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理財產品的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是國外特有的一種投資基金,相比其他共同基金而言,投資和交易活動的范圍更廣,只有監管機構規定的投資者才能投資。一般都是高凈值投資人和機構投資者,比如養老基金、高校捐款和基金。 對沖基金投資可於各種各樣的資產,但最常見的是有流動性的資產。他們採用各種不同的投資策略和手法,比如賣空和金融杠桿。
華盛頓Sullivan & Worcester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執業商務律師David Mahaffey說:「對沖基金必須合理地判斷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條件,而且法律規定基金必須詢問投資者的資產狀況是否達標。」通常,對沖基金經理完成這項職責的方法是讓潛在客戶填寫一份長長的問卷。
這份問卷一般會讓投資者詳細列出財產,包括股票、房地產、實物商品和商品合約、掉期和期貨等。私人投資者分成兩大類:授信投資人必須有100萬美元以上的資產凈值,而合格購買者必須有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還不包括主要居所和任何商業資產。
實際上,成為授信投資人或合格購買者並不需要嚴格的證明,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對沖基金經理必須向潛在客戶索取許多文件,以證明問卷答案的可靠性。潛在客戶可能需要有人——比如經紀人——提供一份財務證明,但是對沖基金不太可能派人仔細查看投資者的納稅申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