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國債交易的參與主體有哪些
參與主體包括從事國債承銷業務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按機構類型看,主要包括中資銀行、證券公司、外資銀行、保險公司以及政策性銀行等各類機構。
場外市場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主,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及其他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同時,場外市場還包括主要供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參與的商業銀行櫃台市場。
機構投資者作為理性的市場參與主體,已經成為國債市場的主流。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逐步發展,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的類型逐漸增多,國債的投資者也逐步多元化。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例,截至2012年末,市場交易主體從啟動之初的16家商業銀行,增加到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在內的上萬家。其中,商業銀行持有國債最多,佔比69.44%;特殊結算成員持有國債佔比22.64%;保險機構持有國債佔比4.49%;各類基金持有國債佔比1.52%;證券公司持有國債佔比0.04%。
⑵ 債券市場主要參與者有哪些
債券市場主要有以下參與者:
發行人:指為籌集資金而發行債券的發行主體,包括政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等。
投資者:指認購債券的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個人和政府,是資金的提供者,在債權債務關系中通常稱其為債權人。
中介機構:債券中介機構是指為債券發行提供服務,溝通債券發行者與投資者的機構,債券中介機構主要包括承銷商、受託管理人、財產擔保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交易商協會、證券業協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等。
監管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等。
⑶ 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
目錄:
1.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
2.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
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
債券發行市場主要由發行者、認購者和委託承銷機構組成。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只要具備發行資格,不管是國家、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還是公司、企業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過發行債券來借錢。認購者就是我們投資的人,主要有社會公眾團體、企事業法人、證券經營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外國企事業機構和我們的家庭或個人。委託承銷機構就是代發行人辦理債券發行和銷售業務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等等。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和承購包銷三種。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
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券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2)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3)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1)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預期年化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目錄:
1.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
2.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
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二)櫃台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⑷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與監管者包括哪些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包括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介、自律性組織和證券監管機構。這些主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其本身的作用,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證券市場參與體系。
1、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
2、證券投資者
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是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投資者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1)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目前是我國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動性的特點。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相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擁有資金、信息、人力等優勢,他們包括企業、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QFII等。
企業、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機構投資者為實現資本增值或通過市場化模式並購擴張也會參與證券市場投資,成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
3、證券市場中介機構
證券市場上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
(1)證券交易所。其主要職責在於:提供交易場所與設施;制定交易規則;監管在該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以及會員交易行為的合規性、合法性,確保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2)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主要指證券公司(專業券商)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部(兼營券商);
(3)具有證券律師資格的律師事務所;
(4)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
(5)資產證券評級機構;
(6)證券投資的咨詢與服務機構。
4、自律性組織
在我國證券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協會。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它發揮政府與證券經營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證券業的發展,維護投資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證券市場體系。我國證券業自律性機構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國債協會。
5、證券監管機構
依據《證券法》,證券監管機構是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證券市場的參與者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地方證券監管部門。
中國證監會是我國證券管理體制中的核心構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國《證券法》第1條和第166條加以明確。第1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第166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履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這兩條總括了中國證券會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最高的證券監管機構,是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
⑸ 銀行間債券的參與主體有哪些它們的職責和目的是什麼
(一)參與者包括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它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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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債券交易類型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的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融資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質押給融券方(逆回購方、買入反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資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融券方返回資金,融券方向融資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開放式回購」,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⑹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包括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包括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介、自律性組織和證券監管機構。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是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投資者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拓展資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能:
1、證券帳戶和結算帳戶的設立
這是專門為投資者買賣證券而設立的,證券帳戶用於記錄投資者的買賣證券情況,結算帳戶的作用在於證券交易中為買賣雙方清算交收服務。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帳戶,實際上就是證券公司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建立了一種服務的關系,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公司提供證券交易的有關服務。
2、證券的託管和過戶
託管就是證券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證券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這樣便於交易結算,也比較安全;過戶就是根據證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結果,將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記錄下來;所用的形式是將一個所有者帳戶上的證券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帳戶上,這種轉移是股權、債權的一種轉移,它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經辦。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
這是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權、債權的登記,它是根據證券交易中結算、交收、過戶的結果進行的,這種登記是確定了投資者的權利,並形成了證券持有人名冊。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這就是在實際履行交易雙方的責任,完成一方交付證券,另一方支付價款的過程,這樣證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開始並繼續。
5、受發行人的委託派發證券權益
一般來說,證券在發行後並上市交易,在投資者之間流動,發行人再難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證券,但是要向股東派發權益,或者向債權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辦法就是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據證券持有人登記名冊派發,可以做到准確、便捷,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
它有一個限定,就是與上述業務有關的事項,這是合理的,也可以說是相關業務的延伸,這是又一項法定的職能。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除了上述六項業務外,還會有一些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提供的服務,但它需要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