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理財產品份額是指什麼
你具體指那類咯
比如jijin的話,份額就是你買的錢除以凈值,那麼就是你購買jijin的份額
② 各銀行之間為什麼競相推出銀行理財產品
1.市場競爭需要,現在越來越多的銀行推出了理財產品,因為現在銀行的存款利率太低,客戶越來越多的喜歡選擇收益高的理財產品,這種情況下,為了留住客戶,挽回資金損失,就要出理財產品,也是市場的一種大趨勢。
2.服務的需要,很多銀行有大客戶,大客戶就需要大的資金流,理財產品的推出,可以幫助銀行回籠大筆資本,給大客戶進行使用,銀行得到收益,客戶得到服務。
③ 銀行理財產品 如何進行銀行間市場交易
央行首次發布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細則,是對理財市場進行規范整頓的延續,更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錯配問題也有望得到解決,對債市是一項利好。
昨日,中國貨幣網發布公告稱,央行金融市場司對16家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市行為進行了規范。根據《通知》,銀行理財產品將可通過開立乙類賬戶直接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通知》共分十七條,明確了申請在銀行間債市開立理財產品債券賬戶的管理人的各項條件,以及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市的開戶流程。業內人士指出,央行首次發布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市細則,是對理財市場進行規范整頓的延續,更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根據《通知》,按照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每隻理財產品都要與所投資的資產對應,每隻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過去銀行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一部分會按照產品說明投資於同業存款和債券等,也有一部分會投資於證券市場或用於貸款投放。「過去屢屢出現的理財產品虧損,跟信息披露不足有關。」新紀元期貨研究所所長魏剛表示,銀行資金池的流向問題由來已久,這大大增加了理財產品的風險性,《通知》的發布將加強央行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
《通知》還要求,管理人的自營債券賬戶與理財產品債券賬戶之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債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交易。「這主要是為了防範利益輸送。」魏剛認為。另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為獲取利益,銀行自營賬戶把債券高價賣給理財賬戶的事情屢見不鮮,這使不少理財賬戶嚴重受損。
按照《通知》要求,理財產品的管理人和託管人應向央行上海總部報備。已開立銀行間賬戶的,應在一年內根據《通知》的要求重新備案,並根據情況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開戶。據中信證券(11.87, 0.00, 0.00%)一位國債交易員透露,此前一些商業銀行開設的理財賬戶多為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進行聯網交易的丙類賬戶。去年債市風暴時,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市開戶一度暫停,其後一些丙類賬戶醞釀升級為乙類賬戶,但央行此後並未正式發文規范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市。根據《通知》,銀行理財產品賬戶將全面升級為乙類賬戶,無須通過代理人交易。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普遍存在外包管理的現象。國內某知名券商固定收益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所在公司為銀行管理著近60億元規模的理財產品。這非常不利於監管,銀行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市直接開立乙類賬戶後,監管就會更為方便。
依靠期限錯配進行套利是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運作模式。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一般都在半年以內,它們通過投資一年期以上的債券賺取息差。期限錯配風險很大,如果理財產品到期後資金續不上,而贖回壓力加大,會非常危險。此次《通知》的下發有望解決這一問題,對債市是一項利好。
④ 有的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前一期和後一期是一樣的,包括投資對象,管理人員,為什麼預期最高收益的不一樣的
銀行理財產品的利率是隨市場波動的,市場資金松時,理財的收益率就會下調一點,市場資金緊時,理財的收益就會上升一點。他們拿到錢,我猜想,並不是對口的一筆錢干一件事兒,比如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甚至很難分清是哪一期理財產品的資金。所謂理財產品,只是他們募集資金的一個手段,最後按照承諾的收益率給利息就得了。
除非是那種銀行做中介,給信託公司做的貸款項目,屬於專款對應一個項目,銀行從中吃利差。比如信託給銀行的收益率是10%,銀行給老百姓的理財利率是5%。大抵如此。
⑤ 理財資金開始轉向實體經濟是大忽悠
2016年《銀行間理財年報》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為29.05萬億元,較年初增加5.55萬億元,增幅為23.63%,相較過去6年平均55%的增幅看,增速明顯放緩。
中國商業銀行搞出29萬億的理財產品余額,著實讓人不可思議,也讓全球特別是發達體瞠目結舌。29萬億是個什麼概念呢?截止2016年全國居民活期儲蓄23.7萬億。銀行理財產品竟然是全國居民活期儲蓄的1.22倍;2016年中國M1餘額為42萬億元左右,銀行理財產品佔M1餘額的69%。這在世界上都是罕見的。
觀察銀行理財產品必須從用途上進行深度剖析。基本看,銀行理財產品都投向了非實體經濟領域。主要用在:在銀行、券商、信託、保險、基金、各類民間金融機構等金融機構之間倒騰嵌套牟利;最主要的是投向股市、債券、樓市等。數據顯示,2016年末的理財余額中,佔比最大的仍然依次是債券(43.76%)、非標(17.49%)、現金及存款(16.62%)、貨幣市場工具(13.14%)。從中可以看出,根本沒有實體經濟什麼事。
從本質上講,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普遍高於居民儲蓄,即銀行在理財產品上的成本要高得多。這種高成本資金來源不可能用到實體經濟里,而且從期限上看都是短期理財資金,只有用到投機市場里。
