使世界各國對美元的需求大增,以及當時的美聯儲主席保羅·沃爾克放棄美元貨幣供應量的管制,改用利率作為調控宏觀經濟的貨幣手段的背景之下。即美國不再需要一般性的實業企業,除食品以外的一般消費品和一般性工業設備外,其他商品都從國際市場購買,並藉此向世界輸出美元。其他國家為了國際貿易結算順利進行,不得不持有相當數量的美元儲備,並購買美國債券或其他所謂安全的美元資產以保證美元儲備保值增值。在這種金融框架下,只要美元國際結算貨幣的地位不倒,外國政府就永遠需要美元儲備,美國欠下的債務就永遠不必歸還,並且通脹或美元貶值會自然蠶食掉利息率。據統計,從20世紀90年代到現在,美國GDP製造業所佔比例不到10%,製造業投資的增長率更少,而服務業在美國GDP中的所佔比例高達80%。按美國著名學者安德森·維金的推算,美國每獲得1美元的GDP,必須藉助5美元以上的新債務。同時隨著國際貿易量增加,美元債務隨之也會增大。正是這種債務經濟模式,既膨脹了美國經濟,也為美國金融危機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即一旦消費信貸迅速膨脹引發次債危機,短期利率、貨幣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商業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都會產生急劇下降或增加,進而引發金融危機。?

(二)金融投資激勵機制失衡,導致金融過度膨脹?

美國金融投資極度膨脹與金融投資激勵機制失衡有極大關系。在債務經濟模式下,美國華爾街的金融家與職業經理人只有把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無限擴大,從中才可獲得更多的收益。到2008年中期,美國各類衍生工具的名義金額高達200萬億美元。金融機構杠桿

率高達50~60倍,遠遠超過幾倍、十幾倍的正常水平,加劇了自身財務脆弱性?①。而金融家和職業經理人卻為其自身利益鋌而走險,在證券化分析、系統風險估算甚至毀約概率計算上預測上不斷出現失誤。這種情形加之華爾街金融家們的不良行徑,如各種違規套利,失實的傳銷手段,導致資產證券化的急劇膨脹。而資產證券化一旦過度,必然加長金融交易鏈條,金融市場的透明度隨之降低,金融風險也會隨之被空前放大。?

(三)消費信貸金融監管的缺失?

從Y=C+I+NX可知:美國巨額貿易赤字使凈出口NX對經濟的拉動作用為負值。而美國製造業投資增長率不斷減小,2006年僅為2.7%,投資額僅相當於GDP的2.1%,並且金融投資僅能平衡貿易逆差,所以,美國也只有靠增加消費來拉動經濟增長。僅2007年消費對美國GDP增長的貢獻率高達72%。然而現實是從1971年到2007年,美國民眾的絕對收入水平下降,中產階級人數大幅萎縮,並且失業率不斷攀升。為解決這種矛盾,美國政府採取不斷鼓勵消費信貸的措施。即讓原本沒有資格借錢的人借錢消費,讓原本沒有能力買房的人購買住房。而金融監管的缺失,導致金融專家被利益所驅使,經濟學家被公司所利用,最後政府監管成為擺設,風險預警能力喪失,這是形成系統性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評級機制失信?

美國眾多的金融機構貸款出了問題,與金融評級機構嚴重失信分不開。由於金融機構的失信,使很多問題債券、問題銀行長期被評估為“優等”,其中包括美國著名的三大信用評級機構 (穆迪、標准普爾和惠譽)。失信的評級機制蒙蔽了政府、企業和社會大眾,也不得不使他們去吞下金融危機這個苦果。?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西部金融產業發展應當汲取的經驗和教訓?

美國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都造成了嚴重影響,對各國的影響尤其是金融業的影響也正在向縱深發展。危機爆發之初,國際投資大亨索羅斯曾預言:“各國能否有效對付本輪金融危機,關鍵在於各自的政策效力。”面對危機,中國政府出重拳,採取加大投資,刺激消費,給經濟“輸血”等一系列有效措施。2008、2009兩年新增投資4萬億人民幣,2009年新增信貸近10萬億人民幣。減稅降費、貼現降息、家電下鄉、汽車補貼,各地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效地應對這場危機。正如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的,面對危機“我們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全面實施並不斷完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很快扭轉了經濟增速下滑趨勢”?②。目前這場危機似乎已近尾聲,但是這場危機給我們提出了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尤其是中央第二個西部大開發規劃即將出台,西部大開發將進一步加速,西部金融產業也面臨難得的機遇,在此背景下西部金融產業發展應當汲取哪些教訓,注意些什麼問題呢??

(一)在宏觀經濟決策上,必須根據國情區情制定產業政策,合理安排金融產業的發展比重,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平衡發展?

② 求一篇關於法律方面的論文,題目隨意,字數5000.

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問題的法律思考

內容提要: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是目前律師行業日益突出的問題,本文從深層次分析了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原因,
並對禁止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律師 不正當競爭 必要性 可行性

不正當競爭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競爭的產生而出現的不當行為,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最早見於1883
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該公約規定:「凡在工商活動中違反誠實經營的競爭行為即構成不正
當競爭行為。」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將不正當競爭行為定義為經營者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
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而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主要是指律師或其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
違反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通過不實宣傳、詆毀、及低價收費等手段妨礙其他律師或律師事
務所正常業務的開展,損害其合法權益,擾亂法律服務市場,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律師行業的不正
當競爭與一般市場主體的不正當競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律師從某種角度看也是市場主體,具有市場
主體的一般屬性,但其與一般市場主體又有顯著區別,律師不僅有維護與其簽訂委託合同一方當事人
合法權益的義務,同時還負有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正確實施的義務,因此,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
不僅涉及到對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問題,還涉及到我國法治目標的實現問題,對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
爭問題進行探討殊為必要。
一、 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成因分析及特點
我國律師行業產生不正當競爭的深層次原因是由於律師法律地位的變化。1980年8月
26日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
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律師定位為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師的執業機構為法律顧問處,屬
事業單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沒有真正意義上交換和流通,沒有沖突和糾紛,一切問題都
是預先安排的,企業或生產者沒有自己的獨立身份、獨立意識和獨立經營權益,不具有獨立
的法律人格,這種體制下的法律或規則也不可能具有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因為這里的法律
或規則實際上是居高臨下的長官意志的體現,是貫徹長官意圖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與
權威與服從關系固定化。在計劃型社會中,社會主體幾乎沒有獨立的法律服務需求。因為行
政命令將它扼殺了。 律師及其執業機構行使的僅僅是國家職能,並沒有參與到市場競爭中
去,其經費依靠國家財政撥款並列入國家事業預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當
競爭與不正當競爭的問題。十四大以後我國開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時期,1993年
12月國務院批準的《司法部關於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確提出:我國律師工作改革
的總體目標是不再使用生產資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師事務所的性質,應建立
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行自願組合、自收自
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律師體制。律師及其執業機構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國家職能的執行
者向市場主體過渡,律師行業被逐步納入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行列,律師通過自己的知識、
技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當事人則通過給付金錢的方式向律師支付酬金,律師與當事人
之間達成的這種雙向合意的社會契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商業行為,從這點來看,律師及其執
業機構與一般的市場主體並沒有什麼區別,在某種意義上說律師也是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只不過其提供的商品是無形的,是一種智力成果。作為受市場利益驅動的主體,為了追求利
益的最大化,律師及其執業機構之間的競爭便不可避免,在競爭的同時也必然伴隨著不正當
競爭。隨著1996年的《律師法》的頒布,律師在市場經濟體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進一步
明確,即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已不再是依託國家權力機器的強制職
能的執行者,律師履行職責的方式是一種基於非強制性的雙向選擇基礎上的法律幫助方式 。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師行業由不存在競爭到不正當競爭的加劇其深層次原因是由於我
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轉變導致律師法律地位的改變所致。
除了以上深層次的原因外,律師行業的內、外部機制及其所處的環境對該行業的不正
當競爭也有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這些內、外部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兼職、特邀律
師的存在是導致現階段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我國,由於律師資源的一度
緊張,導致兼職、特邀律師的出現並與專職律師在較長時期內並存,從現階段來看,我國的
兼職或特邀律師絕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師及司法機關的離、退休人員,這些人員與司法
機關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如高校法律教師與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師生關系,司法機關的離、
退休人員往往曾在原司法機關擔任要職等),他們所具有的雙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們較
其它律師有更多的案源以及「勝訴」的機會,另外,兼職、特邀律師與專職律師相比具有較
大的鬆散性和隨意性,較難受到嚴格、規范的專業管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師服務
市場管理的無序和混亂局面。從國外律師業來看,西方國家的從業律師大多為專業律師,不
允許其他形式的存在。為此,有學者提出了取消兼職、特邀律師的觀點, 筆者對此表示認
同;(2)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律師及其執業機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缺乏統一、明確的規范,
沒有統一的組織機構對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從而導致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
雖然在較大的范圍存在但仍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的局面。(3)外部相關體制的不合理導致律
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如在稅費制度上,對律師事務所征稅時傾向以企業定性,實
行高稅率,而在物價上制訂收費標准時又傾向以事業單位定性,實行低收費,又由於各地在
稅費標准上存在差距,從而導致一些律所採取規避法律的手段實行不正當競爭。即先在實行
較低稅率的地區注冊,然後在經濟發達、高稅率的地區設立分所營業,以逃避稅收;(4)社
會的整體導向以及當事人的價值取向促使律師將追求勝訴作為辦理案件的目標,社會整體導
向是能打贏官司的律師才是好律師,當事人也正是基於此種價值取向來選擇委託律師。為了
勝訴,一些律師及律所不得不動用各種手段、通過各種途徑進行不正當競爭;因此,律師行
業的不正當競爭與當前的社會風氣也有較大關系。
從目前來看,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主要有以下特點:(1)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發生在
一些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在這些地方,由於律師及律所比較集中,眾多的律師
及律所為了爭奪有限的案源,必然會採用各種不正當手段爭搶業務,排擠同行;(2)不正當
競爭手段多樣化且具有隱蔽性。1995年司法部雖然發布了《關於反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
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但由於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不明導致
現實中存在的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並未納入不正當競爭之列,現實中不正當競爭手段呈多樣
化的特點。如《規定》中對律師及律所的廣告宣傳問題缺乏詳細規定,導致律師界利用各式
廣告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虛假及誇大的宣傳混淆視聽,誤導當事人,嚴重
損害了律師在廣大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也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職、
特邀律師的存在所導致的不正當競爭則具有較大的隱蔽性。
二、禁止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必要性
(一) 是規范律師行業秩序的需要
律師行業作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部分,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市場規律要求市場主體在
商品交換過程中應遵循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公開和效益原則,否則各行其是必然導致混
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和促進平等、公平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和壟斷。 不正當競爭
作為正當競爭必然伴侶,在客觀上將引起資源配置背離價值規律,造成資源流向的不合理,
使市場機制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 從律師行業來說,律師及律所的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
如無正當理由,以在規定收費標准以下收費為條件吸引客戶的行為是嚴重背離市場價值規
律,市場價值規律要求商品依據其價值進行等價交換。一些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從本質
上來說也屬於欺騙性交易行為, 其結果將造成法律服務市場的混亂,使當事人無法選擇正
確的選擇法律服務,其合法權益由於缺乏正確的法律指導將得不到及時、合法的維護,另一
方面一些高素質的律師由於受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排擠,無法獲得充分的案源,無法施展才能,
為了在法律服務市場的競爭中生存,最終或許也將走上不正當競爭之路,其結果將導致律師
業務素質的下降,使律師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整體形象受損,因此,禁止律師行業的不正當
競爭是規范律師行業秩序,保證法律服務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師的整體業務素質的需要。
(二) 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保證我國法治目標實現的需要
十五大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目標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
義法治目標的實現有賴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原則的貫徹。就律師行
業而言,雖然律師不再是國家法律職能的執行者,但其仍承擔維護法律正確實施根本任務。
律師的根本任務有兩層含義:(1)律師及其執業機構自身必須嚴格依法辦事;(2)律師有責任
敦促執法機關和當事人嚴格依法辦事。 律師根本任務的實現是我國法治目標實現的重要環
節。因此,律師在其執業過程中若實施諸如故意詆毀其他律師或律師事務所聲譽、故意在當
事人與其代理律師之間製造糾紛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其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僅無法實現
律師的根本任務,而且是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行為,另外,律師利用其兼有的其他
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門擔任過領導職務或與現任行政、司法部門領導有特殊關系
的)在法律服務市場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將嚴重干擾我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檢
察權,是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的踐踏,因此,禁止
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是律師及其執業機構嚴格依法辦事的要求,是由律師的根本任務決定
的,禁止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對於司法機關排除干擾、依法獨立辦案、保證法律的正確適
用有重要意義。從根本上來說,禁止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是保證我國法治目標實現的需要。
(三) 是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國
內市場國際化,加入國際經濟循環,實現全球范圍內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促進全社會
生產力的發展。 從法律服務市場來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
合頒布的《關於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外國律師事務所
未經司法部批准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並從事業務活
動;不得規避法律,以咨詢公司、商務公司或其他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活動;不允許外國律師
直接在我國境內設立律師事務所或與中國律師聯合在我國境內開設律師事務所。另外,辦事
處不得聘用中國律師,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這些規定實際上是限製法律服務市場的對外
開放。但自1986年我國正式提出恢復GATT席位的申請後,為了在「復關」問題上取得有
利及主動地位,我國於1991年7月對世界做出了先一步開放包括銀行、廣告、旅遊在內的
6個專業服務行業的初步承諾,1992年7月起正式開始了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設立辦
事處的試點工作。 在申請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中,我國已提交了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承諾
單,根據承諾,中國一旦加入WTO,作為專業服務貿易領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務市場將逐步
開放,對外國律師業務的限制將逐步消除,國內外律師業的競爭將加劇,就兩者的實力而言,
國內律所無論是在服務理念和管理模式還是在辦公的軟硬環境方面都無法與國外律所相比,
在此種情況下,本國律師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質,不注重改善軟硬服務環境,仍把
精力放在諸如拉關系、走後門、低收費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上,其結果必然會失去在市場中的
競爭力,最終被市場所淘汰。
二、 禁止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問題的可行性探討
禁止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可行性問題關鍵是如何將禁止不正當競爭的規范或規定在實踐
中付諸施行的問題。應該說我國法律理論及實務界在較早以前就對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問
題給予了關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關於反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
定》,其中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做了界定,規定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懲戒機構和
方式,然而該《規定》在實踐中績效不佳,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不僅沒有得到遏制,反而
呈蔓延之勢,時至今日,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再度成為法律理論界及實務界探討之焦
點,其核心問題仍是可行性問題,筆者認為禁止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禁止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規范來調整;我國律協的功能
與國外律協有較大差別,如美國律協(簡稱ABA)有立法權,美國的律師立法是由律協而
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機構來進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規經各州政府的議會或高等法院通過後具有
普遍的強制性。 而我國律協是社團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它沒有立法權,其制定的
規則也不具有強制性的規范作用,僅具有行業內的一般規范和指導作用,因此,在我國僅依
靠自律或由沒有強制力保障的行業規范來禁止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只能是一種權宜之策,
從長遠來看,只有將其調整的層次上升到立法的層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強制性的法律規范才
能實現令行禁止;因為法律規范在道義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內容上的明確性、穩定性,
在效力上對全社會的普適性、權威性,都是其他社會規范所無法比擬的。 (2)在禁止性規范
中應准確地界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涵及外延,盡量以明確的列舉式方式規定不正當競爭行
為的種類。我國1995年司法部的《規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於對不正當競
爭行為的界定不明、列舉行為的外延過寬所致。如關於律師行業的廣告宣傳問題,其規定不
符合實際的宣傳為不正當競爭,但到底哪些行為是不符合實際在實踐中難以把握;而事實上
一些即使符合實際的宣傳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某律師與法官有親戚關系或其它特殊的
關系,某律師曾擔任過法院院長或其它領導職務,這些事實都是符合實際的,而且也是現實
中不正當競爭的主要途徑或方法,然而《規定》將其排除在不正當競爭之外,顯然不妥。(3)
應完善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監督機制,健全律師懲戒組織機構,建立律師懲戒
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強化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功能,嚴格依法追究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律師
及其執業機構的法律責任。95年《規定》頒發後,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沒有得
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勢,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應的內、外部監督機制,懲戒機制不完善,如
律師懲戒組織機構不健全,律師懲戒委員會功能沒有得到強化。律師實務界的一些不正當競
爭行為有目共睹,如關系案,人情案,但由於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制,使得實踐中對
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檢舉、舉報情況甚少,導致有關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案源缺乏,相
關的法律責任及法律制裁也就無法落實,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也無從體現。法律規范只有
得到實施它才有實效, 因此,要禁止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保證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如何具體落實相應的規范或規定上。

