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金。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託管人保管資金的一種開放式基金,專門投向風險小的貨幣市場工具,區別於其他類型的開放式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動性、穩定收益性,具有「准儲蓄」的特徵。大多數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品種就決定了其在各類基金中風險是最低的,貨幣基金合約一般都不會保證本金的安全,但在事實上由於基金性質決定了貨幣基金在現實中極少發生本金的虧損。一般來說貨幣基金被看作現金等價物。
2.資金流動強:流動性可與活期存款媲美。基金買賣方便,資金到賬時間短,流動性很高,一般基金贖回一兩天資金就可以到帳。目前已有基金公司開通貨幣基金即時贖回業務,當日可到賬。
3.收益率較高:多數貨幣市場基金一般具有國債投資的收益水平。貨幣市場基金除了可以投資一般機構可以投資的交易所回購等投資工具外,還可以進入銀行間債券及回購市場、中央銀行票據市場進行投資,其年凈收益率一般可和一年定存利率相比,高於同期銀行儲蓄的收益水平。
⑵ 金融機構及理財產品方面的缺陷
中國金融監管框架的主要缺陷表現在:
(一)以機構監管為主
所謂機構監管,是指金融監管部門直接把相關金融機構列為監管對象所形成的監管框架。機構監管的長處在於,監管部門通過對相關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限制(或審批)能夠比較直接順暢地要求金融機構的各項經營行為符合監管部門的意圖和政策要求,因此,對貫徹行政要求比較便捷。
但機構監管很容易畫地為牢,由此,引致一系列問題發生:
其一,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范圍。在機構監管的條件下,所屬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基本由對應金融監管部門的職權來界定。例如, 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限定在中國銀監會的監管職能范圍內,各家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限定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職能范圍內,如此等等。這決定了,各家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實際上是由分業監管的行政機制劃定的。
其二,金融機構難以根據市場發展的要求展開綜合經營。 在經營范圍主要由監管部門職能界定的條件下,每家金融機構基本上只能按照監管部門批準的經營內容展開市場活動,一旦跨業經營就將處於違法或非法境地,不僅要及時糾正,而且要接受對應的處罰。因此,它們通常只能在已劃定的經營業務范圍內展開市場活動,很難綜合運用各種金融機制服務於實體企業的城鄉居民。
其三,難以有效監管各類金融活動。由於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並不覆蓋全部的金融活動,相當多不列入金融機構范疇的實體企業也在從事金融活動(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尤其如此)。 由此,既使得金融監管難以覆蓋全部金融活動,也使得從事相同(或基本相同)業務的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平等地位。
(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掣肘
與實體經濟部門相比,各類金融機制、金融產品、金融業務之間存在著很強的替代性和互補性,幾乎每一項金融活動都受到其他相關金融機制的制約,但分業監管通過行政機制將這種金融機制和金融產品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轉變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行政關系,由此,引致了一系列不協調情形的發生:
其一,同一市場被分割為若干監管部門各自許可權的市場。 例如,公司債券本是一個統一的市場,《公司法》中也對此作了規定。但在中國,它形成了「五龍治水」的格局,即發改委負責企業債發行的審批,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企業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審批,中國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債券審批,中國證監會負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債券審批,中國保監會負責保險公司債券的審批。債券交易市場也分割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
其二,各監管部門分別尋找各種理由為自己所轄的金融機構拓展業務空間,這加劇了各監管部門間的行政性摩擦和掣肘。 例如,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界定,在發達國家中為信託型和公司型兩種,但在中國,由於信託歸口由中國銀監會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歸口由中國證監會監管,為了監管審批的方便,選擇了將「信託型」改為「契約型」,這意味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可以不受《信託法》制約和信託監管