銀行理財產品兩大用途是不容置疑的。一是通過信託通道平台的信託產品的買入返售產品流向房地產,二是通過信託、保險、券商、基金平台流入股市購買新股,即打新。當然,在國債、地方債、企業債以及貨幣市場也有一部分投資。
銀行理財產品另一個特點是,通過層層嵌套,逃避監管,繞圈子、轉彎子,隱蔽進入到違規市場。層層嵌套、蒙蔽監管法眼是其特點。這不得不使筆者想起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時任美國總統的小布希氣氛的說:華爾街不要再弄那些莫名其妙的東西。
這再次證明中國監管部門屢屢重申要穿透式監管的必要性。其實,與其費那麼多周折搞穿透式監管,倒不如釜底抽薪,徹底解決問題。
首先必須遏制住銀行理財產品瘋狂增長態勢。無利不起早,在逃避監管的監管套利誘惑下,銀行理財產品這幾年爆發式增長令人驚嘆。過去6年平均增幅高達55%的驚人地步。已經構成中國最大的金融風險隱患,也已經成為中國逃避金融監管的風險隱憂。
下決心整頓金融亂象,出重拳打擊各種金融資源脫實向虛、監管套利行為,筆者一百個同意,舉雙手贊成,出拳再重都不過分。重點在於,嚴格整治銀行同業業務,徹底取締各類通道渠道,徹底取締各類資金池。這里千萬一定不要被各種聲音誤導、逼宮、要挾。
最近一種聲音必須引起重視,要識別其目的與意圖。整頓才剛剛開始,一些研究機構卻放出聲音即所謂的研究報告稱,2017年下半年理財產品對實體的支持力度加大,年末投向實體的余額為19.65萬億元(佔全部理財比例67.41%,這也就是回到2014-2015年的水平),下半年增3.62萬億元(佔全部理財增量的比例為131%,意味著有其他投向的資金被收回,改投實體)。這背後反映經濟啟穩復甦,實體融資需求有所向好。因此,理財資金投向也出現了「脫虛向實」的良好苗頭,這也有助於減輕理財業務的監管壓力。
這完全是大忽悠的聲音。銀行理財產品的屬性以及其他非銀行機構所有的理財產品,都不可能投向實體經濟的。成本的原因在上面已經分析過的。關鍵在於必須認識清楚,銀行之所以搞理財產品的目的與初衷就不是支持實體經濟,而是給繞過監管、監管套利量身定製的。
聲稱銀行理財產品開始投向實體經濟完全是坐在辦公室里瞎想的,完全是迎合監管與高層的偏好,監管部門想要什麼就端出什麼的阿諛做法。千萬不要被其誤導,要堅定不移地整頓下去。筆者建議,在利率市場化情況下,應該徹底取締銀行理財產品。
⑥ 什麼是銀行間市場能幫我詳細解釋一下不
在以前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已活躍著各種基金的身影,比如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股票型基金、保本型基金等等,只不過這些基金的管理人,其主要股東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活動。換句話說,這些基金可以稱之為券商系基金或信託系基金等。
據統計,截至到2004年年底,共有159隻證券投資基金和16家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開立了債券託管賬戶,約佔4%,相對數量並不多。但從橫向角度看,這個數字與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基金數目相差無幾。也就是說,現有的基金基本上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了債券託管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此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可發起各種專門類型的基金,但當前階段主要應側重於債券型基金。通過利用商業銀行的優勢,投資次級債券、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因此,銀行系基金進入銀行間市場勢在必然,並且指日可待,銀行間市場的基金類投資者隊伍將急劇擴大。
隨著銀行系基金的介入,銀行間市場基金的力量將更加壯大,對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打破銀行一統天下,改變投資趨同性,將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也是如此。據統計,截至2004年年底,基金類機構投資者在銀行間的債券託管量已位居第四位,僅排在銀行、保險、信用社之後,遠遠超過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非金融機構等的託管量,成為銀行間一支重要的生力軍。從結算量上看,基金也迅速崛起,2004年的結算量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達到1.29億元,為上年的7倍多,市場份額也由0.06%猛升到5.06%。
個人借道間接進入銀行間市場
由於該市場僅限機構投資者參與,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不能分享到銀行間市場發展成果。雖然有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市場(零售市場)作為銀行間市場的一個補充,但其規模和影響都還有待進一步擴大。借道基金間接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說是個人投資者投資債券市場的一個非常便利和有效的途徑。
從另外的角度上看,此次銀行系基金的出現,擔當起儲蓄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重任。反過來看,銀行間債券市場也歡迎這些積少成多的巨量資金供給。
中、短期類債券需求加大
為實現較強的流動性,中、短期類債券,尤其是備受關注的央行票據,成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首選目標。不僅貨幣市場基金如此,去年底剛剛面世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因其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銀行間市場的各類高等級債券,大多數期限在一年以內。此次銀行系基金的加入,無疑會加大這種需求。
這些需求的直接後果就是債券收益率的大幅下降。事實已有所體現,最近幾期的央票發行收益率大幅下降。如果這種情況得以延續的話,勢必對已有的或即將成立的貨幣市場基金或理財產品等的投資收益造成潛在的壓力,應該引起適當關注。
⑦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數據在哪兒找
這個數據的話一般銀行不會主動透露給顧客的吧,你去找賣給你理財產品的那個銀行經理問下就知道了。
⑧ 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怎麼做才算規范
