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打擊非法集資動真格,銀行是怎麼嚴管P2P類企業賬
年初以來,全國非法集資案件發案數量呈爆發趨勢,全省各市也面臨著嚴峻的形勢。今年是全國、省、市三級制定《2011-2015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綱要》的最後一年,在我市正式啟動以「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為主題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之際,就我市在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以及面臨的形勢,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連民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記者: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關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請您介紹一下我市這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
王連民:近年來,我市處非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經濟發展大局,把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了維護地區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上,以豐富多彩的宣教活動和「三無」創建工作為載體,從源頭遏制,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非法集資案件的底線。以強化重點領域風險排查和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清理整頓為突破口,協助外省市做好涉眾案件善後處置,有效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以抓機構建設,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為切入點,實現了處非工作的城鄉全覆蓋和工作重心的下移。截至目前,轄內沒有重大原發性非法集資案件發生,處非工作態勢平穩。連續兩年,在全省處非綜治考評中排名第二。
記者:非法集資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請您從專業角度解釋一下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特徵和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王連民: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主要呈現4個特徵: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記者: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老百姓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
王連民:常見手段主要有以下4種,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防範非法集資,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記者:當前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面臨的形勢如何?
王連民:近年來,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復雜多變,我國經濟發展不確定因素增加,非法集資活動出現抬頭之勢,大案要案頻發,手段不斷翻新,呈現出從單一行業、單一領域向多行業多領域滲透,由部分地區向全國蔓延,由國內向國外發展趨勢,非法集資形勢持續復雜和嚴峻。
一方面,因市場流動性收緊,國內一些企業經營運行發生困難,原有資金鏈斷裂,部分非法集資案件可能持續暴露。另一方面,民間資金較為充足,有強烈的投資沖動,在各地投融資熱潮中,發生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加劇。一些重點行業如私募股權投資、擔保行業已經發生了問題。例如:浙江溫州民間借貸、河南鄭州擔保行業、鄂爾多斯房地產以及天津私募股權基金等涉非問題,嚴重影響到當地社會穩定和金融秩序穩定,其風險不僅是區域性的,甚至有蔓延的可能。二是涉及行業眾多,涉及種植、養殖、林業、房地產、水電、礦業、商貿、物流、化工、製造、金融、旅遊、葯品、食品、教育、醫療衛生等許多行業。三是集資主體大多數有合法的身份,具有行為組織化、手段智能化、方式網路化的態勢,集資形式翻新極具欺騙性。四是中介機構參與非法集資案件增多,成為非法集資活動的重要推手。大案、要案的發案行業主要集中在私募股權投資、房地產業、擔保等融資性中介等。五是因民間借貸引發的非法集資案件增多。
最近一個時期,非法集資活動更是花樣百出,一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二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這個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三是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四是以「養老」的旗號,這個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體投入資金。五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六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路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記者:非法集資案件對社會影響巨大,導致人們上當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王連民:一是強烈的趨利心理。參與者普遍存在浮躁的暴富心態,幻想快速賺錢「一夜暴富」,這種心態正好迎合了犯罪分子鼓吹的「高額回報」、「錢生錢利滾利」宣傳,與下海經商和投資股票比,顯然獲利高,加上初期投資已經獲得回報,慾望膨脹,警惕性放鬆,頭腦發熱,防範意識降低,甘冒錢財落空的危險而加入到集資大軍。二是瘋狂的盲從心理。一些集資參與者並不富裕,只是看到別人獲利了,或受到鼓動,盲目跟從,甚至借錢參與,將未來寄託於虛無縹緲的致富承諾。三是僥幸的投機心理。參與集資者通常不主動報案,更有甚者,還為犯罪嫌疑人鳴不平,要求公安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讓其繼續經營公司,幻想其能早日返還集資款。有的已經經歷過一次上當受騙,明知道是詐騙,還是抱著一絲僥幸心理,期望自己不是那「最後一棒」。
⑵ 一鼎金融結案
12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官方微博發布案情通報稱,2018年12月26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對杭州丁一科技有限公司(「丁一金融」網貸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立案偵查,現已對平台實際運營人蔡某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公安機關已對「丁一金融」平台伺服器進行數據調取和相關資產查控,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丁一金融是杭州丁一科技有限公司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平台,成立於2016年8月8日。該公司的合法出版商是蔡冬冬。值得注意的是,該平台由國企控股。福州傅宏融資租賃持股44.75%,出資2640萬元,浙江包強股權投資基金持股40%,出資2360萬元,山東汽車工業集團持股15.25%,出資900萬元。
今年7月底,丁一金融官網官網發布良性退出公告,稱股東決定停止P2P借貸的信息中介業務,開始退出清算。公司法人蔡冬冬已在杭州市江干區公安分局備案,其出入境證件已移交公安機關保管,堅決承諾不跑路不失聯。兌付方案顯示,兌付工作分為10個階段,28個月。
附警方通報:
相關問答:現在有一個一鼎金融的第三方,她說給我百分之三十的錢兌付給我,就和一鼎金融沒關系了,我沒同意。她還說 你說的這個一鼎金融。很可能就是個網路詐騙機構。你要是把錢已經給過他們了。就要趕快往回要。如果他們不給你,你就到公安局去報案。現在全國范圍內都在打黑除霸,網路詐騙也是其中的一個部分。現在各種網路詐騙機構非常多。你看重的就是他們那一點點利息。人家可是要你的本金啊。這種被詐騙的案件,在國內呀是特別的多。受騙的人往往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說一定要趕快往回要錢。如果不給馬上報案。相關問答:一鼎金融本來承諾付8個點的,現在付了一個點,該怎麼辦?如何維權?
