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abs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意思是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英文縮寫是以非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它實際上是MBS技術在其他資產上的推廣和應運。ABS的種類也日趨繁多,具體可以細分為以下品種:( )汽車消費貸款、學生貸款證券化;( )商用、農用、醫用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 )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 )貿易應收款證券化;( )設備租賃費證券化;( )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 )門票收入證券化;( )俱樂部會費收入證券化;( )保費收入證券化;( )中小企業貸款支撐證券化;( )知識產權證券化等等。隨著資產證券化技術的不斷發展,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在不斷擴展
㈡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有什麼作用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是指將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轉化為證券的金融活動。20世紀70年代,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技術在美國得到迅猛發展,從80年代起,又在英國以及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得到廣泛應用,但隨後也因次貸危機顯露出風險而令人談之色變。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有三大類:應收賬款類資產(信用卡應收款、貿易融資、設備租賃費)、貸款類資產(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中長期貸款)和收費類資產(基礎設施收費、門票收入)。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破產隔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產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產隔離的。破產隔離的實現有設立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兩種方式。
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1.構建資產池。發起人將未來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進行剝離、整理,構建資產池。
2.構組建特殊目的機構(SPV)。SPV從發起人購買「真實出售」的資產,實現發起人和受益人之間破產隔離。
3.信用增級和評級。信用增級的目的是降低投資者的風險,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專業機構做出評級並公布。內部信用增級手段有優先/次級結構、超額擔保、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差或超額支付和儲備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級手段有保險合約、第三方擔保、信用證、現金擔保賬戶和擔保性投資額度等。
4.發售並支付。承銷商採用發售或私募方式進行承銷,銷售完成後,由SPV按約定的價格向發起人支付發行收入,並支付服務費用。
5.資產池管理和清償結算。
SPV聘請專業機構管理資產池。到期結算時,由SPV根據約定分次償還和兌現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全部償付之後,剩餘現金流返還發起人
資產證券化有什麼作用
從發起人的角度
1、增加資產的流動性,提高資本使用效率
資產的流動性是指資產變現的能力,我們知道貨幣是流動性最高的資產,而貸款、應收款等則是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如果將貸款、應收款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資產,那麼能夠獲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是有限的,而且如果因此而放棄了其他投資機會,那麼機會成本可能就會非常大。
資產證券化最基本的功能是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發起人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貸款出售獲得現金,或者以貸款為支持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不管通過哪種方式,資產證券化使得擁有貸款等流動性差的資產的主體可以將流動性較低的貸款變成具有高流動性的現金,從而為他們提供一條新的解決流動性不足的渠道。
資產流動性的提高,意味著資本利用效率的提高。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手段,再獲得資金的同時並沒有增加負債。如果資產所有者是出售資產,那麼他減少了貸款這一資產,但是同時增加了現金這一資產,所以負債並沒有增加。因此,資產證券化再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使得發起人獲得了資金,促進了資金的周轉,從而提供了資本的利用效率。
2、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優化財務狀況
資產證券化對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管理的提升作用體現在它可以解決資產和負債的不匹配性。以銀行為例,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的不匹配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流動性和期限的不匹配;而是預期年化利率的不匹配。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和期限不匹配,主要是因為銀行的資產主要是貸款等中長期、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而其負債則主要是活期貸款等期限短、流動性較高的資產,因而兩者不能很好地匹配起來。如果發生擠兌等特殊情況,銀行就無法支付,此時就會發生支付危機。而資產證券化可以將長期的、流動性差的貸款轉化為流動性高的現金,從而解決流動性和期限匹配上的問題。同時,如果銀行的貸款為長期固定預期年化利率貸款,而存款為短期變動預期年化利率,則銀行將承受預期年化利率風險。每當短期預期年化利率相對於長期預期年化利率升高時,銀行所賺取的利差(interest rate spread)將會受到侵蝕,而使銀行利益受損甚至虧損。通過證券化,銀行的貸款就會大大減少,從而降低了在預期年化利率上升時被迫以高預期年化利率負債支持低預期年化利率資產的風險。