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是一個信息溝通的過程。銀行理財產品本身,實際上是一系列信息和數據的組合。而要加強消費者的保護,必須加強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強化銀行信息披露的義務。與隱私權、救濟權等權利相比,知情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銷售階段,保護知情權是為了保證消費者做出正確選擇,使得消費者的利益最大化。多年來,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對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規則極其重視,究其原因,在於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意義重大。2013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聯合國際證券監管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聯合會,針對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建議,信息披露的標准和規則,尤其是銷售階段的信息披露,是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監管工具,可以增強金融產品和市場的透明度。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可以有助於減少存在於產品發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可以使得消費者更好的做出知情決策。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也陸續提出了金融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和法律法規。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和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同樣十分重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為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2005年相繼出台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2011年出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其中諸多規定,著眼於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規范和改進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但是在實際中,還是出現大量因信息披露規則的不完善,而導致消費者與商業銀行對簿公堂的訴訟案件。究其原因,是因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的過程中,信息披露存在嚴重缺陷,這已經成為阻礙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一、當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中的缺陷
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實踐和立法,都不夠完善。實踐中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常常發生誤導性的披露,披露內容不真實,披露的模式不統一,造成消費者在獲取信息和使用信息時存在障礙,以至於在實踐中,信息披露無法發揮作用有,沒有起到保住消費者選擇產品,提供依據的功能。
(一)實踐中的信息披露存在缺失
目前,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諸如:專業術語難以理解、披露內容龐雜和披露格式不統一等問題,消費者無法獲得相應的信息。即使獲得部分信息,也可能無法做出判斷。過於深奧的專業名詞,對於一般的消費者而言,無法獲知其准確含義。以年化收益率為例,沒有多少消費者能夠理解其真實含義,多數人甚至將其直接與年利息的概念直接等同,豈不知,在商業銀行普遍採取資金池操作的模式下,對於非保障收益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僅僅是消費者可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率而已。
實踐中普遍存在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習慣採取不同的披露格式。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消費者根本無法對獲知的信息進行對比,沒有可比性的信息,對於消費者的決策,幾乎沒有價值,消費者獲取的僅僅是冰冷的毫無意義的數據而已。以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披露格式為例,風險是所有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的重點考慮因素,但是對於這一重要的信息,各家銀行的實際做法,卻是大相徑庭。甚至是同一個銀行的不同產品之間,採用的風險分級也不同。
(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宜消費者的選擇
實踐中產生的亂象,根源在於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銀監會出台大量規范的初衷,目的在於規范銀行理財產品的健康發展。但是規定中存在的制度性的缺陷,導致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存在大量的問題,在實踐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1.傳統信息披露原則無法適應需求
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全面、充分、准確地披露非誤導的信息是金融機構應該遵循的法定義務,也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多年以來,我國法律法規中都遵循了這一原則,《銷售管理辦法》也無例外。但是這些看來絕對正確的標准,在現實世界中,卻不能完全發揮作用。信息披露的目的,在於為消費者提供選擇購買理財產品時所需要的具體信息和數據,消費者要根據獲得的信息,來挑選產品,做出決定。而在實踐中,消費者不僅要決定是否購買一款產品,還要決定具體買哪家的產品,由此必然帶來選擇的困惑。設計產品信息披露的目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第一,向消費者提供必要信息,供其做出知情決策(informed decision),確定是否購買產品;第二,促進產品間進行比較,鼓勵消費者在產品間進行挑選,促進產品競爭。簡而言之,信息披露的功能包括兩點:知情和比較。而在兩者之間,比較更加重要。只有能夠比較,才能讓消費者做出合理的選擇。傳統上信息披露的重點,是基於消費者知情的需求,更多地強調需要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情況,然而,缺忽略了不同產品之間的比較,忽視了消費者進行決策的具體過程;而比較是在知情的基礎上,方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進行選擇,進而做出決定。沒有一個消費者,在進行決策的時候,缺少比較的過程,真實的產品銷售,必然是消費者進行比較的過程。因此,無法進行比較的信息,實際價值大打折扣,消費者還是一頭霧水,無從選擇。然而遺憾的是,由於法律法規缺乏相應規范,我國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忽視了信息比較的功能,阻礙了消費者進行比較,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優勝略汰功能的發揮。
