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組部要求財產申報的金融產品指哪些
金融財產申報主要包括存款、個人理財產品、股票、債券(國債、企業債)、基金這幾大類。
2. 理財產品可以開財產證明嗎
可以。
以理財產品余額寶為例,余額寶本身只能為淘寶商戶開具資金證明,但其所對接的增利寶的管理人:天弘基金公司可為余額寶的投資者來開具這一證明。
天弘基金客服人員表示,從向客服提出申請到審批可在24小時內完成,天弘基金的資產證明只能開具資產總額,並沒有明細,只有中文版不支持英文版。與銀行開具證明要收費不同,基金公司可免費提供資產證明,但紙質版的需要投資者支付快遞費用。
一般而言,銀行只接受對定期、活期存款出具存款證明。部分銀行對國債也是一路綠燈,不考慮理財產品、股票。隨著留學金融的興起,為爭奪高凈值人群這部分客戶,有銀行對保本型理財產品也可辦理存款證明。
(2)非基金類理財產品申報財產擴展閱讀:
某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各個國家申請簽證的要求不盡相同,比如歐美國家要求存款證明或資產證明。但總的來說,團簽比個人去辦理的手續更簡單。該人員表示,申請者名下的房產、汽車、銀行流水、信用卡等都可以用來證明資產。
如果申請人在某一方面覺得自己不夠硬,最好在其他方面多加強些,如理財產品、銀行信用卡金卡等。基金也是一種資產,自然可作為補充材料 。
3. 中國公民購買美國的基金之類的理財產品,需要繳稅么
如果是中國公民開設的美股帳戶,投資的資本利得是不扣稅的,其他地方也也一樣;只有現金分紅或者利息獲利要被扣10%的稅,但是香港和台灣居民是要扣30%的稅。這個是美國國稅局的統一規定,不會因為換券商而改變,除非那家券商不正規。
一般美國公民或居民在買賣股票或共同基金時,資本利得都需納稅,其中持有期超過十八個月的系長期資本利得(long term capital gain),稅率為百分之十至廿,而持有期少於十八個月的短期資本利得(short term capital gain)則視為一般收入(ordinary income),按所得稅稅率納繳;但是外國人在投資股票或共同基金時,無論長期或短期資本利得均享有免稅優惠。
外國人投資股票或共同基金所獲得的紅利,一般是以最高百分之卅的比例扣繳,像是上面所說的顧姓華人住在台灣的弟弟投資美國股票或共同基金的紅利,若外國人所屬的國家與美國簽署有稅務協訂,則系按照稅務協訂的優惠稅率扣繳,譬如中國是百分之十,加拿大、日本、韓國、印尼、墨西哥、澳洲、英國和德國等都是百分之十五。
4. 什麼是非凈值型基金
只要是基金首頁,那麼必然是基金,估計是因為銀行理財經理有銷售基金的業績和提成,但如果是債券型基金風險基本也不大,大部分情況是能兌現利率的,這點可以放心。
至於非凈值型基金,那就是在純忽悠你,基金產品和類別里沒有該分類,估計是他自己起的名字。因為每個基金都有自己的凈值,無論封閉式還是開放式,前者過了封閉期也會按照周期公布自己凈值,你的錢進去也算凈值增加,要麼非凈值就是老基金,凈出大於凈入,那麼也算非凈入,因為只剩沒多少存量資金和入的比較少。
5. 何謂非貨幣基金型理財產品
前些年復很火的「余額寶」 就是貨幣制基金,只是基金公司跟阿里合作多了個名字叫而已。 市面上是有很多基金公司的,公司里的產品細分有貨幣基金,債券基金,股票等等。貨幣基金是保本安全的,但收益是很少的,只是比銀行2年期高點。其餘債券、股票等等就是有風險的非貨幣基金了
。我也是皮毛,說的也是皮毛,但差不多是這意思
6. 基金和理財產品的區別是什麼
基金和理財有復什麼區別制?
1、 投資標的范圍不同
從廣義上來說,基金屬於其中一種理財方式,投資市場中的投資工具:基金、股票、期貨等都屬於理財范疇。
2、收益與風險不同
理財的投資方向很廣,風險由產品本身性質來決定,從低風險的類固收產品到中高風險的股票期權期貨等,風險與收益成正比。
3、計價方式不同
基金凈值是一天計算一次,凈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財產品根據投資方式不同計價方式也有差異。如:一般的銀行理財:具有預期預期收益率,根據預期預期收益率預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動,產品一般具有封閉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貨期權等價格是開盤期間實時波動的。
4、流動性不同
基金在開放日靈活申購、贖回,不會因為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多少凈值發生變化;理財產品有的可以隨時買賣賺取差價,如股票外匯等;有的則需要在滿足期限里買賣,一般不可以贖回。
7. 凈值型理財產品是什麼意思
凈值型理財產品,是指產品發行時未明確預期收益率,產品收益以凈值的形式展示,投資者根據產品的實際運作情況,享受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分為封閉式凈值型和開放式凈值型產品;封閉式凈值型產品是指產品期限固定,定期披露凈值,投資者只能在產品到期時贖回;開放式理財產品是指產品在存續期內定期開放,投資者可在開放期申購或贖回。
8. 銀行理財產品,在財產申報里,算哪一項
算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一項。
11項財產申報:
1、工資。
2、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3、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4、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
5、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6、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7、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8、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9、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
10、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8)非基金類理財產品申報財產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以往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如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
新的規定強調,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申報的對象范圍,既包括領導幹部本人。
也包括財產申報者的近親屬(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防止一些官員通過轉移非法財產給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來逃脫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