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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公司員工被公安臨控

發布時間:2021-12-04 09:52:23

⑴ 在理財公司上班只是拿工資,後來出事了,會被判刑嗎

如果是做違法違規的業務,裡面的職員肯定會逮捕的,所有數據警察會帶走。然後是審訊。普通職員涉及金額不大的,最多幾個月,大的話就難說了

⑵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2)理財公司員工被公安臨控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⑶ 理財公司被追責員工該怎麼判

底層員工沒事,又沒涉及到錢

⑷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經偵要我們工人退工資,這合法嗎

經偵是執法人員,他們提出的東西一般來說是正確的,合法的。否則如果被投訴,他們也是會丟掉飯碗的。理財公司老闆跑路,那他下面的員工就是幫凶,不合法的收入當然要退,理財公司老闆也會被抓。

⑸ 北京市豐台區有幾家理財公司或者是金融會所被查封員工被抓

那挺好的,這樣就會少一些人上當受騙了。只是苦了那些已經投資了的人們,那也沒法,相當於買教訓了,以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多看多比較,不要隨便就選了。不然就損失慘重了。

⑹ 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作為員工會不會被起訴,坐牢

如果不是主犯,應該不會被牽扯進去坐牢,但被叫去問話做筆錄是免不了的。

⑺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會承擔責任嗎》

業務員無責或輕責,若有責任也是從犯,具體分析:

1、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作為主犯,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3、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4、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從犯責任。

(7)理財公司員工被公安臨控擴展閱讀:

公司詐騙,以共犯論處,以公司犯罪為主要考慮,或者主從分離: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⑻ 你好 如果理財公司跑路或者是被查出是非法集資的話,對已經出事之前兩個月離職的員工有影響嗎

在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還是從事了違法的行為,所以需要按照參與的具體情況承擔責任。並不因為離職就免除處罰,主要看在單位從事業務的情況

⑼ 理財公司一旦被客戶起訴,業務二十萬的員工會受什麼處罰

職位行為,不承擔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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