參考文獻:

劉瑞復主編:《中國經濟法律網路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頁。
謝佑平著:《社會秩序與律師職業---律師角色的社會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頁。
胡錫慶主編:《中國律師法學》,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頁。
謝佑平著:《社會秩序與律師職業---律師角色的社會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頁
孫國華主編:《法理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頁。
徐孟洲主編:《市場競爭的法律調整與對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頁。
②盛傑民主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理論與實務》,中國商業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頁。
根據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有二個層次的任務,其具體任務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本任務是
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胡錫慶主編:《中國律師法學》,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頁。
孫國華主編:《法理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頁。
周福民 洪晴:《中國律師如何面對WTO》,載《中國律師》2000年第1期

青鋒編著:《美國律師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頁。
趙震江主編:《法律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頁。
(奧)凱爾森著 沈宗靈譯:《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頁

③ 求證券投資基礎分析論文

統計學在證券期貨市場中的應用[1]
發布時間: 2003-12-21 作者:
摘 要:李從珠,丁紹芳,王靈華,孫大寧.統計學在證券期貨制場中的應用.
本文較系統地介紹了統計學在證券期貨市場中的應用,其中包括作者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如:證券期貨市場指標體系的研究;新華財經指數的編制;證券投資組合的研究與應用等。
關鍵詞:統計學 證券市場 期貨市場
分類號:O212 C8 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1566(2000)01-0054-04

The Application of Statistics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LI Cong-zhu,DING Shao-fang,WANG Ling-hua,SUN Da-ni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100041)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Application of Statistics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is introced,author's many new achievements are included in it,such as study of index system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 markets;study of Xin Hua index number of securities;study and application of investment in bond and so on.
Key Words:statistics securities markets futures markets▲

一、序 言
我國自九十年代初建立證券期貨市場以來,短短幾年,得到了迅猛發展,方興未艾。僅拿股市來看(截至1999年07月13日),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境內公司已達900家,滬深市場的A,B股股數是981隻,上市公司900家,其中滬市501隻(461家),深市480隻(439家),滬深A股股數874隻,B股股數107隻。這與1991年滬市8家深市6家上市公司相比,可見發展速度之快。市價總值21083億元人民幣,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25%;開辦證券90家,兼營證券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237家,下屬證券營業部2400多家;現有43家境內企業海外上市,累計籌集資金100多億美元;已有107家公司成功發行了B股,籌集資金近50億美元;股民已達4000多萬。自1999年五月十九日井噴式行情以來,滬深兩市的日成交量猛增,至六月二十五日高達800多億(1998年8月18日香港股市一天的成交量為790億港元),創下空前的天量。證券市場的作用愈來愈大,並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統計學及其相關學科在證券期貨交易中有什麼作用呢?我們先從世界范圍談起。
據有關報道,當今華爾街最搶手的不再是傳統的MBA,而是有統計背景、數理能力強的人才。一些在美國獲得統計或數學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被華爾街錄用,轉眼間便當上了年薪百萬美元的「白領」貴族。如,1984年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的黃沁於1988年提前畢業,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就讀研究生,畢業後受聘到華爾街某大型證券公司工作。在這個世界上金融證券業最發達的地方,他以統計和數學為基礎,建立了自己的投資理論,現已升任該公司副總裁,主管對外投資工作。年僅27歲的黃沁是進入華爾街金融界高層領導的少數華人之一。
華爾街取才原則的轉向,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證券期貨等金融業目前發展面臨的挑戰和未來的潮流。證券金融交易是信息量最大,信息敏感度最強、信息變化頻度最高的領域。隨著市場日趨復雜,數字已成為傳遞信息最直接的裁體,加上未來的經濟是被網路覆蓋與籠罩的數字化經濟,大量的數學與統計工具將在分析研究中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影響。能否把握那看似枯燥無味的數字所隱含的精微變化,成為決定未來競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前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在期權定價方面做出開拓性貢獻的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他們在二十多年前就探索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定價模型——布萊克.斯科爾期定價公式。本世紀20年代開設了股票期權品種,由於採用櫃台交易方式和缺乏標准化的設計合約,很難轉讓對沖,交易量不足稱道。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布萊克和斯科爾斯,引進概率統計上隨機變數函數的一些定理和積分求值,推導出不支付紅利的股票期權定價公式,從此期權有了明確科學的價格定位依據,很快形成一個完整的市場,並迅速推廣到全世界,直至現在,期權占據著金融王國的重要位置。定價公式成為整個市場運轉的基礎。這個期權公式的定價思想所引發的金融革命表現在,預測遠期價格成為可能,不僅使期權為指數、貨幣、利率、期貨交易提供了全新的保值,投資手段,極大地豐富了金融市場,而且進一步推動了對各種金融產品的價值研究,提高了操作的理論水平。由此可以推斷,沒有布萊克.斯科爾斯定價模型,期權就不可能發展這么快,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高度發達,如今國外大型金融機構在總結金融交易失利原因時,總是首先追究最初的定價是否存在漏洞和錯誤
建立一個模型就摘取經濟領域的桂冠這一事實,體現了經濟與統計數學密不可分的關系。據不完全統計,自1969年設立諾貝爾經濟學獎以來的40多位獲獎者中,著名的計量經濟學家有23位,10位擔任過世界計量經濟學會會長,有六位直接靠計量經濟的研究和應用成果獲獎。借用統計數學,將經濟理論數學公式化,將經濟行為定量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的熱門課題。
有關專家指出,統計學,經濟理論和數學這三者對於真正了解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數量關系來說,都是必要的,但本身並非充分條件。三者結合起來,就是力量。數學給經濟界帶來新的視角,新的觀念。抽象的數學工具一旦准確地切入金融市場,就顯得非常實用和有價值。二十多年來,指導期權交易的理論—定價模型得到廣大投資者的一貫遵循。沒有統計基礎、不懂定價公式含義的人要想在市場有出色表現將是十分困難的。
證券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是個永恆的話題,投資者都想尋求收益回報,但又必須面對各種各樣的損失可能。市場到底存在哪些風險,如何確定風險的大小,如何才能實現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歷來都是受人關注的焦點和難點。自從1952年美國學者馬柯威茨運用數量方法創立證券組合理論以來,市場風險的神秘色彩逐漸淡化,不再變得那麼可怕和不可駕馭。
馬柯威茨組合理論的立足點是全面考慮「期望收益最大」和「不確定性(即風險)最小」。它通過總結投資損失的概率分布和可能收益與預期收益的偏離程度(即我們統計學上的方差),發現投資者應該同時按適當比例購買各種證券而不是一種證券,進行分散化投資,其收益才盡可能是確定的。通過數量分析得出的這種結論,迎合了投資者避風險的需要。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促進了基金的蓬勃發展。在短短的幾十年間,隨著量化研究的不斷深入,組合理論及其實際運用方法越來越完善,成為現代投資學中的主流工具。由於馬哥威茨證券組合選擇理論給金融投資和管理思想帶來革新,1990年他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
眾所周知,量變引起質變。數量關系的背後,牽扯著市場的穩定與發展。金融業的現代化推動了統計與數理方法的應用研究,反過來,當今世界的金融管理特別是防範金融風險,也越來越要量化研究。早在1995年9月,美國斯但福大學經濟學教授劉遵義就通過實證比較,數量分析和模糊評價等方興,預測出菲律賓、韓國、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有可能發生金融危機。後來的事實果然如此。這從一個側面提醒我們,沒有完整、科學的分析預測工具,就可能在國際金融競爭中蒙受重大損失。只有加強對作為金融信息的各種變數的研究,才能提高對金融運行規律的認識,才能把握市場的發展動向。
經濟理論的數學化和統計分析,使各種經濟行為也越來越數量化。在金融領域也不例外。定價公式和組合理論地位的確立,就證明數量工具已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有統計顯示,在西方金融市場,三分之一的人運用組合理論來投資,三分之一的人靠技術分析管理頭寸,另外三分之一的人仍在堅守基礎分析。雖然運用何種手段來指導決策是投資者個人偏好、觀念的問題,但組合理論和技術分析所運用的統計工具逐漸被認同,說明理性投資將成為市場的寵兒。由此我們不難理解華爾街選才的動機。
主觀意見和直覺判斷有很大的隨意性,顯然與現代投資決策的要求相去甚遠。對市場和價格進行定量研究,從而揭示客觀存在的數量依存關系,成為投資和管理決策的一項基礎工作。用統計工具處理各種證券金融數據,可以比較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的影響力度。其主要表現在:
1 結構分析:證券市場與匯率、利率變動和國民經濟發展有多大的關聯度;單一證券與整個市場之間如何相互影響,市場指數設計是否合理;證券與期貨價格走勢是否相互制約;同一類證券有沒有一定的連動關系。
2 價值預測:分析未來證券發行和上市價格的理論定位,確定金融衍生證券的價格,分析預測證券期貨的價格走勢,進行投資決策等。
3 政策評價:研究市場系統風險的預警及控制,探討不同的組合投資效果。
4 理論檢驗:證券價格能否反映所有的信息,市場的有效性實證檢驗;各種技術指標的適用性和優化處理,周期效應的對比分析。
從以上可看出,量化研究有助於搞好風驗管理,設計投資組合,選擇交易時機,評估市場特性。統計工具在證券金融市場的大量應用,對交易技術的升級換代,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特殊貢獻。現在,電腦交易系統在國外大行其道,依據不同要求設計的模型軟體層出不窮,只要把數據輸入電腦中,投資者根據分析結果隨時制訂和調整投資計劃。
投資者競爭的優勢不再停留在信息的收集上,而是綜合處理信息的能力。誰的模型從總量上與趨勢上能更合理、科學地分析市場,誰就能掌握主動。
簡單的統計和數學方法已經滿足不了日益復雜的金融發展需要。隨著統計和數學工具的推廣應用,一門新興的邊緣科學——金融統計學應運而生。美國芝加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和英國利茲大學先後確定了金融統計的碩士和本科生的培養計劃。我國近幾年來,像中國科技大學、南開大學和山東大學建立了統計金融系,去年北京大學相繼成立了金融數學與金融工程管理中心、金融數學系;像北方工業大學統計學專業等建立的證券期貨模擬實驗室的也有很多家;開設相關專業的就更多了。
總之,統計學及其相關學科在證券期貨交易中的重大作用愈來愈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讀者從本專題所講的內容也將會有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後面我們將結合我國證券期貨交易的實際,介紹統計方法在證券期貨市場的一些基礎應用(包括我們的部分研究成果),如證券期貨交易的統計指標體系;證券指數;投資組合;上市公司財物報表的統計分析與選股;證券期貨價格走勢預測(主要是技術分析)等。 相關性:畢業論文,免費畢業論文,大學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模板