由於證券化採用了表外融資的處理方法,發起人將被證券化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表結構,優化財務狀況的目的。這一點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尤其具有意義。自1988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關於銀行監管的准則已為越來越國家的金融管理當局所接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的焦點,銀行為達到資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不保有與其所持資產相對應的資本。如果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交易,不但可以提前收回現金,從而可相應縮減負債,同時由於將基礎資產移到表外,銀行可以釋放相應的資本——資產證券化的這種雙重釋放功能是其越來越受到銀行青睞的主要原因。此外,資產證券化還可以使公司把未來服務費收入流提前兌現為現期盈利,如果不進行證券化,通常這種收入要在貸款的整個期限那才能逐步實現。
3、實現低成本融資
傳統的融資方式一般是以融資方的整體信用為支持的,但是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性融資而非產權融資,其信用基礎是一組特定資產(抵押類或非抵押類),而非發行人的整個資產。貸款、企業債券、股票等方式都是以發行人的全部資產和信用為支持的,投資者進行投資必須考慮發行人的整體信用和經營狀況,而在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投資者只需考慮基礎資產的質量就行。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破產隔離機制的設計,再輔以信用增級等手段,使得發行的證券的信用級別獨立於融資方的信用級別,大大提高證券的信用級別。也就是說,即使融資方的信用級別並不高,資產證券化後的證券也可有比較高的信用級別。信用級別的提高必然使得投資者的要求回報率降低,所以融資成本就得到了節約。
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得證券的信用級別高於原有融資人的整體信用級別,原來可能因為信用級別不夠而無法融資的融資人也可以獲得融資的機會,這就使其融資渠道得到了拓寬。信用增級通常還會帶來一個差額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這個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一般都是屬發起人所得。這樣對發起人來說,既能獲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又能留住客戶,是一個很大的吸引。
4、增加收入來源
在資產證券化中,服務商通常由發起人擔任,使得發起人可以通過收付款服務等途徑收取費用,增加新的收入來源。
從投資者的角度
1、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品種
2、資產證券化產品根據投資者對風險、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對基礎資產組合產生的現金流進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與利息的償付機制發生了變化。具體而言,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可以設計出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不同檔級的證券具有不同的優次償付次序,以「熨平」現金流的波動。這就為投資者提供了風險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多樣化的產品品種,為各種類型投資者分散風險,提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創造新投資組合提供和巨大空間。同時,對特定領域資產的證券化,其產品的標准化設計為投資者提供了進入原本不可能進入的投資領域的可能性。
3、提供更多的合規投資
由於組成資產池的是優質資產,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因此所發行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多數能獲得AA以上的評級),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卻相對比較高,並且在二級市場上具有很高的流動性。資產支持證券可以為那些在投資品種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市場基金)提供新的合意投資品,成為它們投資組合中的合規投資。
4、降低資本要求,擴大投資規模
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權重比基礎資產本身的風險權重低的多,比如,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而由聯邦國民住房貸款協會發行的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支持的過手證券卻只有20%的風險權重,金融機構持有這類投資工具可以大大節省為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所需要的資本金,從而可以擴大投資規模,提高資本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我們可以看一個保險公司的例子:當一家保險公司購入一筆不動產,按照美國有關法規的規定,它必須保持相當於投資額3%的資本金來支持這筆投資;但如果保險公司購入的是一筆信用等級不低於BBB級的抵押證券,則其對資本金可以用來支持基礎資產的數額將10倍於支持非證券化的不動產。
從金融市場大環境的角度
資產證券化能夠讓整個金融市場乃至整個經濟體的資源實現更有效、更優化的配置。資本的優化配置包括幾個方面:一是讓資本的需求者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花費盡可能少的成本找到資本,讓供給者在短時間內出讓資本並獲得盡可能高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二是讓這個過程有效地進行;三是讓這個過程能夠持續地進行。資產證券化很好地滿足了資本優化配置的三個方面要求。
1、提供新的投融資途徑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金融創新工具,通過這種新的金融安排,在資金的供需雙方建立了新的溝通橋梁,提供了新的選擇。對資金的供需雙方和整個金融市場和經濟體而言,這無疑是一種帕累托改進。資產證券化的這部分優點在分析發起人和投資者部分時已有詳盡分析,在此不累牘。
2、提高資本配置的有效性
資本優化配置的一層含義就是能夠在整個經濟體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很難想像一個缺乏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能夠在大范圍內實現優化配置。資產證券化通過自身獨特的流動性設計和標准化證券產品設計,使得市場流動性增強,資金來源大大拓展。一個集中表現是資產證券化能為社會的各種需求提供源源不斷的貸款資金:不論是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還是信用卡的借款人,都希望能夠獲得充裕而低預期年化利率的貸款,以維持其消費理財的需要,資產證券化正是解決貸款資金來源不足的最好方法。資產證券化後,發起人可以將其債權出售換取現金,並以新取得的現金從事新的業務,如此周而復始,金融機構能不斷由資金提供貸款。因此通過證券化,可以縮短資金周轉周期,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除了提高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優點是促使金融市場的各個參與主體專業化分工,各參與主體根據自身的比較優勢各司其職。以銀行的貸款資產證券化為例,在傳統的金融體制下,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等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並發放貸款,承擔貸款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但是在當今融資渠道多樣化,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界限日益模糊的經濟背景下,銀行的比較優勢不再是來自通過持有非流動性的貸款為經濟提供流動性,而是來自對那些無法在公開市場有效傳播的有關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持續跟蹤。因此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收集借款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發放貸款,但是銀行並不長期持有而是適時出售,此外管理持有貸款組合的受託人,組合證券的承銷人、擔保人、評級人,貸款抵押的評估人等也都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實現專業化的分工,這樣資產證券化就可以取得較傳統融資方式更為有效的資源配置效率。
