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新規是緊還是松啦
理財新規放寬了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項目,且理財門檻降低到10000,屬於放鬆。
⑵ 銀行理財新規將帶來哪些變化
《理財辦法》在理財產品投資范圍、穿透管理和理財投資顧問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在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一步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引入24小時投資冷靜期
《理財辦法》引入了投資冷靜期的規定。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公募理財並沒有24小時冷靜期的要求。
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修改主要是借鑒國內外通行做法,更加有利於保護投資者權益。
ABN明確納入理財產品投資范圍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於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資產。
《理財辦法》明確,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BN(資產支持票據)正式納入。
⑶ 理財新規來了 和你到底有什麼關系
銀保監會在12月2日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根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重要舉措。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主要有以下幾點利好:
投資門檻進一步降低:「理財新規」的出台將5萬元的銷售起點降到了1萬元,讓更多的工薪階層湧入到理財大軍中來。
購買渠道更為豐富,代銷機構增多。購買銀行理財可以不用再單單關注營業網點、網銀、掌銀等銀行渠道,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都可以代銷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購買渠道更為豐富。
省去首次購買面簽、雙錄的繁瑣流程。相對於銀行而言,《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放寬了對客戶首次購買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的要求,只要通過本公司渠道(含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即可。面簽環節可以省去了,不用再跑到銀行營業廳去「雙錄」,大大方便了客戶。
⑷ 理財新規落地,起售門檻降至1萬 利好哪些銀行
1、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5萬降至1萬。
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單只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這一條對銀行來說是重大利好,有銀行理財小夥伴戲稱,「銀行理財也降到1萬門檻了,公募基金要哭暈在廁所!尤其是利好農行、郵儲銀行這類以農民客戶為主的銀行。」
2、允許現金管理類產品暫參照貨基估值核算規則。
與「資管新規」一致,要求理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通過凈值波動及時反映產品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在清楚知曉風險的基礎上自擔風險。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3、非標投資仍要求期限匹配,非標比例仍保留。
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
4、設定理財產品所投資產負面清單,理財可以投資債轉股。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⑸ 2020年銀行理財新規對我們普通老百姓有啥影響呢
2020銀行理財新規對我們普通老
百姓沒有多大影響,但對於那些貪官
把非法所得不義之錢存入銀行起到
一個限製作用。
⑹ 理財新時代,投資者必須知道的幾點新規
理財新規劃重點
1. 9月2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於市場較為關注的公募理財產品可否投資股票等問題,根據《辦法》,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
2. 明確非保本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同時,《辦法》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
3. 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由5萬元降至1萬元,私募理財產品購買門檻和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4. 在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並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准確性。冷靜期明確只適用於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於公募理財產品。
5.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辦法》第三十五條所列示資產之外,由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設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或管理的資產,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管產品,但資管產品不是底層資產,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目前市場較為關心的是投資ABN(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於底層資產。此次落地的《理財辦法》規定,「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確包含ABN。而徵求意見稿中的「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表述並不包含ABN。
7.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將先廣泛徵求社會意見,隨後擇日正式發布。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8.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大隊長金融)
9.另據中國證券網報道,監管層人士指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並沒有收緊的規定,所有的調整都是在符合資管新規基礎上的合理調整,甚至更寬松一點,所以盡早發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與理財新規相關的兩份重要文件——理財子公司、結構性存款相關規定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
⑺ 理財新規來了,對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銀行理財新規】
1、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2、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3、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4、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5、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6、公募理財產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附: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節選)
五、《辦法》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2.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3.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4.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2.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3.引入投資冷靜期。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凈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凈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⑻ 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內
起點降低: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5萬元降至1萬元
2. 明確非標監內管:公募產品可容投資非標,非標管理延續資管新規,增加集中度考核
3. 投資范圍拓寬: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新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4. 老產品可投新資產
5. 計量范圍延展:銀行半年以上定開產品和現金管理類產品實行攤余成本計量
6. 政策支持非標回表: 合理調整MPA考核有關參數,並通過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7. 自主整改:監管不對整改計劃設置硬性指標
8. 結構性存款管理:保本類理財納入結構性存款進行規范化管理
⑼ 銀行理財登記新規出台 新規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銀監會各項規定盡快完善本行理財投資業務和登記工作制度,並且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登記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
對於銀行理財資金購買各類資產管理計劃和通過與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委託投資協議的方式進行投資(簡稱「協議委外」)的情況,必須通過理財登記系統對底層基礎資產或負債進行登記。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的分類見《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數據元規范》中的分類標准。
⑽ 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和舊版有什麼區別
1.7月27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銀行,這意味著自2014年12月以來擱置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新規徵求意見有望於近日重啟。而這份《徵求意見稿》號稱史上「最嚴銀行理財監管新規」,而它的下發將產生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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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別
(1)分類管理方向確定:新版徵求意見稿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這也是較2014年版的徵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
(2)非標投資不得對接資管計劃:在舊版《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就對非標資產回表、非標資產不允許錯配等理財業務做出了詳盡規定。只是如今兩年多過去了,舊版《徵求意見稿》一直沒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投資的特殊目的載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符合銀監會關於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相關規定監管規定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除外」。也就是說,未來銀行理財資金進行非標投資,或將不能對接資管計劃產品。
(3)分級理財產品將遭「封殺」:《徵求意見稿》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約定、按照優先與劣後份額安排進行收益分配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