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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產品處罰

發布時間:2024-06-28 11:40:50

理財產品虧損工行一支行被判承擔133萬賠償,工行為何拒不履行義務

理財產品出現虧損,工商銀行一支行被判要承擔70%,也就是133萬的責任,但是拒不履行義務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企業高消費。這事情到底怎麼回事?大家得先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以及經過,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判斷的標准,到底誰對誰錯聽聽就知道了。

你要說銀行承擔70%的責任沒有?這133萬來賠償可能嗎?銀行是什麼地方?銀行會沒有錢嗎?但是就是不交錢。所以今年5月份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物為180萬。之後這個地方支行就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聽了這個事情經過之後,相信大家自己也都清楚了,到底誰的責任。

銀行理財「不保本」,誰來買單

今年6月底,米雪用50萬元在銀行買的476天固收類理財產品到期,她「嚇了一跳」,到手收益只有1750元。「這款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寫的是4.4%,現在算下來收益率只有0.35%,和2022年央行活期存款利率一樣。」
劉丹買的銀行理財甚至虧錢了。8月25日,她買的為期一年、本金10萬元的銀行理財產品到期贖回,結果倒虧1630元。
米雪、劉丹的經歷並非個例。普益標准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末,有3015款理財產品累計凈值小於1,出現跌破凈值的現象。盡管「破凈」現象隨後有所好轉,二季度末僅有704款銀行理財產品破凈,總體來看,2022年上半年仍有9.42%理財產品到期收益未達業績比較基準線。
在過去,銀行理財是「保本保息」的代名詞。米雪和劉丹有著相似的感受,往年在銀行買理財產品都達到了預期收益,但今年情況已經不一樣了。「資管新規」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打破剛兌背景下,要求「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加上今年股債市場的雙重調整,風險已經擺在個人投資者面前。
2021年9月5日,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金融展區的基金投資、個人理財等金融服務展板。圖/視覺中國
當銀行理財不再保本保息
多年來,米雪習慣用家庭資金買銀行理財產品——「靈活、利息比存款高、基本沒有風險」。去年,她照例通過工商銀行App購買了一款「工銀理財·鑫尊享固定收益類封閉式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為4.4%。
今年1月,米雪發現該產品收益率只有1.0%,當她詢問工行客戶經理時,對方稱「還沒到期,到期不會那麼低」。等到6月29日,50萬元本金購買理財476天,到期贖回的收益只有1750元,算下來收益率只有0.35%。此前,她還在工銀買了另外兩款理財產品,尚未贖回,9月累計凈值在1.0以下。
受訪者用50萬元購買的476天銀行理財產品,到手收益只有1750元。
劉丹在興業銀行買的理財也虧了本金。她把自己的投資經歷稱為「小白歷險記」。「當時什麼都不懂,也不了解風險等級。」劉丹說,「客戶經理推薦,我就選了。」她花10萬元在興業銀行App買的名為「睿盈優選平衡6號」理財產品,在8月25日贖回,一年來虧損1630元。
受訪者購買的10萬元銀行理財產品一年後到期贖回,結果虧損1630元。
凈值最低點時,劉丹的理財產品虧了6000多元,5月1日,產品金額僅為93345.76元。「要贖回的時候,客戶經理還推薦我再放3個月。」劉丹說,「但另一個客戶經理告訴我,這款理財是PR3等級,股票佔比高,建議我取出來。」劉丹很慶幸及時贖回,這款理財此後仍在下跌。經過理財虧損,她現在只買PR1級別的低風險理財和銀行定期存款。
在某股份制銀行工作的理財經理李君今年來也感受到明顯的壓力。二季度時,她在辦公室接過一個電話,「被莫名其妙地罵一通,都不認識對方」。電話那頭是購買了該銀行理財產品的客戶,那款產品當時跌破凈值。
在今年3、4月股債「雙殺」期間,李君接到過不少客戶電話。「大多是做了含權類理財,想贖回又未到期的。」李君說,「這時候只能安撫客戶,跟客戶解釋宏觀市場的變化。」
跌破凈值帶來的不只是投資者關系維護的壓力,還會導致資產流失。「KPI有一項對資滑隱櫻產量的要求,如果客戶走錢,那我們就會被扣錢。」李君說,「我最近就被降級了,我們有等級標准線,KPI達不到標准線的30%就只有底薪。」
在農業銀行某地方分行工作多年的資深客戶經理趙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今年來,她還沒有經手過跌破凈值的理財產品,但確實有產品未達到業績比較基準信叢,有些產品甚至低於定期存款的收益。「有一位客戶買了300天的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是3.9%,到期贖回時只有1.7%的收益,而現在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收益,銀行攜老上浮了之後也有2.0%。」
「客戶買了十多年的理財,他們的意識里銀行是不會虧損的,頭一次遇到收益不達標的情況。」趙華說,「我們也只能耐心解釋,資管新規實施後,銀行不會再兜底了。」
資管新規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要求打破剛兌,產品向凈值化轉型,保本理財產品實現清零。財富管理行業研究員陳燕有多年金融行業工作經驗,她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銀行理財過去的標的是非標資產,以債務工具為主。此前銀行通過資金池運作,標的等到項目回款後一次性兌付,投資者感受不到波動。即便出現風險事件,銀行也可以通過資金錯配來解決,保證剛性兌付。「但這種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也以此規避監管,實現監管套利,給金融系統乃至實體經濟埋下風險隱患,資管新規也在於預防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一位熟悉銀行業的人士對《中國新聞周刊》說,資管新規出台後,銀行開始由非標固收向標准化債券,也就是固收類投資轉移,部分還涉及權益類投資。「銀行理財子公司非標的規模基本上在收縮。」他說,「非標投資是以前銀行理財產品獲得超額收益的主要來源,非標收縮後,由於固收類投資回報相對較低,銀行也開始考慮含有股票資產的權益類投資,以提高產品收益率。」