⑶ 投資者應該如何投資金融理財產品
在徵得朋友的同意,用轉介紹的方式向銷售產品的理財專員咨詢並表示有意投資,該位客戶經理向筆者介紹,產品不但收益高且15個月期限不長,如果投資的金額加大收益更高,當筆者問到怎麼有這樣的收益,有沒有什麼風險,該客戶經理表現產品某某銀行管的(其實是託管),收益是有保證的,是銀行為了吸引大客戶才推出這樣的產品,當筆者拿著信託合同及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問他時,頓時口齒伶俐的客戶經理立刻結巴起來,看得出他根本沒有看這些資料,後來的結果筆者就不敘述了。這個案例說明了現在一部分金融機構的客戶經理對產品的不了解,只懂於產品的營銷術語銷售產品,這是業界非常普遍的現象,主要集中在保險公司代理人跟銀行客戶經理這兩個群體,不過,問題在於,保險代理人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客戶對其銷售的產品相對了解,但銀行客戶經理依託的銀行平台,依託我國銀行幾十年來在普通老百姓中的傳統品牌,在銷售風險類金融產品的時候,就更有隱蔽性,當出現非系統或系統性風險的時候,就更有殺傷力。
筆者作為一個理財從業人員,對許多投資者被某些金融產品銷售人員「暴力銷售」後又不知情的現象是深惡痛絕的,那麼,投資者要了解金融產品應該是從方那面開始了解,這里,筆者提供這樣了解產品本身的重點及順序以供投資者學習。
首先,了解產品投資范圍及內涵。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金融創新越來越快,脫媒速度越來越快,資產的證券化及直接融資產品越來越多,金融產品包含投資標的越來越復雜,而了解這些需要豐富的金融知識。投資者在被營銷的過程中,如果不清楚這方面的資料,就一定要看營銷人員是否了解這方面的內容,看看推薦人是否明確產品的投資標的,產品的投資方向,推薦人對產品的說明書、產品合同是否進行認真的研讀,講解是否清楚明了,從這方面投資者在接授產品推薦的同時,也考察了幫你推薦產品的營銷人員是否真心的為投資者服務,專業能力到達何種程度,因為一個連產品都不清楚的營銷人員,不是根本不懂金融產品就是有意隱瞞。如果遇到的是這樣的營銷人員,建議投資者另外選擇理財專員。
其次,產品有何終極風險。
投資者必須清楚地明白,只要高於市場無風險利率的金融理財產品就必然有風險,產品的風險與收益是一對孿生兄弟,必須是匹配,而這超額的收益,就是風險的對價,不可能沒有風險而金融機構會給予投資者超額收益,這方麵包括固定收益率產品。所有金融機構的產品說明書是有明確的風險提示,投資者要了解的是,產品風險發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這種風險發生的概率的是多少?發生了風險後資金虧損度是多少?而如果推薦產品的營銷人員沒有跟投資者說明產品風險點,投資者就要推測這樣的理財專員的道德問題了,或者其目的在於什麼,因為有些理財專員為了銷售金融產品,為了完成機構任務壓力,有時候是會淡化產品的潛在風險,再加上許多產品發生風險的概率相當小,有些理財專員願意去賭產品不會發生風險,另外一方面,有些機構的理財專員,片面的認為產品是機構發行的,就是發行了風險,什麼事都有機構幫頂著,從而也沒有做足夠風險提示。投資者在遇見這樣的理財專員,也必須是有所選擇,了解其隱藏風險的目的,最好另外選擇專業的理財人員。
再次,投資期限。
期限的不同產生的對價也不同,許多投資者最關心的也就是期限的問題,其中有投資者本身的流動性需求,也有一部分是由於對長期投資的不確定性,對於中國金融行業道德不信任,再加上金融機構理財人員也希望客戶的資金放到期限較短的理財產品上面,這樣便於完成某些任務,從而造成普通投資者對於短期金融理財產品需求較高,非常吸引客戶的說法:「你看期限短收益高,多好」,投資期限這種沒有技術含量的內容倒是理財專員經常拿來吸引投資者的方式。實際上,投資期限往往與收益同向的,同類型產品的短期限收益高於比其長點期限的產品往往是不可續而且也是非常少出現的。投資者應該根據自己的流動性需求尋找同期限產品,而不是去尋找短期高收益又不持續的產品,這樣就會造成運作一段時間,還不如同期限但收益率較低的產品。
最後,產品投資收益。
高收益,低風險甚至無風險是許多理財專員吸引客戶首選方法,甚至在營銷產品時就只談收益和期限,略談投資標的,「規避」風險。而筆者卻把這個問題放在最後面,是要說明,投資者必須對產品的理解,終極風險的認同,投資期限對流動性的限制等等內容了解後,就會知道該產品的收益的來源。金融產品的收益與投資范圍、產品風險、投資期限是有必然的關聯的,沒有無投資標的,無風險而有超額收益的產品,理財產品的收益是三部分組成的,收益是產品風險的溢價,是投資標的的對價,收益是投資期限佔有資金的流動性的價格表現,如果沒有對前三個方面的了解,枉談收益就是無根之基。
金融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投資者應該懂得,資金投入後就是購買了風險,以獲得高於無風險利率的溢價,所以,更應該明白地消費。
⑷ 金融機構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穿透嗎
需要的,現在投資理財的機構都是公開透明的,像銅板街就是。
⑸ 法律允許金融機構發售理財產品嗎
首先銀行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的,是代理銷售的,銀行理財如果出現違約銀行是沒有責任賠錢給投資者的,前段時間就出現建行理財違約,投資者賠得很慘。那些理財產品是信託公司發的,銀行只不過是代理商。法律也是允許這么做的,不然全國銀行都犯法嗎?
