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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不算理財產品

發布時間:2024-06-17 14:54:51

1. 銀保產品是保險還是理財

銀保產品是指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相同的渠道為客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銀保產品不是銀行理財產品、不是銀行存款,而是兼顧投資與保障功能的保險儲蓄產品。銀保產品在銀行售賣,它的核心本質是保險產品,比其他理財產品要多一份保障。
銀保產品存在以下的特點:
1. 期限較長
銀保產品一般期限比較長,如三五年甚至幾十年的都有,因此它需要投資者長時間堅持投資。
2. 分期繳費方式
很多銀保產品都採用了分期繳費的方式,譬如連續繳納十年,到期後一次性兌付。
3. 年齡限制
一般會限制投保人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4. 保障功能
比較常見的有重疾險、意外險等,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來購買相應的銀保產品。
5. 資金流動性差
保險產品超過猶豫期之後,如果提前贖回會影響預期收益甚至本金,因此大家要做好資金規劃。
目前除了主要的產品是類似理財熟悉的年金,首先產品居多。銀保產品和普通保險產品的最大區別在於銷售渠道不同,銀行作為一家兼業代理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保險,其他售後服務、理賠事項等服務一般都由保險公司提供。
因此,客戶在銀行選購理財產品前一定要問清楚產品性質,確保自己買的到底是銀行、保險、基金哪一類公司推出的產品,以免造成產品責任模糊不清的問題。
另外,大家在銀行投保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和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區別開來,買保險若中途想拿回錢只能拿到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有損失,所以購買前請三思呀。
大家在銀行購買銀保產品,購買的是保險公司產品,所以責任和服務都是保險公司的,銀行只是購買渠道,跟其他保險的區別在於渠道的不同。

2. 存款保險制度保哪塊理財產品,基金包括在內嗎

存款保險制度只保存款不保理財產品。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並不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因此,不論是保本理財產品還是非保本理財產品,都不在存款保險范疇內;未來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界定以及相關的破產清算將會有更進一步明確的法律法規出台。

(2)銀行保險不算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

1、明確銀行倒閉時存款人的賠付額度,穩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迅速、有效地處置有問題銀行,節約處置成本;

3、事先進行基金積累,以用於賠付存款人和處置銀行;

