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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理財基金卡

發布時間:2024-06-16 10:50:25

① 什麼是基金理財

股票:
公司為求事業復經營順利,利用公開制公司財務狀況、投資活動等訊息的發布,以便向投資人募集資金,使公司營運或投資得以順利進行。在向投資人募集資金的同時也發給投資者一個憑證以做證明,這個憑證就是股票。投資人擁有這憑證即是公司的股東,可以享有分派股票、股息、優先認股及參與股東會發言表決等權利,而這種權力也可以透過股票市場的買賣來進行交換轉讓。
基金:
基金是大眾集資交給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的理財專家投資管理此筆金錢,其賺賠的風險則歸投資大眾共同承擔,累積成為一大筆錢後,委由專業的基金經理人管理並運用其資金於適當之管道,如股票、債券等,當其投資獲利時由投資大眾分享,賠錢時由大眾分攤...

② 委託理財合同

關於委託理財合同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委託理財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理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資金帳戶並且開通網上交易。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甲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委託方式與結算

1、 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3.2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傭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3.25%,即虧損大於3.2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利潤在-3.25萬與3.25萬之間,甲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賬戶資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資金,若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50% 作為傭金,然後重新簽訂合同。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捨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六、交易對象:a股、b股、國債、企業債、可轉債、三板轉讓、封閉式基金、etf、權證(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委託理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業務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簽定此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理財金額為:_________元。

二、甲乙雙方協定的理財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財期間內,還必須保證在乙方帳戶上達到與理財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額。否則,乙方將取消為甲方的理財服務,退還甲方理財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財收益,並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理財方式以購買境外有價證券的形式進行合作。理財金由甲方帳戶劃轉到乙方的綜合理財帳戶上進行具體的理財操作,甲方所買入的外匯有價證券由乙方統一保管,待理財期滿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匯有價證券劃給甲方,乙方將甲方之理財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劃入其在乙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上。

四、理財期限為_________,收益率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財期間,甲方在以下情況不享有上述第四條款中確定的收益率,並且自行承擔因中途終止理財協議而導致的一切損失:

(1)理財期未滿,甲方自行要求終止理財服務的;

(2)甲方不能滿足乙方上述第二項條件時,由乙方終止理財服務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權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上述理財服務內容,並按市場原則對甲方進行清償。

七、理財協議遵循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

八、理財協議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傭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傭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

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X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傭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

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0.25

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傭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

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委託理財合同 篇5

基本案情

上訴人李文與被上訴人中國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許成、王達路、張眾因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

原告主體資格

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涉及到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訴訟結果的承擔。本案的原告主體問題,主要是關於案例中涉及的委託書簽名和實際使用人不同而導致的訴訟主體確定問題。委託書的簽字雖然是第三人王達路以第三人許成名義所填寫的,但是根據第三人許成所講他並不實際擁有該銀行卡,且委託書上的賬戶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證開戶,開戶資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雖然委託書的簽名為第三人許成,但實際的擁有人確是本案原告李文,因為原告李文與被告之間存在侵害與被侵害的權利爭議事實、其與被告存在權利保護的爭議事實,而且原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筆者認為,法院認定李文是本案起訴適格的主體是正確的。

理財產品認購書效力

銀行委託理財產品認購書有無效力的問題,涉及到糾紛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分配問題。本案所涉及的許成與B支行之間簽訂的委託書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填寫的,委託書上的客戶簽名也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簽字的,並非許成本人簽名,雖然委託書上所使用的賬戶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許成的名義開設的,但是實際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無法證明該委託書的簽訂是其授權王達路代替第三人許成簽署,而且案件在一審兩次開庭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乃至第三人許成、王達路都對委託關系的客觀存在沒有異議,所以本案系委託合同沒有異議,即原告李文委託被告員工王達路為其購買理財產品,根據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來看,原告首先應在被告處存入足額資金,與被告簽署理財產品協議並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以開通理財服務功能。原告李文認為將理財產品的內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強加於上訴人是違反公允原則的,但是對於理財產品的購買來說,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當嚴格的,客戶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託事宜並促成委託購買生效。

