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必須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而且證券公司對其下屬營業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有資格規定。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投資者融資、融券。因此,投資者須到具備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具備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名單可通過公開信息披露渠道和證券公司網站獲得。
2. 證券公司融資要求是什麼
證券公司融資要求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經證監會認可,且已對實施進度作出明確安排;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戶賬戶和風險監控的集中管理,對歷史遺留的不規范賬戶已設定標識並集中監控;
(七)已制定切實可行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系統、資金和證券。
法律依據: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經證監會認可,且已對實施進度作出明確安排;(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戶賬戶和風險監控的集中管理,對歷史遺留的不規范賬戶已設定標識並集中監控;(七)已制定切實可行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系統、資金和證券。
3. 辦理融券業務,只能在同一證券公司下的同一家營業部嗎
是的。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證券公升衫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合同,明確約定下列事項:
(一)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二)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四)客戶清償債務吵凱腔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五)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
(六)其他有關事項。
客戶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一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3)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將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客戶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證券公司應當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等孫如,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參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與其客戶及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商業銀行根據證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4. 融資融券開通需要什麼條件50萬本金可以融多少
融資融券開通需要的條件應根據當地證券公司制定的標准決定。50萬本金可以融多少由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利率決定,但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系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前款所稱股東,不包括上市證券公司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東。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選擇客戶的具體標准。
第十三條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4)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
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
客戶應當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客戶融券期間,其本人或關聯人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客戶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向證券公司申報。證券公司應當將客戶申報的情況按月報送相關證券交易所。
客戶在融券期間賣出其持有的、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不得以違反規定賣出該證券的方式操縱市場。
5. 誰能解釋一下這些融資融券的問題
你做生意嗎?這個問題是非常深刻的,你做了深入研究,流行,有人說,所謂的「融資」,即借入資本。證券公司的資金貸款人借了各方客戶。即:客戶購買證券從證券公司借錢,成熟度,客戶的需要為這筆貸款的證券公司的債務服務。客戶從證券公司借錢買證券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提到的「買空相似。
所謂的」賣空「借來的證券。同樣的,貸款人的證券公司。到期日,客戶需要返回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的客戶賣空的證券公司,是「賣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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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轉融通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轉融通:
所謂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轉融通是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而資金和證券不足時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的一種安排。所謂“轉”,指證券公司借到資金和證券後再“轉”借給客戶。從證券金融公司角度看,向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供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便稱為轉融通業務。轉融通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其中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復雜。
2011年8月19日下午,證監會發布《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架構、轉融通業務規則、轉融通的資金和證券來源等事項進行了規定。值得一提的是,為使轉融通平穩著陸,並保證市場的正常交易,證監會特別在試點初期對融資融券的借入額度劃定上限,如規定單一證券公司單日單只證券的最大融入量不能超過1000萬股等,而每家券商也需根據自身的保證金頭寸圈定可用的融資融券額度。這意味著轉融通初期,券的供給增加產生的心理影響可能會大於實際影響。
2010年6月25日陸家嘴論壇在上海舉行。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演講時表示,將適時推出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配套的轉融通業務。 尚福林在論壇上指出,要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加強融資融券試點統計監測與業務監管工作。在確保試點風險可測、可控前提下,穩步擴大試點范圍,適時推出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配套的轉融通業務。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自2010年3月31日啟動。
2012年8月30日轉融資業務啟動後,市場釋放出了較為旺盛的業務需求。僅兩個交易日內,證金公司就已向11家券商融出66.2億元資金。據悉,證金公司增資事項已獲股東大會通過,45億元新增資本金將於月中到位,同時公司借入200億元次級債工作也將擇機啟動。
8月31日是轉融資交易啟動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證金公司統計數據顯示,當天11家證券公司繼續提交轉融資申報,日合計申報13筆。經證金公司撮合,全部成交金額11.2億元,其中滬市0.1億元,深市11.1億元。截至8月31日,全市場轉融資余額已達66.2億元。
經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證監會於2011年10月28日正式發布了《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轉融通辦法》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架構、轉融通業務規則、轉融通的資金和證券來源,與轉融通相關的證券權益處理,以及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合理放寬了轉融通業務有關風控指標。考慮到轉融通是新生事物,未嚴格控制風險。為保障這項新業務的平穩起步,證監會在轉融通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余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余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然而不少機構提出,上述指標過嚴,難以滿足市場要求。為此,調整後的《轉融通辦法》適當放寬了比例限制,將上述指標分別提高到10%和15%。
