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農商行何時能上市
近日一筆股權拍賣將北京農商行拉回公眾的「聚光燈」前。作為一家根植首都的農商行,該行籌備上市超過9年未果,儼然在奔赴資本市場的「萬億俱樂部」農商行陣營中進度掉隊,為何IPO路漫漫也引發市場關注。
籌備上市超9年未果
北京農商行曾在去年10月宣布,2020年9月30日,該行資產規模突破萬億元,達10160億元,是改製成立之初的8倍多。但同為資產萬億規模農商行,重慶農商行已實現A+H上市、廣州農商行在港股上市、資產規模距萬億元僅一步之遙的上海農商行也在去年底A股過會,與其他「萬億俱樂部」農商行相比,北京農商行的IPO之路顯得格外漫長。
早在2011年底,該行就成立了IPO領導小組,將上市工作提上了日程,但一直以來進展較為緩慢。
而從公開信息公示的最新進展來看,今年3月10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北京農商行IPO輔導券商中信建投(601066)證券、中金公司(601995)關於該行的輔導工作報告(第十四期),輔導期內,輔導機構重點關注了疫情對該行IPO相關工作進度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銀行IPO過程中,股權問題往往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在北京農商行奔赴資本市場之路上,股權結構連續調整,業內多認為,這或是為其謀求IPO掃除障礙,同時股權結構的變化也難免使其上市進程不斷延遲。
萬億規模下「成長的煩惱」
北京農商行改製成立於2005年10月19日,基礎金融服務覆蓋北京市所有鄉鎮。紮根北京地區經營歷史較長,首都經濟體量大,為其帶來較好的發展機遇,北京農商行資產規模穩步增長,但同時該行也面臨著較大的經營競爭及轉型壓力。
「除了歷史遺留問題,北京農商行目前存在一個較大的問題,就是資產端和負債端風險收益不是很對稱,同業業務腳步邁得太大,可能也會影響監管、投資者對其上市的評估。」銀行業資深分析人士王劍輝如是分析。
北京農商行資產來源仍以傳統的渠道和方式為主,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該行資產負債表裡靠吸收存款形成的總資產佔比達到了71.87%,相比北京銀行同期的62.11%高了近10個百分點。
但另一方面,王劍輝認為,其從事的業務又顯得較為激進,該行同業機構方面業務佔比較大,資產里有6.53%存放在同業機構里,拆出給同業機構的資金在總資產中佔比9.09%,份額較大。與此同時傳統放貸業務在總資產里僅佔比36.61%,能夠看出該行資產端和負債端風險收益不對稱,如果同業機構出現風險事件,就會使其陷入被動。
業務的較快發展對北京農商行內控風險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而事實上,近年來,北京農商行經營發展已顯露「乏力」。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該行盡管資產規模持續做大,但是盈利能力沒有得到同水平進步。
業績方面,北京農商行在2020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凈利潤雙雙下滑,分別為96.06億元、35.78億元,同比增幅分別為-2.51%、-15.07%。
此外,在經營管理支出上,2020年上半年,該行業務及管理費支出為33.11億元,佔比營業收入為34.47%。對此,王劍輝表示,在經營效率上看,北京農商行管理成本偏高,在北京地區競爭優勢不明顯。
不過對於北京農商行後市的業績,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表達了樂觀的看法。廖鶴凱認為,該行近年來總體發展平穩,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營收萎縮利潤大減,也是特殊時期的狀態,料後續業績會有回補。
王劍輝建議,在經營發展中,該行需要准確把握首都市情,隨著首都很多功能的調整,三農在北京經濟生活中份額長期走低,北京地區農民人口逐漸城市化,對於體量已經萬億規模的北京農商行而言,如果限制在服務首都、服務三農定位上,可能未來的發展空間有限,而在京津冀大發展的格局下,將區域服務拓展到周邊地區,生長空間更大。除了區域定位,在行業定位上,該行在服務三農基礎上衍生出其他的一些跟三農密切相關的城鎮化業務,也應進一步突破。市場拓展方面,除了三農以外,還可以挖掘更多小微企業自主創業等客戶資源,特別是在邊遠地區如以新的電商形態經營的農戶或郊區小型創業企業,既能起到服務實體經濟作用,又能探索新的夾縫市場。孟凡霞馬嫡
Ⅱ 股票發行注冊制對股市的利在哪,弊在哪
1.注冊制既有利又有弊;
2.有利之處,即打破核准制下,發審委「一攬大權」的局面,上市公司無需為「人情」而煩惱。此外,注冊制下,IPO長時間排隊的現象有望得到解決。隨著擬發行公司的批量上市,將很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3.至於注冊制的弊端,莫過於新股的批量上市對市場造成的沖擊。不過,這並非最核心的問題。筆者認為,在注冊制下,因企業上市基本由中介機構負責,而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卻發生改變,僅進行形式性的審核。因此,中介機構是否盡職盡責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成為推行注冊制的關鍵。
4.站在中介機構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歡迎注冊制的到來。因為,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無需為IPO排隊時間過長而煩惱。對此,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自身的業務需求。不過,在注冊制下,因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發生改變,完全把決定權交給中介機構,則中介機構的信用與責任問題就成為市場的關注焦點。
Ⅲ 為何央行叫停代幣發行
9月4日央行聯合六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有分析認為,央行叫停代幣發行融資,實質上是在打擊非法代幣融資,加強金融監管。那麼,央行叫停代幣發行對股市有何影響呢?
