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理財資金的投向限制是什麼
根據《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信託公司不得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劣後受益權。故,個人理財資金不得投向劣後受益權。根據《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10]54號),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於房地產信託產品的,理財客戶應符合《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有關合格投資者的規定。故,非《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所指合格投資者的理財客戶的理財資金,不得投向房地產信託產品。根據《關於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09]113號),「單一的、有明確到期日的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的期限應與該信貸資產的剩餘期限一致。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通過資產組合管理的方式投資於多項信貸資產,理財產品的期限與信貸資產的剩餘期限存在不一致時,應將不少於30%的理財資金投資於高流動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存款、債券等產品。期限錯配的理財資金,其中30%不得投資於高風險/低流動性產品。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0]102號)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信貸資產轉讓和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各項規定,不得使用理財資金直接購買信貸資產。根據《關於進一步推進改革發展加強風險防範的通知》(銀監發[2011]14號),嚴禁用理財資金直接購買信貸資產。故,不得直接購買信貸資產。
❷ 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范圍是什麼
銀行理財產品除寶寶類以外,與基金、股票、期貨等投資范圍不同,投資者對資金去向還是需要有一定了解,那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范圍是什麼?
銀行理財提前終止賠多少錢? 2017年銀行理財產品一覽表
銀行理財產品的申購起點最低5萬(穩健型以上的10萬),產品投向包括儲蓄、國債、金融債、貨基、銀行票據(保本、穩健型);高評級地方債或企業債、股基、商業票據(平衡型);股票、貴金屬、外匯、期貨、金融衍生品等(進取、激進型)。
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去向一般是短期的企業融資(例如商業票據等),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這類資產可以劃分為現金類資產(到期日一年以內的高信用等級債券)。
特點
(1)從資金的投向可以看出銀行理財產品風險較低,尤其是銀行承諾保本的產品,通常都可以拿回本金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2)具有固定的期限:從短的7天到3個月、半年,中途不允許退出。
(3)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水平為現金類資產水平,相對較低,合適的比較基準為上海銀行同業拆借預期年化利率同等期限的預期年化利率水平,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的范圍多在之間。期限越長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越高。
(4)投資門檻一般在5萬元起。
風險點
(1)盡管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兌現本金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但時常出現實際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低於預期的情況。
(2)流動性問題:一旦產品開始運轉,在到期之前難以變現。
(3)由於存續期有限,投資者需要不斷的滾動投入,因此銀行理財產品作為長期投資工具來說不合適。
(4)投資者需要區分保本和非保本的理財產品,非保本的理財產品資金投向十分多樣,有的投向大宗商品或外匯等高風險資產,不適合普通保本型投資者購買。
適合對象
以短期現金管理為目標,且期限固定的投資者
❸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第四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財產獨立於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因理財產品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銀行理財產品財產。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託管機構不得將銀行理財產品財產歸入其自有資產,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銀行理財產品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第五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因自有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第六條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當按照《指導意見》第八條的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地履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職責,投資者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
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當遵守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第七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理財業務實行穿透式監管,向上識別理財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並對理財產品運作管理實行全面動態監管。第二章分類管理第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募集方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分為公募理財產品和私募理財產品。
本辦法所稱公募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