④ 金融分析論文範文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各個方面正面臨著巨大變革,相對於社會進步的其他方面而言,中國金融業發展制約了整個經濟的進步。下文是我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於金融分析論文範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金融分析論文範文篇1
淺談中國金融監管問題分析

一、後危機時代的全球金融監管主要新動向

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是至關重要的,2007年以來的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尤其說明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產品的創新需要合理有序的金融監管。隨著全球金融危機進入後危機時代,為了應對這次百年難遇的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危機,各個國家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世界性組織都出台了新的監管政策。回顧一下,可以發現,後危機時代的全球金融監管主要有一下幾個新動向。

(一)強調以宏觀審慎的態度來監管控制系統性風險

在這一輪金融危機產生以前,西方主要國家的金融監管理念過於注重微觀審慎監管,而對宏觀審慎監管重視不夠。過於注重微觀審慎監管的直接後果就是不能有效應對金融市場的新變化,不能有效應對不同市場、不同機構之間的風險蔓延。隨著此輪全球金融危機進入後危機時代,美國、歐盟和英國的改革方案不約而同地提出,設立獨立的宏觀審慎監管機構或者增強現有機構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二)金融監管從順周期監管向反周期監管轉移

國際社會認為,金融監管的順周期性使得金融監管難以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預警和防範金融危機的發生和擴散,而缺乏反周期緩沖措施則放大了危機的破壞作用。因此,開展逆周期監管,平滑順周期效應造成的市場波動,成為新一輪金融監管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從關注資本制度的順周期特徵,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機制和相應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監管措施以提高應對經濟周期性波動的能力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自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先後發表了三個重要的監管指南,都與調整金融監管從順周期監管向反周期監管轉移有關。

(三)擴大監管范圍,減少監管豁免,強調全員監管

為降低監管豁免對金融危機的深度和規模的影響,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已就加強金融監管、擴大金融監管范圍達成了共識。美國政府認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因此,應將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而歐盟則認為,混業經營的銀行體系脫離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自我膨脹,應對此次金融危機承擔主要責任,必須強化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

(四)改革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成為共識

從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改革來看,在2009年4月舉行的G20倫敦峰會上,與會成員國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將金融穩定論壇擴展為金融穩定委員會,並賦予後者更強的制度基礎以及促進金融穩定的更寬泛職能。同時國際國幣基金組織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一個以G20為重要平台,以金融穩定委員會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主要支柱,以國際證監會組織、巴塞爾委員會、八國集團等為主要輔助的國際監管合作體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方面,危機爆發以來,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呼聲高漲。歐盟和美國的改革方案都將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作為一個重要議題加以強調,加強國際金融監管的密切協作成為各國的共識。

二、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中國經濟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國的金融監管也慢慢和國際接軌。在此輪國際金融危機中,中國經濟受到的主要沖擊在於外需下滑帶來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受到的沖擊相對較小。但是這並不能說明我們的金融監管沒有問題,相反,為了履行中國加入WTO時的承諾,中國金融市場也需要逐步對外開放。在這種背景下,審視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下幾個方面。

(一)宏觀金融監管框架不完善

雖然我國金融監管的基本架構已經形成,但面對日新月異的金融環境,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各國調整自己的金融監管體系,何其相比,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顯得不夠完善。首先是宏觀金融監管執行者的定位問題。央行的目標定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的規定是:央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但對於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督又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承擔,這種目標與手段不平衡的現象不利於宏觀監管目標的實現。其次是宏觀金融監管在跨行業維度上的問題。這主要在於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大規模開展混業經營,同時又有很多金融機構經營業務同質化,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革跟不上金融市場的變化,導致容易產生系統性風險。三是宏觀金融監管在跨時間維度上的問題。主要是我國對金融機構的流動性資本要求缺乏動態性監管和逆周期性監管。

(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與金融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與金融監管有關的部門規章制度。我國沒有專門的金融監管法,如果將這些零散分布的作為金融監管依據的法律法規統稱為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話,這個體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規覆蓋面不夠廣泛,如私募基金和產業基金,就沒有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規條文過於籠統,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起來難度較大。另外,金融立法滯後,金融立法沒有能夠很好地結合金融市場的發展,立法缺乏前瞻性。總之,我國有關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

(三)金融監管標准與國際金融監管標准差距較大,協調性不夠

在當前世界經濟一體化加速,各國經濟聯系日益緊密的情況下,金融的國際化趨勢尤其明顯。金融的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為使金融監管更具公平性,讓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具有同樣的約束,以巴塞爾委員會為代表的一些權威國際組織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監管的指導性文件,這些指導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國由於金融業發展起步較晚,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問題也較多,使得我國現在的監管機構對一些發達國家監管部門所不能容忍的問題放寬了監管標准。隨著我國加入WTO時承諾的金融市場逐步開放時間的臨近,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標准,爭取早日和國際金融監管標准接軌,增強國際監管的協調性勢在必行。

三、提升中國金融監管水平的對策建議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進入後危機時代,世界各國針對在這次危機中發現的一系列問題,提出了各自的應對辦法,形成了一系列關於金融監管的最新成果。針對我國當前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以解決。

(一)完善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

危機後各國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強宏觀監管的審慎性,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同時,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也是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目標,因此完善宏觀金融監管框架對我國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重新明確央行在金融監管中的定位,擴大央行許可權,以監控系統性風險。盡管央行已經依法具有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但到目前為止,我國仍缺少一個監測並防範宏觀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專門機構。可以借鑒美國擴大美聯儲許可權的做法,擴大央行許可權,賦予央行識別、監控、預警整個金融體系風險的職能。其次,強化逆周期金融監管和動態性金融監管。2010年1月13日,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這是強化逆周期金融監管的一個很好的嘗試。而為了強化動態性金融監管,我國可逐步全面採取動態撥備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強有力的監管體制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體系,《巴塞爾核心原則》明確指出,適當的金融監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公共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內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法律框架體系。針對缺乏監管的監管對象出台專門的法律法規,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將現行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進行整合,形成金融監管法律框架體系。其次,要加快制訂有關法律的具體實施細則。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只有實施細則明確了,金融監管才能落到實處。同時,在建立健全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時,必須提高我國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適用性。

(三)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

我國金融監管的監管主體多,並且金融監管的協調性較差,這會在金融監管的工作中形成監管真空,必須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首先,健全“一行三會”聯席會議和磋商機制,進行漸進式的金融監管改革。我國目前應將重點放在如何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個“大一統”的金融監管主體。其次,擴大金融監管協調的主體。借鑒西方國家建立有效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經驗,我國可以成立一個體制健全的金融監管協調組織。該組織除包括“一行三會”外,還應包括行業自律組織。同時,我們還必須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標准,和國際接軌,努力按國際金融監管的標准來要求自己,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

參考文獻

[1]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貨幣金融學(第七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228-261.

[2]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2009(01).

[3]高山.金融創新、金融風險與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研究[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9(02).