2.關鍵信息規定在法律法規中缺失
無論信息披露的原則如何確定,最終目的是將消費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提供給消費者。而任何一款銀行理財產品都擁有大量的信息,但是在所有的信息中,只有最關鍵的信息,是決定消費者選擇的依據。然而如前文所述,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重點關注關鍵信息的披露。根據《銷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但是,對於何為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並沒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需要各商業銀行決定。有的銀行的產品說明書,分為特別提示和基本信息。特別提示包括風險和收益情況,對最不利情況進行說明,還包括了產品的風險評級、流動性評級和適合客戶類別。雖然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關鍵信息披露的雛形,但是還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實踐中,如何落實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披露,成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關鍵。反映理財產品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信息,將是消費者進行挑選不同產品的重點,是消費者做出決定的最重要依據。正如歐盟經過研究認為,許多國家現有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體系存在問題,現有體系更多關心如何使得發售者免除自身的法律風險,而不是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二、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國際經驗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制,已經更多的與國際接軌,銀行理財產品業務的發展,本身就是借鑒國際經驗的探索。為促進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改進,許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已提出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同時,重點通過開發和完善關鍵信息的標准化披露,達成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目的。
(一)國際社會對信息披露標准化的探索
在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方面,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總結,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進行了相關的立法。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不同金融產品之間,應該採取相同的信息披露范圍和模式,便於消費者進行產品比較。應該採用平實的語言,增強金融產品信息的可理解性。2012年,歐盟出台的《投資產品關鍵信息披露監管指引建議稿》,其目的在於方便消費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盡量使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對信息披露標准化進行了長期的研究,認為信息披露應該遵循標准化原則。簡單和標准格式的信息披露能夠幫助消費者比較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產品。這種比較能夠使消費者獲得符合其需要的產品,也能夠促進金融機構在透明的原則下進行競爭。並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實踐成果,以抵押貸款領域為例,包括消費者抵押貸款信息披露文件(Consumers and mortgage disclosure documentation)、抵押貸款標准化初始披露文件(Standard Mortgage Initial Disclosure Document ,IDD)、標准化抵押貸款負擔能力宣傳冊(Standard Mortgage Affordability Leaflet)、抵押貸款標准化關鍵信息說明(Standard Mortgage Key Facts Illustration ,KFI)。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會總結了不同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有關信用卡的測試表明,標准化可以幫助消費者理解信息披露的內容。在現實中,可以將金融產品信息,用一種更加標準的方式和概念來披露,採取這種方式可以有助消費者對金融產品信息的理解。
通過對不同國家和國際組織經驗的考察,可以總結出兩條有益的經驗:一是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二是關鍵信息披露,通過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來落實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實際上,標准化的目的是可比性,要求標准化的過程中,需要通過適當性和可讀性,來達成可比性。因為即使格式一致,但是文字晦澀難懂,也無法進行比較。適當性是因為消費者不可能將全部信息一一比較,只能是對最重要的內容進行比較,因此應該防止重要信息淹沒在大量無關緊要的信息中。也正因為以上的原因,需要將標准化固定在一個可實行的范圍中,由此產生了關鍵信息披露,要求對消費者最重要、需要進行比較的最關鍵的信息按照規范、標准化的格式進行披露。可以說,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是總的原則,而關鍵信息披露就是落實這一原則的途徑。
(二)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內涵
標准化原則是促進金融產品按照同樣的規范進行信息披露,促進相互之間進行比較,進而促使消費者做出正確決策的有效方法。要求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必須明確標准化所具有的內涵。總結和研究各國的經驗,可以將標准化的內涵有以下三方面:可比性、可讀性和適當性。
