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保護環境
手抄報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時常發生沖突。我們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
一、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發展經濟的本質要求。發展經濟是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國發展經濟是為了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我國脫胎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農業國。經濟基礎薄弱,工業化程度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保護環境包括保護人民群眾生活環境和自然環境。在城市存在發展經濟尤其是發展工業對居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在農村更是存在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的問題。發展經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發展過程中因破壞環境影響人民生活,違背了發展經濟的本意。
二、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我們生活的環境,我們的子孫後代也要在這里生活。我們發展經濟破壞了環境,有些破壞是無法彌補的,是對子孫後代的犯罪。現在世界各國都已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研究,大力發展綠色工業,無公害產業。我國是具有悠久歷史和文明的大國,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更應該重視環境保護,為子孫後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間。
三、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自然規律的要求。經濟發展過程中,如果自然環境受到了嚴重損害,那麼我們將受到自然的嚴厲懲罰。重大的洪澇災害都是破壞環境造成的必然結果。在抗洪救災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務恐怕已超過了犧牲環境的經濟發展成果。自然規律是無情的,誰侵犯了它誰將受到它的報復。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發展經濟過程中保護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四、解決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進一步發展經濟。發展是硬道理。我們不能因為發展經濟而失去對環境的保護,更不能因為以保護環境為由在發展經濟問題上畏縮不前。出路還在於發展經濟。要加強環境保護意識,開動腦筋。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並不是必然矛盾。相反,發展經濟應該促進環境保護。廣泛多發展科技水平高,無公害的綠色工業。經濟發展了,國家富強了,生產力發展水平提高了,人們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會進一步得到加強。人們不但有能力保護環境,還可以改造環境。將沙漠改造成良田。發展經濟是保護環境的出路。
五、全社會都應該重視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問題。目前許多地方、許多部門都存在著犧牲環境而發展經濟的情況。這有歷史和現實原因,但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人們會更加深刻認識發展經濟過程中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各級領導都應該樹立環保意識,從戰略的高度認識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問題,立足全局,統籌兼顧,在保護好環境的同時大力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總之,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是不矛盾的。發展經濟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環境。
因為污染當然會造成危害。地球是一個循環的世界。其實,在地球上沒有絕對的廢棄物。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循環利用。但是人類的介入,使這個循環出現了偏差,出現了不能循環的東西。比如早些年的發泡飯盒。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就是一個惡性循環。這樣地球的資源就會被消耗完。那麼,地球就危險了。保護的措施應該是盡量的接近地球的自我循環。預防應該是多做些「遠視」,不要老是盯在經濟目標上。應該從人文和自然的角度出發
現在,保護環境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為什麼要保護環境?究竟怎樣來保護環境呢?要回答這些問題,恐怕還得從環境問題說起。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社會生產力突飛猛進。機器的廣泛使用,為人類創造了大量財富,而工業生產排出的廢棄物卻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大量人工製取的有毒化合物進入環境後,在環境中擴散、遷移、累積和轉化,不斷地惡化環境,嚴重威脅人類和其他生物的生存。1962年,美國女生物學家雷切爾·卡森的科普作品《寂靜的春天》出版了,書中詳細描述了濫用化學農葯造成的生態破壞:「神秘莫測的疾病襲擊了成群的小雞,牛羊病倒和死亡…··孩子在玩耍時突然倒下一f,並在幾小時內死去……僅能見到的幾只鳥兒也奄奄一息……這是一個沒有聲息的春天。」這本書引起了全世界的強烈反響。人們驚奇地發現,在短暫的幾十年時間內,工業的發展已把人類帶進了一個被毒化了的環境中,而且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是全面的、長期的、嚴重的。人類開始認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60年代起,在工業發達國家興起了要求政府採取措施解決環境問題的『環境保護運動」。
人類沒有保護好環境的教訓其實自古就有。古代,經濟比較發達的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小亞細亞等地區,由於不合理的開墾和灌溉,後來成了不毛之地。黃河流域是中國古代文明的發祥地,由於濫伐森林,水上嚴重流失,造成水旱災害頻繁,土地日益貧瘠。保護環境的意識也並非現在才有,我國古代就有「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的樸素的保護自然環境的思想。今天,我們保護環境不僅要保護環境不受污染,而且要繼承古代環境保護的思想,合理利用資源,以保證資源的永續利用。我們應該懂得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就是保護環境,而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許多國家正在廣泛地宣傳環境保護思想,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我國於1979年9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並在1983年底召開的全國第二次環境保護大會上將保護環境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1989年12月26日正式修改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