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國內商業銀行倒閉,個人的存款能拿回來不
有個清算程序的。要看銀行還有多少資產,包括貸款\存款准備金\投資\固定資產等,然後對這些資產變現後,用於償付銀行的各種債務,個人存款僅僅是銀行債務的一部分罷了。因此,如果國內銀行真破產了,理論上講,個人存款肯定能拿回來,但同樣肯定是只有部分存款能拿回來,肯定要打折的。
國家為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肯定會干預銀行破產的。即使真破產了,個人存款也肯定是優先受償的。
② 銀行破產了,儲戶存到銀行的錢,能全部拿出來嗎
目前在國內唯一破產的一家銀行是海南發展銀行,是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出現關閉的銀行,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家破產倒閉的銀行。不過銀行是非常安全的金融機構,擁有國家作為背書,要出現破產和倒閉的危機是比較小的。
因此,錢存在地方性銀行或者國有銀行都不用擔心存在的風險,畢竟銀行是安全的金融機構,無論是風險控制跟風險預測方面都比大部分機構會做得更加健全,把錢存在銀行不僅出現銀行倒閉的風險幾率較小,就算銀行倒閉了也能夠得到存款保險制度保障50萬以內的資金安全。
很顯然儲戶就不用去擔心錢存在銀行會發生諸多的問題,只要在存錢的時候確認是把錢進行存款而不是選擇理財產品,避免存款變成理財導致後期出現各種問題,這點才是很多儲戶需要去關心的。因為部分的儲戶在存款時可能把存款跟理財產品混淆,導致最後存款變理財,後期沒有獲取到固定收益反而出現投資虧損的情況也有存在,這是在存款時需要確認,尤其是儲蓄的客戶基本都是不能承受本金投資虧損的,就別擔心銀行倒閉和破產這種萬分之一概率的問題,而是盡量在存款時切勿相信各種理財產品盲目投資。
③ 又一家銀行倒閉,竟然「賴賬」65億儲戶的錢能拿回來嗎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我們欠了銀行的錢時,銀行會想盡各種辦法來追債。先從存款里抵扣,如果還是不夠,那就會拍賣房子、車子等個人財產來還錢。總之一句話,想賴賬沒可能。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銀行也出現了「賴賬」行為。
包商銀行對此前發行的65億二級債本金實施全額減記,還有5.85億利息也不用再支付。簡單理解就是65億本金不用還了,利息也不用還了。因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認定包商銀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所以就不用還了,這在銀行歷史上首次出現這種情況。
因此,一旦出現銀行破產的情況,儲戶也不用過度擔心,存款還是可以拿回來的。即使是在《存款保險條例》推出之前,銀行出現了破產倒閉,國家也會妥善處理,比如1998年倒下的海南發展銀行,也沒有讓儲戶蒙受損失。
只不過,就如前面的二級債券這種投資理財產品,銀行出現了問題是不會賠償的。對於個人儲戶來說,出現存款丟失,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以及代銷的各種理財產品,銀行出現倒閉,也是不用賠償的。因此,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也要謹慎。
銀行可以「賴賬「,儲戶卻不行,即使是銀行破產了,房貸、車貸等等欠銀行的錢,還是要繼續償還,一分都不能少。
如果想讓存款萬無一失,最保險的方法是存到規模比較大的銀行,比如國有六大行,這種銀行安全系數就會高很多。
④ 銀行倒閉 理財產品是否可以退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網上搜索關於共益債務的解釋,也不包括銀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我理解為費用)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