1.可比性。所謂可比性,是要求金融產品之間具備基本統一的披露規范,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比較。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對於信息披露的可比性,都有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及時、相關和完整、促進對產品的理解、促進產品間的比較、重點表述重要信息和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所有的金融信息都應該准確、真實、可理解和非誤導性。應該盡最大可能,採用銷售前的格式化信息披露,以利於相同類型的產品之間的比較。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完善的信息披露應該促進產品間的對比,使得消費者在不同產品中間,更容易的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尤其當產品非常近似,不一致的信息披露規則可能給包括保護消費者在內的監管目標帶來風險。為達成金融產品所披露信息的可比性,需要更多的格式規范,需要更多的規則來統一同類金融產品的信息規范的途徑、格式、內容。消費者獲得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必然會帶來進行比較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2.可讀性。所謂可讀性,是指所披露的信息,應該考慮大多數消費者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能夠被消費者所理解。金融產品設計比較復雜,即使是專業人士也很難判斷其蘊藏多少潛在風險。大多數消費者欠缺金融知識,很難真正了解復雜和高深的金融術語。而為了邏輯嚴密,又很可能出現用一個術語去解釋另外一個術語的情況,造成的結果就是消費者無法理解具體含義。為了達到可讀性的目的,採用的表達方式,不僅要能夠准確的反映專業含義,同時要使得即使是沒有經驗的消費者也能夠理解其含義。巴塞爾委員會提出,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明確、公平、非誤導的,以平實的語言表達,使得消費者能夠理解。金融服務和產品是非常的復雜的領域,對於一些金融領域的專家,有些數據非常有價值,但是對於普通的消費者,這些數據可能是無法理解的,對其做出決定沒有什麼價值。信息披露的文字,在兼顧含義准確,邏輯嚴密的前提下,必須考慮消費者的接受和理解程度,應該將目標著眼於消費者的可理解性。因為無法被消費者所理解的信息,無論其披露的內容如何真實,如何全面,最終的效果都是不盡如人意。
3.適當性。所謂適當性,主要是指信息的數量和范圍應該適當,應該將最受消費者關心,對決策最具意義的關鍵信息,重點披露給消費者。銀行所披露的信息的重要性,對於消費者應該有所區分,總有一些信息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根據信息重要性,將向消費者披露的信息分為三類:最重要的信息、次重要的信息和非重要信息。重要性不同的信息,對於消費者做出決策的影響自然不同,消費者所需要的程度也不同。有學者指出:「披露核心信息的基本考慮在於,雖然銀行向消費者披露了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方面,包括產品的特點、風險、條件等,但不強調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或者說把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淹沒在產品或服務的各種重要或非重要、有意義或無意義的信息中,許多消費者照樣會將銀行披露的信息束之高閣。」
(三)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和內容
如何落實標准化的原則,關鍵在於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重要事實反應在信息披露中,消費者比較金融產品的信息,重點也是比較能反映產品主要特徵的信息。標准化應該將集中在最反映特性、最受消費者關心的信息方面。這也就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關鍵信息披露的做法。
1.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
基於金融產品關鍵信息的重要作用,眾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在自身的研究或者立法中,都賦予關鍵信息披露足夠的重視。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其中第四條涉及到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該原則認為,金融服務提供,應該向消費者提供關鍵信息,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優勢、風險和條款。應該提供有關金融產品的實質性方面(material aspects)的信息。為解決重要事項披露的具體方式問題,有學者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法,即是採用關鍵事實說明(Key Facts Statement),以簡單平實的語言提供所有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關鍵條款和條件。關鍵事實聲明的要求可以由行業協會制定,並建議金融機構使用。該文件需要使用平實的語言,在一或兩頁紙的篇幅內概括金融合同的主要條款。英國早已開始實行「重要事實文件」(key features documents,下稱KFD)的制度,重要事實文件(KFD)在銷售產品前提供。歐盟2012年發布《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這份監管指引建議稿目的在於盡量使得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得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讓零售投資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
2.關鍵信息披露的內容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應該包括產品關鍵信息,以精準的書面語言表達風險、優勢和其他特徵。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應該考慮要求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提供關鍵信息,包括成本、風險、收益以及其他特徵。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精確,並且列明產品的關鍵信息,也包括其他需要的信息。其中不能包括垃圾信息(exhaustive information)。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於2000年對金融機構的重要事實文件進行梳理分析,所有的重要事實文件必須包括描述產品的關鍵標題、風險、消費者的承諾、費用。在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出售產品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重要事實文件。重要事實文件規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包括產品目標,風險因素,收費和費用,未來受益的範例或者闡釋,收費的效果影響。
