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扶貧不能只撥付資金,要因地制宜,因戶施策
扶貧不能只撥付資金,要因地制宜,因戶施策。上級部門給縣政府撥款,原本是為了解決精準扶貧過程中,縣政府在推進扶貧項目時資金不足的問題。但是縣政府簡單地把理財利息發放給貧困戶,看起來風險可控、收益穩定,實際上卻是簡單粗暴的粗放式扶貧,不僅無法徹底解決貧困問題,反而會加劇貧困戶坐享其成、好逸惡勞的不正之風,這種扶貧方式是縣政府懶政、怠政的表現。層政府只能用簡單直接的辦法完成扶貧目標。另一方面,上級對基層政府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果,也缺少全流程的監管,導致出現基層政府直接給貧困戶發錢、發利息,甚至將扶貧資金收入囊中的問題。
這種簡單的扶貧方式背後,暴露了基層扶貧的困境。
首先,基層扶貧能力有限。經過數十年的扶貧工作,我國大部分貧困村、貧困戶已經實現了脫貧。而現階段依然存在的貧困現象,要麼是貧困地區本身交通不便不具備脫貧的地理條件,要麼是貧困戶自身因病致貧、因災致貧、因懶致貧,不具備脫貧的動力和能力。這對基層政府的扶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相對的,基層政府本身受資源、能力限制,對於頑固性貧困基本處於無從下手、無計可施的困境。購買理財產品、給貧困戶發利息,可能是基層政府想出來的讓資金升值的最好方式。其次,上級部門對基層的工作指導和監督不足。作為上級部門,應當對下級部門提供工作方法上的宏觀指導,使下級部門明確工作的方向。但不少地方的上級政府,對基層政府的工作只是簡單劃定大方向就直接撥款,對基層政府如何使用資金,並沒有提供有效的指導,導致基
上級部門對基層工作成果的考核標准過於單一。基層扶貧績效考核指標仍然以脫貧數字、脫貧結果為主,這種考核方式,導致部分基層政府通過直接給錢的方式搞形式主義脫貧、假脫貧,而真正踏實做扶貧工作的基層政府,卻因為難以出成果而達不到績效考核指標。
這極大地挫傷了基層扶貧工作的積極性,容易形成形式主義的不良風氣,不利於脫貧攻堅工作的開展。所以,扶貧不能只撥付資金,要因地制宜,因戶施策,脫貧不是目的,長富久安,共同奔小康才是我們的理想。
『貳』 買基金比理財虧得更多嗎買理財和基金哪個更好
基金和理財產品都是屬於理財,這兩種的風險和收益都是會有區別的,有的投資者是喜歡對比一下,然後選出好的那個,那麼買基金比理財虧得更多嗎?買理財和基金哪個更好?為大家准備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