朋友們好!P2P高風險高收益,前期暴雷跑路,之後國家嚴管,有一部分平台,拋出了「良性退出」?這個新詞!一鼎金就是一個代表!明確的講:標題中的承諾8%!只給了一個點,也算萬幸了?來看一下一鼎金融,是杭州億鼎科技公司與山東省汽車工業集團工貿公司,共同入股的!也算是有來頭有名頭!16年8月8號上線?9月28號理財的APP上?18年7月28號,公告退出網貸清盤!
不僅提示我們,高收益伴隨高風險!更提示我們,在投資理財中,收益的穩定性,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購買的理財產品都是「預期收益!」也就是提前預測的,並不代表現實的收益!像標題中這樣,「承諾收益也是不允許的」!因此,承諾八個點實際付了一個點也算萬幸!許多清盤跑路爆雷的P2P理財,連本金,到現在也沒有著落?我們日常購買的銀行,保險,證券理財產品,屬於正規的傳統理財,他們的收益率,雖然預期的,沒有P2P高!通常年化低風險理財產品只有4.8%到5.3!但它的穩定性,和准確性,是相當高的!所以有好的口碑!購買的朋友都知道,基本上到期兌付,八九不離十!與當初預期的非常接近,或一樣!而且低風險的本金相當安全!屬於咱老百姓高枕無憂的理財產品?
因此在選擇理財產品時,不僅要看到收益的高低!還要考慮收益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祝朋友們,理財存款,安全穩收益!
⑶ 支付寶等多個平台暫停基金組合買入,此舉釋放了什麼信號
如果你是一個比較喜歡購買投資產品的人,你肯定會發現支付寶等多個平台已經暫停了組合購買基金。一直以來,基金都屬於一種比較妥善的理財方式之一,大部分消費者總會購買比較合適的基金。
可並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夠給消費者帶來更高的收入,部分地區的金融環境不太穩定,居民難以獲得非常良好的保障,基金的發展態勢並不穩定。支付寶等多個平台暫停基金組合買入,從很大程度上釋放了兩大信號。第一大信號就是理財產品購買需謹慎,第二大信號就是相關部門嚴格控制理財產品在軟體上銷售和購買。
總的來說,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即便擁有非常多投資知識的投資家,他們也不可能避免的遇到非常多的意外和風險。再加上全球金融環境並不穩定,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十分重要。
⑷ 理財智慧王4目錄
理財智慧王4的目錄主要包括以下章節標題:
請注意,由於目錄可能包含多個版本或有所更新,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⑸ 中國共產黨員幹部「八不準」(廉潔從政的)是指什麼
1、不準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表、傳播與黨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2、緊貼工作實際,針對以案謀私、跑風漏氣等問題,規定「不準違反規定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負責人;
3、不準以案謀私,干預、插手、打聽、泄露問題線索受理、處置及審查調查工作;
4、不準違反規定接觸被審查調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
5、針對個別幹部存在的特權思想,規定不準打著紀委監委旗號耍威風、搞特權、辦私事;
6、針對個別幹部作風方面問題,規定不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實施辦法;
7、不準參加可能影響紀檢監察幹部形象的社交、娛樂活動;
8、不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悖於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
規矩立好了,關鍵是要抓好貫徹執行。將「八不準」規定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堅持領導帶頭,班子成員以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切實發揮表率作用,一級一級作出示範、立下標桿。要加強日常監督,讓幹部真正體會到嚴管就是厚愛。要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堅決防止「燈下黑」。
(5)基金理財嚴管擴展閱讀:
1、「八不準」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都有對應條款,紀檢監察幹部如果觸碰「底線」,都能做到依紀依法處置,確保規定不跑偏、不落空。
2、同時規定對違反「八不準」的嚴肅處理,真正起到震懾作用。2017年以來,全省共立案審查99名紀檢監察幹部。「八不準」正是在綜合運用工作成果,聚焦突出問題,精準監督執紀的基礎上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