三、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立法建議
通過分析我國目前實踐和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經驗的思考,我國應改進目前的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立法規則,採納標准化和關鍵信息的做法。
(一)促進信息披露標准化
在確保真實有效全面地基礎上,遵循標准化原則,圍繞關鍵信息,統一格式和范圍,促進不同金融產品之間的比較。銀監會可以通過修改規章,確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可以考慮將產品信息披露,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關鍵信息,二是基本信息。標准化不能是全部信息的標准化,各銀行產品之間要競爭,必須是有各自的特色,否則同質化的競爭,最後就只剩下了價格的競爭,不利於整體的發展。但是要讓各個產品之間能夠進行比較,必須要有比較的基礎,將需要比較的信息,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同類型的產品,要將進行比較的內容進行統一。不同產品之間,可以有不同的關鍵信息。關鍵信息披露文件,應該完全標准化,不允許增加,不允許私自改變。如果消費者感興趣,或者要了解更多信息,才需要進一步去查閱各個銷售文件的內容。而基本信息,應該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各銀行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權,可以更加詳細,更加體現各自的風格。但是,同一家銀行內部的這些銷售文件,必須採用同樣的格式。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系列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准則,可以將一系列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用範本進行統一,確保不同銀行的理財產品,都能夠遵循同樣的格式進行披露,建立起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
(二)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監管規則應該將金融產品需要披露的關鍵信息予以明確,確定必須進行披露的內容。為同類金融產品,設置最低的關鍵信息披露標准。所謂最低程度的關鍵信息,應該是社會上絕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時,所需要的信息。同時,關鍵信息的披露必須以規范的模式來進行,這也是落實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重點。因此,應該明確關鍵信息的披露范圍,同時要規范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格式。例如,歐盟《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第二章詳細規定了關鍵信息文章中的格式和內容。我國可以通過在銀監會公布的規章中,具體規范關鍵信息的披露形式,達成銀行間關鍵信息披露的一致。另外,可考慮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做法,具體出台信息披露的指引和模版,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結語
強化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的重要舉措,對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銀行業以往的實踐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通過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和加強關鍵信息的披露,必然會改進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的質量,也將會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發揮重要作用。
⑨ 面對客戶比較各銀行間的理財,如何處理
各有千秋
重點是客戶的收益以及風險是不是成正比
擔這個風險是不是值得的
客戶是否安心 放心
我是專業從事投資理財 希望可以幫助你
⑩ 銀行間市場業務有哪些
銀行間目前由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包括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債券買賣、債券遠期交易等途徑,金融機構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
一、信用拆借市場
金融機構之間以各自的信用為擔保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即信用拆借,由此形成的市場即信用拆借市場,簡稱拆借市場。
二、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分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交易所市場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資者的,其交易方式適合小額交易。而債券交易主要集中在與交易所市場對稱的場外市場上。而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的主體和核心。
銀行間債券市場包含債券買賣和債券質押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債券遠期四種交易。債券買賣是指已發行債券的流通轉讓,為了區別發行市場(也即一級市場)又稱流通市場或二級市場交易。
質押式回購是指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債券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
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交易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的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企業債等記賬式債券。隨著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券種和類型不斷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