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五隻戰略配售螞蟻股票哪個更具投資價值
18個月的鎖倉期比較長,上市一年半後到底股價會怎麼走,誰也說不清楚,投資還是要謹慎一點,可以開通科創板進行投資。
② 匯添富外延增長基金何時結束發行期
已經結束募集了,目前是基金封閉期,在封閉式不可以申購和贖回。
需要等待基金開放。
封閉期一般是1-3個月,開放要等基金公司公告。
③ 專門打新股的基金有哪些 打新基金有哪些
專門打新股的基金有:
1、江信同福A;
2、南方戰略配售(LOF);
3、江信同福C;
4、信誠幸福消費混合;
5、銀河和美生活混合;
6、南方安享絕對收益;
7、諾安匯利靈活配置混合C;
8、諾安匯利靈活配置混合A;
9、易方達戰略配售(LOF);
10、華夏戰略配售(LOF);
11、匯添富戰略配售(LOF);
12、南方榮安A ;
13、易方達豐惠混合;
14、南方榮安C;
15、先鋒量化優選混合C;
16、先鋒量化優選混合A;
17、國金量化多因子;
18、先鋒聚利混合C;
19、先鋒聚利混合A;
20、大成新銳產業混合;
21、招商戰略配售(LOF);
22、中融新經濟混合C;
23、寶盈優勢產業混合;
24、中融新經濟混合A;
25、中融國企改革混合等。
(3)2014年證券投資基金重點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打新基金的費用,這與普通基金相同,購買打新基金需要申購費、管理費以及贖回費等費用。在購買打新基金之前,最好了解費用是多少。
2、因為打新基金是由基金公司去打新股,所以不能保證打中新股的數量。
3、打新基金比較火熱,申購時間又期限,有意向的投資者要及時購買。
4、即便是打新基金也需要投資者有耐心,建議持有打新基金在一年以上。
④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據最新數據顯示,私募基金的發行數量逐年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進入私募基金行業想分一杯羹。眾所周知,公募基金是要進行託管的,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私募基金的為什麼要進行託管?接下來,律師365小編將為廣大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好好講解上述問題。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著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發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
二、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
1、 《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基金資金的託管人只能有具備託管牌照的商業銀行擔任;
2、 託管銀行將行使資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產後投資者血本無歸的事情發生、使用審核等職能;
3、 說白了就是為了避免基金公司捲款跑路;
4、銀行是資金託管行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
三、如何取得券商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資格?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基金託管資格審核流程》,其審核重點為申請人的結算模式、人員配備、部門設置、軟硬體配置、託管業務系統等,具體業務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負責,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
但根據【2014】1172號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部部函《關於做好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及客戶資金支付消費服務監管工作的函》,證監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委託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行使。
2014年9月9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向各證券公司發出證保發【2014】95號文件,明確由其行使私募基金綜合託管行政許可的受理、評估、核准。核准後出具證保函〔201X〕XX 號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關於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無異議函》。
四、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是指證券公司為私募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屬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但並未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不能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兩者並不是同一概念。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強制要求私募基金必須進行託管,不進行託管的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較為完善的機制,以解決私募基金遇到的問題。但是私募基金託管與否都必須受到有關部門的監管,律師365小編提醒在選擇基金託管機構時必須選擇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
⑤ 私募基金2014年頒發了什麼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成員。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管理之後,監管機構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將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但對於不斷豐富、復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業者總有些無處下手的煩惱。民生銀行安愛麗研究員對私募金監管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為讀者展示私募基金行業監管脈絡,以期望更好地幫助從業者理解監管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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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發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屬於某種程度上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但並未頒發金融牌照的「類金融機構」,但也是規避金融監管,進行監管套利的影子銀行重要成員。對於私募基金,監管政策一直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金融風險狀況、國家金融政策導向和行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從行業發展和監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混沌時代。2006年《合夥企業法》的頒布,確認了有限合夥法律關系,也拉開了私募行業發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過發行有限合夥份額的形式募集資金,部分銀行也通過代銷的方式突破規模限制。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私募行業在悄悄發展壯大。這個時代監管上最大的特點就是發改委與證監會之爭。發改委首先通過《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確定了行業的事實監管權,但證監會也因為證券投資的監管職能對私募基金提出了種種要求,兩者政策沖突常見,基金管理人也經常不知所措。2012年《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證監會試圖將私募基金納入其監管范疇,也因發改委反對而流產。
第二階段:備案制自願制時代。2013年,中編辦印發《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私募監管主體正式落地證監會。自2014年2月7日起,證監會授權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啟了基金業協會備案管理新時代,這段時間被稱為「私募發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私募行業成為財富管理行業中一支不可小覷的力量。
第三階段:後備案制時代。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迅猛發展,該行業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進行利益輸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資行為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於私募基金行業備案要求日趨嚴格,投資管理更加規范,內控要求更加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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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監管日趨嚴格
