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增持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股票增持是指專業機構或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買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流通交易的股票,來增加其對該公司的股票持有份額的多少的一種在股票市場上經常發生的行為。如果是在股票評級中看到股票增持的,就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性購買該股票。如果是某個上市公司對外發出公告說有部分股東增加持有該公司股票份額,那就是說明大股東比較看好這支股票,選擇增加持有該股票的數量。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年修訂)》 增持股份的行為包括:(1)在一個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持續滿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2)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且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3)本指引規定的其他增持股份行為。
B. 增持股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增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在對自己的上市公司持樂觀態度後再購買股票。股票上漲是指股價走勢非常好,有連續上漲的趨勢。如果看到股票評級上調,也就是說,可以適量買入,這比買入這個直接買入的評級要低一點。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有大股東增持其股份,也就是說,大股東對公司的股份和增持數量比較樂觀。增持中普遍看到在基金投資者相對強勢的基礎上,持有股票買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增持股票是什麼意思
增持股票是增加手上的股票數量並持有,這說明手上的股票是很有發展潛力,後市有上漲的空間。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股票增持是上市公司股東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行為。
拓展資料:
1、股票買入和增持,買入有獲利空間可以投資,建議買入持有;增持在買入上提高一個等級,獲利的空間有擴展,可在原買入持有的基點上,增加買入並持有。買入和增持的主要區別,在於看漲的程度不同。在投資機構的評級中,買入級別是高於增持級別的,意思就是說在投資機構經過調查研究,得出的一定結論後,買入級別的股票會比增持級別的股票上漲的會更多。增持雖然是一個利好消息,但並不等於股價會上漲。
2、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3、股票與證_區別,股票屬於證券的一種,證券除了股票還包括債券、基金和其它類型的證券,股票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通過股票上市公司可以募集到資金,投資者也可以通過股票持有的數量成為股東。證券一般能夠體現一定的所有權或者債權的法律憑證。投資收益的來源和分配順序不同:股票持有者從企業的稅後盈利中分享股息和紅利;而債券持有者則從稅前利潤中取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從報酬分配的先後順序來看,公司的盈利必須先分配給債券持有人,其次為優先股股東,最後是普通股股東。
D. 什麼叫增持股票
增持股票是指股東增加對上市公司股票購買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它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
增持股票達到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時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要進行公告,對於大股東來說,增持達到5%時,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達到5%-20% 時,增持時要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達到20-30%時,增持時要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達到30%-50%時,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並在首次增持、增持達到1%和增持完成後披露,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增持大於50%時,可自由進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達到1%次日披露,達到2%的,披露當天及次日需暫停增持操作。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E. 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一、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1、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或機構買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股票增持是上市公司股東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其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
停牌是指某一種上市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4、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F. 公司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公司增持股票是一個利好消息,一般增持股票有兩種原因,一種是公司大股東看好公司未來發展,因此增持。所以增持完畢就表示他們已經用自己的資金買入,而大股東買入股票後要根據大股東減持新規賣出,所以短期內並不能賣出,所以後市看漲。
一般來說,公司增持一般來說有兩種原因:
1、公司股東長期看好公司未來發展潛力因此才會增持。一般來說,只有公司股東才了解自己公司的運作情況,訂單情況,因此管理層增持是重大利好消息。
2、可能是公司認為當前股價存在被低估的情況,並且長期看好公司發展,因此才會增持。此時股價很低,市盈率也很低,因此在低位增持未來盈利的空間大,並且低位增持能給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增添信心。
G. 什麼叫增持股票
股份和股票的區別主要在於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悉游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是僅針對睜世銷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概念,而有限公司是不存在股份一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返前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4)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H. 增持公司股票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增持公司股票指的是控制上市企業的股份的有關部門,或者是機構購買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從而增加公司股份的比例的一種方法。股票增持指的是上市的公司股東從二級的市場購進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的數量,是上市企業的股東的一種行為。該行為可以防止合並和收購、振興股市以及保持或者提高每股收益的水平及股票的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10%或達到10%後,無論增加或者減少5%時,均應當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