此外,正式版還明確了證券公司的保密義務。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提出,證券金融公司獲取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相關信息,涉及證券公司的商業秘密,除用於法定用途外,應當予以保密。《轉融通辦法》採納這一建議,增加了證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因履行職責而獲悉的信息保密的規定。
對於轉融通正式推出的時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並沒有確切的時間表,需要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以及股票和資金的出借方、借入方先做好制度、技術、業務開展方案的准備工作。兩個《決定》的頒布意味著融資融券業務從試點轉為常規業務。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先通過證券業協會的專業評價和交易所的技術測試,就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目前,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符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條件。
7. 證券公司融資要求是什麼
現在我們國家的發展非常的多樣化,公司的種類也是非常的多的,其中有著一種公司叫做證券公司。其實無論哪一種公司的種類,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會有相應的融資的。對於融資每一種的類型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樣的。那麼證券公司融資要求是什麼?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防範證券公司的風險,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交易機制的完善和證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內部控制,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客戶資產的安全。 本辦法所稱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第四條 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批准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和證券市場發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第五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試點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本機構的章程和規則,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業務許可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二) 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 行政處罰 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 立案 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 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 (五) 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經證監會認可,且已對實施進度作出明確安排; (六) 已完成交易、 清算 、客戶賬戶和風險監控的集中管理,對歷史遺留的不規范賬戶已設定標識並集中監控; (七) 已制定切實可行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系統、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 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實施情況說明; (五) 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六) 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准凈資本水平居於前列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第九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不得用於證券買賣;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分別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及客戶歸還的資金;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符合前款規定的選擇客戶的具體標准。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合同,明確約定下列事項: (一) 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二) 保證金 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三) 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四) 客戶清償 債務 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五) 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 (六) 其他有關事項。 客戶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一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第十四條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將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客戶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證券公司應當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參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與其客戶及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商業銀行根據證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 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 客戶應當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客戶融券期間,其本人或關聯人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客戶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向證券公司申報。證券公司應當將客戶申報的情況按月報送相關證券交易所。 客戶在融券期間賣出其持有的、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不得以違反規定賣出該證券的方式操縱市場。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按照客戶委託發出證券交易、證券劃轉指令的,應當保證指令真實、准確。因證券公司的過錯導致指令錯誤,造成客戶損失的,客戶可以依法要求證券公司賠償,但不影響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正在執行或者已經完成的業務操作。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向全體客戶、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占其凈資本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應當以賣券還款或者直接還款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資金。 客戶融券賣出的,應當以買券還券或者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 第二十二條 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且交易恢復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交易,且最後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前的,融資融券的期限縮短至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章 債權擔保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分別存放在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於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應當通知客戶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 客戶未能按期交足差額或者到期未償還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立即按照約定處分其擔保物。