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銀行賬戶被凍結,銀行理財是否有影響
法律分析:銀行卡被凍結後,銀行卡裡面所有的資金余額、理財產品、基金,也會被凍結,使用權、處置權在凍結期會受限制,直到解凍或者凍結機關做出最終處理為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Ⅱ 如果銀行卡凍結裡面有理財怎麼辦
法律分析:銀行卡被凍結後,銀行卡裡面所有的資金余額、理財產品、基金,也會被凍結,使用權、處置權在凍結期會受限制,直到解凍或者凍結機關做出最終處理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Ⅲ 銀行卡被凍結,理財產品確認失敗錢去哪了
錢還在卡里。
只能等解凍後才可以辦理,一般當銀行卡被凍結後,銀行卡裡面所有的存款、理財產品、基金等都會被凍結,是不能進行交易的,如果想提出來,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去銀行櫃台解凍就可以了。
如果持卡人在使用銀行卡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這種情況下,銀行卡的各項功能都受限制,想要完成取款操作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