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沒有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產品設計方案
一.引言
契約型基金日下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已經變成了一個業內人交頭討論的熱點詞彙,2014年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下稱「《私募監管辦法》」)明確了私募投資基金可採用公司型、合夥型和契約型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私募投資基金在中國發展的二十餘年以來,受限於國內政策環境和立法傳統的影響,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一直是公司型和合夥型基金占據絕對的數量比例,尤其是2007年《合夥企業法》的修訂,正式確立了有限合夥企業制度以來,有限合夥型基金因其較低的稅負和較靈活的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場的青睞。
但2014年國務院《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下稱「國發62號文」)逐漸發力,過往各個地方政府給予有限合夥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處於非常不明朗的處境,契約型基金,這一在證券投資基金領域發展得較為成熟的組織形式,也應《私募監管辦法》的正名,開始被廣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熱議。
二.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目前在國內並無官方定義,有一種說法認為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 fund),指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投資人)簽定"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用以從事投資活動的金融產品。但實際上,根據維基網路對Unit Trust的定義:Unit trusts are open-endedinvestments; meaning that unlike investment trusts there is not a finite numberof units in issue, and these can increase or decrease dependent upon the netsales and repurchase by existing unit holders,單位信託基金只涵蓋了開放型契約型這一種模式,故直接將契約型基金定義為英國法傳統下的單位信託基金是不太合適的。
有鑒於契約型基金並非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從外觀上可以將契約型基金定義為:由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資人的資金,;投資人因信賴基金管理人的專業能力而將資金交由其管理,並將資金託管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運用組合投資的方式投資於特定標的,以獲取資本利得或利息;投資收益按投資者出資份額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的金融工具。
通說認為,契約型基金的主要法律關系是信託關系,即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法》第二條)。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2012年12月修訂,2013年6月1日開始實施,以下稱「《基金法》」)所稱的「證券投資基金」即全部為契約型基金,受《基金法》的約束和監管,同時受《證券法》和《信託法》的約束。新修訂的《基金法》將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正式納入監管范圍,為私募管理人募集契約型基金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私募監管辦法》明確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以契約型設立,為未來設立契約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礎。但契約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記困難和稅收政策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三.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的募集設立
從法律上,小編認為,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的募集設立需要遵守《證券法》、《信託法》、《基金法》和《私募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其中尤以《基金法》和《私募監管辦法》為重。
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按照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是不包含在內的(基金法第二條: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但《私募監管辦法》明確了自身是根據《基金法》制定,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在接受《私募監管辦法》的直接約束時,實務當中通常借鑒或參照《基金法》的相關要求。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的募集設立至少有如下幾點要求:
1、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完成在基金業協會的備案;
2、向合格投資人(定義見《私募監管辦法》第三章)發起募集契約型基金,簽署基金合同,並與基金託管人簽署託管合同;
3、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具體如下:
(一)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依照《私募監管辦法》第二章及其他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報送材料,登記備案。
依照管理人的組織形式,可以選擇公司型或合夥企業型的管理人,市場上目前更青睞合夥企業型的管理人。
(二)向合格投資人進行非公開募集
非公開募集當中最敏感的事情是募集過程,必須要遵守「非公開募集」的相關准則,否則會觸發「公開募集」的程序條款,甚者甚至會觸發「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則,「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並不如想像中遠。
《基金法》(第九十二條)、《私募監管辦法》(第十四條)對於非公開募集的要求均採用了正面否定的立法語言,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同時,《私募監管辦法》(第十六條)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但對調查問卷,一直未有相關細則和文本示範出台,故實務當中,私募基金的募集很少用到。
在最終募集人數上,單一合夥型基金和有限公司型基金的募集人數均有50人的限制,合夥型基金通過傘形結構最多可以做到200人。根據《私募監管辦法》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分別指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因此可以理解為,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並計算人數。
(三)簽署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全體投資人與管理人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內容需借鑒和參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的有關要求。
關於託管協議,與合夥型基金及公司型基金當中,投資人與管理人簽署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再由基金(公司)或基金(合夥企業)與託管人簽署《託管協議》不同的是,因《基金合同》中直接列明了託管人的權利義務范圍,契約型基金的託管方通常是《基金合同》的直接簽署方之一,或者經契約型基金的投資人同意,由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代表契約型基金另行與託管人簽署《託管協議》。
(四)登記備案
基金募集完成後,管理人向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契約型基金。
四.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目前面臨的問題
(一)投資事項的股東身份受限
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顧名思義,該基金的投資標的為非公開上市交易的股權,絕大部分時候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設立公司應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在操作成眠,「主體資格證明」被明確界定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為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