4、增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責任。

3. 銀行推出的保險是理財嗎

銀行推出的保險不是理睬它只是一種保險應該是代理保險公司出售的一種下意識的看向半空之中一個桃子屋頂上去

4. 銀行保險是理財產品還是保險有風險嗎

最近幾年,公眾的投資理財熱情持續高漲,伴隨著股市、基金、黃金、樓市等持續向好,居民的理財熱情達到歷史最高。但是,從實際調查結果看,廣大居民對於適合自身的理財產品很困惑,無所適從。 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藉助銀行終端渠道,進行銷售的一種新型產品,准確地說,就是一種保險。但因為銷售渠道是在銀行這里,銀行保險與傳統的人壽保險產品又有所不同,無論是銷售方式、銷售人員的工作性質、產品都與傳統人壽保險有很大的區別。 銷售方式更准確地說,從流程上講,客戶是在銀行咨詢銀行櫃員或者是保險公司特派專員,然後填寫投保申請書,一般3-5個工作日內正式的保單就下來了。客戶自收到保單之日起10天,依然和個險一樣有猶豫期。 銷售人員的性質與個險營銷員也有區別。不同公司銀行代理保險的銷售人員性質也不同,但是基本上屬於員工制性質,即他們並非是那種個險營銷員,而是保險公司的員工。 產品最大的不同點的是:銀行代理保險產品,與個險營銷員渠道的產品差別很大,大部分是躉交或者年限比較短的期交產品,屬於中短期理財產品。目前銷售各家公司的銀行保險主要是萬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分紅型保險。基本上,銀行代理保險和個險渠道的保險,在產品上差異化很大,這也是大部分保險公司避免內部競爭的一種良好方式。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只是風險要如何看待。風險分很多種,大致有以下幾種: 1、本金風險:大部分公眾關注的首先是能否保本,就銀行保險產品而言,只要沒有提前支取,是滿期兌付,雖然會有管理費用,但是只要客戶是持續續繳,各家公司基本都有獎勵,因此到期之後,即使保險公司投資收益不太理想,本金保本基本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出現過銀行保險到期低於本金的先例;2、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相對風險。客戶會將銀行保險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基金、股票等收益進行比較,所以,到期利率風險是客戶關注的第二個風險。 銀行保險,特別是萬能型的,都設有保底利率,各家公司標准有所差異,但是大部分集中在2%-2.5%之間。各公司實際每月結算的年度化利率,至少基本都超過銀行同期1年期的利率。 伴隨著2008年基金神話的破滅,各家保險公司的銀行保險迎來了一次全國性的銷售增長。不過我們依然建議客戶,保持平和的心態,不要過於指望依靠暴富來實現理財目標,不僅風險高,而且難以實現。所以還是要合理搭配銀行、基金、保險的比例,實現理財目標。 想咨詢一下相關人士,幫我了解銀行保險對於我們這些市民而言,是否適合?有哪些產品? 目前,銀行保險在全國銷售十分火爆,而且全國各地市的媒體都有關於銀行保險的系列報道,使得公眾的注意力在股市、基金等投資渠道受阻的時候,逐步開始注意到「銀行保險」這個新名詞。實際上,銀行保險,在中國已經銷售十多年了,只是公眾關注力度不高而已。 銀行保險目前在市面上,主要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三種,同時不同的公司根據投保規則,可以在保單上附加重大疾病保險。 下面具體說說這三種保險:1、分紅保險:分紅保險是中國銀行保險產品最開始銷售的,一直到現在依然占據很大份額。銀行保險中的分紅保險,在銷售的時候,因為大部分客戶是直接在銀行進行投保,只要按照保險合同履行繳費即可。2、投資連結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較傳統險種具有更強的投資功能,它將保單的保險利益水平與獨立投資賬戶的投資業績直接聯系起來,繳付的保費除少部分用以購買保險保障外,其餘部分通過購買由保險公司設立的獨立賬戶中的投資單位而進入投資賬戶。投資賬戶的資金由保險公司的投資專家進行投資,投資收益將全部分攤到投資賬戶內,歸客戶所有,同時投資風險也由客戶承擔。3、萬能保險:萬能險是介於分紅險與投連險間的一種投資型壽險。所繳保費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於保險保障,另一部分用於投資賬戶。剛推出時萬能險保障單一,只保身故和殘疾,目前保障已經十分豐富,包括:重大疾病、意外、養老、終身壽險等,客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投資風險是客戶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的。 分紅保險適合於風險承受能力低、有穩健理財需求、希望以保障為主的投保人。萬能壽險適合於需求彈性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對保險希望有更多選擇權的投保人。投資連結保險適合於收入較高、具有理性的投資理念、追求資產高收益同時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激進型投資者。 以上是現在銀行保險中熱銷的產品,我們建議客戶選擇期繳型的產品,這樣保障功能會強一些;同時一定要結合個險的產品進行搭配,這樣才更加合理。同時,選擇產品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因為畢竟說到底是保險,中途退保是有損失的。 銀行代理保險比較適合這樣的公眾:即錢放在銀行,在相對比較長的時間段內,基本不會動用。比如5年-10年,客戶既想獲得比較穩定甚至有持續增長的回報;同時又希望能擁有一些保障,比如:身故、重疾等。所以,公務員、事業單位、收入穩定的階層都比較適合。 客戶需要和負責銀行代理保險的工作人員事先溝通。確定好自己的理財目標,特別是關於理財時間長度的確定,一定要相對比較准確,這樣,選擇的銀行保險就比較貼近客戶的實際需要;同時避免了由於考慮不充分,提前需要支取有損失的情況(畢竟是保險,未到期提前支取的時候,如果紅利不高,會出現有損本金的概率)。總之,當客戶能結合理財目標來制定的時候,銀行保險是一種不錯的理財方式.

5. 銀行保險是保險還是理財產品

有理財產品、人身保險都有的,具體需要自己仔細看推薦的東西,一般說有分紅的都是屬於保險和理財一體的產品。

6. 銀保產品是保險還是理財

銀保產品是保險。銀保產品是指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不是理財,各大保險公司為了促進保險產品的銷售,會和銀行合作,讓銀行幫忙銷售保險產品,一般為年金險、兩全險等理財型的險種。
銀保理財產品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保產品是不同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銀行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概念,在金融合作中,體現出銀行與保險公司強強聯手、互聯互動的特色。銀保產品實際上是消費者通過銀行櫃台能夠買到的保險。它最大的賣點是「保障+收益」,而最早通過銀行銷售的保險品種也是儲蓄分紅險。
拓展資料:
1、銀行保險已經成為保險業主要增長源,我省保險業近三分之一的保費來自銀行渠道,截至去年底累計為452萬人提供了1342億元的保險保障。但在利益驅動下,欺詐誤導、強制投保以及賬外收付手續費等違規行為也有所抬頭,損害了投保人利益。銀保業務就拉動保險密度提高245.78元/人,拉動保險深度提高0.74個百分點。
2、在銀保市場快速發展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破壞了保險公司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誠信規范形象,為大量集中退保埋下風險隱患。山東保監局、銀監局為此提出監管意見,要求銀保雙方在綜合考慮銀行盈利需求和防範銀保業務費差損風險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並規范手續費支付,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3、銀行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應嚴格分離,代理保險銷售人員要與普通儲蓄櫃台人員嚴格分離,不得將保險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存款、基金等產品混同推介,也不得片面將保險產品的收益與銀行存款利息、銀行理財產品收益、基金收益等進行類比。遵循真實代銷、專櫃管理、賣者有責的原則,加強對基層網點等營銷平台管理,各代理銀行要審慎選擇代銷的保險產品,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的,監管部門將按照職責許可權依法依規取消代理資格、叫停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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