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意義是什麼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是想問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什麼吧?對於版商業權銀行而言,資產證券化是其投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區別於以利差收入為主的傳統業務,商業銀行可以將企業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等,分類整理為一批資產組合,然後放到市場上賣。
相對於證券公司而言,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大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人民銀行、銀監會主管,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基礎資產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由證監會主管,在交易所市場發行,基礎資產為企業所擁有的收益權及債權資產。但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往往通過各類通道業務相互配合滿足各類企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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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明確定義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中國銀監會於同年11月發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也出台了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
2015年1月,銀監會近日已下發《關於中信銀行等27家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批復》,27家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獲得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體資格。
業內人士認為,該文件的下發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的實質性啟動,即獲得開辦資格的機構不再走原有單筆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批流程,只需在產品發行前進行備案登記即可。
雖然此次已有27家銀行獲得業務資格,但包括發行大戶國開行在內的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大行均缺席。此次27家獲得資格的銀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發行過資產證券化產品,這27家銀行全部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兩類銀行的銀監會銀行二部主導批復的。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外資行等機構的相關業務資格,將由對應的主管部門批復發布。
按照銀監會此前發布的《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證券化產品前需進行備案登記,已備案產品需在3個月內完成發行,3個月內未完成發行的須重新備案 。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發起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發起機構是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
第四條發起機構已將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時,應當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並將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終止確認是指將信貸資產從發起機構的賬上和資產負債表內轉出。
轉讓該信貸資產時如取得了某項新資產或者承擔了某項新負債(如因提供保證承擔的預計負債等,下同),應當在轉讓日按公允價值確認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並將該新資產扣除新負債後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上述新資產或者新負債有活躍市場的,發起機構應當按市場報價確定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的公允價值;沒有活躍市場的,發起機構應當比照類似資產或者負債的市場報價,或者按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者按市場上普遍認同的計價模型計算的結果,確定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的公允價值。
第五條發起機構保留了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不應當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轉讓該信貸資產收到的對價,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
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起機構應當繼續確認該信貸資產的收益及其相關負債的費用。
第六條不屬於第四條和第五條情形的,發起機構應當分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發起機構放棄了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應當在轉讓日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並將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轉讓該信貸資產時如取得了某項新資產或者承擔了某項新負債,應當在轉讓日按公允價值確認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並將該新資產扣除新負債後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
以下條件全部符合時,表明發起機構放棄了對所轉讓信貸資產的控制:
1.發起機構與該信貸資產實現了破產隔離;
2.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按信託合同約定,能夠單獨將該信貸資產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該項出售加以限制。
(二)發起機構仍保留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應當在轉讓日按其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發起機構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是指該信貸資產價值變動使發起機構面臨的風險水平。
發起機構通過對該信貸資產提供保證的方式繼續涉入的,其涉入程度為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和保證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保證金額是指發起機構所收到的對價中,可能被要求償還的最高金額。
發起機構應當在轉讓日按上述較低金額確認繼續涉入所產生的資產,同時按保證金額與保證合同的公允價值(通常為提供保證所收取的費用)之和確認有關負債。
第七條信貸資產部分轉讓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轉讓日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因該轉讓取得的新資產扣除承擔的新負債後的凈額包括在內)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發起機構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進行分攤時,未終止確認部分沒有市場報價且最近市場上也沒有與其有關的實際成交價格的,該未終止確認部分的公允價值,按該信貸資產整體的公允價值扣除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後的差額確定;該信貸資產整體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時,按其賬面價值扣除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後的差額確定。
上述未終止確認部分應當在轉讓日按整體賬面價值分攤後的金額確認。
第八條發起機構僅繼續涉入信貸資產一部分的,應當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繼續涉入仍確認的部分和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轉讓日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第九條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並會計報表。
第十條發起機構未終止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或者按繼續涉入信貸資產程度確認某項資產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如下披露:
(一) 資產的性質;
(二) 發起機構仍保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風險和報酬的性質(如信用風險等);
(三) 發起機構繼續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整體的,應當披露所轉讓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負債的賬面價值;
(四) 發起機構繼續涉入所轉讓信貸資產的,應當披露所轉讓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繼續確認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賬面價值。
第三章特定目的信託的會計處理
第十一條特定目的信託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以持續經營為前提,獨立核算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情況。
第十二條受託機構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貸資產是信託財產,獨立於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固有財產。
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及其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因特定目的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應當歸入信託財產。
第十三條特定目的信託的會計要素包括信託資產、信託負債、信託權益、信託項目收入、信託項目費用、信託項目利潤。
信託項目利潤應按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
第十四條特定目的信託應當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單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同特定目的信託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第十五條信託終止,受託機構應當對特定目的信託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第十六條特定目的信託的其他相關業務或事項,應當根據《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號)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章受託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十七條受託機構是承諾信託而負責管理特定目的信託財產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
第十八條受託機構應當按信託合同規定的計提方法、計提標准,計算確認應當由特定目的信託承擔的受託機構報酬。
第十九條受託機構發生的為特定目的信託代墊的信託營業費用,應當確認為對特定目的信託的債權。
第二十條受託機構對於已終止特定目的信託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應當作為代保管業務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條受託機構的其他相關業務或事項,應當根據《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號)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章資金保管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二條資金保管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保管信託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