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保證金比例和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折算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和客戶補交差額的期限,由證券交易所規定。 證券公司可以在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前提下,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動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 (一) 為客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結算; (二) 收取客戶應當歸還的資金、證券; (三) 收取客戶應當支付的利息、費用、稅款; (四)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以及與客戶的約定處分擔保物; (五) 收取客戶應當支付的 違約金 ; (六) 客戶提取還本付息、支付稅費及違約金後的剩餘證券和資金; (七)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債務的比例,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水平的,客戶可以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融資融券合同的約定,提取擔保物。 第三十條 司法機關依法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者信用資金賬戶記載的權益採取 財產保全 或者 強制執行 措施的,證券公司應當處分擔保物,實現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並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第五章 權益處理 第三十一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記錄,確認證券公司受託持有證券的事實,並以證券公司為名義持有人,登記於證券持有人名冊。 第三十二條 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證券公司行使對證券前款所稱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託以證券形式分派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分派的證券記錄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並相應變更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託以現金形式分派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分派的資金劃入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證券公司應當在資金到賬後,通知商業銀行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的明細數據進行變更。 第三十四條 客戶融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向證券持有人配售或者無償派發證券、發行證券持有人有優先認購權的證券的,客戶應當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的約定,在償還債務時,向證券公司支付與所融入證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證券或者資金。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證券公司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 要約 收購義務。 客戶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 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可以對每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和融券賣出量占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融券賣出的價格作出限制性規定。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措施,對融資融券交易的指令進行前端檢查,對買賣證券的種類、融券賣出的價格等違反規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絕。 單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或者融券賣出量占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達到規定的最高限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接受該種證券的融資買入指令或者融券賣出指令。 第三十八條 融資融券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有必要暫停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暫停全部或者部分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並公告。 第三十九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業務規則,對與融資融券交易有關的證券劃轉和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劃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證券和資金劃轉指令,予以拒絕;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要求證券公司作出說明,並向證監會及該 公司注冊 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條 負責客戶信用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的約定,對證券公司違反規定的資金劃撥指令予以拒絕;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要求證券公司作出說明,並向證監會及該公司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送交對賬單,並為其提供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為客戶提供其信用證券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負責客戶信用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的約定,為客戶提供其信用資金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每日收市後向其報告當日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有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證券公司報送的信息進行匯總、統計,並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後10日內,向證監會、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當月的下列情況: (一) 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二) 對全體客戶和前10名客戶的融資、融券余額; (三) 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四) 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交易金額; (五) 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六) 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第四十四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照規定履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管或者自律管理職責,可以要求證券公司提供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信息、資料。 第四十五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轄區監管責任制的要求,依法對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融資融券業務活動中涉及的客戶選擇、合同簽訂、授信額度的確定、擔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補交擔保物的通知,以及處分擔保物等事項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四十六條 證券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中違反規定的,由證監會派出機構予以制止,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證監會視具體情形,依法採取警示、公開警示、責令處分有關責任人員、責令停止有關分支機構的融資融券業務活動、撤銷融資融券業務許可等監管措施。 證券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未經批准擅自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依照 證券法 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融資融券的業務規則和自律規則,報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對於 證券公司融資要求 的問題我們國家是早在2006年就有著相關的規定了,對於證券公司融資的方式問題和融資的種類等等各種類型都是有著不同的規定,對於每一種問題都是有著相關的說明,所以說我們如果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問題要仔細閱讀以上文章。