實踐中,由於契約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體,缺乏法律上的投資主體地位,無法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因而難以獨立地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無法在工商局辦理股東登記。《合夥企業法》要求合夥人必須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於契約型基金而言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目前,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官員在公開媒體上曾提出,證監會正在努力推動契約型基金作為未上市企業股東進行工商登記的解決措施。實踐當中已經有部分工商局借鑒資管計劃及信託計劃的做法,將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記為股東,實際上享有股東權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蘇州地區、鹽城地區的工商局。
這種將基金投資的項目,股東登記為管理人而非基金,會有兩個大的方面的疑問:一、這是否是代持關系,是否適用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相關規定,最終的股東權利由誰享有?二、這種做法,是否會給管理人帶來潛在的稅務風險。
小編認為,前述方式並不是典型的公司法所定義的股權代持關系,依照契約型基金的基礎法律關系——即信託關系的定義,契約型基金管理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投資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對委託財產(契約型基金)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因此契約型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契約型基金去持有公司的股權或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乃至在出於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或合夥人權利,這與基於合同法律關系的股權代持行為,在基礎法律關繫上有本質的區別。
目前部分工商局所採用的,由契約型基金管理人代表契約型基金作為公司股東或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方案,並不違反信託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所確定的法律規則,值得在實踐中推廣。如果在工商登記名稱能夠擴展為:契約型基金管理人(代契約型基金持有),在直觀性上更貼近真實的法律狀態,這一形式在資管計劃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經被部分地區的工商局所採用,資管計劃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公司股權,其登記的股東名稱即為: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
稅務方面,主要在於如果工商局登記的項目公司股東為基金管理人,從項目公司獲得分紅利息或資本利得退出時,這部分所得是否會被認為是管理人的收入?
小編認為,基金法已經明確要求了基金財產是獨立於管理人自身的財產的。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歸屬於基金財產,而不能歸屬於管理人(《基金法》第五條)。因此,造成這方面混淆的根源還是在於契約型基金無法將自身登記為公司股東,如果能夠解決工商登記的問題,從外觀上也能夠避免這種混淆。
(二)私募契約型基金的個人所得稅征稅規定
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同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一樣,在個稅徵收上目前暫無統一明確的稅收政策。目前主要參照:《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市場上發行的資管類產品,包括各類信託產品、券商資管計劃、期貨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等,均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均不會進行代扣代繳,由個人投資者自行申報。私募股權契約型基金也比照上述資管產品,在向契約型基金的個人投資人分配投資收益時,管理人不會進行代扣代繳,由個人投資者自行申報。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各類資管產品的征稅盲區,據悉證監會也在聯合財稅部門,希望能夠推動統一明確的稅務政策的出台。
㈡ 集合理財產品的產品設計
由於券商集合理財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其在產品設計方面,比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更為靈活。如基金所沒有的業績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許的,並成為券商集合理財的主要看點。證監會2003年底發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關於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也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間發生的費用,可以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列支,但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在實際操作中,管理報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費和浮動的業績報酬。
據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財設有業績分成條款,可以形成對券商的有效激勵,進而提高產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的業績提取標准為,如果投資者持有該產品期間年化收益率超過4%,且超越業績比較基準,招商證券將提取業績分成,提取比例為年收益高於4%部分的10%。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以「滬深300指數×60%+上證國債指數×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為業績比較基準;國信證券價值增長的分成比例則為年化收益率超過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時,國信證券收取的管理費要低於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僅收取固定管理年費率0.8%。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為券商提取業績分成,券商公布的產品凈值可能和投資者最終獲得的實際收益會有一定的差異。請投資者在簽訂集合理財合同時注意閱讀相關條款。如國信證券「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股票精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就用超過一張頁面的篇幅,專門對業績報酬的計提和支付進行了詳細介紹。與買基金無須簽署書面合同不同,投資者認購、申購券商集合理財時需要簽訂委託合同。一般而言,該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推廣機構網點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財產品還設置了有限保本條款,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招商證券會以自有資金認購其中5%(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份額,與客戶共擔風險。國信證券價值增長則設置了管理費返還條款:該產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總收益率低於9%(不含9%),則國信證券將用已收取的管理費對投資者認購參與並持有到期的份額予以有限補償。此外,與基金的完全開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財一般採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兼顧產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設置了每三個月一次的全開放期和只允許單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開放期。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的開放期則為自計劃成立日起每滿三個月後的首五個工作日。
㈢ 理財方案設計
每月1000作基金定投,10萬元存款拆分存銀行一年期的定期或一年期的理財產品,每月一期,然後每月滾轉,確保今後每月都有一萬元的到期現金。剩餘資金20%投股票,80%目標用途為債券、實物黃金、基金。黃金、股市高位時投債券,黃金、股市低位時拋售債券轉黃金或基金,如不願意進入股市的,全部資金都按此操作的也可。
㈣ 基金和理財產品的區別是什麼
基金和理財有復什麼區別制?