本案一審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處購買了一次基金產品,原告對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應當是知曉的,所以依據被告所提供的《中國A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範本4.4條的約定「乙方(A行)與甲方(客戶)簽訂《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託書》的行為並不代表甲方已經成功認購對應產品,甲方認購成功的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資金為准。」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理財委託書之前並未與被告簽訂理財產品協議,且在簽訂委託書之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將委託書確定的金額2902737.70元匯入其所開設尾數為3219的理財賬戶中,所以被告無法凍結並扣劃相應款項,在其業務系統中也沒有任何存檔記錄,筆者認為委託合同沒有支付相應對價,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委託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過錯及責任

在委託書的效力確定之後,有關人員的過錯及責任該如何確定?銀行職員王達路的行為效力該如何認定以及是否屬於職務行為則是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問題。從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認購委託書雖然成立但是沒有生效,因為沒有支付相應的對價,但是原告李文認為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在簽訂委託書之前已經交給銀行職員王達路,是王達路的職務不作為行為導致資金沒有匯入理財賬戶中,而且王達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賬戶里三四十萬元。從案件有關事實來看,20xx年11月初王達路被李文要求還錢,在無錢償還的情況下,李文要求王達路出具關於理財方面的單據,即為本案的委託書。該委託書是王達路在未經被上訴人同意下私自偽造的,私自蓋上了自己保管的業務專用章。由此可見,委託書並不是銀行真實意圖的表示,王達路雖然為銀行員工,但無相應的授權,所以委託書對於銀行來說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王達路私自偽造蓋章應屬個人行為。 從本案來看,王達路在西湖B支行的職務是運營主管,此任職期間也沒有辦理相關理財產品的職責,是李文基於和王達路的私人關系才將其銀行卡及密碼均交給王達路保管,王達路在為李文代辦賬戶資金往來業務時並沒有利用運營主管的職務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給的銀行卡以及銀行卡密碼。由此可見,李文將兩個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王達路保管、使用的行為應屬於兩人之間委託關系,王達路代李文管理銀行卡及密碼也是出於私人行為,不具有職務行為特徵,故不構成表見代理。鑒於此,兩審法院均認為,銀行對其職員非職務行為導致的損失應無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幾點啟示

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書的性質與效力。由於委託理財業務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項金融服務,委託理財合同關系尚未在合同法層面上予以規制,金融監管法規也更多的側重於從監管金融機構的視角來規范,而很少對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予以關注。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是解決相關問題的基礎。有些地方法院已經試圖在其規范性文件中解釋委託理財合同,將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限定為是受託人和委託人為實現一定利益,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類資產根據合同約定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資本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交易、管理活動。這意味著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交易和管理兩大層面的內容。從合同法視角來看,現階段對委託理財合同的性質大致有委託法律關系說、代理法律關系說。借貸法律關系說、行紀法律關系說、合夥法律關系說、信託法律關系說,雖然委託理財在某些性質上與這些合同的特點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託理財合同也與這些合同類型存在明顯不同,無論將委託理財納入上述任何一種制度中予以規范和調整都有與現實實務的操作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實際上,委託理財合同是兼具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借貸合同性質的「無名合同」,它集管理、委託、融資於一身,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的合同類型,其法律性質和內容可以從監管層面上予以適當的指引,但是不宜過多強制性地干預。但是為了減少委託理財合同效力和法律後果上的不確定性,作為主導格式合同擬訂一方的金融機構應該盡可能將合同的要素規制清晰,應適當考慮消費者(投資者)基本權利的保障,並應嚴格遵守既有的有關委託理財業務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來披露相關信息和保障消費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徹底杜絕「霸王條款」現象發生。

