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把公司存銀行的錢買理財產品違法嗎
把公司存在銀行的錢購買了理財產品,這樣是不違法的,就看公司對於資金的管理要求能否這樣處理。
B. 用什麼可以把別人的理財產品合法的轉到自己的手機上
關鍵是你想要別人理財產品的信息,還是理財產品中的錢。如果要合法地獲得別人理財產品的信息,你只要到對應的理財公司就職,經辦這一塊業務時,自然會合法地獲得別人的理財產品信息。如果是想要別人理財產品中的錢,在未經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這是違法行為,肯定是行不通的。
C. 深圳的工商銀行在沒有通知本人情況下用別人銀行卡的錢做理財這是不是違法了
在沒有得到銀行卡本人的同意的情況下用別人銀行卡的錢如果是以銀行的名義的做理財不違法,如果是還使用了銀行卡賬號就是違法的
D. 可以用別人的銀行卡幫對方買理財產品嗎
不可以的,需要本人身份證。
銀行卡的作用有:
1、消費。持卡人可根據發卡銀行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在特約商戶購物或支付勞務費,通常出示銀行卡並輸入預留密碼,或出示身份證件,就可代替現金支付。
2、存取款、匯兌。持卡人可利用銀行卡辦理存款、取款(包括異地、跨行取款)和匯款業務。
3、透支。信用卡持卡人還可申請一定額度的信用透支。
4、單位卡使用。單位卡不得存取現金,單位卡內的資金一律從基本賬戶轉賬存入。單位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
E. 銀行內部人員私自用客戶的錢買理財產品怎麼辦
這能怎麼辦,誰讓你把錢存銀行呢,不過,這種情況很少吧,錢存進去又沒在銀行內部人員中,應該也有管理的吧。你是哪個銀行,存進去,內部人員可以私自用客戶的錢買理財產品。
如果是你自己的錢,你告訴別人在銀行理財,但實際上是拿錢買的期貨,那麼這是不告訴別人實話,但如果是別人的錢,你這樣做就是騙人了。
現如今,市面上各種各樣的理財方式,大家在在生活中也會選擇適合自己理財產品來供自己生活理財,賺取另一份生活來源。其實外面很多理財產品雖然利率高,風險卻也並不低,在不可把控的情況下大多數人比較不碰這些理財產品。
那麼大家就不理財了嗎?其實銀行存款也算是理財方式的一種,例如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等等,都是大多數人更喜歡的,說到定期存款,分為3月~5年不等,很多人就會在存款時間上糾結,那麼在銀行「定期存款」到底是3年好還是5年好?存錯該吃虧啦!
首先,是活期好呢,還是還定期好?答案肯定是定期好。在安全的前提下,我們存款一般以效益優先,其次還需要一定的流動性,以保證不時之需。如果存活期,雖然可以隨時存取,流動性非常高,但0.3-0.35%的利率確實也太低了,根本談不上理財,僅僅是起到了由銀行代為保管的作用。而存定期,按照有關規定仍然可以隨時支取,對流動性沒有絲毫影響。相反,如果中途不是特別原因,一般都可以持有到期。或提前支取部分,剩餘部分仍然可以繼續享受定期利率,直到到期。二者對比,首先流動性沒有任何差別,其次取得更多利息的可能性要大的多,這樣比較當然存定期劃算。
至於存半年好,一年好,還是三年好?主要取決於你資金的閑置期限,或者說投資規劃。如果投資規劃模糊不明確,當然是期限較短更加符合實際。由於投資規劃不明確,必然導致提前支取的可能性變大,一旦出現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利息,就會損失更多利息,有得不償失的感覺。但是,如果投資規劃非常明確,能夠基本確定資金的閑置期,肯定是選擇3年期,因為1年期利率肯定低於3年期利率。在一般情況下,即使連續存三個1年的總利息也沒有一個3年期利息多,這個是有理論依據的,不信可以自己算算。
對於投資規劃不能明確的,如何平衡效益性和流動性的矛盾?其實也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可以輕易解決,即分散存入。有兩種形式,一是將一筆資金分成多筆存入,長期和短期組合配置,短期產品主要是應對臨時用款之需;二是將不能確定期限的資金,轉移存入到其他第三方理財平台,有貨幣基金類的,也有一些創新型存款,不僅利率遠高於活期利率,而且可以隨存隨取,流動性較強,也比較安全。通過這些組合存款,也就有效解決了效益性和流動性之間的矛盾,使你不再糾結。
G. 購買理財可以用別人的銀行卡中的錢嗎
不可以的,購買理財產品必須是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想用別人銀行卡里的錢,只能讓別人把錢轉賬到你的銀行卡上。
H. 未經允許擅自動用別人的錢財投資犯法嗎我買了理財產品六個月,到期後本金正好有用,但是我只拿到了利
建議你可以去查一下自己是不是購買的半年盈或類似的滾動理財產品,如果是這種性質的話到期前一個月內你可以申請終止,然後按期取出本金和收益,否則只取收益本金自動轉入下一個理財期。
I. 銀行部門的人用自己的錢去購買理財產品來完成業績符合銀監會規定嗎
銀行部門的人可以用自己的錢去購買理財產品。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