[4]王自力.金融危機後的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和中國的對策[J].銀行家論壇,2009(09).
金融分析論文範文篇2
金融衍生品組合分析

摘要: 本文以外匯期權為例對隱性市場和顯性市場的關系從理論及實例兩方面進行分析,同時詳細闡明衍生品組合的優勢。本研究對我國現金融市場的發展,特別是在當今人民幣持續升值,外匯市場避險快速發展下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外匯期權;隱性市場;顯性市場;外匯避險

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還處於初步的階段。來自於監管制度不健全的外部因素與金融衍生品市場尚未成熟的內在因素共同導致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效率低下,我們常常無法在目前的已有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找到符合我們投資或避險目的金融衍生工具。然而,金融衍生產品的本質就是金融市場中各類基礎產品的組合,因此我們可以靈活利用現有的金融產品的市場進行組合來達到第三類市場的目的。此類組合的原理就在於,在兩個顯性市場的組合中,往往隱含著第三個市場,而這個隱性市場就是我們進行市場組合的目的。接下來,我們主要以外匯期權為例,闡述期權市場,外匯市場與債券市場之間的組合關系。

一、外匯期權概念的界定

外匯期權(Foreign Exchange Option),又被稱為貨幣期權(Currency Option),是指此金融衍生產品的買方有權利在合同規定日或者之前以合同的執行價格買或賣出合同相應金額的外匯資產的權利1。一般而言,在市場對期權持有者有利時,期權持有者會行使權利,即買入或者賣出合同中的此項外匯資產;在市場對期權持有者不利時,期權持有者則會放棄行使該期權的權利。期權賣方收取期權費,若買方決定行使該權利,則買方有義務賣出(或買入)期權買方買入(或賣出)的該種外匯資產。

外匯期權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第一批外匯期權為美式期權,由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Philadelphia Stock Exchange)承辦,共有五個幣種,德國馬克、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和日元。隨著國際貿易活動的頻繁以及金融市場匯率的波動,出於外匯避險的考慮,外匯期權逐漸被人們重視起來。基於對外匯期權的分析,我們來看顯性市場與隱性市場的關系。

顯性市場就是指人們出於投資的目的而進行實際交易的市場,例如在投資股票時所涉及的股票市場,在進行外幣兌換時所涉及到的外匯市場等。隱性市場是指我們在投資中並未實際發生交易的市場,卻在同時投資於兩個市場時所隱含的第三類市場,例如我們在貨幣市場上進行借貸同時在現貨市場進行交易,在這兩項交易中所涉及的貨幣市場與現貨市場之間隱含著另外一類市場――期貨市場。這樣在我們對顯性市場與隱性市場含義明確的基礎上,具體利用外匯期權進行進一步的市場組合分析。

二、市場組合分析

金融衍生工具即為各類金融基礎產品組合而設計出的相關產品,因此其定價方式以響應的基礎產品的定價為依據。在此,我們首先從理論模型出發來進行分析。 Feiger和Jacquillat對外匯期權債券的研究中發現,在期權市場外匯市場以及債券市場中存在這樣一種關系:

其中,P為在時間T 時支付$1或£p的債券的價格;

B在時間T 時支付$1的零息債券的價格;

c為在時間T 時以1/p的美元價格購買£1的歐式買入期權的價格。

等式的左邊代表雙貨幣外匯期權債券,等式的右邊表示單一貨幣債券與外幣期權兩者的組合。通過這個等式我們看出,如果我們投資一個雙貨幣的外匯期權債券就相當於同時購買普通債權與外匯期權。Feiger和Jacquillat的研究雖然沒有得出一個精確的外匯期權定價公式,但研究所得出的結論仍舊為我們研究外匯期權市場提供參考,結合我們所熟知的經濟理論及現象我們可以利用外匯期權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三者中的任意兩個市場創造出第三個市場。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兩個顯性市場即已知市場的運作來達到並未實際存在的隱性市場的作用。

為了更加直觀的表明期權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外匯市場三者之間的關系,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例子。如果一人在歐洲債券市場(Eurobond Market)買入一家英國公司所發行的、在時間t到期的A美元面值的債券,此債券的美元年利率為r%。在債券到期後,此人既可以選擇持有這部分美元,也可以選擇按照時間t時的匯率x $/將債券到期所得到的美元收益兌換成英鎊。倘若,即期匯率為y $/£,且y高於時間t時的匯率x,即遠期匯率高於即期匯率,那麼顯然此人在債券到期日選擇收入英鎊比收入美元的獲利要大。具體做法為,此人在預計時間t時的英鎊收為[SX(]A[]x[SX)],於是他在即期外匯市場按([SX(]A[]x[SX)])×y的價格賣出英鎊,由於遠期匯率大於即期匯率,此人在時間t時的選擇收入英鎊獲利更大。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將此人持有的英國公司所發行的,美元年利率為r%,在時間t到期的A美元面值的歐式債券(Eurobond)看作是價值A美元,票面利率為r%的普通債券與價值為[SX(]A[]x[SX)]英鎊,行權價為x $/£,在時間t到期的買入(看漲)期權的組合。在以上的例子中主要關注的外匯買入期權,及外匯看漲期權,我們知道對匯率的雙方來說,外匯的升值就同時意味著本幣的貶值,因此在證明外匯看漲期權的原理也同樣適用於本幣看跌期權。通過以上實例的分析,我們可以利用外匯市場與債券市場的組合達到外匯期權市場的效用。也就說明了利用兩個顯性市場的運作來達到一個隱性市場的可行性。

三、市場組合的優勢

以上對於以期權市場,外匯市場以及債券市場三者為例的金融市場組合分析為我們在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的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避險提供了一種思路,即我們可以利用現在已有的兩個或多個顯性市場組合的投資,達到我們對於目標市場的期望。這樣,雖然此類金融市場並未真實存在,但此類市場已然隱含在兩個顯性市場中得以顯性化。所以,即使目前的金融衍生品市場體系並未健全,只要我們靈活運用現有市場進行交易,完全可以彌補此類不足。

除此之外,市場組合還有以下幾個主要的優點。

第一,利用市場組合可以有效地節約資源。

新的一類金融市場的建立就意味政府管理部門要出台相應的監管法規、交易制度和程序,投資者要花費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資源分析研究如何利用新的金融市場來投資獲利,而各個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等則會根據新型市場的特點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因此,在一個新型金融市場出現,帶來金融市場的多樣化的同時,也為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們帶來了進入市場的成本壓力。所以,參與者一旦由於某種原因而終止,則會使之前的投入成為沉澱成本。同時,來自於競爭的壓力會使參與者陷入經典的博弈之中。然而,利用現有的市場的組合來達到同樣效用,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這類問題,並且對現有市場能在風險控制等方面提供更大的幫助。

第二,市場組合具有高度的靈活性。

在進行如期貨等標准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來避險時,常常因為合約標准化的限制,只能達到部分避險,無法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利用此類金融衍生品進行完全避險,這樣就導致了風險敞口的存在,若在險資產占的比重較大時,“厚尾”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此時,避險的目的顯然是無法達成的。而利用不同種類金融市場中的工具進行組合的這種思路使我們完全可以選擇兩種非標准化的金融工具進行組合,在達到此組合中隱含的第三類金融市場的效果的同時,可以避免因第三類金融市場中工具的自身缺陷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三,利用市場組合可以發揮避險優勢。

在以上的兩個優點中,我們主要側重於用兩個金融市場組合的效用復制隱含在組合中的第三個隱性的金融市場。這個思路啟示我們,如果進行反向操作,即在我們已經持有一類金融衍生品的同時,在對應的兩個市場中的投資組合,可以對沖已持有的金融衍生品的風險。以此文中的外匯期權為例,如果我們持有一份看漲外匯期權,為了對沖其外匯下跌的風險,可以選擇在即期外匯市場賣空,並同時在債券市場進行投資。這樣一來,在外匯下跌時,我們仍然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理論上,在風險中性(risk-neutral)的情況下,此類的對沖後的收益與投資組合的資產價值在貨幣市場上的利率收益保持一致,即為市場利率。因此在第三類金融市場已為顯性市場時,我們可以利用前兩類顯性金融市場組合的方式為風險對沖服務。

第四,市場組合的運用可以促使新的金融工具的產生,推動金融創新。

人們利用市場組合的目的往往是通過這個組合形成一個現實中並不存在的市場,以達到避險或是獲利的目的。這說明,此類市場的需求是存在的。當需求量足夠多時,就會推進此類市場的形成。根據規模經濟理論,此類市場利用率的提高,有助於降低交易費用。此外,市場各類參與者的增加會加快人們對金融創新產品的研發。因此,積極利用市場組合對金融創新的發展,新型金融工具的產生就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四、結束語

當前,在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國際化趨勢日益加劇的形式下,積極靈活運用各類金融市場進行投資、避險已經成為企業等發展的重要趨勢。與此同時,隨著人民幣的升值,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中所面臨的匯率風險也逐漸增加。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僅僅在單一期權市場進行組合運作就可以為企業提供避險方式。而市場組合具有靈活性、資源節約等更多方面的優勢表明,如果我們合理選擇兩個或以上市場進行組合,不僅可以成功的避險,還能獲得相應的收益。雖然,市場組合為我們對於避險工具的選擇帶來了多樣化,我們還應看到許多因對市場誤判、工具錯誤選擇等給企業帶來巨大風險的實例。因此在進行市場組合時應謹慎分析,關注各類風險,使市場組合更好地在金融活動中發揮其作用。
猜你喜歡:
1. 金融本科生論文範文

2 有關金融本科畢業論文例文

3. 金融畢業論文範文大全

4. 金融論文範文

5. 金融研究畢業論文範文

⑤ 證券法論文題目

《證券法》適用范圍的反思與展望
1.論基民知情權的法律保障
2.論《薩班斯法案》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借鑒意義
3.論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構建的難點與出路
4.論金融危機對我國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啟示
5.論我國創業板市場准入標准

⑥ 我急需一篇論文,證券股票方面的,對投資環境進行評價,如失業率,經濟增長率,貨幣供應量等,800字左右!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礎,只有上市公司規范化才有證券市場的規范化。上市公司的規范化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標准來要求和衡量。在進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時,要確切地使「三會」行使自己的職責,發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徹底改變我國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低下的現狀,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股份收益率,保證了投資者收益的長期性和穩定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樹立投資者長期投資的信心,從而抑制了過度投機行為。改變上市公司的重融資輕分配,漠視投資人利益的「圈錢」觀念,使證券市場真正成為一個投資場所而非投機的場所,實現籌資者和投資者的「雙贏」。
(二)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做好市場監督
由於證券市場發展迅猛,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相對滯後,如《證券法》是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只是規定了證券市場的基本原則,還需要大量加以細化的、具體的、科學的、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現在有的規章、條例遠不能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造成證券市場參與者行為失范,影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做好市場監督,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資配股等加強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機制,促使中介機構為上市公司的規范化運作提供公正的服務。此外,還要為上市公司的規范化創造必要的外部環境,轉變政府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證上市公司的自主經營。強化證券監管機構的各項職能,並實現對證券市場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門利益、地方利益,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三)提高投資者的素質,糾正其不良的投資觀念
在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的素質存在著普遍不高的現象。雖然證券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及審查正趨於規范化和系統化,但作為市場主體的投資者的素質也有必要進一步提高,政府機構應採取一定措施,正確引導投資者的行為,使科學的分析判斷成為證券市場的主旋律,杜絕目前存在的「消息市」、「政策市」,借鑒國外證券市場成功經驗,探索適合中國特色的證券市場運作規律。繼續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的教育,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監管和引導,建立市場准入制度。要對機構投資者開戶進行必要的審查,對機構投資者要進行信用評級,對不符合規定的機構投資者要進行約束,對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持倉數量、操作過程等情況也要進行必要的監控和調查,使其投機行為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推行「做市商」制度,盡快試行信用交易
縱觀各國證券市場,成熟的市場基本存在著兩種交易機制,即價格驅動型和委託驅動型。前者實際上是一種做市商制度。就是由做市商提供幾乎所有證券的買賣價,當投資者與做市商的報價和要價一致時,便成交。做市商在證券價格出現巨大波動時,有責任以自身與對方進行交易以平衡市場,它具有穩定市場的作用,並可減緩或抑制市場的劇烈波動,同時完善證券市場的功能。由於當前實施的漲停板制度,從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過度投機,但卻帶來了證券市場功能降低的弊端,而做市商制度就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另外實行股票的信用交易,建立交易的「賣空」機制,這種交易不論投機買入的資金有多少,一旦超出公認的投資價格區域,賣方的拋售壓力將是無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依靠資金優勢壟斷任何一隻股票的買賣,其結果是股價只能反映市場投資人對公司經營狀況的公正評價。只有這樣,股市才能真正發揮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