本辦法所稱私募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於單只理財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人民幣;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於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權益類資產是指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第九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投資性質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分為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權益類理財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和混合類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理財產品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理財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理財產品標准。
非因商業銀行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商業銀行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將理財產品投資比例調整至符合要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第十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分為封閉式理財產品和開放式理財產品。
本辦法所稱封閉式理財產品是指有確定到期日,且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投資者不得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開放式理財產品是指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在開放日和相應場所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
❹ 理財比例分配
一、如果是個人購買理財,則分配比例要根據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來分,投資者能承受一定的風險,則可以將5成的資金投資風險型產品,剩餘的5成資金投資穩定型產品。
二、如果不能承受風險,則將資金全部投資穩定型產品,但是要劃分好靈活型和固定型的比例。比如說投資者有10萬元,此時可以將8萬元購買銀行理財,也可以存定期,剩餘的2萬則購買貨幣型基金,以應對隨時用資金的需求。
三、如果是家庭理財配置,則可以參考4321家庭理財法則,40%的資金用於穩健型投資,以保證養老和孩子的教育;30%的資金用於投資;20%的資金用於重大疾病保障;10%的資金用於生活開支。
【拓展資料】
理財途徑:
1.銀行理財。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一般是大額存單、資管產品等,代銷的券商或者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不屬於理財
2.證券公司理財。證券理財一般包括證券收益憑證、資管產品等
3.保險理財。保險理財更加傾向長期性,著重解決較長時間後的教育規劃和養老規劃,同時解決意外、醫療等保障問題。
4.投資公司理財。投資公司理財一般包括信託基金、黃金投資、玉石、珠寶、鑽石、方理財等,需要的起步資金較高,適合高端理財人士。
5.電子商務理財。21世紀除了能在線下的網點理財,還可以利用互聯網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財產品進行風險收益的多方對比之後再投資。
起源:
「理財」一詞,最早見之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報端。隨著中國股票債券市場的擴容,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日趨豐富和市民總體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財」概念逐漸走俏。個人理財品種大致可以分為個人資產品種和個人負債品種,共同基金、股票、債券、存款、人壽保險、黃金等屬於個人資產品種;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消費信貸則屬於個人負債品種。
❺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
一、定義:
個人理財業務,又稱財富管理業務,是目前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之一。國際上成熟的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分析客戶自身財務狀況,通過了解和發掘客戶需求,制定客戶財務管理目標和計劃,並幫助選擇金融產品以實現客戶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服務過程。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商業銀行個人業務可以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其中,理財顧問服務是指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分享與承擔。
二、理財業務
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推進綜合化經營戰略的重要載體和提高中間業務收入的重要手段。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當前具有以信託貸款產品為主導,產品預期收益趨向合理,分成服務體系開始構建等熱點。產品風險揭示不足,品種結構不合理以及粗放式發展等問題仍然存在。我國商業銀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場方向,發揮理財業務對經營轉型的重要作用;打造卓越品牌形象與特色服務,獲取客戶的持久信任與忠誠;加大創新力度,探尋理財市場發展新空間;同時,由單一產品向綜合平台轉變,由大眾化產品向分層次服務轉變;建立健全的理財業務體系。
❻ 銀行資本金有哪些規定
(1)所謂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後,全面借鑒了國際金融界通行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監管框架,2004年3月1日頒布實施了新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在資本監管方面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步伐。根據這一要求,2007年以後,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達到8%以上.
(2)匯兌是匯款單位委託銀行將款項匯往異地收款單位的一種結算方式。特點是:1、匯兌結算,無論是信匯還是電匯,都沒有金額起點的限制,不管款多款少都可使用。2、匯兌結算屬於匯款人向異地主動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它對於異地上下級單位之間的資金調劑、清理舊欠以及往來款項的結算等都十分方便。匯兌結算方式還廣泛地用於先匯款後發貨的交易結算方式。如果銷貨單位對購貨單位的資信情況缺乏了解或者商品較為緊俏的情況下,可以讓購貨單位先匯款,等收到貨款後再發貨以免收不回貨款。當然購貨單位採用先匯款後發貨的交易方式時,應詳盡了解銷貨單位資信情況和供貨能力,以免盲目地將款項匯出卻收不到貨物。如果對銷貨單位的資情情況和供貨能力缺乏了解,可將款項匯到采購地,在采購地開立臨時存款戶,派人監督支付。3、匯兌結算方式除了適用於單位之間的款項劃撥外,也可用於單位對異地的個人支付有關款項,如退休工資、醫葯費、各種勞務費、稿酬等,還可適用個人對異地單位所支付的有關款項,如郵購商品、書刊等。4、匯兌結算手續簡便易行,單位或個人很容易辦理。
(3)票據承兌是指銀行作為付款人,根據承兌申請人(出票人)的申請,承諾對有效商業匯票按約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無條件支付匯票款的行為
(4)投資咨詢是指向投資者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等的服務