證監會接手私募基金監管後,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把一支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面對備案中的種種亂象,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對私募基金的備案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強制備案,沒有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募集基金。 根據2016年4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只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即,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無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備案進入強制化階段。[1]
2.產品發行要求常態化,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備案產品的將被注銷登記。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以及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日常報送要求嚴格化,未按時報送信息的機構將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年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也將不予登記。
4.新設機構要有法律意見書,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道德風險。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目前,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做事前的實質性審查,實際中大量存在瞞報、漏報甚至虛假陳述的情況,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面臨較高道德風險。要求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有助提升申請材料信息質量和合規性,提高協會登記辦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工作壓力。
5.公司治理嚴格化。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資格化,主要高管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且,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1]上述規定只涉及募集行為,財務顧問行為尚未要求強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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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發展與加強行為監管
在行為監管方面,基金業協會一方面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為其發展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又對其募集、投資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1.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首先,允許私募基金以產品名義開戶。2014年3月,中登公司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此前,私募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需要以公司名義或合夥企業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或者借道信託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直接以產品開戶入市後將有利於實現陽光入市,降低運營成本,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發展。
其次,允許私募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5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私募基金打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大門。
第三,允許私募基金參與固定收益產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確進一步明確了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可參與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掛牌固定收益產品的交易,進一步掃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障礙。
第四,允許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2013年4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有限合夥式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滿足條件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中資保險公司,為私募基金進軍保險行業奠定了基礎。
最後,允許保險公司設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公司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將保險和私募行業進一步捆綁一體化。
2.加強私募基金監管。首先,明確私募基金份額不得拆分轉讓。《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此舉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將私募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的理財產品,上述產品可能因觸犯了此條款必須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監督機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募集過程中應該設立專門的募集監督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制度的設立相當於設立了隱形的門檻,把一些資質比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為要求更加嚴格。《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推介時不得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產品。
第四,設立冷靜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設定評估最長有效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最後,規范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履行受託人義務,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募集機構承擔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環節即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確認等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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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足夠的處罰手段是保障行政行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也千方百計尋找抓手,發揮其行業自律管理、合規性自律檢查及懲處違規行為方面的作用。
1.建立異常機構處置制度。基金業協會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出現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並視情況記入相關機構誠信檔案,上報告證監會。
2.設定備案門檻,形成事實上的准入。根據報道,《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管理人備案通過率只有10%。大量經營范圍存在民間借貸、P2P、擔保、商業商務咨詢等非專業化業務,經營范圍中同時利益相沖突的買賣方經營業務,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設不足和抄襲現象的機構都被排除在備案的門檻之外。基金業協會通過備案強制化和備案審查制度,正式為自己手中的權力裝上了牙齒。