「這對於炒作概念來說無疑會是一盆冷水,但是,實質上對於相關企業的經營影響也許不會太大。部分投資者可能會對區塊鏈研究公司存在一些誤解,區塊鏈技術涉及范圍較廣,其實並不是只涉及比特幣,它們更多體現的是網路服務和信用體系的建設。
Ⅳ 在郵儲銀行行買的和諧健康萬能型5年期可靠嗎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24日電(魏薇 實習生邵萌)3月23日晚間,招商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於2020年3月23日收到大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家人壽」)的通知,中國銀保監會於3月19日批復同意關於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諧健康保險」)股東變更。本次轉讓完成後,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邦保險集團」)不再是和諧健康保險的控股股東,和諧健康保險與大家人壽保險不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
業內人士認為,此番調整後,招商銀行的合規法律風險有所降低,原來的股東格局的穩定性也不會受到顯著影響,目前應該說是一個中性偏好的改變。
安邦保險出清和諧健康保險獲批
3月20日,銀保監會官網公告《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份的批復》,批准和諧健康保險關於變更股東的請示。轉讓完成後,福佳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福佳集團」)將代替安邦保險集團成為和諧健康保險的控股股東。
據公告披露,本次股權轉讓方為安邦保險集團和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保險集團將其持有和諧健康保險的31億股股份全部轉讓給福佳集團,安邦財險將其持有的108億股股份分別轉讓給福佳集團39.89億股、南京揚子國資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34.75億股、珠海大橫琴集團有限公司18.209億股、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3.761億股、良運集團有限公司1.39億股。
本次轉讓完成後,安邦集團、安邦財險不再持有和諧健康股份,福佳集團持股比例達51%,將成為和諧健康最大股東;揚子國投持股25%,為和諧健康第二大股東;此外,大橫琴集團、金科地產、良運集團持股比例分別為13.1%、9.9%和1%。
和諧健康保險股權結構 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官網資料顯示,福佳集團成立於2000年,注冊資本為50億元,總部位於大連,連續十年入選中國五百強企業,是遼寧省十強民營企業,2018年營業收入為427億元。公司業務涵蓋石油化工、地產開發、商業運營、金融投資、貿易經營、物業管理、酒店服務等多領域。
據了解,2018年2月23日,原保監會發布公告,安邦集團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依照《保險法》第144條規定,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接管期初定為1年,後延長至2020年2月22日。
安邦被接管以來,接管工作組全面行使經營管理權,加快推進安邦的資產清查、保全及處置工作,包括:引入保險保障基金、變更安邦集團的股東,啟動戰略股東遴選工作,轉讓資產「瘦身」,其中涉及世紀證券、邦銀租賃、和諧健康、成都農商行等多家子公司,安邦集團也從約2萬億體量縮減至不到一半。今年2月22日,銀保監會宣布,依法結束對安邦集團的接管。
和諧健康與大家人壽不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
作為招商銀行第四大股東,和諧健康保險的股權變更也對招商銀行產生了影響。
3月24日,招商銀行發布公告顯示,本次轉讓完成後,安邦保險集團不再是和諧健康保險的控股股東,和諧健康保險與大家人壽保險不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
安邦保險和招商銀行的關系可以追溯至2013年12月,彼時安邦財險以一筆大宗交易宣布舉牌招商銀行。之後,安邦財險通過在二級市場不斷增持,迅速將持股比例提升至10%以上,緊追招商銀行第一大股東。甚至於2015年7月29日,安邦保險成功進入招行董事會塵判,招商銀行增補安邦財險董事長張峰為招行第九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
根據中國基金報此前統計,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安邦系(含安邦保險集團、安邦人壽、安邦財險、安邦資產等)出現在24隻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按照當時股價計算,招商銀行為安邦保險系持股市值最大的股票。
安邦被接管後,2018年10月,時為招商銀行第二大股東的安邦財險將4.99%的股份轉讓至和諧健康保險名下,11月又將招行4.99%的股份轉讓給安邦人壽。至此,三個持股主體的持股份額均降到了5%以下。隨後安邦人壽更名念閉為大家人壽,2019年10月安邦財險直接將剩餘1.65%的股份出清。
招商銀行不久前披露的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年末,和諧健康保險與大家人壽均持有該公司4.99%的股份,在該公司前十大普通股股東名單中並列第4位。年報顯示,2019年招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2697.03億元,同比增長8.51%;歸屬於股東凈利派高改潤為928.67億元,同比增長15.28%。