⑹ 投資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應注意哪些問題
理財產品又很多,風險與收益成正比,要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以基金為例:
一、要注意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的安排基金品種的比例。挑選最適合自己的基金,購買偏股型基金要設置投資上限。
二、要注意別買錯「基金」。基金火爆引得一些偽劣產品「渾水摸魚」,要注意鑒別。
三、要注意對自己的賬戶進行後期養護。基金雖然省心,但也不可扔著不管。經常關注基金網站新公告,以便更加全面及時地了解自己持有的基金。
四、要注意買基金別太在乎基金凈值。其實基金的收益高低只與凈值增長率有關。只要基金凈值增長率保持領先,其收益就自然會高。
五、要注意不要「喜新厭舊」,不要盲目追捧新基金,新基金雖有價格優惠等先天優勢,但老基金有長期運作的經驗和較為合理的倉位,更值得關注與投資。
六、要注意不要片面追買分紅基金。基金分紅是對投資者前期收益的返還,盡量把分紅方式改成「紅利再投」更為合理。
七、要注意不以短期漲跌論英雄。以短期漲跌判斷基金優劣顯然不科學,對基金還是要多方面綜合評估長期考察。
八、要注意靈活選擇穩定省心的定投和實惠簡便的紅利轉投等投資策略。
⑺ 有沒有關於理財 金融的有關資料
理財相關術語:
收益:
剛開始推出理財品種的時候,
金融機構使用「利率」這個字眼,
後來規范後,銀監會
要求使用「收益」,目前介紹理財產品得到的收益多數會採用「預期收益」或者「固定收
益」,
請注意「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往往會有較大差異,
「固定收益」如果排除其他風險,
但就收益來說是比較可靠的。介紹理財產品切忌使用「利息」
這個詞彙,
利息僅僅是在借貸
關系或儲蓄存款中才存在。
預期收益:
收益具有不確定性。理財產品一般採用「預期收益」
,因為收益具有浮動性。
浮動收益:
跟預期收益差不多。
固定收益:
收益是有保障的,在理財合同中有相關條款保障收益,收益是固定的。
收益率:
即以百分比計算的收益。
年化收益率:
收益率一般是按照一年作為周期來計算,
所以收益又叫年化收益。
收益的多少
一定要參考收益的計算周期。
凈收益:
扣除相關費用,
稅收之後客戶實際獲得的收益。
多數理財收益率使用年收益來表示,
一定要按其所述的期限來換算!
結算方式:
理財一般是以現金作為結算,實物結算,股份結算等。可選結算方式的,客戶應
該自主選擇。
收益分配
/
結算周期:
客戶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取得收益,
收益結算周期越短,
產品約有優勢。
投資門檻:
購買理財產品的最低額度。
投資周期
/
期限:
理財產品的運作時間是多久,從成立到最終清算的時間周期。銀行理財產
品靈活從三天到三年不等,
信託為一年到五年不等,
保險投資周期最長,
三年的三十年不等。
結算周期:
收益計算周期與投資周期。
募集周期:
發售期。
⑻ 銀行投資理財產品有什麼種類
除了銀行的投資理財產品,還有現在的互聯網投資理財(P2P平台(小資)(錢包),收益比銀行高,但是風險相對的比銀行也要高;收益在10-15%左右
⑼ 為什麼現在多出許多關於投資、理財、金融的信息
因為按照時代的發展,我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將有更多的錢會積累下來,這樣的話,投資理財金融方面的一些市場就會變得很大了,他們就會抓住現在人有一些閑錢這樣一個現象,就可以讓投資和一些理財這些行業有很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