⑦ 張學森的主要論文

1. 《談國際商事仲裁協議》,載《法律與社會》,1996年第1期。
2. 《國際冒牌貨貿易的法律問題》,載《經濟與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頁。
3. 《論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地位》,載《寧波大學學報》,1996年第4期,第112~120頁。據該文修改成文的論文《論世界貿易組織的幾個法律問題》,於1996年11月獲華東政法學院「第三屆韜奮學術節」優秀論文一等獎。
4. 《論大陸架劃界爭議中的公平原則》,載華東政法學院研究生學報《法學研究生》雜志,總第16期,第32~35頁。
5. 《淺談國際貿易中冒牌貨之法律問題》,載黑龍江省法學所主辦《法學與實踐》雜志,1996年第6期(總第72期),第15~18頁。
6. 《美國商業銀行法的新發展》,載上海市法學會主辦《上海法學研究》雜志,1996年第6期(總第89期)「外國法制」專欄,第45~47頁。
7. 《國際保理及其在國際貿易中應用的法律問題》,載華東政法學院研究生學報《法學研究生》雜志,第19期(1996年冬季號),第54~60頁。
8. 《證券糾紛案件的新特點》,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7月22日。
9. 《國外投資銀行業:發展特點及其借鑒》,載國家對外經貿合作部主辦《國際經濟合作》雜志,1997年第2期(總第134期)「國際金融」專欄,第48~51頁。
10. 《「其士」內幕交易案審結,香港證監會以敗訴告終》,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7月25日。
11. 《海外官司獲勝,國內債務難償——海虹控股有關公告的情況分析》,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7月31日第1版。
12. 《基礎已經奠定,架構已經形成——析我國會計師從事證券業務有關法規》,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3日。
13. 《透支糾紛是非曲直可斷定》,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6日。
14. 《品牌不能亂喊價,無形資產評估必須依法進行》,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10日。
15. 《陳年老帳怎麼算,解放前「老股票權益申領須依法行事》,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15日。
16. 《國有股權管理的配套法規》,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0日,第1版。
17. 《規范國有股東行為,推動股份公司發展》,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1日,第1版。
18. 《亦喜亦憂談質押——關於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權質押的法律思考》,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1日。
19. 《談香港加快處理內幕交易案》,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3日。
20. 《國有股權益不容侵害》,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9日。
21. 《連環糾紛尚未了,質押擔保接踵來——析讓人眼花繚亂的法人股「運作」》,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日。
22. 《法律意識增強,行為更須規范——中國上市公司中報述評》,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16日
23. 《遵守自律規范,推動市場發展——談〈全國保險業公約〉的啟示》,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0日。
24. 《保障市場健康發展的有力武器——談新刑法實施對證券市場規范化建設的意義》,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5. 《貫徹罪行法定原則——析新刑法中有關「證券犯罪」的條款》,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6. 《如何認定證券犯罪》,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7. 《糾紛初審結,分歧未消除——寧波華通500萬股法人股股權爭議雙方均稱將上訴》,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1日。
28. 《抓住機遇,難中求進——析我國國企改革面臨的突出矛盾和焦點》,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5日第1版。
29. 《聯交所規范公司運作不手軟,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7日。
30. 《既是穩定調節器,又是發展推動力——析投資基金對我國資本市場的促進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12日,第1版。
31. 《牽線搭橋,功不可沒——談證券商載我國證券市場上的積極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19日第1版。
32. 《建章立規重治理——析我國部分省市規范股份公司運作的做法》,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20日第1版。
33. 《有突破才有發展——談上市公司業務突破對其發展的促進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26日第1版。
34. 《用好證券市場的「殼」資源——上市公司「換殼」對市場發展的積極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2日,第1版。
35. 《股份合作制不是過渡形式》,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7日。
36. 《股權轉讓緣何日趨活躍》,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8日,第1版。
37. 《積極探索股票案件審判工作》,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12日。
38. 《健全法規,規范行為——關於上市公司股權運作與轉讓的法律思考》,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13日。
39. 《股權運作,規范現行——中國第一次規范上市公司股權運作研討會綜述》,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16日。
40. 《企業投融資效率亟待提高》,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2月3日。
41. 《股市投資須防盜》,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2月25日。
42. 《引入投資銀行機制,推動證券公司發展》,載福建省政府辦公廳主管,對外開放辦及特區辦主辦《開放潮》雜志,1998年第3期(總第27期)第36~37頁。
43. 《關於完善我國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法律思考》,載《上海投資》雜志,1998年第九期(總第123期)「法苑」專欄,第59~62頁。
44. 《資產重組:上市公司主業大轉換透視》,載上海市國資委主辦《上海國資》雜志,1998年第5期「財經廣場」專欄,第17~21頁。
45. 《日益活躍的股權轉讓原因透析》,載《上海國資》雜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頁。
46. 《發展直接融資此其時矣――關於提高我國企業投融資效率的思考》,載《上海國資》雜志,1998年第10期「財經廣場」專欄,第23~27頁。
47. 《期貨公司越權平倉改單,法院判承擔賠償兼堂費》,載《香港商報》1998年11月20日B6版。
48. 《期貨市場國際規范的新發展》,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49. 《GLOBEX及其法律意義》,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50. 《國際期貨市場法律規制的歷程、現狀和原則》,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
51. 《英國期貨市場的立法與自律監管》,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
52. 《日本期貨立法的特點》,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53. 《美國期貨立法探析》,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54. 《證券法對外資股市場的影響》,載《香港商報》1999年1月7日,第D1版。
55. 《歐元:How do you do? 》,載《上海國資》雜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頁。
56. 《透視香港創業板市場――高科技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新途徑》,載《開放潮》雜志,1999年第4期「關注金融」專欄,第19~21頁。
57. 《中國大陸設立創業板市場的障礙與對策》,載辦《開放潮》雜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頁。
58. 《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引人關注》,載《上海證券報》1999年10月19日。
59. 《香港二板市場「特別快車」》,載《上海國資》,1999年第10期,第頁。
60. 《創業板,香港的「那斯達克」? 》,載中國作家協會主管、中華文學基金會主辦《環球企業家》雜志1999年第11期。
61. 《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影響及其應對策略》,載《開放潮》雜志,1999年第6期(總第36期),「特別欄目」「加入世貿組織:影響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頁。
62. 《中國證券市場直面入世沖擊波》,載《上海國資》雜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頁。
63. 《發揮監督功能 規范市場運行——論證券新聞與證券法制的辯證關系》,載《中國記者》雜志,2000年第3期。
64. 《中國信託業的創新與發展》,載《上海證券報》2001年3月26日第1版。
65. 《信託業迎來發展新契機》,載《上海證券報》2001年3月26日。
66. 《網上證券交易推動證券服務邁向更高層次》,與孫克任博士合作,載《上海國資》,2001年第2期,第40-42頁。
67. 《新股發行的市場化及其影響》,與孫克任博士合作,載《上海國資》,2001年第7期,第27-30頁。
68. 《詢價制是否帶來市場博弈新格局》,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2月2日。
69. 《法律環境堪成有利,信託公司直面外資參股》,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7日。
70. 《信託業務創新有制度優勢》,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7日。
71. 《證券法修改應注意與公司法協調》,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9日第8版。
72. 《2005:信託機構厲兵秣馬》,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11日。
73.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問題研究》,獨著,10000字,上海經濟法論壇2006年首屆年會論文,大會宣讀,2006年7月15日。
74. 《構造我國金融期貨法律體系》,獨著,8000字,載《國際金融報》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論壇」專刊整版;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投資與證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轉載,第104-108頁。
75. 《國外證券稅制發展特點及其借鑒》,獨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暨財稅法學理論研討會核心論文,2006年11月18日大會宣讀;刊載於《東方財稅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年7月版,載第88-100頁。
76. 《論金融期貨交易所及其獨占權制度》,獨著,4000字,載《金融教學與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頁。
77. 《關於財經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的幾個問題》,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承辦「財經院校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研討會」主題評論,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
78.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問題研究》,載陳大鋼主編《創新型國家與經濟法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頁。
79. 《中國法律翻譯的回顧與建議》,獨著,13000字,上海市浦東新區翻譯協會2009年年會暨第二屆浦東翻譯論壇—「翻譯推動浦東法治化進程國際論壇」(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題發言論文,2008年9月20日。
80. 《金融法若干術語的英漢翻譯與應用研究》,獨著,12000字,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第60-67頁。
81. 《商事調解及其在金融糾紛解決中的應用》,獨著,8000字,為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2009年商事調解員大會撰寫的論文,2009年6月18-19日。
82. 《金融監管及其國際化的法律問題》,獨著,17000字,中國國際法學會2009年學術年會學術論文,2009年6月20-21日於華東政法大學及上海銀河賓館。
83.《研討金融法治建設,普及金融法律知識》,獨著,7000字,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
84.《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優化法制環境研究》,獨著,12000字,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中國城市金融法治論壇」學術論文,載中國法學會、同濟大學《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中國城市金融法治論壇論文集》(上)第1-12頁。
85.《WTO體制下大中華經濟區的法律問題》,獨著,12000字,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
86. 《關於我國財經類高校產學研合作模式的思考與建議——以上海金融學院產學研開放式合作與管理為視角的研究》,獨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國高等財經教育分會舉辦了首屆「中國高等財經教育論壇」採用,編入其年刊《高等財經教育研究》,於2011年4月由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
87.《關於浦東新區科普國際交流平台建設的思考與建議》,吳大器、丁海濤、張學森 合著,12000,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1年第2期。

⑧ 證券投資分析論文

證券投資市場是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孕育產生的,其已成為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下文是我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於證券投資分析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證券投資分析論文篇1
汽車行業證券投資分析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高,汽車的使用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本文通過應用證券投資分析的 方法 ,分析我國汽車行業現狀,並提出投資建議。

關鍵詞:證券;投資;汽車;新能源

一、宏觀經濟分析

(一)GDP。國內生產總值(簡稱GDP)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季度或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常被公認為衡量國家經濟狀況的最佳指標。它不但可以反映一個國家的經濟表現,更可以反映一國的國力與財富。一般而言,GDP公布的形式不外乎兩種,以總額和百分比率為計算單位。當GDP的增長數字處於正數時,即顯示該地區經濟處於擴張階段;反之,如果處於負數,即表示該地區的經濟進入衰退時期了。

2010年到2013年國內生產總值同比保持一個穩步增長的態勢,也就是說我國的經濟仍然處於一個擴張階段。宏觀經濟形勢大好,對於各行各業都是一個利好消息。作為汽車行業,在宏觀經濟的推動下,也會有一個良好的發展前景。