3、提高統的安全性
通過資產證券化,能夠將積壓在銀行體系的房地產貸款、不良資產等風險合理配置到社會中各個層次的投資者去,可以有效地避免諸如經濟周期影響房地產貸款質量等風險。
此外,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設計,解決了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問題。由於金融機構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證券化,這些金融機構可以很容易地變現資產,在面臨擠兌或者經營不善時,金融機構可以維持需要的流動性。
整個統的安全性有了保障,提供高效優化配置資本的這些安排也就能夠持續不斷地進行了。
㈢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業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將貸款資產進行處理與交易,把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換為證券,並通過發行這種證券以融通資金,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結構的目的。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領域的最重大創新之一。這種金融創新工具的推出,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對商業銀行的競爭與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以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於盤活金融資產,緩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壓力,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參與者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由於它具有比傳統融資方式更為經濟的優點,因而近年來發展迅速,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越來越多,證券化交易的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託機構(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提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託管人、投資者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圖1揭示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將交易的金融資產組合與發起人完全剝離,過戶給特設信託機構進行運作,信託機構將金融資產經過信用評級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確保有關資產現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況下向投資者的本息回報的流向仍然暢通。
(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步驟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首先分析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根據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 組建特設信託機構(SPV),實現真實出售。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必須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成立後,與發起人鑒定買賣合同,發起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出售給特設信託機構(SPV)。這一交易必須以真實出售(TrueSale)的方式進行,即出售後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法定財產參於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
3 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特設信託機構必須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使投資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實現。因為資產債務人的違約、拖欠或債務償還期與SVP安排的資產證券償付期不相配合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所以信用提高技術代表了投資銀行的業務水平,成為資產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4 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與一般債券評級相似,但有自身特點。信用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應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被評級的資產必須與發起人信用風險相分離。由於出售的資產都經過了信用增級,一般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高於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資產證券的評級較好地保證了證券的安全度,這是資產證券化比較有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5 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價格。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投資銀行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ABS),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用機構(SPV)從投資銀行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