招商銀行前十名普通股股東 來源:招商銀行2019年度報告摘要
據了解,本次權益變動是由於和諧健康保險控股股東變更導致的,大家人壽持有股份情況在此次一致行動人關系消除前後未發生變化。本次轉讓完成後,大家人壽保險與和諧健康保險所持股份不再合並計算。
另外,公告稱,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發生變化。年報披露,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下稱「招商局集團」) 通過其子公司間接持有招商銀行29.97%的股份。其中,招商局輪船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團的子公司,於2019年12月 31日其持有該行13.04%的股權,為招商銀行第一大股東。
「如今安邦保險已經重組成為大家保險,和諧健康保險的股東也已經變更,那這兩個公司由原來同樣的安邦背景,變為現在不同的股東背景。所以從監管要求上,這兩家公司不再構成一致行動人了。」首創證券研發部總經理王劍輝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在安邦時期,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已經接近招商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實際上對原有股東結構的穩定性有潛在威脅,在調整後,招商銀行的合規法律風險有所降低,原來股東格局的穩定性也不會受到顯著影響,目前應該說是一個中性偏好的改變。
對於保險公司入股銀行,王劍輝認為,不能急功近利,如果把銀行作為自己的提款機,以此目的來入股銀行,遲早都會出問題。從海航、安邦這些快速成長或者擴張的多元化金融公司來看,他們的拓展都是依賴於銀行的資金,這可能讓他們有了擴張的便利條件,但是也為今後的失敗埋下了伏筆。作為保險公司,應該更多關注自己的主業,和銀行可以從合作的角度去考慮,比如銀保合作,實現共贏。(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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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歐洲央行推行qe政策對中國經濟有何影響
歐洲若負利率與推行qe,無論中國的監管多嚴,部分熱錢湧入中國,無論是正規的或違規的都必然的,最重要的是面對這種外幣印鈔式的貶值對外國的資產掠奪,中國央行必然會增發來對沖的,即使是在經濟很好的時期,更別說目前連穩增長都無法保證,一邊是民意埋怨聲大,一邊是內外交困,經濟的刺激一定會有,只不過什麼時候什麼方式,我們無法預估。
另一方面,考慮到美元明年升息是大概率事件,若央行若降息,會一定程度加速美元進一步外流,會對國內經濟產生進一步沖擊。
綜上,針對美元退出QE,歐洲央行若推行QE,中國經濟將兩難。
Ⅵ 反洗錢工作三大基礎是什麼其核心是什麼
反洗錢三大工作基礎即反洗錢工作的三項原則,具體如下::
(一)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二)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三)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反洗錢核心工作:監督大宗現金交易。
(6)王劍輝證券擴展閱讀:
反洗錢監督管理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范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參與制定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對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提出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並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分析結果,履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為履行反洗錢資金監測職責,可以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獲取所必需的信息,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提供。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海關發現個人出入境攜帶的現金、無記名有價證券超過規定金額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前款應當通報的金額標准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總署規定。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發現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應當及時向偵查機關報告。
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當審查新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對於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申請,不予批准。
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