3.證監會檢查常態化。2015年,證監會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並對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銷售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了行政檢查的作用,提高了監管行為的威懾力。
⑥ 2014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大綱是什麼樣的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根據證券業協會公布的2014年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公告(第1號)得知,綱和教材使用2012年版綱及教材,以下為2014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綱。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目的與要求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資本市場基礎工具的定義、性質、特徵、分類;金融期權、金融期貨和可轉換證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特徵、組成要素、分類;證券市場的產生、發展、結構、運行;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指標管理;中國證券市場的法規體系、監管構架以及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和資格管理等基礎知識。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和證券市場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主要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掌握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業務和風險監管。
第一章 證券市場概述
掌握證券與有價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掌握證券市場的定義、特徵、結構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的義和構成。
掌握證券市場參與者的構成,包括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人、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自律性組織及證券監管機構;掌握證券發行主體及其發行目的;掌握機構投資者的主要類型及投資管理;掌握證券市場中介的含義和種類、證券市場自律性組織的構成;熟悉投資者的風險特徵與投資適當性;熟悉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了解個人投資者的含義。
熟悉證券市場產生的背景、歷史、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了解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後全球證券市場出現的新趨勢;掌握新中國證券市場歷史發展階段和對外開放的內容;熟悉新《證券法》《公司法》實施後中國資本市場發生的變化;熟悉面對全球金融危機所採取的措施;熟悉《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的主要內容;了解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和中國解放前的證券市場;了解我國證券業在加入WTO後對外開放的內容。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義、性質、特徵和分類方法;熟悉普通股票與優先股票、記名股票與不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的區別和特徵;掌握與股票相關的部分資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價值、賬面價值、清算價值、內在價值的不同含義與聯系;掌握股票的理論價格與市場價格的聯系與區別;掌握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掌握公司利潤分配順序、股利分配原則和剩餘資產分配順序;熟悉股東重大決策參與權、資產收益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等概念。
熟悉優先股的定義、特徵;了解發行或投資優先股的意義;了解優先股票的分類及各種優先股票的含義。
掌握我國按投資主體性質分類的各種股份的概念;掌握國家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外資股的含義;掌握我國股票按流通受限與否的分類及含義;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紅籌股等概念。
熟悉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情況。
第三章 債券
掌握債券的定義、票面要素、特徵、分類;熟悉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熟悉債券的基本性質與影響債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類債券的概念與特點。
掌握政府債券的定義、性質和特徵;掌握中央政府債券的分類;熟悉我國國債的發行概況、我國國債的品種、特點和區別;了解地方債券的發行主體、分類方法以及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情況;熟悉國庫券、赤字國債、建設國債、特種國債、實物國債、貨幣國債、記賬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的概念;熟悉我國特別國債、長期建設國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的發行目的和發行情況。
掌握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定義和分類;掌握我國公司債的管理規定;熟悉我國金融債券的品種和發行概況;熟悉中央銀行票據的作用和發行情況;熟悉各種公司債券的含義;熟悉我國企業債的管理規定;熟悉我國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熟悉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不同;熟悉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管理規定。
掌握國際債券的定義和特徵;掌握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概念、特點;了解我國國際債券的發行概況;了解揚基債券、武士債券、熊貓債券等外國債券;了解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的管理;了解龍債券和龍債券市場;了解亞洲債券市場。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掌握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和特徵;掌握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概況;熟悉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方法;掌握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定義與區別;掌握貨幣市場基金管理內容;熟悉各類基金的含義;掌握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的概念、特點;了解ETF和LOF的異同。
熟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資格、職責、更換條件、業務范圍;掌握基金託管人的概念、條件、職責、更換條件;熟悉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費、託管費、交易費、運作費、銷售服務費的含義和提取規定。
掌握基金資產凈值的含義;熟悉基金資產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則。
熟悉基金收入的來源、利潤分配方式與分配原則;掌握基金的投資風險;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資范圍與投資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徵、伴隨的風險和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產品形態、交易場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類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發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發展趨勢。
掌握現貨、遠期、期貨交易的定義、基本特徵和主要區別;掌握金融遠期合約和遠期合約市場的概念、遠期合約的類型;了解現階段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遠期交易、外匯遠期交易、遠期利率協議以及境外人民幣NDF的基本情況。