(5)代理收付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其人力、網點、結算系統等優勢條件,接受公司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中間業務
(6)代客理財,就是由具有合格投資資格的各金融機構,聚集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金融市場,從而博取比投資者自己能獲得的更高的收益。
(7)代理發行是發行者委託中介機構代為銷售,發行者向中介機構支付一定的代理發行手續費的行為
(8)兌付證券是指委託人將手上持有的證券賣出,證券機構向委託人支付應付的利息所得的行為。
(9)信用卡(CreditCard)是銀行或其它財務機構簽發給那些資信狀況良好的人士,用於在指定的商家購物和消費、或在指定銀行機構存取現金的特製卡片,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證。
(10)用證是銀行用以保證買方或進口方有支付能力的憑證。
(11)押匯是指儀付行收取信用證的受益人所交的單據為質押,按匯票的面值,扣除從儀付日起到估計收到開征行或償付行票款的利息,將貨款先行付給受益人。
❼ 商業銀行理財監管辦法徵求意見有什麼內容
7月21日,為促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為了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辦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辦法》過渡期自本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據介紹,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余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余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准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總體保持穩定。
來自《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22日 03 版)
❽ 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投資非標產品必須「一一對應」
《通知》的核心是要求理財產品均須與其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相對應,做到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只有堅持資金來源一一對應,才能真實反映每一項理財產品的真實情況。權威人士稱,這也是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的根本。
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類業務的對應要求更加嚴格。《通知》規定,對於本通知印發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一一對應」要求的非標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於今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如果銀行不能實現「一一對應」要求,銀監會將不再允許其新增非標債權資產業務。對於通知印發前的存量資產,銀監會將給予寬限期。根據要求,銀行要對已經投資的產品進行整改、梳理,使理財產品與跟投資品一一對應起來,如果實在做不到的,則必須在2013年底前計提資本。據了解,有部分銀行已經按照上述原則實現了「一一對應」,但也有一些銀行未單獨建賬、單獨管理。
投資非標債權資產要堅持限額管理原則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跨業交易、跨機構合作進行風險資產騰挪或轉移,規避了貸款管理和相關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由此放大的信貸投放,可能對沖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及貨幣政策的力度。這也是銀監會下重拳治理這類理財產品的最直接目的。
為了防止業務規模過快擴張而引發系統性風險,《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這一規定的實質是從「銀行對資產負債規模管控的匹配程度及對理財業務的把控程度兩者誰更審慎的角度」做出的。「我覺得這個限額的規定,關注點不應在數字上,而是應該將投資者保護與提升銀行金融服務水平兩者結合起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銀行能夠在完善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該人士表示。
截至2012年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達到7.1萬億。如果簡單按照35%的限額計算,非標債權資產的規模將在2萬億元左右。而如果按照孰低原則,不同類型的銀行,選擇總資產佔比還是選擇理財產品余額佔比的情況將有所差異。該人士稱,對於資產規模大的銀行,通常應選擇35%的演算法,而資產規模小的銀行,通常應選擇4%的演算法。以農行為例,該行2012年末的總資產為13.2萬億元,理財產品余額為4700億元。按照孰低原則,該類理財產品需控制在1645億元左右。
由於通知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因此,將有一部分銀行的持有規模超限。對於這部分存量超限資產,銀監會也給予了比較靈活的政策。據了解,如果超出根據孰低原則計算的規模後,將不能新增非標債權資產,但可以進行結構調整。投資品種更審慎、風險值更低的客戶將成為銀行保留的首選。
監管機構力促銀行做真實理財產品
在此次《通知》規范的非標債權資產中,通過銀證、銀信通道操作的業務赫然在列。不過,權威人士稱,通道業務增長過快確實有隱患,但僅僅規范通道業務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銀行可以不通過通道進行投資,因而銀監會要規范的是銀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行為,而不是簡單的限制通道。該人士表示,銀監會希望解決的問題是銀行的理財產品必須投向清晰,標的明確。而這也有助於防範理財產品形成「資金池」,從而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
為此,監管機構對於銀行在非標債權投資中的角色問題態度也十分堅決。《通知》要求,銀行不得為非標債權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而對於通知印發前,已進行擔保或承諾的,銀行應自行處理,也可以採取一些風險緩釋措施。
除了將在產品端實施嚴格的規范,銀監會還將在源頭進行把關。《通知》規定,商業銀行要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於業務開辦前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通知》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於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此外,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產品投資非標債權或股權性資產的審批許可權,必須上收總行。
真實理財產品必須堅持「買者自負、賣者有責」原則。銀監會在《通知》中也對投資者保護做出了相應安排。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情況,如果存續期內,投資非標債權的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必須在5日內向投資人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