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業務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題主您好
公司老闆跑路的話,公司自有法人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⑵ 投資公司法人跑路了以後國家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經偵負責立案偵查,一經查實存在經濟犯罪並潛逃,則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實行朕網通緝以抓捕,對嫌疑人已逃離出國的,必要時實行跨境抓捕該(稱做獵狐)!
外在形式的特徵:
1、犯罪主體的外形表現,大多數經濟犯罪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少數由單位構成(特殊主體)。
2、危害行為的外形表現,現行刑法典及單行法規,把經濟犯 罪分成若干類別,又分為若干行為,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為生產銷售一般的偽劣產品、假葯劣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 標準的產品等,偽劣產品必須有銷售性,違法性(違反質量法規定) 和銷售金額的特定性。
(2)理財公司法人跑路受害人怎麼辦擴展閱讀:
經濟犯罪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徵:
(一)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二)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三)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四)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並認為經濟犯罪的具體罪名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確規定利用職務之便作為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貪污罪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
2、選擇罪名:及法律雖未規定須以利用職務之便作為一定的構成要件,但卻明確規定有利用職務之便的情形予以從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機倒把罪等」。
還有學者認為,「經濟犯罪指的是發生在商品生產領域、經濟流通領域、分配及調節領域、消費領域與經濟管理領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破壞社會主義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情節嚴重,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⑶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3)理財公司法人跑路受害人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⑷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怎麼辦
客戶的損失不需要他承擔的 可以先報警 如果沒有合同工資不太好要
⑸ 網上理財被騙5萬,公司法人捲款逃跑了。請問去當地公安局報案,就會
提供證據,抓到人了錢你們是拿不回來的,回上交國家,但是可以讓他坐牢
⑹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員工怎麼辦,
投資理財公司一旦跑路,投資人報警,通常警方會以涉嫌詐騙立案,目前國內已經發生多起此類事件。那麼公司員工是否涉嫌犯罪或從案,需要警方經過偵破以後認定。就目前已經結案的類似案件來看,老闆跑路員工都成了受害者,一方面是有的員工也有投資在裡面,另一方面工資都沒發放,而且所有的合同都是公司簽訂,跟員工無關。
因此你說的案例裡面,她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⑺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財務人員需要負什麼責任
如只是普通員工,無涉及到日常的資金自用則問題不大,建議保留好勞動合同等資料;
但在經偵調查過程中財務人員需配合相關部門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收支流水流水等資料。
但如在公司等級中財務人員屬於董事、監事、高管、財務負責人等的在審查中將會具有連帶責任;
如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的對於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會被注銷資格。
⑻ 理財公司倒閉了老闆跑了分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嗎
不會承擔責任,因為你是分公司,分公司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相應的責任都是由總版公司承擔。權 注意區分你們的性質:分公司指的是由總公司成立的分支機構,沒有注冊資金,沒有股東只有一個企業負責人,名稱與總公司相同只不過後面加上了後綴,比如XXXX第一分公司這種的。
⑼ 理財公司老闆法人跑路,定案為非法吸收公眾財產。分公司管理人員有沒有事
分公司管理人員也有麻煩。一般會定性為團伙作案。具體要看他介入案件的程度和具體涉及的金額多寡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