(二)CPI。CPI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簡稱。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一個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購買的消費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變動情況的宏觀經濟指標。它是度量一組代表性消費商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水平隨時間而變動的相對數,是用來反映居民家庭購買消費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CPI下降說明經濟蕭條,民眾購買力下降。大幅上漲預示通貨膨脹,國家就會緊縮銀根。大量信貸就是調節經濟的有效杠桿,以刺激經濟復甦。市場上錢少自然會流向生活必需品,股市低迷;流通充裕就會流向經濟領域以求增值,股市首當其沖。所以,CPI適度上漲有益於股市、經濟發展。

我國的CPI指數是在一個穩定的適度的上漲過程中,可以預見宏觀經濟形勢向好,居民的消費結構逐漸出現變化,到2013年,購房、買車、醫療成了三大主要支出。由此,對於汽車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個良好的助力。

(三)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從國家統計局的城鎮恩格爾系數走勢圖可以看出我國城鎮人口在食品以外的物品上的消費能力逐年增長,城鎮居民是汽車行業的消費主力,他們掌握的「閑錢」的增多會增加購買汽車的可能性,對於汽車行業發展有著一定助力。

二、行業分析

(一)汽車行業周期性分析

1、定性分析。當前,我國建成了第一汽車集團、東風汽車集團、上海汽車工業(集團)公司等大型企業,國產汽車市場佔有率超過95%,汽車行業規模較大。但是,廠商開發能力弱,制約了新產品的發展。我國汽車生產企業規模小、實力不強,汽車工業產品開發投入少,手段落後,數據積累少,人才匱乏,尚未形成高水平的汽車產品開發體系和自主開發能力。零部件發展仍然落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少。

2、定量分析。(圖1、圖2、圖3)

圖片解析:汽車總體銷量雖有小幅波動,但是相對平穩,穩中有升,同比增長雖有所放緩,但總體保持一個穩步增長的趨勢。

圖片解析:隨著汽車行業的發展,行業投資增速逐漸回歸理性,汽車行業投資仍然增長。2013年1~3月,全行業累計完成投資額1,361.04億元,同比增長15.3%。

圖片解析:從圖3可以看出,汽車銷售收入增長迅猛,而利潤漲勢卻相對平穩,收入很高,利潤很低,產業增速較快,產出效果不佳。

小結:汽車產品屬於耐用品,汽車行業屬於製造業行業,是具有收入彈性的產業,汽車行業屬於典型的周期性行業,該行業的發展狀態與經濟周期的波動密切相關。

從上面定性定量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汽車行業雖然發展迅速,投資規模、銷量都有顯著提高,但是汽車企業的利潤卻很低,投入產出不成正比,產業的投資規模、產出增長率都出現較快增長,但是利潤的獲得相對不多。因此,把我國汽車行業歸屬於處於成長期。一個成長期的行業在未來會有著不錯的市場前景。

(二)行業政策分析

1、國家政策。能從這些年政策的頒布看 出國 家逐漸放寬對低油耗汽車的限制,以及對新能源汽車的提倡。油價的上漲,石油能源的枯竭,PM2.5指標的超標,國家在對資源和環境的控制上正在逐步施壓。

新能源汽車已經成為世界汽車工業的發展趨勢,從政策解析上能看出在未來很長時間內也將是我國汽車產業的重點發展方向。2013年,我國將繼續大力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目前,我國對小排量節能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均實施補貼政策,預計2013年節能車補貼政策將繼續調整,新補貼的門檻將不斷提高,從而推動生產企業技術升級。

2、地方政策。1994年上海開始控制車牌,2011年北京車牌開始搖號,2012年廣州開始限購。面對中國市場汽車保有量的井噴式增長,汽車限購已經成為了一個熱門話題。在北、上、廣、貴陽等城市的帶動下,2012年9月份,深圳傳出將要限購的傳言。隨即,深圳市交警局聲稱,至少年內(即2012年)不會研究限牌限購或單雙號。2012年深圳機動車保有量或超過200萬輛,其日均上牌量在900輛,已經超過道路承載量。針對汽車擁有量的上升,以後各大城市對汽車的限購政策,限行政策也會相繼推出,這些政策的出台對於汽車行業的發展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三)行業前景分析

1、從宏觀經濟角度看。我國經濟呈現一個平穩的上升態勢,也就是國家有錢,人民富裕。這對於汽車行業的發展是一個利好消息。國家經濟的強勢,會帶動這一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不斷擴大和發展,人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斷提高,改變了消費格局,增加了汽車這一耐用品的消費比例,未來的汽車市場頗具潛力。

2、從行業周期來看。我國汽車行業正處於成長期,這一時期會有大量廠商介入,產業的供給能力大幅增加,產品競爭加劇。這一時期是產業發展的黃金時代。處於成長期的汽車行業利潤快速成長,其證券價格也呈現快速上揚趨勢。

3、從行業政策來看。國家對於汽車行業有著明顯的扶持傾向。這一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國家必然會通過一系列政策的推動助力這一行業的發展。然而,伴隨著能源危機、空氣污染等問題的出現,國家在助推這一行業的同時,政策上會慢慢暫緩耗油型汽車的支持力度,轉而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車行業。

三、結論

總體來看,自改革開放以來,如今現代化的工業時代,中國經濟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居民的消費比重更偏向於生活質量的改善,汽車已經成為了一種生活趨勢,是一種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汽車產業的市場需求仍然很大。加之國家的大力支持,未來汽車行業的前景依然向好。不過未來的汽車行業中,耗油型汽車的比例會慢慢降低,取而代之的是新能源低能耗的汽車產品。新能源汽車將是未來汽車行業的發展趨勢。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投資者可以根據需要對汽車行業的相關股票進行投資。尤其是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股票,有較大增值空間。
證券投資分析論文篇2
證券公司投資風險分析

摘要:本文對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投資風險情況進行分析, 總結 國內外證券公司發展現狀。通過對我國證券公司可以選擇的投資風險控制方法進行簡單描述,針對證券監管部門嚴格控制證券公司投資風險的方式方法,給出相關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證券公司;投資風險;監督管理

一、證券公司存在的主要投資風險

1、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傳統的主營業務之一,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高,交易傭金是經紀業務的主要收入來源。我國證券市場屬於新興市場,證券投資者的投機心理普遍較強,偏好頻繁地進行交易,市場換手率較高,但今後隨著機構投資者隊伍的不斷壯大和投資者投資理念的逐步成熟,市場換手率可能有所下降。此外,2002年5月以來,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證券交易傭金管理採取的 措施 ,主要是對經紀業務傭金費率實行設定最高上限並向下浮動。依據我國目前相關法規,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傭金採用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隨著證券經紀業務在未來競爭愈加激烈,證券行業傭金率存在下降的趨勢。

2、投資銀行業務風險。

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股票、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和企業債等有價證券的保薦或承銷、企業重組、改制和並購財務顧問等。承銷業務受市場和政策的影響較大,在我國證券市場採用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情況下,許多證券公司存在因未能勤勉盡責、盡職,調查不到位,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實、准確、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而受到證券監管機構處罰的風險。

3、自營業務風險。

自營業務主要涉及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資等。我國股指期貨已於2010年4月8日正式推出,股指期貨的推出給投資者提供了套期保值、風險管理的手段。但是總體而言,我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尚不完善,因此證券公司無法通過投資組合完全規避市場風險。證券公司在選擇證券投資品種時的決策不當、證券買賣時操作不當、證券持倉集中度過高、自營業務交易系統發生故障等,也會對自營業務產生不利影響。由於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和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國上市公司的運作透明度仍有許多方面有待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惡意欺騙中小投資者的事件時有發生,上市公司的質量不高也會給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帶來風險。

4、信息技術系統風險。

證券公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高度依賴於信息技術系統能否及時、准確地處理大量交易、並存儲和處理大量的業務和經營數據。如,信息技術系統和通信系統出現故障、重大幹擾等因素,將會使公司的正常業務受到干擾或難以確保數據完整性。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且伴隨著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不斷深入,券商使用的網路環境是否安全可靠,網路交易的廣泛運用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以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公司投資風險控制分析

我國證券公司投資風險主要是由證券公司在主營業務的擴展過程中引起的,證券公司投資風險控制的重點也應當從這些主營業務中來進行。

1、證券經紀業務風險控制。

證券經紀業務是我國證券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約占公司總收入的半數以上,因此證券公司經紀業務風險控制就顯得額外的重要。由於券商的經紀業務只需要提供交易時類似交易通道的服務,盈利模式相對而言較為簡單,因此其投資風險的控制重點則在於怎樣加強證券公司營業部門的競爭和盈利能力的同時,還需不斷增加經紀業務總量的市場佔有率,其中還包括證券公司擅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及其他客戶資產的情況。

2、證券投資業務風險控制。

證券投資業務是證券公司最主要的投資盈利方式,也是風險最大的投資業務。由於證券投資業務隨意性較大,對投資人的要求較高,因此風險控制的重點就在於建立完善其內控制度,杜絕內幕交易、保密不嚴謹等現象的發生;同時,控制證券投資業務的規模,防止規模過大而失控,堅決在證券投資形成虧損時立即止損,防止坐莊等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發生;在保證盈利能力的同時,及時調整好投資業務操作人員的心態,以保持最佳投資狀態為證券公司獲取收益。為確保證券公司投資的收益性、安全性與流動性,公司所有的投資項目都必須經過縝密的基本面分析和技術分析。

3、創新業務風險控制。

隨著針對證券公司投資的各項政策和制度的不斷完善,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其中包括股指期貨、權證、融資融券等金融衍生產品,這就需要證券公司樹立良好的創新機制;研發出更多能夠適應於整個金融市場的投資產品;同時,確保創新產品能夠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獲取較穩定收益,促進證券公司投資動力。

三、我國證券公司投資風險防範措施

1、強化外部監管體系。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不斷發展與探索,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管制規模,在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以後也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雖然已經日漸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法》和《 公司法 》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然而這一發展卻沒有對證券公司的投資行為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導致各種違規的投資與管理行為在各證券公司中普遍存在。

之所以證券公司的種種違規行為並沒有受到證券監管機構的有效控制,一是由於當時的我國證券市場正處於發展的初期,證券監管機構強調的是鼓勵證券市場發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幫助證券公司企業度過創業的困難期;二是由於當時的證券市場缺乏完備的監管體系和有效的監管手段,不利於證券公司投資的種種風險越積越多,最終證券市場行情低迷時集中暴發,導致當時有大量的證券公司破產倒閉。近年來,證券監管機構(證監會)也在不斷地尋求更加成熟的證券投資監管手段,加強對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視與完善。要加快出台《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並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這樣既有利於證券公司的發展,又能夠有效地控制證券公司投資的風險。

2、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建立健全涵蓋風險的全程式控制制的制度體系是當前我國證券公司防範投資風險的首要任務。根據不同的業務分布、風險程度和控制水平,採取不同的風險控制策略。特別是實施五大集中管理模式,則更加有利於從制度上和技術上有效地控制投資風險,便於對某些新增的或有所變動的主要投資風險進行綜合點評。隨著五大集中交易的實施和第三方存管的不斷推行,證券公司的投資風險也在發生轉移,因此需格外關注集中交易和創新業務領域的決策、管理和操作風險,通過完善制度體系,控制信息 系統安全 性、穩定性、可靠性以及其他綜合風險。

證券公司投資風險控制體系的指標設計必須遵循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層次性原則和可操作性原則。由於證券公司風險控制的復雜性,其指標體系是一個多指標體系,只有運用層次化結構對指標進行分層,通過同一層次各類指標間的兩兩分析比較,才能合理確定各指標的權重,最終達到風險控制的目的。

3、開辟證券公司融資新 渠道 。

我國證券公司由於沒有合法的大規模融資的渠道,因此證券公司只能接受成本較高的委託理財資金,這樣一來證券公司的投資風險將會越來越大,建立新的融資渠道是當前證券公司為化解其各種投資風險的最佳策略,也是必須落實的解決方案。一是我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證券公司上市的條件。在我國眾多的證券公司中,只有那麼幾家發行上市,數量明顯少於國外上市的證券公司且有很大差距。因此,降低上市的條件,使更多的證券公司能夠上市是我國證券行業發展的當務之急。這樣一來,即使出現問題也能夠將問題反映在明處,避免證券公司出現投資管理的黑洞。二是設立證券金融公司。目前,按照分業經營管理的模式,要想在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架起一座橋梁,同時又要起到防範風險的作用,證券金融公司將會是目前較好的運營模式。

參考文獻:

[1]莫慶會.淺議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西部大開發(中旬刊),2010.3.