不過,標准化投資也意味著收益會有浮虧。「債券、股票,只要有交易,就有價格波動。」陳燕說。今年來,資本市場出現震盪,權益市場持續回調,債券市場也有波動,導致部分理財產品出現浮虧。
不過,當前固收類理財仍然在銀行理財產品中占據主導地位。根據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發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存續余額 27.35 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 93.83%。
「固定收益類理財並不意味著收益不會波動,它指的是由於債券本身的特性,只要交易者持有到期債券,發債主體不違約的話,就需要在到期日還本付息,投資就不會出現真實虧損。」陳燕說,「但債券也可能出現風險事件,由此產生爆雷。」
圖/視覺中國
銀行理財透明嗎?
米雪此前在銀行工作多年,她知道在資管新規正式實施後,理財產品都是凈值型,收益是浮動的,「不再保本保息」。但她仍有疑問的是,銀行收取了託管費、銷售手續費、超出收益的浮動管理費,是否合格地做到代客理財?
「銀行理財很多信息我們都看不到,投資有沒有失誤,在市場下跌虧損的時候有沒有及時調倉,這些都沒有披露。」米雪說。在過去,銀行理財產品更像是「黑箱」,如今,黑布在逐漸揭開,但轉型過程仍需要時間。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打破剛性兌付的核心與關鍵,招商證券廖志明團隊去年底發布的銀行理財子公司信息披露報告中提到,銀行理財業務信披監管要求與基金差距較大,有待完善。廖志明團隊認為,雖然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等文件對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內容、披露頻率和披露渠道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但由於沒有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也沒有明確具體的信息披露格式或模板,目前各理財公司對信息披露監管要求的理解存有差異,信息披露情況差異不小。
資管新規對於銀行信息披露做出了規定,「對於固定收益類產品,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醒目方式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和提示產品的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投資債券面臨的利率、匯率變化等市場風險以及債券價格波動情況,產品投資每筆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融資客戶、項目名稱、剩餘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風險狀況等。」不過,這主要是售前的推介材料,而投資者關心的披露是售後對持有人的詳細信息披露。
「銀監會管轄的銀行理財產品對信息披露尚未有統一的要求。理論上凈值化的銀行理財,可以比照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辦法,比如基金經理的詳細履歷、季度前十大、半年度和年度時點的全部持倉、規模變化、投資者結構、管理人及員工持有產品情況、管理人對市場的分析與展望等。」陳燕說。
米雪在其他銀行也買過理財產品,她回憶,一些銀行的理財經理會不定期與客戶電話溝通產品收益、變動原因、未來走向,「雖然也沒達到預期收益,但投資者會認為對方是負責的」。
陳燕認為,銀行理財子公司成立時間不長,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類型劃分、風險揭示和投資者維護仍然處於粗獷階段。以米雪購買的三款工行理財產品為例,App理財產品界面有業績比較基準、持有份額、參考市值、到期日等信息,缺乏具體的年化收益等數據。有一款理財產品,甚至沒有「歷史表現」,也就是「累計凈值」。
另一方面,米雪也對業績比較基準的意義產生懷疑,「如果業績比較基準是參考值,最終收益與業績比較基準有這么大的差距,這項數據的價值在哪?」
陳燕認為,在過去,銀行理財產品有「預期收益率」這項指標,由於剛兌的存在,以前的預期收益率幾乎等於收益率,相當於承諾收益的概念。「新規之後已經取消『預期收益率』,替代的是『業績比較基準』,這與公募基金的叫法相同,是一種目標值,不代表一定能實現。」
李君說,在新規實施後,銀行要求所有理財經理通過企業微信聯系客戶。定期聯系管戶客戶也是她的考核指標之一,同時在溝通中不能出現「預期收益」「保本保息」等說法,否則有誤導傾向。
在資管新規實施前,銀行理財產品曾出現銷售亂象。在當中,理財經理也充當了較為重要的角色。
李君說,「理財經理的本質就是銷售,厚臉皮、狼性足,一般都能活得很好。」她是海龜碩士畢業,但正式工作後,發現相比起「天時地利人和」和熬時間,學歷反倒是其次。
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一則判決顯示,曹某2012年在廣發銀行購買了本金130萬元「銀行理財」,該行工作人員稱「產品復合收益率達到60%~70%,每年有90%強制分紅,三年返本,七年到期返回全部收益」。到2019年贖回期,曹某稱才發現這是廣發銀行金山支行代銷的私募產品——中金創新公司管理的中金魯合基金,因此在產品「到期」後無法贖回,遂將銀行告上法庭。
2019年11月,銀保監會曾通報批評廣發銀行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稱,廣發銀行在行內代為推介私募股權基金,基金於2019年8月到期,出現賬面浮虧,且到期無法收回投資本金及收益的情況,引發消費者投訴。銀保監會認為,廣發銀行有五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包括未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在內部營銷人員的相關推介培訓材料中,存在誘惑性的表述等。
二審判決中,上海金融法院認定廣發銀行金山支行系案涉產品「代銷機構」的事實,結合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答復書》及《回復函》中的內容,廣發銀行金山支行未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且未妥善保管業務資料,負有過錯。
