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中間業務,但又有資產負債業務的含義 這句話正確嗎
應該是正確的,因為個人理財業務是銀行的代理業務,所以歸屬為中間業務。但是他又是為基金、保險等投資公司和個人客戶之間提供了借貸關系,所以也有資產業務(銀行的信貸類業務)和負債業務(銀行的儲蓄類業務)的含義。
㈡ 中間業務和銀行理財產品的比較(背景,業務種類,區別)
銀行業務主要分為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三大類。銀行理財產品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而中間業務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劃分,銀行中間業務大致可分為四類:1、商業銀行提供的各類擔保業務;主要包括貸款償還擔保、履約擔保、票據承兌擔保、備 用信用證等;2、貸款承諾業務,主要有貸款限額、透支限額、備用貸款承諾和循環貸款承諾等;3、金融工具創新業務,主要包括金融期貨、期權業務貨幣及利率互換業務等;4、傳統中間業務,包括結算、代理、信託、租賃、保管、咨詢等業務。
總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機構網路、資金和信譽等方面的優勢,不運用或較少運用銀行的資財,以中間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咨詢、代理、擔保、租賃及其他委託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經營活動。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兩項傳統業務中,銀行是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參與;而中間業務則不同,銀行不再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實行有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