[2]陳游.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啟示.金融與經濟,2008.11.

[3]谷秀娟.淺談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風險防範.中國證券期貨,2010.10.

猜你喜歡:

1. 淺議證券投資畢業論文

2. 關於證券投資學論文

3. 基於因子分析的證券投資評價論文

4. 證券方面的畢業論文

⑨ 幫我選個畢業論文題目

可參考:
題目:論中國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探討
[摘 要]: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驅動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而政府驅動發展的模式必然帶來某些制度性的缺陷。這種先天的不足和過速的發展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始終處於動盪之中,投機風盛行,大戶操縱、違規操作之事屢屢發生,規范市場成為保證和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首要任務。用什麼來規范市場,由誰來規范市場,如何對市場進行規范,這就是證券市場健康持續發展所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也正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是市場經濟演化的自然結果。按照一般的過程,證券市場的發展應該經歷由最初的債券現規范性貨市場到股票交易市場,再到相應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這樣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漸進發展過程。

一、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現狀及其不規范性

我國的證券市場發端於80 年代初,而真正成型並初具規模是在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後。短短十幾年的時間,我們走過了西方發達國家證券市場幾百年的發展歷程。股票、債券、市盈率、指數這些數年前還少有人知的概念,如今已成為普通老百姓日常談論的話題,幾千萬股民投入到證券市場,隨著行情的漲落而起伏跌盪。而我國的證券市場是脫胎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初級階段,是經濟體制改革的試點產物,在股份制試點階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場;在股票市場還沒有成熟、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的情況下,又過早的開設了市場化要求更高、風險更大的國債期貨市場。這些急於求成的「快速建設」,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就面臨著整體經濟上處於轉軌階段與證券市場的超前發展的矛盾。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不規范性的表現如下:

1.股權結構雜亂。

目前,我國股票種類分為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發起人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定向募集法人股、公眾股、內部職工股、職工集體股、優先股、A股、B股、H股等,形成了我國股權設置復雜、種類紛繁的局面。這些股票中,有的上市流通,有的沒有上市流通。一家公司既有上市的股票,也有不上市的股票。而且,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場上市,價格也不同,股權結構雜亂。

2.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我國現行《公司法》來看,董事會職責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公司資產的處置權、為其他企業提供還債的擔保權等是不是董事會職權?能否通過多數決議原則將股東會的職權授予董事會來行使?《公司法》沒有給出明確答案。實踐中此類職權的安排較隨意。董事長的法定職權過於集中,使得董事長在職權的享有上遠遠超過其他董事。又由於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過度集中,公眾股過度分散,董事會很容易被大股東操縱。

經理的權利沒有得到制約。公司的日常工作應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行使職權必須以董事會決議為基礎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但實際上,總經理改變董事會甚至股東大會決策的情況時有發生。

根據《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是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成員中非職工代表對公司的了解甚少,難以發揮相應的作用;職工代表同董事、總經理在日常工作中又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要他們行使監事權如同紙上談兵。而且,現實生活中監事開展監督活動,難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據。

3.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問題很多。

(1)信息披露不及時。上市公司的信息是時效性極強的資源,信息披露的滯後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收益。

(2)信息披露虛假。一是發行人為獲得發行資格,採取虛增資產、虛減負債、增加待攤費用等方法,達到以虛假信息包裝公司形象的目的。二是發行人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缺乏有效性,反映公司信息的合並會計報表過於籠統和模糊,難以揭示不同地區的盈利水平、經濟增長趨勢和風險狀況。三是,我國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措辭含糊、模稜兩可。如在披露股息率時,不提具體數字;披露盈利預測信息沒有預測依據;年度報告不披露非主營業務細節和變化情況;誇大自己的經濟實力和經濟業務;縮小負債與虧損。

(3)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還沒有在證監會指定各大報紙上刊登,卻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來,對中、小散戶極不公平。內幕消息的存在是我國現階段股市的重要特徵。

(4)對市場傳聞不做必要的澄清。有的公司對於市場傳言聽之任之,甚至將計就計,推波助瀾,使不知道內幕消息的中、小散戶瘋狂跟進,大量的資金被套牢,損失慘重等等。

4.機構投資者的違規違法情況嚴重。

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從人數上看個人投資者,占總開戶人數的99.7%,機構投資者只佔0.3%。但是機構投資者擁有80%左右的流通證券余額,個人投資只擁有20%左右的流通證券余額。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就可以在相當的程度上操縱市場,「對敲拉升」、「造勢做局」等違規違法活動不斷出現,炒作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關聯機構互相炒作、互相買賣,買賣非常頻繁,把價格炒上去。另外一種就是由有關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後把股價拉升上去。只要有大量資金,包括從銀行籌措的資金人市,就可以把價格炒上去,吸引中小投資者或其他局外投資人跟進。當莊家發現有大批人跟進的時候,就會偷偷地出貨,自己逃之天天,而把跟庄的人套住。導致股票市場投機盛行、消息亂飛,價值投資法則、社會道德、法制觀念等被投機者拋到腦後。股票市場的投資功能、轉制功能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

5.證券市場的進入退出機制不健全。

證券市場的基本原則是優勝劣汰。雖然經過發行制度的改革已放寬了證券市場的准入限制,但仍沒有實現證券市場進入的完全平等;而證券市場的退出機制則根本沒有體現市場競爭的基本原則,相當一部分經營虧損的上市公司,不僅沒有從證券市場淘汰出去,反而由於有重組題材而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這就嚴重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質量,從根本上動搖了證券市場的基礎。

6.證券交易中心的設置、運作有明顯不規范的地方。

證券交易中心從組織形式上來看,基本上是會員制形式、公司制運做。在業務范圍上,有的證交中心自成系統、上市交易自己的品種、有自己獨立的業務范圍而不與證交所聯網;也有的證交中心既有自己獨立的業務品種,又與滬深證交所作聯網業務。整個市場缺乏必要的統一布局,市場運營效率低。

7.證券經紀人制度存在許多不足。

這表現在:(1)目前對證券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和資格尚沒有明確的說明。對證券經紀人的業務范圍、權利和義務,證券經紀人和券商之間的關系,證券經紀人和客戶之間的關系,證券經紀人自身行為規范等均沒有明確的規定,一旦發生糾紛,各方都無法找到法律依據,難以從法律角度保護自己。(2)券商在內部實行經紀人制度,會過於注重客戶的營銷功能,而導致經紀人誤導客戶,降低服務質量,影響券商的形象。(3)券商實行經紀人制度,目的是擴大成交量,注重營銷,而經紀人會受個人利益驅動,不能客觀公正地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或擅自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約定分擔買賣風險,增加投資成本和交易風險。

8.證券監管組織體系缺乏效率。

證券監管組織體系是實現證券監管目標的重要保障,從證券監管部門的機構設置看,目前的組織管理體系與監管層次存在機構重疊、效率不高等問題。

地方證管辦由於管理的區域較大,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形成證監會與地方特派辦作用較大,證管辦作用不足的現象。

9.證券監管行政管理色彩較濃。

我國證券市場正處於向市場化過渡時期,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多採用行政監管與市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盡管在監管方法上已向市場化轉變,但行政管理的色彩仍然較濃。

除此之外,我國的證券市場中還存在著配股的隨意性,證券中介機構評估不實、核收不準、查賬不嚴、出具假證明,證券商欺詐客戶、違規投資,國債回購市場買空賣空,投資基金發展不足等不規范現象或問題。

二、證券市場不規范性存在的原因分析

1.整體經濟轉化與證券市場超前發展的矛盾。

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是市場經濟演化的自然結果。按照一般的過程,證券市場的發展應該經歷由最初的債券現貨市場到股票交易市場,再到相應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這樣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漸進發展過程。而我國的證券市場是脫胎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初級階段,是經濟體制改革的試點產物,在股份制試點階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場;在股票市場還沒有成熟、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的情況下,又過早的開設了市場化要求更高、風險更大的國債期貨市場,以至隨著發生了國債期貨市場上著名的「3.27」事件。這些急於求成的「快速建設」,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就面臨著整體經濟上處於轉軌階段與證券市場的超前發展的矛盾,成為證券市場不規范的原因之一。

2.政府推動模式與證券市場自身運作機制的矛盾。

可以這樣說,我國證券市場成立的早期是為我國的國有企業脫困服務的。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只能採取走一步看一步的相機決策的辦法,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問題解決的滯後性。例如,為了不動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對我國的股權劃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和個人股,形成了公有股不能流通的巨大壓力;為了吸引外資並限制境外資本對我國市場的控制,我們設計了A、B股並存的雙軌運行機制,形成了同股不同價的隱患。

3.證券市場發展的法制要求與立法滯後的矛盾。

我國的股份制試點早在80年代底就已進行,證券市場的正式建立也在90年代初,但是我國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卻在1998年12月29日才正式出台,1999年7月1日才正式實施,落後了將近10年。立法的滯後,使我國的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失去准繩和標尺。我國在前幾年的證券市場發展中,由於證券法未出台,所依據的是政府的政策,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有著隨意性、多變性、缺乏連續性的特徵,以至形成了多年的政策市、消息市。

4.市場主體錯位及激勵機制與制約機制不對稱的矛盾。

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主要由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構成。從持股比例分析,我國國有股東的身份非常特殊,一方面是國有資產的代表,其行為目標是保持對企業的控股權和國有股權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處於管理者和計劃者的地位,既要對股份制試點和上市規模進行均衡調節,又要確保股市的價格水平和市場規模,正確反映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這種雙重身份和雙重目標的矛盾,使國家股不能流通,無力出資配股,使國家股東更側重於管理目標而有意無意,甚至無奈弱化股東的目標,這就使證券市場實力最雄厚的行為主體在市場的穩定中沒能很好發揮應有的作用。

法人股東,特別是證券流通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不僅沒有成為穩定市場的中堅力量,相反,卻成了證券市場上最為危險的投機者。從我國近幾年每次的行情波動,以及各股的強力上揚裡面,都能看到莊家的身影。
5.游資充斥與金融改革緩慢的矛盾。

我國經濟目前正處於市場化的進程中,與此相伴隨,我國的金融市場也正處在貨幣化的進程中。由於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長和儲蓄傾向的上升,及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我國對貨幣的投機需求迅速增長。由於我國銀行體制改革相對滯後,融資不暢,銀行的部分貨幣流出銀行以外出現「脫媒」現象,形成了體外循環的社會游資。另一方面,金融創新工具不夠豐富,投資需求無法滿足,無法疏導游資,導致社會游資在高風險、高回報的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橫沖直撞,直接干擾了這些市場的規范化,影響了市場的穩定。