1、 投資標的范圍不同
從廣義上來說,基金屬於其中一種理財方式,投資市場中的投資工具:基金、股票、期貨等都屬於理財范疇。
2、收益與風險不同
理財的投資方向很廣,風險由產品本身性質來決定,從低風險的類固收產品到中高風險的股票期權期貨等,風險與收益成正比。
3、計價方式不同
基金凈值是一天計算一次,凈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財產品根據投資方式不同計價方式也有差異。如:一般的銀行理財:具有預期預期收益率,根據預期預期收益率預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動,產品一般具有封閉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貨期權等價格是開盤期間實時波動的。
4、流動性不同
基金在開放日靈活申購、贖回,不會因為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多少凈值發生變化;理財產品有的可以隨時買賣賺取差價,如股票外匯等;有的則需要在滿足期限里買賣,一般不可以贖回。
㈤ 基金,理財產品,股票這三者有什麼區別
1、股票和基金理財產品有的區別是操盤手不一樣,股票是投資者自己操專作;基金就屬是投資者將錢交給基金經理,基金經理進行操作;理財產品是對於投資盈利的一種總稱。
2、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㈥ 理財產品和基金的區別
基金和理財有什抄么區別襲?
1、 投資標的范圍不同
從廣義上來說,基金屬於其中一種理財方式,投資市場中的投資工具:基金、股票、期貨等都屬於理財范疇。
2、收益與風險不同
理財的投資方向很廣,風險由產品本身性質來決定,從低風險的類固收產品到中高風險的股票期權期貨等,風險與收益成正比。
3、計價方式不同
基金凈值是一天計算一次,凈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財產品根據投資方式不同計價方式也有差異。如:一般的銀行理財:具有預期預期收益率,根據預期預期收益率預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動,產品一般具有封閉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貨期權等價格是開盤期間實時波動的。
4、流動性不同
基金在開放日靈活申購、贖回,不會因為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多少凈值發生變化;理財產品有的可以隨時買賣賺取差價,如股票外匯等;有的則需要在滿足期限里買賣,一般不可以贖回。
㈦ 如何設計家庭理財方案
歡迎關注招行理財,招行有儲蓄、基金、理財產品、外匯、黃金、白銀等投資可供您選擇。具體投資方向若不明確,若您當地有招行,可以聯系網點理財經理交流理財事宜。
風險和收益基本成正比,一般銀行有儲蓄、基金、理財產品、外匯、黃金、白銀等投資可供您選擇。要求保本就選擇儲蓄,追求低風險可以考慮貨幣基金和低風險的理財產品,追求高收益可以了解投資型基金、外匯,黃金及白銀,若您當地有招行,可以聯系網點客戶經理交流理財事宜。
㈧ 有10萬元,設計一套理財方案,考慮到保險、基金、股票、存款.(政治課作業)
人家就是讓幫著做個作業,應該是個中學生,看看你們這幫子傢伙,真是見錢眼開啊,看著個數字就急眼了,真是看到錢都不分東南西北了
㈨ 設計一份投資理財計劃(以一個家庭存款10萬元為例進行設計)
以一個年收入10萬元的三口之家為案例,解析了這樣的家庭的理財規劃。
背景資料