6 證券掛牌上市交易,資產售後管理和服務。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後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從而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託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交給特設信託機構,由其對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後,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由資產池產生的收入在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之後,若有剩餘,按協議規定在發起人和SPV之間進行分配,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三)資產證券化收益與風險分析
1 資產證券化對各參與者的收益分析
(1)發起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通常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其他類型的公司。資產證券化可以給發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資成本、較低的經營杠桿、用來擴展和重新投資的立即可用資本、多樣化資金來源以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的能力,實現規模經濟。通過證券化的資產在公開市場中出售,金融機構可迅速獲得流動性。
(2)特設信託機構(SPV):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中介機構,它購買發起人的原始信用產品,加以整合,然後出售包裝後的證券。SPV以某種價格購買信貸資產,通過將它們包裝成市場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貸資產的價值,然後以一個較高的價格出售。通過購買、證券化和出售,SPV幾乎將信用風險都分散給投資者承擔,這樣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權益成本,因為這些資產將不再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3)信用提高機構:信用提高機構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它可以是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它作為一個第三方實體更適合於使這類交易成為「真實出售」,信用增級機構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如按擔保金額的0 5收取。
(4)投資銀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一項新業務。投資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充當承銷商的角色,並獲得其發行收入。
(5)投資者:證券化過程為投資者在市場中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於大多數組合資產都是由許多小額信用資產集合而構成,促進了組合的多樣化,即使其中的一兩個貸款違約,也不會對整個組合有質的影響。而且許多組合資產保持地理區域多樣化,因此,某一地區的經濟的低速發展不會深刻或迅速地影響到整個組合資產的績效,而且投資者通過購買不同的組合資產的部分證券而能夠避免地理和行業的集中帶來的風險。由於信用評級由第三方執行,然後公布等級,投資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個發起人的資信,這也處理方式會計要素表1表內處理與表外處理比較是吸引投資者的一個優勢所在。
2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由於資產證券化非常復雜,每一次交易無論怎樣被相當好的結構化,並被徹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確地用文件證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風險。常見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有如下幾種:
(1)欺詐風險:從美國證券市場及其他國家證券市場中我們可以知道,由於欺詐的發生而使投資者受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陳述書、保證書、法律意見書、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及其他類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詐風險的發生。
(2)法律風險: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有時法律的不明確性及條款的變化本身往往成為整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伴隨且起關鍵作用的一種風險。
(3)金融管理風險: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管理發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約、技術和結構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發生故障,整個交易可能面臨風險。我們把這種風險稱為金融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參於者不能按協議進行交易,設備不能按要求運作如電腦故障,以及交易機制出現故障等。
(4)等級下降風險:從已有的證券化實例中人們已經證實,資產證券化特別容易受到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礎包含許多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之一惡化,整個證券發行的等級就會陷入危險境地,從而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
除了上述幾種風險之外,還存在一些其他風險,諸如政策性風險、財產和意外風險、合同協議或證券失效、對專家的依賴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地存在著,而是相互聯系的。這些證券化風險的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分析它們的規模,審查減少風險的方法,以及正確估計那些減少風險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資者在任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閱讀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陳述書、保證書及賠償文書等文件,了解他們的責任范圍,查看是否有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要對證券化結構中存在的大量風險進行防範,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級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譽卓著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擔保。