三、規范化是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首要選擇

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於經濟轉軌時期,基礎薄弱。政府行為的行政性在證券市場創建初期具有主導作用,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日趨成熟,政府行政性主導的負面影響已經顯現。隨著我國國民經濟良性運轉和經濟全球化的推進, 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將不斷擴大。這在客觀上要求改變政府主管部門按照證券市場內在規律性,建立一套科學、系統、完整的市場准入、發行、上市、交易、清算、稽查、監控等規范。

1.證券市場規范化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

規范化的市場能夠提升市場的內在價值。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擴大,規范化已成為政府推進市場建設的首要選擇。政府行為在推進市場規范化過程中,是否有效地發揮其作用,是否遵循市場化的要求,其根本點在於能否建立起有效的運行體系、 制度體系和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機制。

(1)證券市場規范化過程中的政府行為

政府行為不能逾越法律規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執法、 監管和服務功能等行為的行使都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政府行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不掌握證券市場的科學規律, 便不能有效地監管證券市場。證券市場中政府行為的創新和完善必須以市場化為導向, 這是證券市場中的政府行為區別於其它領域的基本點。

證券市場的規范化是全球各證券市場自始至終遵循的基本原則, 是保證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投資者信心、保障市場安全和功能正常發揮的前提。政府作為對證券市場實施規范化的主體,其目的是建立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 高效和有序的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的規范化是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的。規范化的市場能夠提升市場的內在價值。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擴大, 規范化已成為政府推進市場建設的首要選擇。非規范市場必將導致市場的運作無序、信息失真和系統風險, 甚至引發國民經濟的崩潰。

(2)證券市場規范化中政府行為的判定

政府行為在推進市場規范化過程中,是否有效地發揮其作用,是否遵循了市場化的要求, 其根本點在於能否建立起有效的運行體系、制度體系和保障投資者權益機制。

其具體表現為:一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包括證券市場主體資格、市場准入條件、證券市場交易、退出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法規。二是有效的監管執行。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監管行為必須規范化,執法行為的方式、程序都必須合法、 規范。政府執法行為的濫用往往會導致證券市場主體權益的損害。三是提供沖突解決機制。證券市場參與者利益的不同,必然伴隨著沖突。 有效解決市場參與者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既有益於改善市場環境,化解市場風險,又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市場規模的擴張必須按照有效的規劃進行

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規模必將隨著國民經濟的良性運轉和不可逆轉的經濟全球化而不斷擴大。這在客觀上要求改變政府行為的運行機制和操作手段, 而要按照證券市場內在規律性,建立一套科學、系統、完整的市場准入、發行、上市、交易、 清算、稽查、監控等規范,以使規模的擴張有序地進行。非規范的規模擴大,不僅帶來市場運行的無序,而且必定形成系統性風險。

同時,證券市場的性質決定各市場參與主體地位平等,其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但由於市場自身和各市場參與主體行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與自發性。因此, 政府行為既要保障每位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更要維護市場秩序,調整、規范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成熟性、參與主體的多樣性、 市場發展的擴張性、監控手段的滯後性迫切要求建立系統的運行規則並有效地實施。

3.證券市場規范化過程中政府行為的基本原則

政府行為在證券市場規范化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法治化原則。政府行為不能逾越法律規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執法、監管和服務功能等行為的行使,都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 ,首要的是政府行為程序的法治化。我國證券市場實行以政府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制。政府行為規范與否, 與市場穩定的程度密切相關。非法治化的政府行為勢必帶來證券市場混亂無序, 更談不上市場安全。

二是科學化原則。政府行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政府行為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其運行的機制、主體對象等諸多方面的合力,共同制約著政府行為的實施結果和效率,只有政府行為科學化才能促進證券市場發展。同時,證券市場有其特殊的內在規律性,其突出特點是虛擬資本運行、信息化和市場流動性強等。不掌握證券市場的科學規律,便不能有效地監管證券市場,直接導致「政府失靈」。

三是市場化原則。證券市場中政府行為的創新和完善必須以市場化為導向, 這是證券市場中的政府行為與其它領域所不同的基本點。政府必須把市場化作為其行為實施的起點和歸宿點,通過市場化的手段體現政府行為,尤其是市場體系的完整、功能的增強、制度的創新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更新等方面, 要始終把市場的內在要求,作為實施政府行為的依據,這樣才能推進市場的健康發展。破壞市場內在的機制,政府行為必將導致證券市場的非規范或超規范運作,從而引發市場混亂乃至巨大的市場風險。

四、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與發展的對策建議

1。解決國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問題,規范股權結構。

我國限制國家股、法人股的流通,對於國家股、法人股的股東實際上是不公平的,也違背了市場經濟和股市的基本原則,對股市的穩定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允許國家股、法人股流通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公有股的流通有利於政府運用經濟手段調節股市,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在進行國有股上市過程中,整個過程要充分體現市場化的原則,市場化原則應當體現在國有股流通的各個環節上。國有股上市可以直接通過公開的證券市場,也可通過其他形式的轉讓,但最終都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在國有股上市流通這個過程中,政府所擔當的角色應當是制定國有股管理和轉讓的法規,制定統一的游戲規則來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而不能過多介入到具體的交易定價和交易規模的界定上。

在解決股權結構問題的同時,可以採取暫緩新股上市節奏,使市場能夠輕裝上陣。在上市的方式上,可以採取多種渠道分流,以緩沖大量股票上市對市場的沖擊。

2.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及運作。

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礎,只有上市公司規范化才有證券市場的規范化。上市公司的規范化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標准來要求和衡量。在進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時,要確切地使「三會」行使自己的職責,發揮功能。貫徹《公司法》,規范上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規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使企業的制衡機制起到名副其實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進行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創造更多的績優公司,通過改革、技術進步、新產品開發、市場開發等途徑,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以此增強投資者的長期投資信心。此外,還要為上市公司的規范化創造必要的外部環境,轉變政府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證上市公司的自主經營。證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力度,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資配股等加強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機制,促使中介機構為上市公司的規范化運作提供公正的服務,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都應遵守行業規則和職業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義務。

3.培育並監管機構投資者,減少股市的投機行為。

我國的證券市場歷來以散戶為主,機構投資者所佔比例有限,這是導致股市經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寬對包括保險基金在內的各類機構投資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逐漸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強證券市場的穩定性,又可活躍證券市場。積極籌建共同投資基金,並把社會各階層的限制資金集中起來,形成金額較大、相對固定的長期投資基金,增加股市中機構投資者的比重,解決目前股市投機的問題。

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監管和引導,建立市場准入制度。要對機構投資者開戶進行必要的審查,對機構投資者要進行信用評級,對不符合規定的機構投資者要進行約束,對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持倉數量、操作過程等情況也要進行必要的監控和調查,使其投機行為受到一定的限制。

4.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

由於證券市場發展迅猛,證券市場法制建設滯後。一是《證券法》的某些內容已不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急需修改、補充。包括《證券法》沒有涉及,而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信用交易問題等;還有《證券法》有規定,但與市場發展有差異的問題。二是需要進一步修改和需要盡早出台的相關法律。如《公司法》中的許多內容已不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訂、補充。《證券投資基金法》需要盡快頒布。三是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規章、條例的缺乏。《證券法》是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只是規定了證券市場的基本原則,還需要大量加以細化的、具體的、科學的、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而現在的規章、條例遠不能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造成證券市場參與者行為失范,影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

5.建立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

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管理體制是證券市場建立統一的法規體系、運作體系的前提。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強化證券監管機構的各項職能,對證券市場實行專門化的管理,並實現對證券市場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門利益、地方利益,促進我國

結 語

完全依靠行政性措施管理證券市場,是政府行為不規范的主要表現之一,給市場造成的損害更大,這已被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經歷所證實。因此,證券市場的規范化, 決不是行政干預,決不是簡單地以政府意志為導向。現階段推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 首先是要依照市場化的導向建立規范機制並有效地規范政府行為, 才能真正實現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尚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與規范》,《開放導報》,2005年05期。

[2]宋偉傑:《促進我國證券公司規范發展的思考》,《宏觀經濟管理》2006年03期。

[3]柯原:《規范證券市場 構建和諧社會》,《管理世界》2005年08 期。

[4]楊菁菁:《科學的構架和管理 規范的運作與經營——解讀澳大利亞證券市場》,《南昌高專學報》,2005年04月。

[5]於友偉:《退出機制的完善與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國際商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報), 2004年01月。

⑩ 急求有關商法課程論文的論文題目~~不要整篇文章,只要相關題目即可~最好多點選擇~~謝謝~在線等~

1. 論經濟法與行政法的互動關系

2. 經濟法與社會法關系辨正

3. 經濟法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4. 市場經濟與反壟斷的立法建設

5. 論規模經濟與反壟斷法的關系

6. 我國反壟斷法的價值取向

7. 反壟斷法若干問題的比較研究

8. 加入WTO與加強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的研究

9. 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精神

10. 新型消費領域消費者權利保護研究

11. 稅負公平原則和農村稅費改革

12. 稅收司法保障研究

13. 稅法公平價值論

14. 政策性銀行運行模式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

15. 加入WTO後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策略研究

16. 銀行業與證券業混業經營的若干法律問題

17.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問題與對策

18. 論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礎

19.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 新形勢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與法律制度的建構

21. 國外社會保障稅對我國社會保障稅法的借鑒

22. 國外社會救助制度的比較與借鑒

23. 工傷保險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24. 論土地徵用制度

25. 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問題研究

26. 土地儲備制度研究

27. 論農村土地承包制度

28. 農村土地權屬法律模式研究

29. 城市失地農民利益保護的法律思考

30. 罷工權法律制度研究

31. 勞動合同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32. 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研究

33. 論商法的基本原則

34. 我國《證券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修改建議

35. 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監管

36. 證券發行保薦人民事責任研究

37.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 試論我國證券發行制度的完善

39. 試論我國企業立法體系的重構

40. 合夥協議法律性質研究

41. 公司章程法律性質研究

42. 論有限責任與債權人保護

43.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創新研究

44. 上市公司小股東利益保護機制研究

45. 《破產法》若干問題研究

46. 論獨立董事的義務

47. 公司資本制度研究

48. 論股權

49. 我國股份回購的現實意義與立法完善

50. 股東知情權研究

51. 企業並購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52. 關聯交易法律問題研究

53. 股東訴權的司法實務研究

54.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與股東登記的法律問題研究

55.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立法模式及其發展趨勢

56. 清算中公司的性質及其責任的承擔

57. 審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法律問題研究

58. 論保險利益

59. 票據權利研究

60. 信託的法律性質與基本理念

61. 保險委付研究

62. 論保險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
需要更多內容可參考中國論文援助中心

閱讀全文

與證券法的相關論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均衡匯率的指導價值 瀏覽:215
1996年6月25日匯率 瀏覽:741
華泰證券網上辦理上海指定交易 瀏覽:526
足球競彩怎麼賺跟單傭金 瀏覽:171
金融顧問服務 瀏覽:747
金融公司資產評估部門 瀏覽:2
國有金融機構不得代持 瀏覽:957
期貨准考證列印在哪裡 瀏覽:683
張家口企信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565
買賣比排序指標 瀏覽:470
建信龍頭企業股票基金 瀏覽:118
廣發期貨深圳分公司 瀏覽:35
火線稻客外匯論壇排行 瀏覽:645
鼎立建設集團納稅 瀏覽:839
怎麼看外匯黃金的買賣點 瀏覽:927
中興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收購 瀏覽:887
金融鏈供應服務公司 瀏覽:96
股票被套進去 瀏覽:445
杠桿怎麼畫對應力臂 瀏覽:728
傑克股份百度百科 瀏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