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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財產品名稱中若含有擬投資

發布時間:2021-11-23 04:55:53

『壹』 基金,私募基金理財的產品名稱問題!!!

1.之中的公司專指信託公司。是該期理財產品的發行平台及法律主體,客戶投資該產品時,是與該信託公司簽約合同的。
2.新價值(廣東新價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私募公司,可以理解也只是扮演一個投資顧問的角色。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新價值X期,是該私募公司的產品名稱。
3.銀行扮演的是託管資金和募資的職能。
備注:一般來講,一個私募產品的名稱中含三個對像(信託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產品期數)

『貳』 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哪些說法不合適的

宣傳銷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條本法所稱宣傳銷售文本分為兩類。一是宣傳材料,指商業銀行為宣傳推介理財產品向客戶分發或者公布,使客戶可以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一)宣傳單、手冊、信函等面向客戶的宣傳資料;(二)電話、傳真、簡訊、郵件;(三)報紙、海報、電子顯示屏、電影、互聯網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四)其他相關資料。二是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經客戶簽字確認的銷售文件,商業銀行和客戶雙方均應留存。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製作和發放的管理,宣傳銷售文本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第十三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三)誇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四)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六)其他易使客戶忽視風險的情形。第十四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登載商業銀行開發設計的該款理財產品或風險等級和結構相同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平均業績及最好、最差業績,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引用的統計數據、圖表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全面,並註明來源,不得引用未經核實的數據;(二)真實、准確、合理地表述理財產品業績和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三)在宣傳銷售文本中應當明確提示,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績表現的保證。如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使用模擬數據的,必須註明模擬數據。第十五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名稱及刊登或發布評價的渠道與日期。第十六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第十七條理財產品宣傳材料應當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第十八條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二)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三)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四)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五)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六)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八)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九)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第十九條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客戶權益須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客戶理財產品的流程;(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評級具體含義以及適合購買的理財產品等相關內容;(三)商業銀行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四)客戶向商業銀行投訴的方式和程序;(五)商業銀行聯絡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戶說明的內容。第二十條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第二十一條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收取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銷售文件未載明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客戶收取。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對已約定的收費項目、條件、標准和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銷售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第二十三條理財產品名稱應當恰當反映產品屬性,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以及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擬投資資產名稱的,擬投資該資產的比例須達到該理財產品規模的50%(含)以上;對掛鉤性結構化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掛鉤資產名稱的,需要在名稱中明確所掛鉤標的資產占理財資金的比例或明確是用本金投資的預期收益掛鉤標的資產。

『叄』 購買了理財產品,銀行卡上還會顯示錢還在卡上面,是嗎

一、不會。
體現出來之後會顯示在余額上。

二、銀行理財相關內容
1.,把錢存入銀行就等著拿回本錢和利息。但實際上,銀行不可能將資金存放在銀行里,即使是存款也不會將資金全部存放在銀行里,而是要用出去還要收回來才能確保存款的兌付和利息。
2.以前在新的資產管理規定出台前,銀行對理財產品的資金實行的是資金池式的管理,所謂的資金池管理就是將所有的理財產品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投資、並根據不同的投資比例進行投資,最後進行統一核算,由於所有的資金在一起,所以可以實現高收益的彌補收益低的、高盈利的彌補虧損的、新的收益可以彌補老的收益的不足,所以基本上可以實現剛性兌付、保本保息,起碼可以保本。
3.但是資產管理新規出台以後,理財產品要單獨投資、單獨核算、不能進行資金池管理,當然也就不能剛性兌付、保本保息,而是根據每一期理財產品的投資情況進行清算,虧損多少就是虧損多少,盈利多少就能兌付多少收益。
4.理財產品根據投資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分為一般個人理財產品、高資產凈值類理財產品、私人銀行類理財產品、機構專屬類理財產品和金融同業類理財產品。一般個人理財產品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大眾化理財產品。
5.高資產凈值類理財產品是指對高資產凈值客戶銷售的專屬理財產品,其條件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一是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份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二是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三是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也就是我們平時常說的VIP客戶專屬產品。