eric,26歲,在廣州任公務員,年稅後收入4.8萬元。妻子linda26歲,在外企工作,有基本社保、醫保,年稅後收入6萬元。家庭年支出6萬元包括2套房子按揭及日常消費。2人銀行活期存款共7萬元,公積金共3.3萬元(本人:780元/月,妻:600元/月)。2004年4月買入申萬巴黎盛利精選3萬元(現值2.82萬元左右)。兒子1歲2個月,2005年2月為兒子購買了平安保險的萬能A(每年交費6000元)。我們剛投資1套商品房(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除了經營,還可以獨立居住。房價37萬左右,首期3成,以公積金按揭分15年供,月供2050元,擬定出租(月租金預期2000~2300元)。因兒子年齡小,我們暫時與本人父母同住,房屋為父母購買,面積122平米,市值65萬。父母收入穩定,身體健康。另,妻子為其父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貸款16萬,月供1500元,15年。
理財需求
(1)現感到經濟壓力相當大,
(2)計劃把酒店式公寓出租,有一定積累後,購買1輛經濟型轎車。
理財組合建議
(1)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年安排4.8萬元。
(2)健美消費。年安排4800元。
(3)旅遊消費。年安排5000元。
(4)緊急備用金。從7萬元存款中分流1萬元,並每年追加1萬元,以定活兩便存款形式保持2萬元常數。
(5)意外傷害保障。夫妻倆每年分別購買國壽意外傷害綜合保險560元。年合計支出1120元。
(6)房貸支出。年安排4.26萬元。
(7)保險投資。繼續維持現有保單效力,年支出6000元。
(8)證券投資。繼續持有2.82萬元基金。
(9)人民幣理財產品投資。將存款7萬元中的6萬元轉投短期人民幣理財產品,並將年收入中節余的1.5萬元進行投資追加。
理財組合比例
(1)家庭日常生活支出4.8萬元。占家庭總收入的36.4%;占家庭流動資產的20.9%。
(2)健美消費4800元。占家庭總收入的3.6%;占家庭流動資產的2.1%。
(3)旅遊消費5000元。占家庭總收入的3.8%;占家庭流動資產的2.2%。
(4)緊急備用金1萬元,並每年追加1萬元。占家庭總收入的7.6%;占家庭流動資產的8.7%。
(5)意外傷害保障1120元。占家庭總收入的0.85%;占家庭流動資產的0.49%。
(6)房貸支出42600元。占家庭總收入的32.3%;占家庭流動資產的18.5%。
(7)保險投資6000元。占家庭總收入的4.5%;占家庭流動資產的2.6%。
(8)證券投資2.82萬元基金。占家庭流動資產的12.3%。
(9)人民幣理財產品投資6萬元,並每年追加1.5萬元。占家庭總收入的11.4%;占家庭流動資產的32.6%。
理財建議分析
從背景資料來看,eric和妻子賺錢能力較強,且處於不斷攀升的時期。根據「抓住今天的快樂,規避明天的風險,追逐未來生活的更加快樂」的「終身快樂」理財目標,我們認為,eric在私人財務地打理上,應構建這樣三個體系:
第一,構建與生存階段、生活成本、收入和資產、消費預期相匹配的日常生活消費體系。從背景資料看,ericbingo一家年支出6萬元,這其中包括了2套房子的按揭款4.26萬元,全家三口年日常生活消費不到2萬元。顯然,這與夫妻倆目前所處的年齡段不匹配。作為年輕、知性的白領,我們倡導的生活理念是:「努力賺錢,輕松消費,崇尚理財」。同時,廣州的生活成本相對也較高,全家三口,年消費不到2萬元,還是太虧自己了,這不符合「抓住今天的快樂」的理財目標。因此,日常生活消費這一塊要較大幅度提高。與此同時,在即期消費中,還應加入一些現代的消費元素,諸如健美、旅遊等。
第二,構建與生存階段、消費預期相匹配的避險體系。Eric和妻子,都很年輕,目前階段,避險的重點是三件事:其一,規避房貸利率上調對家庭經濟形成的壓力。同時,保持家庭經濟的彈性。基本的應對措施是保持適量的現金流,即將緊急備用金維持在一個合理、適度的范圍。其二,規避人身意外傷害對家庭經濟的影響。其三,通過積累式、漸進式方式,輕松完成兒子接受完備高等教育的經費。您已為兒子投保的萬能保險,應將其領取的時間約定為18、19、20、21周歲和22、23、24周歲,其中,18、19、20、21歲年領取的金額,不能低於1萬元,22、23、24周歲年領取的金額不能低於2萬元,以與高等教育的經費(學費、生活費大學本科階段在1萬元左右,研究生階段在2萬元左右)基本匹配起來。
