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非企業法人投入的錢可以用於購買設施嗎
可以的。
民非企業法人投入的錢,用於生產經營包括購買設施都是可以的。
㈡ 社會上都在搞民間投資互助理財.違法嗎
當然違法!
民間互助理財,又名「民間自願互助理財」、「自願連鎖經營」、「自由連鎖經營業」、「民間合夥私募」等,屬於虛擬經濟(Fictitious Economy)的范疇。
民間互助理財於1998年引進回國,現已遍布全國各地,從業人員數量眾多。
其運作方式為:以五級三晉制為獎金制度,上線通過謊言的形式誘惑下線加入,從而獲取利益。在國家以及相關媒體的宏觀調控中,統稱為「新型傳銷組織」。
《禁止傳銷條例》 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
有組織策劃傳銷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㈢ 民辦非企業單位(研究院)可以作為投資人投資成立有限公司嗎有沒有什麼限制性的規定
有限制,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者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章程規定的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3)民非企業贊助款可以投資理財嗎擴展閱讀: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有關國家機關認為應當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
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或者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繼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民辦非企業單位被限期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被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登記證書和印章。
㈣ 企業出資20萬元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款計入什麼科目
因為出資人是不能從民非企業分的紅利和投資回報的,根據民非企業章程規定出資人沒有民非企業的決策權和控制權,民非企業終止時的資產也不能留回到出資單位,所以,出資款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出資單位的會計憑證:借:營業外支出 20萬 貸:銀行存款 20萬
㈤ 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款需要交稅嗎
需要繳稅。但對於民政部核準的接受捐贈單位可開發票給捐贈單位抵稅12%!
㈥ 關於民間借貸的投資理財相關的法律法規!最好詳細點!
擔保融資 理財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利率的相關規定
最 高人民法院(民)發(1991)21號通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
二、司法部關於民間借貸規定
司法部《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包含利息)時,公證處可根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擔保法》關於擔保的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一、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非法集資的突出特點是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
二、恆勝擔保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擔保理財業務,與非法集資的主要區別是恆勝擔保既不吸收也不佔有借貸雙方的資金,恆勝擔保為民間借貸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同時為符合擔保條件的借方提供擔保服務。恆勝擔保的民間借貸雙方實行公開、透明、規范操作,自覺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法律上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並從法律層面保護出借人收回借貸資金和利息的權利。
《合同法》第211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㈦ 我想問一下,我們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這個會計分錄怎麼做
1、銀行理財產品一般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直接贖回,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小企業短期投資)條件,應該在銀行存款的明細中處理。
借:銀行存款——銀行理財
貸:銀行存款——公司一般賬戶
收回時,再入相反分錄,所得收益計入「財務費用 ——利息收入」科目。
2、以上僅供參考。
㈧ 投資款是否有規定不能夠買理財產品
上市公司有規定項目投資款專款專用,要求投資款不可以買理財產品。
㈨ 民間非營利組織、社會團體如何辦理對外投資程序
大致上可以投資,一是理財、基金類投資;二是投資注冊企業,同時民非企業對投資單位有監管權,定期要求提供財務信息;同時制定好公司盈利後按多少返還至民非單位;如果虧損,在什麼情況下進行止損
㈩ 民間非營利組織中的投資款應放在什麼科目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本科目應當按照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委託貸款或者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且作為短期投資核算的,應當在本科目下單設明細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具體如下: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其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減去其中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應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