為規范行業運作,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外部治理的角度來說,除了監管層,銀行業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評級體系來約束市場端,為投資者提供服務。「資管類產品是比較復雜的,投資者不一定有足夠的時間和專業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通過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級,優秀的理財產品和機構能夠脫穎而出,從而為投資者提供參考。」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若第三方機構收費模式存在問題,則可能與行業內機構產生利益糾葛,喪失公信力。對此,曾剛認為,第三方評級機構的盈利模式應從服務賣方轉向服務買方,重點發展投顧和財富顧問業務,類似電商行業中的「買手」,以此來克服服務賣方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問題。
如何提高投顧能力
銀行理財的表現,也與銀行理財子公司投顧研究能力相關。尤其是在權益類投資領域,銀行顯得較為匱乏。
新形勢對理財經理帶來了考驗,李君是理財行業的新人,「如果入行在牛市,那簡直是躺贏」。但現在,她面對的是領導每天檢視、業績不達標還要寫檢查的局面。
李君清楚,各大銀行理財產品同質化嚴重,人際關系顯得非常重要。她剛加入這家股份行不久,客戶黏度不如老員工,「客戶不太願意聽我的」。
一位不願具名的農商行某地方分行網點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長期以來,區縣網點沒有配備專職的理財經理,多由貸款客戶經理兼職,只有城區大型網點才會設置專職理財經理。
上述熟悉銀行業的人士表示,在過去,銀行做的是資金池管理,重點在管控資金池的流動性,而不在投資能力上。資管新規實施後,銀行理財與公募基金等產品趨同,市場競爭增強,銀行需要提高投研能力。
要往權益類市場投資方向轉變,對銀行來說難度不小。「銀行的基因偏向固收投資,在固收類投資尚能快速搭建投資團隊,但在股票市場上,明星基金經理鳳毛麟角。」陳燕說,「短期內銀行理財子公司還是會圍繞固收類、混合類產品布局。」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商銀行原行長劉曉春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充分,可投資、可交易的資產種類少,市場發展還不成熟,導致金融市場常常發生無規律的變動,容易受特殊情況尤其是政策調整的影響,給資產投資帶來很大難度,很難總結出一套理論化的投資經驗。「無論是銀行還是公募,或者其他機構,尚未形成成熟的投資方式或者模型,西方市場的經驗放在本土也不一定行之有效。」
劉曉春指出,資管新規出台後,要求銀行資管業務要和其他業務尤其是信貸業務分隔開,由此成立了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往銀行用信貸填補不良資產,投資業務和信貸業務隔離開後,風險更為透明。資管部門從此也需要真正面對市場,募集資金、選擇資產、管理資產、評估風險,而不是依賴母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營銷能力。」
陳燕認為,目前投資者已經逐漸接受銀行理財不再保本保息,各銀行理財子公司需要比拼投顧能力。
「在剛兌時代,理財經理更像是收益率的傳達者,由於保本保息,理財經理只需要比較哪款產品預期收益高。」陳燕說,「現在理財經理需要在客群維護、風險揭示、產品風險收益適配度上下功夫。」
某商業銀行地方分行理財經理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以前客戶想買理財產品,「可以隨便買」,但現在在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上,會非常謹慎。「風測都是客戶自己做,當天過不了只能第二天繼續做。」
資管新規下,監管部門對銀行及理財子公司的要求也更加明確。今年6月2日,銀保監會首次對理財公司開出罰單,公開對中銀理財、中行、光大理財、光大銀行的處罰信息表,原因是其理財業務存在違法違規,分別罰款460萬元、200萬元、430萬元和400萬元。
其中,中銀理財理財業務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0%、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證券市值的30%、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杠桿水平超標、同一合同項下涉及同一交易對手和同類底層資產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違規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理財公司對關聯法人的認定不符合監管要求。
光大理財理財業務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還包括使用第三方移動辦公平台存在風險隱患、理財產品宣傳不一致不準確。
中行、光大銀行分別是中銀理財、光大理財的託管行。中行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是,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光大銀行被罰的原因是,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託管機構未及時發現理財產品集中度超標;託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
從監管要求來看,銀行及理財子公司也需要約束自身,增強投顧能力的專業性。此外,上述熟悉銀行業的人士也建議,銀行跌破凈值引起關注,與銀行理財客戶群的風險偏好有關。「銀行需要判斷,客戶是想選擇低收益的穩定產品,還是想選擇高收益的波動產品?」
銀行客戶群的理財偏好相對保守。根據《2022年上半年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截至 6 月底,風險等級為二級(中低)及以下的理財產品規模 24.97 萬億元,佔比 85.66%,較去年同期增加 4.38個百分點。
多名理財經理已經根據客戶的理財偏好調整銷售策略。李君發現,不少客戶未偏向於有穩定收益的理財產品,能夠保本最好。由於存款利率走低,封閉時間長的理財產品不容易被客戶接受,很多客戶情願把錢放在活期或T+0的理財上。上述商業銀行地方分行客戶經理也表示,對於風險承受能力低的客戶,會推薦配置結構性存款。
趙華所在的網點客戶多是中老年人,在理財上追求穩定。現在,除非客戶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對投資有一定的見解,她幾乎不會給客戶推薦PR3及以上等級的理財產品。「現在既有高收益、風險又低的理財基本不存在了。」趙華說,「我們會強調高收益率產品附帶的風險。」
劉曉春建議,不同類型的資產管理公司,首先要有自己的定位。「每個客戶都有不同的需求,即使是激進型投資者,也會用一部分錢做最安全的投資。」他認為,銀行應該重點滿足客戶基本的、偏向保守的資產配置需求。針對高凈值客戶,可以做有針對性的高風險、高回報類理財服務,但這類產品不宜作為面向普通客戶的產品來普遍營銷。「確定定位後,再在該范圍內摸透市場規律,鍛煉投資、評估風險的能力。」