此外,我國目前尚處在低利率期和升息周期,養老類保險的精算利率過低。如果銀行利率正常或較高時,您夫妻倆可考慮購買一些商業養老保險。但這類保險最好在36歲以前開始投保,交費年期選擇20年。至於重大疾病類健康保險,若無家族病史,可在40歲左右時開始投保。
第三,構建與生存階段、消費預期、市場認知度和駕馭力相匹配的投資獲利體系。在您在投資中,鮮活的東西不少。諸如用3萬元投資股票型基金。雖然目前投入資本縮了一點點水,但這並不代表您的投資不成功,失敗了。客觀地說,2004年4月購買的股票型基金到目前僅縮水6%,這績效還算不錯。在中國證券市場尚未引入風險對沖工具(股票期權)的今天,在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面前,無論是誰,只要還在這個市場上玩,手上還持有籌碼,那麼,對不起,投入資本總是要縮一點水的。
與此同時,您在酒店式公寓地投資上,其操作也是可圈可點的。酒店式公寓地投資,大多是產權式的。產權式酒店、產權式酒店公寓、產權式商鋪,它的最大投資風險是兩點:一點是,投資失敗風險。即投資者所投資的酒店、商鋪生意不旺,最終沒有形成人流物流,做的是虧本生意。在這類投資上,只有投資者與經營者(通常是開發商或開發商委託的機構)的雙贏。另一點是,經營者(開發商或開發商委託的管理人)的職業道德風險。正是這兩種風險,使得目前的中國產權式商鋪、酒店憂喜參半,投資者投資成功的幾率與血本無歸的幾率幾乎是50%對50%。而您的投資,如果購房合同不出疵漏,則可規避這兩個方面的風險。一方面,即使酒店式公寓經營失敗,您還可利用獨立的優勢,或出租,或自住。而通常情況下,不具獨立性的產權式商鋪或酒店,一旦經營失敗,總會拉下一屁股的水費、電費、稅費、人員工資和其他費用及債務。投資者若想自住或自己經營,水電等基本的生活條件都沒有,能入住或經營嗎?況且,糾纏不清的債權人,也不會允許你在麻紗沒有扯清之前,輕易入住或經營。因此,這樣的酒店或商城,都只是死酒店、死商城。等待它的只能是,或拍賣,或轉讓,再作最後的清算。當然,這種清算,只能以投入資本大幅縮水作為代價。並且,這一過程何年何月能完成,只有天曉得。另一方面,如果您的購房合同嚴謹,即使出現經營者的職業道德風險,那也危及不到您的投資。現在您的當務之急,是招租,以實現房產的使用價值。
鑒於您想購買1輛私家小車。因此,在獲利投資上,應作保本有息的安全性投資,以確保購車計劃地順利達成。在購車上,我們建議:這私家車最好是過了2006年再買,一邊看看汽車進口關稅再次下調後的市場反應,一邊看看國內汽車業的整合趨勢。可以肯定的一條是,在未來幾年裡,汽車價格還得下降,汽車消費將逐步脫去貴族外衣,而向平民化靠攏。從理財的角度看,少付出的購車款,就是家庭收益。而這種收益已近在眼前,我們又何必去湊熱鬧、搶先進呢?在購車上,我們還有一條建議,應盡量選擇節能型的,最好是兩廂車。畢竟,我們購私家車,是圖個方便,用它作為代步工具,而不是用它來比富鬥富擺誰更闊氣。在經濟發達、私家車十分普遍的西歐,滿大街跑的私家車基本都是節能型的兩廂車,人家就講個實用,我們也不妨學學。
(1)日常生活支出。您一家三口與父母同住,生活成本將大幅度降低。比如,孩子父母帶,就可節省一筆雇保姆的費用。與父母同吃,伙食費用就比較低。不過,您與妻子都已成家立業了。對於父母付出的辛勞和愛,應堅持兩條:一條是不再揩父母的油;一條是承認父母的勞動是社會勞動的一部分,該出錢的事兒還得出。同時,應根據廣州的生活成本,過好幸福生活每一天。據此,我們建議,一家三口每月每人按800元生活費(含孩子扶養費)打包給父母。夫妻倆人每月其他支出1600元。
(2)健美消費。美是一種財富,美是一種魅力,美是溫馨甜蜜愛情的添加劑和保鮮劑,「女為悅已者容」。做健康、美麗、溫柔、寬容的女人,既是自身之福,亦是家庭之福。然而,美是需要呵護的,美是需要保鮮的。因此,您的妻子,不妨找一家專業的美容機構,每月花上400元,每周作1次肌膚護理。
