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規其核心內容是什麼
1、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8、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9、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② 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投資非標產品必須「一一對應」
《通知》的核心是要求理財產品均須與其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相對應,做到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只有堅持資金來源一一對應,才能真實反映每一項理財產品的真實情況。權威人士稱,這也是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的根本。
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類業務的對應要求更加嚴格。《通知》規定,對於本通知印發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一一對應」要求的非標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於今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如果銀行不能實現「一一對應」要求,銀監會將不再允許其新增非標債權資產業務。對於通知印發前的存量資產,銀監會將給予寬限期。根據要求,銀行要對已經投資的產品進行整改、梳理,使理財產品與跟投資品一一對應起來,如果實在做不到的,則必須在2013年底前計提資本。據了解,有部分銀行已經按照上述原則實現了「一一對應」,但也有一些銀行未單獨建賬、單獨管理。
投資非標債權資產要堅持限額管理原則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跨業交易、跨機構合作進行風險資產騰挪或轉移,規避了貸款管理和相關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由此放大的信貸投放,可能對沖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及貨幣政策的力度。這也是銀監會下重拳治理這類理財產品的最直接目的。
為了防止業務規模過快擴張而引發系統性風險,《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這一規定的實質是從「銀行對資產負債規模管控的匹配程度及對理財業務的把控程度兩者誰更審慎的角度」做出的。「我覺得這個限額的規定,關注點不應在數字上,而是應該將投資者保護與提升銀行金融服務水平兩者結合起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銀行能夠在完善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該人士表示。
截至2012年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達到7.1萬億。如果簡單按照35%的限額計算,非標債權資產的規模將在2萬億元左右。而如果按照孰低原則,不同類型的銀行,選擇總資產佔比還是選擇理財產品余額佔比的情況將有所差異。該人士稱,對於資產規模大的銀行,通常應選擇35%的演算法,而資產規模小的銀行,通常應選擇4%的演算法。以農行為例,該行2012年末的總資產為13.2萬億元,理財產品余額為4700億元。按照孰低原則,該類理財產品需控制在1645億元左右。
由於通知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因此,將有一部分銀行的持有規模超限。對於這部分存量超限資產,銀監會也給予了比較靈活的政策。據了解,如果超出根據孰低原則計算的規模後,將不能新增非標債權資產,但可以進行結構調整。投資品種更審慎、風險值更低的客戶將成為銀行保留的首選。
監管機構力促銀行做真實理財產品
在此次《通知》規范的非標債權資產中,通過銀證、銀信通道操作的業務赫然在列。不過,權威人士稱,通道業務增長過快確實有隱患,但僅僅規范通道業務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銀行可以不通過通道進行投資,因而銀監會要規范的是銀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行為,而不是簡單的限制通道。該人士表示,銀監會希望解決的問題是銀行的理財產品必須投向清晰,標的明確。而這也有助於防範理財產品形成「資金池」,從而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
為此,監管機構對於銀行在非標債權投資中的角色問題態度也十分堅決。《通知》要求,銀行不得為非標債權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而對於通知印發前,已進行擔保或承諾的,銀行應自行處理,也可以採取一些風險緩釋措施。
除了將在產品端實施嚴格的規范,銀監會還將在源頭進行把關。《通知》規定,商業銀行要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於業務開辦前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通知》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於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此外,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產品投資非標債權或股權性資產的審批許可權,必須上收總行。
真實理財產品必須堅持「買者自負、賣者有責」原則。銀監會在《通知》中也對投資者保護做出了相應安排。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情況,如果存續期內,投資非標債權的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必須在5日內向投資人進行披露。
③ 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介紹
2013年3月25日,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對銀行理財資金的投向、風險撥備提出明確要求。此舉是應對日益火爆的銀證業務、銀基業務的重要舉措,在一定程度上鮮明的對銀監會的立場做了表示,雖意在控制風險,但實際對銀證、銀基業務(通道業務)起到了降溫的作用。
④ 2010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有改嗎
還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頒布的第2號令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還是10日: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⑤ 關於個人理財....