『肆』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宣傳銷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宣傳銷售文本分為兩類。
一是宣傳材料,指商業銀行為宣傳推介理財產品向客戶分發或者公布,使客戶可以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
(一)宣傳單、手冊、信函等面向客戶的宣傳資料;
(二)電話、傳真、簡訊、郵件;
(三)報紙、海報、電子顯示屏、電影、互聯網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
(四)其他相關資料。
二是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經客戶簽字確認的銷售文件,商業銀行和客戶雙方均應留存。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製作和發放的管理,宣傳銷售文本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
第十三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三)誇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戶忽視風險的情形。
第十四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登載商業銀行開發設計的該款理財產品或風險等級和結構相同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平均業績及最好、最差業績,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引用的統計數據、圖表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全面,並註明來源,不得引用未經核實的數據;
(二)真實、准確、合理地表述理財產品業績和商業銀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傳銷售文本中應當明確提示,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績表現的保證。如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使用模擬數據的,必須註明模擬數據。
第十五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名稱及刊登或發布評價的渠道與日期。
第十六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第十七條 理財產品宣傳材料應當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第十八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二)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三)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四)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五)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六)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八)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九)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客戶權益須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辦理理財產品的流程;
(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評級具體含義以及適合購
買的理財產品等相關內容;
(三)商業銀行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投訴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業銀行聯絡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戶說明的內容。
第二十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第二十一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收取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銷售文件未載明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客戶收取。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對已約定的收費項目、條件、標准和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銷售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理財產品名稱應當恰當反映產品屬性,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以及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擬投資資產名稱的,擬投資該資產的比例須達到該理財產品規模的50%(含)以上;對掛鉤性結構化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掛鉤資產名稱的,需要在名稱中明確所掛鉤標的資產占理財資金的比例或明確是用本金投資的預期收益掛鉤標的資產。

『伍』 銀行投資理財產品概念的問題,有明白的請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1,你的理解沒錯。許多銀行就是設定後讓你的資金有空檔期。
2,保本與非保本你的理解也沒錯,虧損沒有最差一說。但不保本的相對收益高一些。如果能設定最差的那就基本是保本。
3,3%一下的收益的基本上都有其他浮動收益,或者有其他方面的收益,基本不會低於同時長的定期利率。
4,你的理解也沒錯,許多理財產品主要是針對短期閑置的資金而設定的,跟定期的區別是在短時間內可以使用,收益基本跟一年定期差不多,如果資金長期閑置,定期跟你理財來回折騰的收益差不多。

『陸』 在買理財產品時要注意什麼

一、確定其風險性
投資者最應首先關注的便是理財產品投資方向中是否含有中高風險領域,因為這才是決定理財產品到期能否保本的關鍵所在。與此同時,倘若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較高,投資者更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中的投資方向,因為通常高收益的背後皆暗藏著一定的風險。很多市民對理財產品都不陌生,但多數人只是人雲亦雲地跟風購買。在挑選稱心的理財產品時,主要是看投資者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與理財目的,低風險投資者就要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或者像房易貸這樣用戶資金交由銀行存管,並且每筆債權都有實物作為抵押的網貸理財產品;高風險投資者可以選擇期貨股票等高風險理財產品。

二、弄清理財產品具體投資向
從投資方向看,一般來講,信貸類理財產品收益相對要高得多,但這些理財品種通常對資金量要求也較高,一般要求的投資門檻都在百萬元以上,投資期限最長在一至兩年,因此那些資金量比較大且抗風險能力較強的投資者可考慮這類產品。

三、購買之後切勿置之不理
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除了需要詳細了解理財產品本身外,還應確信這筆資金短時間內沒有其他應急需要,如果不得不提前贖回產品,則會產生相應扣款。

在購買理財產品後,投資者也應經常關注理財機構公布的信息。因為很多同類產品通常會明示收益率調整條款,即如果央行降息,產品收益也會跟著降息幅度調低。因此,投資者要時時留意相關信息,及時對投資進行必要的調整。

希望可以幫到你

『柒』 雲閃付里買理財產品靠譜嗎

靠譜
雲閃付是銀聯產品,這里的靠譜是不會跑,高利率的都會有風險提示,量力而行

『捌』 理財產品有什麼風險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內本產品,沒有註明容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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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在理財產品名稱中若含有擬投資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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