司法機關裁決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意。正因為委託理財合同是一種民商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應通過合同來約定和規范,故司法機關在解決有關糾紛時應充分尊重既有的委託理財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協議。在平衡銀行與消費者(投資者)利益關繫上,不宜簡單地從消費者(投資者)是弱者的出發點來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對於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問題,更加應該持謹慎的態度,沒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不宜否定合同或認定專業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法院要尊重當事人意願,從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來進行界定效力問題從而達到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慮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情況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實踐中在委託理財合同效力上最易於發生爭議的是,合同中有關理財收益的保底問題。如果委託理財合同有保底收益條款時,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根據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所出判決書,河北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之間簽訂了《委託購買國債協議》及《補充協議》,委託人(投資人,河北社會保障廳)將資金交付受託人(投資機構,亞洲證券公司)進行投資管理,以委託人的名義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本應是委託理財協議(委託法律關系),卻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報保底條款,並說明超額部分歸屬受託人所有,因此,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系列協議的性質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借貸屬於金融機構業務,本案中的受託人亞洲證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儲資格的金融機構,因此上述系列協議無效。固定本息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委託理財合同成為了名為委託實為借貸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為無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一條規定:「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原則上不予以保護。對於履行此類合同發生的損失,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里也沿襲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觀點,但是也僅規定「原則上不予以保護」。銀行監管機構對於「保證收益」問題有一定的規范,即《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這里也強調了不得「無條件」地對收益進行保底,其內容與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該文件還進一步對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銀行應加強對員工的管理並理性平衡銀行與客戶利益關系。近年來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所謂的理財「飛單」)的現象時有發生。本案雖然不是員工擅自代售未經銀行許可的理財產品,但是員工與客戶的私人交易易於被解讀為銀行行為,其性質上有類似私售理財產品的某些特點。為此,銀行需要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員工未經銀行許可而擅自銷售各種理財產品。首先,應強化理財業務的銷售和內部控制機制,明確各環節的流程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其次,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內控觀念,要求員工嚴格按制度和規程來處理每一筆業務。再次,要建立對於理財銷售的常態化監督機制,各種業務票證、交易記錄均應有常態化的事中事後監督約束。此外,銀行應建立消費者(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教育和輔導機制,提醒、警示消費者(投資者)陷入「飛單」或未經銀行許可的其他銷售陷阱中。

消費者應理性識別、應對委託理財服務的風險和責任。現代化的投資方式使得消費者使用手中的資金進行資產有效化增值,所以委託理財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但由於專業知識所限,仍有不少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及其風險認識不夠深入,對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認識。消費者應主動加強理財風險意識,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機構理財人員的銷售鼓動,要清醒地認識自身的財產情況、投資經歷及風險偏好等,理性地選擇理財產品;要認真地了解和把握特定理財產品文件有關理財資金的投向、預期收益率、主要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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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信託理財可以提前贖回嗎,要扣錢嗎

一般是不允許投資人贖回的
具體要看購買合同里的約定條款
需要購買前了解清楚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得人之信,受人之託,履人之囑,代人理財」。[1]具體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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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風險把控