㈣ 什麼叫做資產證券化都包括哪些內容都有哪些平台在做這項業務
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將特定的資產組合和特定的現金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也就是所謂的「增信」,提高資產資質,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也叫作發行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普遍來講,目前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除銀行融資外企業另一條高效可行的融資途徑。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包括原始權益人(資產證券化的發動者)、SPV(特殊目的載體,即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計劃管理人(一般指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服務商(資金管理人)、資金託管人(資金託管機構,一般指商業銀行)、承銷商(金融中介機構)、信用增級機構(風險管理人)、信用評級機構(確定信用等級和提高信用質量的機構)、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
我知道的平台有道勤普惠,就可以發行ABS,他手裡有很多的銀行、券商、保險、評級機構等資源,如果想要發ABS的話也比較方便,基本不用自己對接各個主體,他們都會幫忙對接好,還是不錯的。
㈤ 什麼是ABS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anti-skid brake system. 防滑煞車系統
「ABS」中文譯為「防鎖死剎車系統」.它是一種具有防滑、防鎖死等優點的汽車安全控制系統。ABS是常規剎車裝置基礎上的改進型技術,可分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
現代汽車上大量安裝防抱死制動系統,ABS既有普通制動系統的制動功能,又能防止車輪鎖死,使汽車在制動狀態下仍能轉向,保證汽車的制動方向穩定性,防止產生側滑和跑偏,是目前汽車上最先進、制動效果最佳的制動裝置。
普通制動系統在濕滑路面上制動,或在緊急制動的時候,車輪容易因制動力超過輪胎與地面的摩擦力而安全抱死。
㈥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現今流行的融資性金融工具,英文是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指的是把不容易流動和交易的資產,轉變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方便買賣的證券的行為,讓這個資產可以自由交易,增加流動性。
(6)企業資產證券化又稱擴展閱讀:
上世紀70年代,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技巧,首先在美國誕生,並且發展迅速,之後十年,又在歐洲一些國家普及,不過因為次貸危機的原因,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讓投資者避之不及。但如今,資產證券化正在成為金融體系中重要的一環,尤其近幾年,在國內發展比較迅速。
㈦ 資產證券化的原因和作用(從銀行、企業和投資者)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又稱結構化金融,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對現金流的結構化以及增信處理,將流動性較差的存量資產轉換為流動性較強的收益憑證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所進行的實際上是未來現金流與當前現金流的轉換,是存量資產與流動資產的轉換。對於經濟發展,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能夠對盤活存量、提供企業發展資金起到積極作用。從美國的發展歷史看,資產證券化對其經濟發展的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資產證券化又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金融工具,整個產業涉及眾多機構,盤根錯節,再加上金融本身屬性,因此,它並不是一個不會觸發金融系統風險的產品。
我國資產證券化雖剛起步不久,但在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提出要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之後,資產證券化發展異常迅速,2014年的發行規模超過前9年之和,而2015年的發行規模又超過前10年之和。從規模上看,2015年資產證券化發行量已躍升為世界第二。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值得重視。因此,在資產證券化規模還不大的時候,需要進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規劃,特別是加強對其的監管,這對防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缺乏信息數據披露機制,缺乏信息共享系統。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復雜的金融產品,特別需要信息數據的披露。在美國,《1933年證券法》就是以「完全信息披露」為指導,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證券欺詐為核心目標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設有電子數據存放分析獲取披露系統(EDGAR),並規定所有向公眾發行證券的機構都需要向EDGAR提交電子文檔,而這些文檔又向公眾免費開放。不僅如此,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特性,SEC還特別設定了額外信息披露標准,如需要公布參與機構信息、證券信息、基礎資產池信息、借款人信息、交易結構信息、靜態池信息、信用增進措施、重要衍生合同等。對於不同資產,如房貸、車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保護隱私條件下,也需要逐筆披露基礎資產數據。服務機構還需要出具合規報告,受託機構負責人需要對報告進行審閱並簽名承擔相應責任。而我國當前對這類信息數據的披露機制嚴重不足,規則不健全、不完善。
眾所周知,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質量惡化。在過度追求發展速度時,資產證券化基礎質量如何控制?對此必須依賴於對數據的分析。這對於監管機構尤其重要。數據分析是及時掌握市場一手信息和發展變化的重要且必要手段。但如果基礎資產數據披露機制不存在,那麼對金融風險的系統分析就無從談起。在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信息平台還不存在。雖然有備案制,但對外不透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是私募產品,不需要公開信息。但實際上,這些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在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掛牌交易的,面對的是公募基金。特別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正在尋求擴大投資人范圍。對於投資人來說,缺乏信息數據的獲取,就無法有足夠的信心來投資產品。而無足夠廣泛的投資人,也無從談起構建活躍的二級市場。