⑶ 銀行櫃員因未能完成網銀、信用卡、保險、基金、理財產品任務而每月被以現金形式罰款數百元,此舉是否違法

不違法,但是對於罰款數額可以異議。

⑷ 銀監會對銀行大堂經理就誘導70歲老人買理財產品如何處罰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蹲監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利用虛假的數據、虛假的信息,以包營利為保證誘導他人投資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通常會構成詐騙罪的,所以銀監會對銀行大堂經理就誘導70歲老人買理財產品是會蹲監獄的。

⑸ 銀行理財產品相關法律法規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⑹ 民生銀行30億假理財案,在銀行買理財產品如何防騙

民生銀行假的理財產品案之所以受人矚目,原因一是金額大,二是銀行支行行長參與並主導,具有很大的欺騙性,三是參與人員眾多,受騙者多,銀行參與的員工也多。

那麼,民生銀行假理財產品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民生銀行假理財案是指,2017年4月,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張穎有涉嫌假理財案違法行為的案件,涉案資金總規模可能高達30億元。2017年11月21日,北京銀監局於對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給予合計27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此案也被稱作有史以來第一大「飛單」案。雖然民生銀行和相關人員也進行了處罰:北京銀監局對張穎給予取消終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肖野、何蕊分別給予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王濤、王曉紅、李亞慧、何舒瓊、王飛、王秋雨、隗亞囡分別給予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劍、周瑾分別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月瑋給予取消5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其三,購買理財產品不能貪圖高息

以往的上當受騙都是貪圖高息的結果,有的投資高收益理財產品,結果出現了兌付問題,本金都失去了。正常的情況下,銀行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在4—5%左右。民生銀行的假理財產品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貪圖了高利誘惑,銀行工作人員承諾將原來「一年期產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還有半年到期,相當於年化8.4%的回報」,為了貪圖8.4%的收益導致購買了虛假理財產品。所以,在任何情況下貪圖高利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問題。

要購買銀行的正式理財產品而不要購買轉讓性的理財產品、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在銀行櫃台購買並確保資金進入銀行賬戶和,購買理財產品不能貪圖高息,這就是我們必須掌握的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三原則。

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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