12特點

1簡介編輯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2產品編輯信託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目前,各家銀行推出的信託類理財產品主要是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將募集資金投資於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理財計劃。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收益較高、穩定性好是信託產品的最大賣點。比如,貸款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都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類信託計劃,並且大多有第三方擔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單純的信託投資項目的利得財富要略微高一些。同時在投資過程中,投資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3辨析編輯信託理財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與其他理財產品的區別主要以下幾點:(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信託機構)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受託人解散、被撤消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②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③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區別。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託人獲得不當之利而使其他委託人蒙受損失,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致使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託財產。(4)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5)信託有一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託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6)信託資金運用靈活。信託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4理財知識編輯1.什麼是信託?信託是指委託人(資產所有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思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信託有哪些功能?信託的本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所以信託業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理財功能。信託本身就是一種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財產管理功能應該構成信託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金融財產與非金融財產等等多樣化的財產形式都可以通過信託方式交由信託公司經營,信託公司通過開辦信託業務、提供專項服務,發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各種財產的作用,以此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進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2)中長期金融功能。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社會財產的相當大部分必然以貨幣形態出現,對這部分財產的管理必然伴隨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因此理財功能的發揮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為金融功能,信託公司越來越具有財產管理機構和中、長期金融機構的雙重性質與機能。(3)社會投資功能。通過開辦信託業務參與社會投資行為是信託業的重要功能。信託公司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的做法,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只有信託業享有投資權和具有相適應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代人理財功能的發揮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4)中介服務功能。信託公司作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中介,對其提供信任、信息與咨詢服務,協調和處理經濟過程中各個環節上的各種經濟關系是信託業的特有功能。因此,經濟咨詢、資信調查、投資咨詢、擔保見證等應構成信託的特有業務。(5)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在西方發達國家,辦學基金、慈善機構一般都由信託公司代理經營,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社會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來出現的扶貧基金、養老統籌基金等也可以由信託經營。3.什麼是資金信託?資金信託是指以貨幣形態的合法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把貨幣資金支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當信託終了時,受託人將仍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給付本金和收益。4.資金信託的特色有哪些?①安全的法律保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獨立的財產地位:信託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破產隔離效應,能夠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意願和受益人利益的實現;③特色的專家理財:高素質的理財專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設計理財方案,使受益人安享投資收益;④靈活的運作方式:資金可以單獨或組合投向項目貸款、實業投資、證券投資、同業拆放等多個領域,滿足委託人不同的投資需求;⑤單獨的理財帳戶:每個信託計劃單獨設立帳戶、單獨進行管理,運作規范、透明。5.什麼是信託當事人?信託關系中規定信託當事人分為三方:①委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②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③受益人(指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6.什麼是信託財產?因設立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而增值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5優勢編輯銀行理財產品復雜多樣,缺陷不容忽視。然而這些潛在風險,銀行的理財專員多半不會明確告訴投資者,而更多會強調黃金保值增值的潛力。現在銀行理財 市場普遍存在產品設計復雜、信息披露不透徹、投資收益「含糊不清」的通病。 銀行理財市場存在的缺陷,需要投資者特別加以關註:一是產品無明顯的投向, 針對中小投資者的理財產品單一,投資收益披露含混不清, 「固定收益」難以保 障。銀行在向客戶推薦理財產品的時候,往往承諾至少能夠獲得固定收益,然而 實際上,產品合約上並不允許所謂「保本條款」 。二是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沒 有大突破。產品結構設計復雜,產品說明書中運用的大量專業術語,已經超出普 通投資者能理解的范圍。三是風險評級與購買門檻掛鉤欠妥當,風險評測可操作 性成疑問。 高利貸在給部分中小企業 「輸血」 的同時, 也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經營壓力, 同時,也給借貸人帶來巨大的風險。一旦出現大規模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重大 的金融和經濟危機,民間借貸往往是無抵押貸款(當然即便是有抵押或者質押, 其在法律執行上也存在諸多困難),其風險自然高因此借貸一方作為投資者,必 然要求較高的利息回報。例如: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為打造復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製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 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據媒體披露,溫州民間高利貸月息最低 4 分,最高 1 毛 5,是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十倍,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瘋狂的年景,除了販毒、洗錢、賭博和在證券市場有特殊渠道的公司,沒有任何一家正常經營 的企業能夠承擔得起這樣的資金成本,這樣的利率等於在逼實體企業自殺。 