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財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理財合同的處理依據是合同本身,首先要對合同的法律關系定性,從問題看理財合同就是代理合同糾紛。解決了法律關系,就要從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是否存在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大小等准備證據並舉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B. 銀行理財提前贖回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銀行理財提前贖回的違約金根據不同的理財產品從0-3%不等,理財產品的違約金在產品介紹中會有明確的標注,有的理財產品明確表示不能提前贖回,有的理財產品則明確表示可以提前贖回,但是用戶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銀行理財產品大部分都是定期產品,理財產品的期限會根據底層度資產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確保理財產品的期限與底層資產的流動性相匹配,避免出現期限錯配的情況。正是基於底層資產的真實情況,大部知分的理財產品都是不能進行提前贖回的,一旦提前贖回的資金量超過底層資產的實際情況,那麼會引起底層資產的流動性問題。
理財產品可以提前贖回嗎?
1、封閉式理財產品不可以提前贖回。封閉式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一般只能到期自動到賬,中途是無法贖回的。但用戶在購買封閉式理財產品後,在募集期結束之前,投資者是可以隨時撤銷委託的,撤銷之後用戶的資金自然也會解凍。
2、開放式理財產品可以提前贖回。但開放式理財產品需要在產品開放期內操作贖回,如果是在封閉期內也是無法贖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族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碧隱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悔穗廳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C. 成都銀行理財產品贖回難,是套路嗎
不一定是套路。
我覺得你可能對銀行理財產品有一點誤解,對於很多的銀行理財產品來講,一般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會有限定的年限。如果你是在年限到達之前贖回,一般會被告知無法贖回,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會有固定期限。
我們隨便舉個例子,如果你買了銀行某款理財產品的一年期產品,按照合同約定,你需要至少持有一年的時間。有些理財產品可能會給你一個保本收益,有些則是不保本收益。但不管是怎麼樣,你都沒有辦法在一年期到達之前提前贖回。雖然你可以看到當前的盈利情況,但就不能主動操作,你可以把這種行為理解為鎖倉,或是理解為銀行定期。
D. 金融理財產品,簽訂穩賺不賠合約受法律保護嗎。
只要正規合法,都受法律保護。例如在銀行購買保本型的,本金一定有保障,就是收益低。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常見產品:
第一大類是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常見的有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理財產品。
第二大類是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以銀行發行為主。
第三類是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主要分為銀行理財產品和證券投資理財產品。
E. 什麼叫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沒有保證不賠錢的理財產品。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5)履行合同約定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風險揭示
收益率
如廣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產品是否代扣稅、廣告中的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實際收益率。
投資方向
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將投放於哪個市場、具體投資於什麼金融產品、這些決定了該產品本身風險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夠實現。
流動性
大部分產品的流動性較低、客戶一般不可提前終止合同、少部分產品可終止或可質押,但手續費或質押貸款利息較高。
如果是掛鉤型產品、應分析所掛鉤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方向與區間是否與市場預期相符、是否具有實現的可能。
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只是一個估計值,不是最終收益率。而且銀行的口頭宣傳不代表合同內容,合同才是對理財產品最規范的約定。」理財專家說,在當前弱市環境,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需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不要對理財產品的收益預期過高。[9]
理財產品市場運行的無序狀態主要體現在金融同業之間的市場分割與同質化競爭。這種現象與金融業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體制有關。大量同質化的產品往往具有不同風格的產品描述與監管規則。
常見產品
第一大類是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常見的有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理財產品。
第二大類是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以銀行發行為主。
第三類是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主要分為銀行理財產品和證券投資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根據幣種分類主要是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以及雙幣理財產品;根據收益方式分類主要是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主要分為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
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銀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