其次,雖然目前資產證券化創新較多,但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大多集中在基礎資產的擴展上,有實質性意義的創新不多。有的雖然號稱有創新,但也只是局限在某一地域或時段,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突破。特別是,眾多產品在針對投資人需求方面基本沒有什麼變化,而投資人方面的市場需求極大。例如,我們能否設計出對沖利率變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們能否設計出給貨幣基金投資人的產品?這些供給側產品的設計能夠切實滿足投資人的需要,規避投資風險,增加投資人類別,開拓二級市場。否則,大家千篇一律地抄襲著固有模式,規模好像起來了,但發展的動力卻越來越弱了。
此外,一些創新實質上是在進行政策套利,這對金融體系的宏觀穩定可能起到「混亂」作用。例如,在交易結構上,國內出現了所謂雙SPV的構架。這種結構可以完成「非標轉標」的目的,或者將信貸資產轉移到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表面上看,這是一種創新,但實際上是對監管的一種規避。由於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比較散亂,並沒有一種SPV模式可以供所有產品按需選擇,不同產品發起人必須按照所屬監管部門的分類進行業務活動。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分業監管制度對資產證券化發展起到了制約作用,不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在這種狀況下,發起人採用雙SPV可以規避監管格局的限制。但在行業出現問題時,監管部門如何妥善協調解決問題,還有待觀察。深層次上看,通過監管套利已經成為國內金融發展的一種常態。如何簡化監管,管該管之事,放不該管之物,特別值得深思。如果說,通過雙SPV能夠規避分業監管的限制尚屬不得已之舉,而「非標轉標」則純粹是監管政策套利。通過「非標轉標」提升了銀行名義資本充足率,但如果資產本身沒有出表,銀行實際風險並沒有改變。筆者認為,這特別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當前,對資產證券化的理解過度強調資產出表所帶來的好處,卻忽略了其不足之處。而事實上,是否出表僅僅是會計上的一種表現形式。通過資產證券化對一些資產出表的確可以提高當期企業盈利率。但是否可以長期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這個問題值得研究。事實上,海外對此問題已經有了大量論文,但結論並不一致。不少實證分析認為,企業會利用資產證券化獲得的流動性資金來投資於風險更高的項目上,因此會降低商業銀行的長期資本充足率,並導致銀行經營風險上升。從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發展來看,資產證券化活躍度高的商業銀行所受沖擊更大。但也有論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改善風險管理與提高盈利水平,對銀行的風險取決於基礎資產和交易結構的設定。在我國,長期以來,商業銀行追求規模,對縮減資產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太關心,因此比重還很小。但隨著企業轉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速度會進一步加快,如何理解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企業績效的長期作用,而不是追求近期業績,值得研究。
資產證券化的機理是大數定律。也就是說,當資產包里的基礎資產多量、分散時,資產證券化才有助於分散單項資產的違約風險,提高產品的信用度。但事實上,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資產集中度,相比美國同類產品,要高得多。通過對已發產品的計算,75%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筆數低於50個,覆蓋行業普遍低於20個。而美國,同類產品的資產筆數一般在200~300個,覆蓋行業20~30個。金融結構本身就具有變性和不穩定性,比如,即便在平常是負相關的資產,在危機到來之時,其價格走向也會急劇變化成為正相關且相關系數接近於1。因此,在資產包中基礎資產過低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些增信措施,如優先/劣後,將失去作用。不但如此,一旦相對安全的優先順序失去劣後層的保護,那麼眾多的優先層的歸集也會爆發系統性的沖擊。
總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開展歷史不久,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缺陷,比如企業資產證券化核心所在的SPV在破產隔離、稅收中性方面都不具備完善的法律支持。但這些缺陷只是造成了業務成本的提升和投資人收益的降低,尚不會帶來系統性風險。而資產信息數據的不透明、不公開,以及不公正的監管套利則會引發系統性風險,或者妨礙監管部門對風險的及時跟蹤和反應,值得監管部門的重視。在當前,監管部門應該盡快完善信息數據披露機制,關注點應該從負面清單轉移到數據的准確性、全面性。在完善SPV法律、會計處置的基礎上,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處理政策套利,改進業務指導規則,使得資產證券化能被實體經濟更好地運用,而不是成為虛空的金融形式,同時防範潛在的風險。
㈧ 資產證券化(ABS)
ABS是指將資產通過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出售,以獲取融資,是一種鋒困拆債券直接融資的方式。
資產證券化的產品主要包括信貸ABS產品,企業ABS產品,ABN產品。資產證券化最鮮明的例子是螞銀棗蟻金服的暫停上市尺洞事件,其本質是利用高杠桿來獲取利潤,隱含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㈨ 資產證券化 | ABS的定義、原理及分類
資產證券化 (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企業或金融機構將其能產生的現金收益的資產加以組合,然後以其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證券產品出售給投資者的過程。
* 對發起人而言 ,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是通過出售存量資產來實現融資的手段。
* 對於投資者而言 ,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現金流為本息支持的特殊債券。
*經過特定現金流分配機制的劃分後,基礎資產現金流就演變為不同期限、不同風險水平的資產支持證券,投資人可以根據偏好持有特定層級的 資產支持證券 (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 )。
1.資產重組原理: 選擇特定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進行重新配置和組合,形成資產池。
2.風險隔離原理: 與資產原始所有者的風險 (其他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無關。
3.信用增級原理: 為了吸引更多投資者並降低發行成本,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分為外部信用增級和內部信用增級。
4.流動性增強原理: 將流動性一般或不佳的資產轉化為資本市場流動性更好的證券。
資產證券化根據市場類型可以分為 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AB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