8. 2010年國內外重大事件
目錄
•2010年1月23日-時政
•2010年1月23日-經濟
•2010年1月23日-文化
•2010年1月23日-生態
•2010年1月23日-軍事
•2010年1月23日-國際
2010年1月23日-時政編輯本段 中央對推進西藏發展作出戰略部署
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1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是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入關鍵時期、西藏跨越式發展進入關鍵階段召開的。會議全面總結西藏發展穩定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深刻分析西藏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明確當前和今後一氏梁個時期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工作要求,對推進西藏實現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作出了戰略部署。
2010年1月23日-經濟編輯本段 融資融券試點申請程序將啟 券商門檻50億元
中國證監會22日發布《關於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申請首批試點的證券公司條件,包括凈資本50億元以上、分類評價為A類、參加過全網測試等。對於投資者而言,資產50萬元以上才有可能融資融券。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首批證券公司融資融燃核派券業務試點取得成效後,證監會將適時逐步放寬試點條件,兼顧不同類型和不同地區的證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擴大試點范圍。
2010年1月23日-文化編輯本段 國內首起假唱受查案曝光 文化部表示要嚴懲方梓媛
在2009年9月19日成都市雙流縣舉辦的「今年我最紅」黃聖依個人演唱會中,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與雙流縣文體局發現歌手方梓媛與殷有璨假唱。昨日文化部相關部門表示,已將此案移交成都市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處理,四川省文化廳將在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正式向社會公布。
2010年1月23日-生態編輯本段 新疆大雪牧草短缺 野生動物生存堪憂
自二00九年入冬以來,新疆卡拉麥里山連降大雪,目前積雪厚度超過四十厘米。據卡拉麥里山有蹄類動物自然保護區阿勒泰管理站副站長哈孜拜介紹,地面積雪一旦超過二十五厘米,就皮賀會蓋住針茅草等植物,影響野生動物的正常覓食,加上二00九年遭受旱災,保護區內的牧草減產,野生動物過冬的食物嚴重不足,很多動物因此被餓死、凍死,或者被狼吃掉。
2010年1月23日-軍事編輯本段
據美國《空軍時報》1月18日報道,有「美國空軍的默林(西方傳說中亞瑟王的巫師)」之稱的美國空軍首席科學家詳細解讀了未來20年美國空軍的技術發展重點,其中高超音速巡航導彈和微型無人機中選。
達姆團隊的研究報告重點關注三大技術領域:
①可組合式系統。武器系統一直被認為是為完成某類專門目的而製造的,但在軍費不斷削減的今天,勢必要開發通用化技術,讓不同作戰系統協作,創造出更多作戰功能。達姆以戴爾公司的電腦銷售模式為例,買家在戴爾網站上預定符合自己個性化需要的筆記本電腦,幾天內就能提貨。他希望未來美軍指揮官也能擁有類似能力,如只要戰區指揮官覺得有必要,就能在短期內獲得控制一顆情報偵察與監視衛星(ISR)的許可權。
國產微型無人機
②微型無人機。隨著無人駕駛技術日益發達,開發外觀尺寸與蜻蜓相當的微型遙控飛行器已不再是夢想。達姆說:「我們已研製出10厘米大小的撲翼式無人飛行器(能像鳥兒一樣振翅飛行),能深入任何地方。」美國空軍某研究室曾發表一份報告,稱微型飛行器在2015年就投入實用,將主要用於城市作戰。
③高超音速導彈或飛機。達姆團隊預計,美國空軍部署實用化的高超音速飛行器(速度在6馬赫左右,即音速的6倍)已為期不遠,它能使打擊目標更難逃脫。「想像一下,當你發現目標並准備打擊時,它卻突然消失了;如果用速度為6馬赫的巡航導彈攻擊,它的逃脫幾率會大大降低。」目前,能夠支持達姆觀點的產品已初露端倪,波音公司開發的X-51 「馭波者」高超音速巡航導彈已在去年12月9日首次升空,它只需10分鍾就能准確打擊1000公里外的目標。美空軍戰略司令部稱,X-51計劃的終極目標,就是發展一種可在一小時內打擊地球上任意目標的全新武器。這種裝備一旦投入使用,美國可在無須利用盟國或海外基地的情況下,隨時對處在萬里之遙的敵人發起突然襲擊。
9. 開通融券業務,只能在同一證券公司下的同一家營業部嗎
是的。
根升衫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合同,明確約定下列事項:
(一)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二)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四)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五)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
(六)其他有關事項。
客戶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一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9)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將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客戶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證券公司應當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六條 證券孫如公司應當參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與其客戶及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吵凱腔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商業銀行根據證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10. 一個新成立的公司,怎麼去融資融資細則怎麼擬定
對於新成立的企業來說,如果有自己的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話,融資會相對容易很多;但如果一窮二白什麼都沒有的話,那一定要有自己的創新點,一種新的產品,或者一種全新的運營和盈利模式,總而言之,就是打動投資者。
可以融資,具體流程如下:
1、融資方式的選擇,某些途徑需要經營前置許可
2、融資所針對的投資人群或者機構
3、融資行為所需要的有效法律文書
4、融資法律上可支撐性條件
學習的方式一般就是:讀書、教學視訊、實踐。只是給員工普及知識的話建議做個PPT,可以參考前海融資租賃俱樂部內部員工培訓的那版,資料比較新,做的很不錯。
對於新成立的公司各個規章制度都尚未完善,薪酬體系和公司實力密不可分,所以不同的公司會出現不同的情況和解決方案。建議可以參考市場上平均水平對不同崗位進行薪酬體系的合理安排。題主既然直接詢問薪酬體系,應該是公司能夠有充足的資金運轉,所以本回答會以貴公司不存在資金問題進行解決。如下:
1.激發戰鬥力,畫一個大蛋糕,讓員工看到美好的前景預期,給員工一些期權加部分工資,讓員工和公司成為一個整體。員工不願意或,直接發工資也可以,初期可以節省部分開支。
2.參照本地同行,類似企業薪資標准,進行薪資方案起草,然後進行論證,再然後和員工協商,最後敲打。初期工資可以適當低些,和員工協商好,徵求他們理解和支援,管理必修人性化,不要太苛刻。
3.定了工資標准,還可以向員工貸款融資,必須不能傷害員工利益。
4.你們算比較高階行業,適當提高員工待遇,福利,環境等,想辦法降低員工生活成本,物價在飛。
根據購入的憑證,記固定資產,然後自次月起,計提折舊。
目前國內有很多的投資機構
公司成立於2013年11月,注冊資本3000萬元。可以放心
從網上資訊來看,應該是2014年,你可以自己去詳細查詢看看。
上海細則
編輯
發文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釋出日期:2006-8-21
執行日期:2006-8-21
各會員單位:
現釋出《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點期間可作為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標的的證券以及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名單,由本所另行公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第三條 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2]
第二章 業務流程
第四條 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需向本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差埋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批准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二)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檔案;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四)本所配瞎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會員參與本所融資融券交易,應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並在開戶後3個交易日內報本所備案。