風險與收益之間真正的關系是「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低風險意味著低收益」 ,因此,存有高回報時就意味著高風險,最終有可能產生本金都無法回收的 狀態,務必要持謹慎態度,不盲目追捧。 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一般具有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投資作 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 正憑借 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高安全性的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6參考編輯2011年基金市值縮水,券商理財受挫,樓市持續低迷,而信託產品的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9.11%,憑借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率在理財市場中「一枝獨秀」。 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注信託產品,但是很多剛開始投資信託產品的客戶往往不知道怎麼挑選適合自己的產品,以下是我們整理信託的一些基本知識,供廣大投資者參考。1、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類信託產品:首先是質押股票的基本面,投資者可以藉助券商研究報告等,深入分析質押股票所處行業和上市公司自身的發展前景,判斷質押物風險。其次,要關注質押率,質押給信託公司的股票價格一般會在二級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打一定折扣,折扣率越低,安全邊界就越大。最後,看融資人的資信狀況,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其關聯人除了在二級市場變現股票外,還有其他還款來源,項目安全性更高一些。2、房地產信託產品:首先要看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其次看房地產商能提供的抵、質押物,投資者要關注的就是這些抵押物所處的城市和地段,這是決定抵押物變現價值的最關鍵因素。7法律風險編輯自我國信託法律頒布實施以來,「代人理財」便悄然盛行。由於操作不規范和需求非理性化,使「代人理財」出現了很大風險,糾紛不斷。因此,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理財產品時要充分注意到信託的法律風險,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不同層次或方面:信託公司是受託主體根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資金信託業務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之規定,可知當下市場上常見的信託產品都是該條所述的「資金信託業務」。然而同樣根據上面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資金信託義務」只能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經營,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經營,除非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所以,信託投資公司是資金信託業務的唯一監管嚴格的合法受託主體。關注信託財產來源根據《信託法》第七條的規定「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否則信託無效,或可能被依法撤銷。例如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限制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以逃避債務或訴訟為目的而將轉移的財產信託的資金,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信託。信託收益並不「保底」根據《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所以認購資金信託計劃是有風險的,不僅信託收益不能保底,而且如同其他投資一樣,可能虧本,甚至血本無歸。然而,投資者的投資回報來源於信託收益,如果沒有預期的信託收益或令投資者滿意的收益率,投資者亦不會認購資金信託計劃。因此,信託收益是投資者在資金信託時不可迴避的關鍵問題,因此,通過以下三個方面的防範措施可能會為信託收益的實現提供一定保障。1)必須把信託收益作為信託財產與其他財產嚴格區別。同時須把信託收益作為信託財產由受託人實際掌控,或按資金信託計劃約定委託他人管理,而委託他人管理的責任由受託人承擔。2)根據不同的信託項目資產(權益),對其經營收入來源進行「履約保險」或「履約擔保」,以保證信託收益來源的項目資產經營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不會「乾涸」或「斷流」或「流失」。對已有穩定現金流量,經預測可以到達預期信託收益的信託項目資產,應由受託人代表投資者與該項目資產原所有人約定(在設計資金信託計劃時),對已測定的現金流量來源進行「投保」或尋求「擔保」;對還未有穩定現金流量或尚未建成運作的信託項目資產,應由受託人與該項目資產原所有人約定(在設計資金信託計劃時),已經預測的信託收益或項目經營的現金流量,是由該所有人及其管理人負責或保證的,須由其承擔擔保責任。3)對構成預測的信託收益的基礎(文件資料)進行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並由專業會計師、律師作出專業咨詢意見。盡管法律規定信託收益不能保底,但通過上述一系列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以保證投資者的預期信託收益(率),這是法律不禁止的,也是投資者所期望的,受託人所需要的,信託市場歡迎的風險防範措施。8剛性兌付編輯「剛性兌付」是國內信託業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指信託產品到期後, 信託公司 須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預期的收益,當信託資產出現風險、本身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信託公司需「兜底」處理。這種特性令信託產品獲得不少投資者充分信賴,甚至被當成「高額儲蓄」,卻忽視了風險。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分析師岳婷表示,「目前大部分信託產品都不像股票、基金一樣能很容易地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一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岳婷進一步指出,「信託業的剛性兌付如果長期持續,肯定沒有前途,但要將之終結,還須伴隨軟硬體等相應配套設施的完善,包括監管層、信託公司的人員配置,及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等。」根據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信託計劃文件的認購風險申明書應包括信託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等內容。《辦法》還指出,信託合同應在首頁右上方用醒目字體載明下列文字: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據本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因違背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8月初,有消息人士稱,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思路正發生轉變,即允許信託公司暴露風險,並希望利用市場機制化解兌付危機,不要總是無論對錯都「剛性兌付」。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周小明表示,當信託產品發生風險事件,監管部門督導信託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置,實質是確保信託公司履行受託人的盡職管理職責,而不是要確立對信託產品「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周小明認為,信託業急需建立完善規范的個案信託產品風險處置機制:首先,要杜絕信託公司違規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兜底」;二是在無法有效處置信託產品風險時,堅決啟動責任區分機制,通過司法程序或談判機制區分信託公司責任,信託公司對風險負有責任的,由其負責賠償,不負有責任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三是監管部門理性對待出現個案信託產品風險的信託公司,對於已經履行了盡職管理職責的信託公司,不因發生了風險事件而採取限制性監管措施,只有對那些未履行盡職管理職責而導致風險事件的信託公司,才區別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9認購流程編輯打款賬戶通過電話聯系第三方金融機構獲得信託公司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可通過多方求證核對。