第二十三條資金保管機構應當按有關資金保管合同的約定確認和計量保管收入。
第二十四條資金保管機構在向投資機構支付信託財產收益的間隔內,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受託機構指令,將信託財產收益投資於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
上述投資形成的收益,應當存入特定目的信託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資金保管機構應當按照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資金保管報告,報告資金管理情況和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支付情況。
第六章貸款服務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六條貸款服務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管理貸款的機構。
第二十七條貸款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貸款服務合同確認和計量服務收入。
第二十八條貸款服務機構對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單獨設賬,單獨管理。
第二十九條貸款服務機構應當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服務報告,報告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信息。
第七章投資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三十條投資機構在取得資產支持證券時,應當按實際支付價款確認一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第三十一條投資機構取得信託收益時,應當區分屬於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本金部分和證券投資收益部分,並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第三十二條會計期末,投資機構應當對所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發現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三十三條資產支持證券在投資機構期末資產負債表內應當按其流動性,單列「資產支持證券」項目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 0五年五月十六日)
㈢ 怎麼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又稱為信貸業務或貸款業務。信貸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中是最主要的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約佔到80%。這類資產風險較大,資產收益較高;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完全憑借客戶而無須提供擔保品而發放的貸款,
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
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
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據前瞻 網消息:現階段,銀行和企業都有著強烈的融資需求,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滿足這一需求。2012年,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重啟。2013年3月26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可以預見2013-2020年將是資產證券化的大發展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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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㈤ 什麼是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
一、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定義:
在紛繁復雜的現代金融產品市場 上,資產證券回化已經成為一答種比較成熟的融資手段,其相關金融產品也成功的應用到了各個領域,並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而日趨復雜化。
二、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提高資產流動性和 使用效率的手段,資產證券化不僅能解決流動性,更能通過組合分離部分風險。不良資產證券化使其成為解決我國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的有效手 段,成為解決部分呆壞賬問題的一個突破口,可以幫助商業銀行走出呆壞賬困境,減少呆壞賬帶來的風險,從而整體提高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和業績水平。
三、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實際運作中的風險性:
不良信貸資 產證券化,業務程序復雜,環節連接緊密,眾多參與者利益交錯,任何一環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影響全局。而這項經濟活動的任一個環節又都離不開會計,因此資產證 券化業務的會計規范,自然是此項業務正常開展的必要保障,尤其因為會計操作要貫穿於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整個過程,所以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會計制度和規范便是值 得探討的領域。
㈥ 簡述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意義。
(一)防範、分散和轉移銀行風險。首先,資產證券化將期限較長的銀行貸款證券化後,收回的資金可用於發放更多的貸款,從而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和利用率,防範因「短存長貸」而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其次,證券化後,銀行將證券化資產服務以外的收益轉讓給投資人,在讓社會公眾有機會投資銀行資產的同時,也將銀行承受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提前還款風險,通過結構性安排,部分轉移、分散給資本市場上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實現銀行資產風險和收益的社會化。
(二)拓寬銀行融資渠道,降低銀行融資成本。發行資產支持債券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為銀行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通過信用增級措施和交易結構設計,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可發行比自身債信等級更高的債券,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三)提供介入資本市場的平台,是商業銀行盈利的新增長點。
以利差收入為主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將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利率市場化的沖擊而逐漸萎縮,利用銀行的專業化優勢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將是銀行今後新的盈利增長點。證券化業務通過為證券化資產繼續提供管理和服務、開拓證券化操作的投資銀行業務等方式實現銀行與證券功能的融合,為銀行發展中間業務提供介入資本市場的良好平台。
(四)提高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管理水平。資產證券化提高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體現在:1、為資產負債管理提供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使銀行在調整資債結構方面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應變力,從而增強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2、證券化需要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進行定量分析和預測,對資產及其相配套管理服務進行信息披露,使得銀行的貸款管理,包括經營模式、操作流程、規章制度、產品服務、信息系統等更加標准化、規范化、透明化,從而提高銀行貸款管理水平;3、資產證券化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在定量財務分析模型和風險預警模型的基礎上開發產品,有利於科學決策和產品的高效管理。
(五)使得商業銀行貸款操作流程更趨於專業化。通過資產證券化,現在全部由商業銀行獨家承擔貸款的發放、服務、信用風險控制和貸款投資功能可分解由不同的機構完成,銀行則可發揮專業優勢,主營貸款發放和貸後服務,將集中於其一身的貸款投資風險和收益分散給社會上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提高銀行經營效率的同時,也增強了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㈦ 對於商業銀行而言,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是想問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什麼吧?對於商業銀專行而言屬,資產證券化是其投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區別於以利差收入為主的傳統業務,商業銀行可以將企業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等,分類整理為一批資產組合,然後放到市場上賣。
相對於證券公司而言,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大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人民銀行、銀監會主管,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基礎資產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由證監會主管,在交易所市場發行,基礎資產為企業所擁有的收益權及債權資產。但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往往通過各類通道業務相互配合滿足各類企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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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求答,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點以及例子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一般來講,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㈨ 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實證分析可以通過哪些方面分析
在信澤來金學到以下案例:自
· 保理債權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摩山保理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鎮江優選小貸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貿易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五礦發展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近期金融市場中的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分析與啟示
1、學費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2、信託受益權類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3、互聯網金融類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4、類信貸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
案例太多了,列舉不完,望見諒!
㈩ 信貸資產的證券化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托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
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一般來講,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
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
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