第六條 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風險揭示書,並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第七條 投資者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登出,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會員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應當根據約定與其客戶了結有關融資融券關系,並不得發生新的融資融券業務。
第九條 會員接受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委託,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程式碼、標的證券程式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
第十條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第十一條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遵守前款規定,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第十五條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六條 投資者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第十八條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和本細則所述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不得用於從事本所債券回購交易。
第十九條 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條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第二十一條 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程式碼、標的證券程式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平倉標識等內容。
第三章 標的證券
第二十二條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符合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股票;
(二)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其他證券。
第二十三條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從滿足前條規定的證券范圍內稽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第二十五條 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二十七條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施特別處理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施特別處理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八條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九條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四章 保證金和擔保物
第三十條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第三十一條 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第三十二條 本所遵循審慎原則,稽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第三十三條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會員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不得高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第三十七條 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物。
第三十八條 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第三十九條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第四十條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會員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標准。會員應按照不同標的證券的折算率相應地確定其保證金比例。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 資訊披露和報告
第四十四條 會員應當於每個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以及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和融券餘量等資料。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資料,向市場公布以下資訊:
(一)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資訊,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資訊;
(二)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資訊。
第四十六條 會員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告該月的下列情況:
(一)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二)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資訊;
(三)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四)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標的證券及交易金額;
(五)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六)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資訊。
第六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七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八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本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
(一)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
(二)調整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
(三)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條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況採取限制相關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一條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第五十二條 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執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第五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有關規定採取相關監管措施,並可視情況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進行融資或融券交易的許可權。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資訊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資訊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第五十五條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
前款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 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日均換手率,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漲跌幅,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三)波動幅度,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準指數,指上證綜合指數。
第五十八條 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第五十九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細則所稱「超過」、「低於」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3]
銀行融資稽核嚴格,比較慢,但利息相對較低。融資公司的話比較快,稽核也不嚴,倒是利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