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分紅了之後 ,還需要交什麼稅收的嗎
不需要,基金分紅採用現金分紅方式的免稅;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免申購費。二者都無須繳其他任何費用的。投資者不應該用基金分紅次數的多少來判斷基金的好壞。基金分紅除了必須具備分紅的條件,還與基金的分紅政策有關。
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准,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1)銀行基金理財分紅需要交所得稅嗎擴展閱讀
按有關規定,基金分紅需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一、是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分配;
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三、是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進行分配。
㈡ 企業取得基金的分紅交企業所得稅嗎
目前我國對基金已經實施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還包括基金分紅收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等;
企業收到基金的分紅應做投資收益處理,報稅的時候列入免稅范圍。
㈢ 企業從銀行購買基金取得的紅利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故企業購買各類基金取得的分紅暫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要做免稅事項的備案,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該部分分紅。
㈣ 基金分紅要不要個人所得稅
基金分紅不要個人所得稅的,包括今年新公布的年收入超12萬必須登記交納個人所得稅,都不包括抄股和基金的收益的,放心吧
㈤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收益,還要交所得稅嗎
理論上是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㈥ 基金現金分紅應交多少稅
基金分紅不交稅,基金在申購和贖回是有一定的手續費,兩者合計一般在2%左右,在申購和贖回時就自動扣除了,其他費用在公布的凈值中已經扣除了.
現金分紅:現金分紅是直接獲得現金紅利,不用支付贖回費,而且免稅,即落袋為安;紅利再投資是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即俗稱的「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
20個點指的是股票分紅繳稅額
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單位價格與基金凈值常常是不一樣的,因此要想通過賣出基金單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候是不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就成為實現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考慮分紅的因素。
㈦ 購買銀行理財基金收益免企業所得稅嗎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在國稅不涉及流轉稅,涉及企業所得稅,其取得的收入(收益)應並入本年應納稅所得額,同其他收入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㈧ 企業得到已購買基金的分紅是否還要繳納所得稅
是要納所得稅的.
這一塊是股息紅利所得.
要並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
㈨ 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需繳納個稅嗎
不需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
(1)、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基金的收益分配形式有:支付現金和增加基金單位。在美國,基金分配方式一般有現金分配和自動再投資購買基金份額。美國幾乎所有基金都有自動再投資條款。
大部分自動再投資都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有些基金公司還允許投資者的股利可再投資於其名下的其它基金,因此提供了更大程度的風險分散化。許多共同基金股東選擇將他們的現金分配再投資於購買基金的額外股份上,而不是作為現金取出。
在基金收益分配的程序上,分配指示由基金管理公司下達到基金託管機構,由託管機構將核準的分配金總額撥付給指示的收款人。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以及該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我國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或過戶代理人辦理,由基金管理公司下達支付指令給基金託管機構,由託管機構將核準的分配金總額撥付基金管理人或過戶代理人。基金管理人或過戶代理人決定投資者應得紅利金額並負責支付給投資者。
㈩ 投資公司購買基金分紅是否免企業所得稅
1、目前我國對基金已經實施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還包括基金分紅收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等
2、做投資收益處理,報稅的時候列入免稅范圍。
3、現金分紅應該是除息。不會發生虧損,市值沒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