掌握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合約的定義;熟悉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現貨交易及遠期交易的區別;掌握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保證金制度、無負債結算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貨合約的主要類別;了解境外金融期貨合約的主流品種和交易規則。了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掌握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內容及交易規則;掌握金融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價格發現功能、投機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換交易的主要類別和交易特徵;了解人民幣利率互換的業務內容;了解信用違約互換(CDS)的含義和主要風險。
掌握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掌握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在基礎資產、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履約保證、現金流轉、盈虧特點、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等方面的區別;熟悉金融期權按選擇權性質、合約履行時間、期權基礎資產性質劃分的主要種類;了解金融期權的主要功能。
掌握權證的定義、分類、要素;熟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掌握可轉換債券的定義和特徵;掌握可轉換債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權證的可分離公司債券的概念與一般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掌握存托憑證的定義;了解美國存托憑證種類以及與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和交易相關的機構;了解存托憑證的優點;了解我國發行的存托憑證。
掌握資產證券化的含義、證券化資產的主要種類;掌握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了解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國銀行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單位的現狀、特點與發展趨勢;了解美國次級貸款和相關證券化產品危機。
掌握結構化衍生產品的定義、類別、結構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與風險。
第六章 證券市場運行
熟悉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的概念及兩者關系;掌握發行市場的含義、作用、構成;熟悉證券發行分類;掌握證券發行制度及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熟悉證券承銷制度。掌握我國的股票發行類型和股票發行條件;掌握我國股票的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掌握我國公司債的發行管理、發行條件;熟悉債券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
掌握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徵、職能;熟悉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掌握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層次結構;熟悉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制度;熟悉證券交易所的運作系統;掌握證券交易原則和交易規則。熟悉場外交易市場的定義、特徵和功能;熟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要職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概念、掛牌公司的類型和管理規定。
掌握股票價格平均數和股票價格指數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編制步驟和方法;掌握我國主要的股票價格指數、債券指數和基金指數;了解主要國際證券市場及其股價平均數、股價指數。
掌握證券投資收益和風險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債券投資收益的來源和形式;掌握證券投資系統風險、非系統風險的含義,熟悉風險來源、作用機制、影響因素和收益與風險的關系。
第七章 證券中介機構
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掌握我國證券公司設立條件以及對注冊資本的要求;熟悉證券公司設立以及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要求;掌握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形式、設立條件和監管要求;掌握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
掌握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業務內容及相關管理規定。
掌握證券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掌握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熟悉證券公司各項業務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掌握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有關凈資本及其計算、風險控制指標標准和監管措施的規定。
熟悉證券服務機構的類別;熟悉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管理;熟悉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管理;熟悉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熟悉對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管理;熟悉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管理;熟悉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和市場准入。
第八章 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掌握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層次;掌握《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調整范圍、宗旨和主要內容;熟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的范圍宗旨和主要內容,熟悉《刑法》對證券犯罪的主要規定;熟悉《反洗錢法》的調整范圍、宗旨和主要內容。
掌握《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主要內容。掌握《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實行的詢價制度和對證券發售的規定;掌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相關規定。
熟悉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和原則,市場監管的目標和手段。掌握我國的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和自律管理體系;掌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組成;熟悉新《證券法》賦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許可權。掌握對證券發行及上市、證券交易市場、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內容。掌握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使用、監督管理;熟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設立的意義和職責。
熟悉證券市場的自律性管理機構;掌握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能、一線監管權力、對證券交易活動、會員、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和對會員單位、從業人員、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自律管理;熟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熟悉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的主要內容;熟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職能、結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規定的適用對象及自律管理機構、基本准則、禁止行為、監督及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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