(3)旅遊消費。婚姻和家庭是需要經營和創造的,人的生活環境亦是需要一些鮮活的元素的。如果一個家庭三百六十五天,如同機器一樣按部就班地運行,那是要讓人產生厭倦、壓抑、沉悶感的。而健康、多元的生活方式,則能營造一種全新的溫馨氛圍。在這些鮮活的元素中,具有綠色、健康、溫馨特質的旅遊消費,就不失為一種家庭生活的最佳調味品。
從現在起,eric一家可作一旅行計劃。在近期,孩子尚幼時,可將居住地周邊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作為首選,利用周末、五一和十一長假、公休假逐一觀賞。待到孩子具有行走和爬山的能力後,再按照先冷後熱、先難後易的原則,將想去的國內旅行目的地逐一列出名單。這是因為,一方面,有的旅行目的地對人的健康狀況有很高的要求。比如西藏,就應該在年輕、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去。不然,當人老體衰時,即使再有錢,這個夢也是圓不了的。畢竟,「生命誠可貴」。而一些偏遠、冷僻的地方,即使有好東西值得一看,也通常成為了被公費旅遊遺忘的角落。當然,在您家庭的旅行計劃中,還可考慮一下國外游。但依您目前的收入和資產狀況,還不宜到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去。但是,新馬泰、俄羅斯還是可以游一游的。若當年的旅遊消費計劃不夠,則可將超支的部分列入緊急備用金。
(4)緊急備用金。家庭經濟不可或缺的潤滑劑和緩沖劑。考慮房貸在今後將上調,經濟生活富有彈性,故緊急備用金以2萬元作為常數。
(5)意外傷害保障。Eric夫婦倆生活在廣州。因此,意外傷害的風險不可不防。eric和妻子每年分別花560元購買中國人壽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即分別獲得了20萬元保額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障和2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障。
(6)房貸支出。剛性支出,必須安排。
(7)保險投資。繼續維持現有保單效力,以通過積累式、漸進式方式完成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經費地籌措。作為父母,應注意的是,在孩子的成長期(出生至研究生畢業),父母該為孩子購買的保險只有兩類:一類是子女教育保險。一類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必須附意外傷害醫療。這種保險可在幼兒園或學校購買學生平安保險,每年花100元就完全可以了)。至於其他保險,一般不要購買。如果您要問為什麼,請到中國私人理財網「理財診所」欄目閱讀這方面的文章。
(8)股票投資。從背景資料來看,您持有的基金縮了一點兒水。但是,持有的基金目前斬倉套現,也不劃算。畢竟,股市下跌已有時日,縮水也夠厲害的了。況且,目前上層十分關注這個市場,下決心要把這個市場救活。於您而言,又不等了這筆錢買米下鍋,就權當這筆錢再作個2年期存款吧!「物極賤,則極貴;物極貴。則極賤」,否及泰來,這道理不會過時。
(9)人民幣理財產品投資。鑒於您計劃購買1輛經濟型轎車。因此,其獲利投資必須在名義收益穩定的前提下,再選擇收益率高一些的投資工具。在目前的低利率期和升息周期,相對具有優勢的投資工具為短期人民幣理財產品。在具體操作上,可選擇1年期以內的產品,實行滾動投資,以獲取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和升息帶來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