銀行一般都是些復銀保產品、基金定製投、固定存續等
這些你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的,首先不同的年齡層次和投資風險偏好不一樣。
如果你是懶人的話,每個月又能有固定的一部分錢可以不用,那銀行的產品一般你都可以選擇,這些都需要長線持有的,出來的時段很重要。
⑥ 我投資了一個理財叫做365游戲理財,這近取款系統關閉,該理財發的通知
估計沒戲了,好多人套住了。
⑦ 關於理財投資的問題
您所說的保值增值是理財的一部分--投資。理財關注的是人生規劃,是教你怎樣用好手頭每一分錢的學問,它不僅要考慮財富的積累,還要考慮財富的保障,確保家庭目標的達成。而投資關注的只是如何「錢生錢」的問題,焦點是收益的高低和獲利的快慢。理財的內容比投資要寬得多,她是一個系統,通過這個系統和過程,使自己生活無憂。在追求投資收益的同時,理財更應注重人生的生涯規劃、風險管理規劃等一系列的人生整體規劃,使自己/家庭的財富自由化。
理財主要有如下形式:銀行產品、國債、儲蓄型分紅保險、黃金、基金、外匯、信託、股票、房產、期貨、藝術品、做生意等。收益與風險成正比。
留出12月的生活應基金以及基本保障做好的基礎上,可根據風險態度、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小選擇2種以上理財產品。如果,風險態度高、風險承受能力高,可將類似股票等風險高的產品投資比例增高;如果風險態度低、風險承受能力低,可將銀行產品、國債、債券基金等風險小的產品投資比例增加。
但是,每個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每個人/每個家庭的資產配置結構也不一樣。對於您如何選擇理財產品,需要根據您自身的資金狀況、風險態度、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以及未來目標進行具體建議。
⑧ 銀保監會:關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發〔2020〕12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
為促進市場化債轉股健康發展,規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4號)等相關規定,現就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其接受投資者委託,設立債轉股投資計劃並擔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債轉股投資計劃合同的約定,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主要投資於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包括以實現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的債權、可轉換債券、債轉股專項債券、普通股、優先股、債轉優先股等資產。
(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地履行職責,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資者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
(三)債轉股投資計劃財產獨立於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因債轉股投資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債轉股投資計劃財產。債轉股投資計劃管理人、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債轉股投資計劃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債轉股投資計劃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債轉股投資計劃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債轉股投資計劃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四)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依法申請登記成為債轉股標的公司股東。
(五)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資金募集
(六)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債轉股投資計劃,並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格投資者為具備與債轉股投資計劃相適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4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8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6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中國銀保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單只債轉股投資計劃的金額不低於300萬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通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國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渠道,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定期評估。
自然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不得以銀行不良債權為投資標的。
(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自行銷售債轉股投資計劃,也可以委託商業銀行等中國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代理銷售或者推介債轉股投資計劃。
商業銀行代理銷售債轉股投資計劃時,應當嚴格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6〕24號)等要求,做好盡職調查、風險隔離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各類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和符合《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1442號)規定的各類相關機構,可以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資金、合法籌集或管理的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合法籌集或管理的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投資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作為管理人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但不得使用受託管理的資金投資本公司債轉股投資計劃。
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其他投資者可以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九)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下稱登記機構)以及中國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場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份額,並按規定辦理持有人份額變更登記。轉讓後,持有債轉股投資計劃份額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在債轉股投資計劃份額轉讓前,對受讓人的合格投資者身份和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者人數進行合規性審查。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拆分債轉股投資計劃份額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或200人的人數限制。
三、投資運作
(十)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單筆市場化債轉股資產,也可以採用資產組合方式進行投資。資產組合投資中,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於債轉股投資計劃凈資產的60%。
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的其他資產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等。
(十一)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為封閉式產品,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投資者不得進行認購或者贖回。債轉股投資計劃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產品到期日。債轉股投資計劃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收益權的,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產品的到期日。
(十二)債轉股投資計劃原則上應當為權益類產品或混合類產品,可以進行份額分級,根據所投資資產的風險程度設定分級比例(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中間級份額計入優先順序份額)。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分級債轉股投資計劃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優先順序份額認購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對分級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自主管理,不得轉委託給劣後級投資者。
(十三)債轉股投資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200%。分級債轉股投資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計算債轉股投資計劃總資產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合並計算債轉股投資計劃所投資的底層資產。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於資產管理產品的,應當按照持有資產管理產品的比例計算底層資產。
四、登記託管
(十四)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在登記機構對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集中登記。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不得發行未在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的債轉股投資計劃。
(十五)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在相關法律文件中約定投資者委託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登記機構開立持有人賬戶及辦理產品份額登記的條款。
(十六)投資者應當向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提交真實、准確、完整的開戶信息,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予以核實並向登記機構提交開戶信息。登記機構應當為每個持有人賬戶設定唯一的賬戶號碼,並出具開戶通知書,通過持有人賬戶記載每個投資者持有債轉股投資計劃的份額及變動情況。
(十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設立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選擇在商業銀行、登記機構等具有相關託管資質的機構託管。
五、信息披露與報送
(十八)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在債轉股投資計劃產品合同中與投資者約定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主動、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並且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產品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通過中國理財網和與投資者約定的其他方式披露產品信息。
(十九)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登記機構應當按要求向相關部門報送債轉股投資計劃產品信息。登記機構應當每月向中國銀保監會報告債轉股投資計劃登記內容、登記質量和登記系統運行等有關情況。
六、其他事項
(二十)債轉股投資計劃登記的基本要求見附件。在本通知發布前設立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自本通知發布實施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補登記。
(二十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除本通知涉及的事項外,應遵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⑨ 銀行理財產品相關法律法規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