注意事項: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託公司的全稱。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託專戶。很多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託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區分開。打款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3、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網銀匯款,可以將網銀的匯款憑條電子版發給我公司,我們隨即通知信託公司,即時查詢。4、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5、工作日時間一般在1-2小時內即會到帳。但信託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帳,我們也會在到帳後及時通知您。如果特別緊急,可以聯系我們協助及時查賬。注意事項:1、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2、有些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託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一致,資金哪裡來回哪去。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一次性匯出。如果需要分次,需先與我公司聯系是否可行。4、匯款時必須注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簽署信託合同1、簽署合同有三種方式:親自到信託公司辦公地或駐外辦事機構;信託公司郵寄合同,您簽署好合同後,回寄;信託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服務。其中,信託公司上門服務一般針對投資金額較大的客戶或者在一個區域有很多客戶集中購買的情況,一般都是前兩種方式。2、簽署合同時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存摺)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託辦理,還需要授權委託書。郵寄合同方式的,需注意:1、將收信地址及收信人詳細告訴我公司。地址盡可能不為轉交地址,因為在信託存續期內,每季度或者每年,信託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將信託項目進展報告寄給您,因此要盡可能留直接可以收信的地址。2、仔細閱讀合同,有不明白或者疑問處,及時詢問。3、按照信託公司要求,將需要填寫的部分填寫,並親自簽署合同。4、按照信託公司提供的地址回寄簽署好的合同及其他應提供的材料。有些信託公司在郵寄合同時已經加蓋好公章,這樣就可以直接留一份信託合同,其他回寄。當然這一問題信託公司在郵寄合同時都會註明。後續事宜1、信託產品成立後,一般會在信託公司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2、信託產品成立後,有些信託公司會發給您一個確認函。3、信託產品存續期內,一般每個季度或者每半年,信託公司都會以信託合同已經約定的方式將信託產品執行情況通知您。10選購技巧編輯信託類理財產品因其收益率較高(高於定期存款和國債)、安全性較高(高於基金和股票)的特點,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是,「風險與利益共存」這一普遍原理同樣適用於信託理財領域。盡管信託理財產品通常都採取了各種各樣的風險控制措施,例如資產抵押、權利質押、第三方保證、項目公司資信審查等,但凡是投資,就註定會有風險。市場環境、監管政策、操作環節 等多種因素均可影響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例如從去年5 月底開始,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再為融資性信託提供擔保,這意味著銀信合作類理財產品的風險系數較此前有所增加。充分認識 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性,並掌握盡量避免風險和增加收益的選購技巧,這是投資者們進行信託理財時應該注意的問題。借鑒專業信託顧問機構北京信澤金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的理財經驗,投資者應仔細研究信託產品,在對風險和收益有一個基本判斷的情況下再作出是否投資於某一信託理財產品的決定。第一,要選擇信譽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第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第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但其安全系數卻較高。第四,從各類信託理財產品本身的風險性和收益狀況來看,信託資金投向房地產、股票等領域的項目風險較高,收益也較高,比較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年輕投資者或閑置資金較豐裕的高端投資者;投向能源、電力、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項目則安全性較好,收益則相對較低,比較適合於運用養老資金或子女教育資金等長期儲備金進行投資的穩健投資者。另外,投資者在選購信託理財產品時,還應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例如:仔細閱讀信託合同,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自己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有一個全面的把握。信託理財產品絕大多數不可提前贖回或支取資金,購買後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資者遇到急事需要用錢而急於提前支取,可以協議轉讓信託受益權,但需要付出一定的手續費,因此應盡量以短期內不會動用的閑散資金投資購買信託理財產品。目前,信託法規對信託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監管部門也要求信託公司向投資者申明風險並及時披露信託產品的重要信息,不少信託公司已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託財產的凈值、財務信息等,廣大投資者應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並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資權益。11風險把控編輯一、對信託產品的定位有基本的判斷。信託產品雖然風險相對可控,收益相對穩定,但其基本定位是一種非負債性質的投資產品,因此所有正常產生的市場風險均需投資者自行承擔。二、具備成熟的投資心態。既然是投資性質的理財產品,在獲取相對較高收益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這一點信託產品和其他投資產品是完全相同的。三、選擇一個好的受託人。具體而言就是要選擇一家信譽好、專業能力強、值得信賴的優秀信託公司作為信託財產的受託人,這是投資者控制道德風險、獲取良好收益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四、要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信託產品的設計過程中,風險值和收益率的安排是有很大區別的,如基礎設施信託一般風險較小,收益亦相對較低;證券投資信託一般風險較大,收益也相對較高。因此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和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信託產品,在收益和風險之間把握好尺度。五、選擇一個好的信託經理。信託投資按照要求實行信託經理負責制,投資者應事先對所投資的信託項目的相關信託經歷、過往業績等進行詳細的了解和考察。六、隨時關注相關信息。信託公司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每年在4月30日前統一公布年度報告,同時對信託計劃的發行、運用、管理、清算等也均需在公司網站及時予以披露,投資者應隨時加以關注和了解。總之,投資者一定要根據自身的資金實力、未來收入預期、稅收狀況、現金流的分配等確定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進行投資。12特點編輯1、信託財產獨立性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收益權相互區分,並且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給投資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2、信託資金靈活運用較為靈活,投資領域多元化。信託公司是目前唯一準許同時在資本主義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3、投資項目風險可控投資項目風險控制的方法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控股等。

④ 興業銀行理財卡功能有哪些 七大功能可玩樂可致富

興業銀行的「自然人生」家庭理財卡應該不算新聞了,這是國內首套家庭系列理財卡,為理財打開了一張新的大門。可是不少朋友還不了解興業銀行理財卡功能有哪些,下面從幾方面來為大家解答興業銀行理財卡功能有哪些。

興業銀行理財卡功能有哪些
興業銀行理財卡利用電子貨幣綜合理財工具和綜合性個人金融服務平台,不僅可以存取款、轉賬結算,還可以完成自助融資、代理服務、交易消費、綜合理財等,可以說是一張多功能的卡片。
興業銀行理財卡功能可以用「七個多」來形容,具體如下:
1、多賬戶、多幣種
作為一張家庭理財卡,興業銀行理財卡可同時開立理財產品、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委託理財及備用金等多種理財結算專戶,理財資金分賬戶管理。
2、多方式轉賬
興業銀行理財卡可以辦理實時轉賬或匯款、預約轉賬或匯款、自動轉存等業務。
3、多渠道支付
現在不少人都使用微信支付寶來結算,興業銀行理財卡也可以,它支持手機銀行,「在線興業」——網上銀行,「熱線興業」——電話銀行,以及ATM、CRM等自助終端等。
4、多種投資
持有興業銀行理財卡,可辦理第三方存管、外匯寶、銀聯通基金超時,購買開放式基金、本外幣理財產品、國債、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產品。
5、多渠道融資
使用興業銀行理財卡可通過自助循環貸款、自助質押貸款融資。
6、多增值服務
興業銀行理財卡的貴賓客戶,可以享受一系列增值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機場貴賓服務、健康醫療服務、網點綠色通道、資費優惠減免等。
7、多優惠
興業銀行還將不定期地針對各種業務開展多種營銷、優惠活動,客戶擁有興業銀行理財卡才可以參與這些優惠活動。
編後語:看完以上內容,相信大家都了解興業銀行理財卡功能有哪些了,理財欄目有很多精彩內容,歡迎大家關注。

⑤ 興業理財卡是什麼卡

是。興業銀行的理財卡是儲蓄卡的一種,平時可以用於存取現金,和一般儲蓄卡不同的是此卡可以投資一些理財產品,並且沒有年費,本地的ATM取款機取現不收費,外地跨行可以免費取現三筆,超出三筆會收費。
拓展資料
興業銀行理財卡又叫自然人生家庭理財卡,是國內首家家庭系列的理財卡,此卡可以存取款、轉賬結算、代理服務、自助融資、消費交易、綜合理財。這種卡一共有兩大系列,標准卡和青春卡。
標准卡有理財設計和服務,能為客戶解答投資的疑惑,幫助客戶規劃人生、實現資金利益最大化;標准卡分為銀卡、金卡、白金卡、黑金卡。
青春卡又叫小蜜蜂卡,此卡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孩子認識理財工具,學習基本的金融知識,能讓孩子們學會管理自己的零花錢,從小培養正確的金錢觀;青春卡分為金卡、銀卡。
申請此類型銀行卡時可以選擇申請個人理財卡與家庭理財卡,家庭理財卡最多五名家庭成員一起。黑金個人卡需要平均一個月內每天資產的平均余額達到100萬元即可申請開卡,或者是直接升級原有的卡。
黑金家庭卡需要家庭成員一個月內每天資產的平均余額達到80萬元,即可申請。
白金個人卡需要平均一個月內每天資產的平均余額達到30萬即可申請開卡,或者是升級原先的卡。
白金家庭卡需要家庭成員平均一個月內每天資產的平均余額達到25萬元即可開卡。金卡個人卡需要平均一個月內每天資產的平均余額達到10萬元,金卡家庭卡需要家庭成員平均一個月內每天資產的平均余額達到8萬元。銀卡則沒有限制,直接到銀行申請即可。
興業銀行的理財卡和其它的儲蓄卡相比,具有以下2個優點:
1、理財卡可同時開立理財產品、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委託理財及備用金等多種理財結算專戶;
2、理財卡可同時開立人民幣、港幣、美元、日元、歐元等多幣種的多個定期、活期儲蓄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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