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買的理財產品 簽名是支行副行長代簽的 銀行擔責嗎
建議還是本人簽不過最近p2p也很好啊人人貸,拍拍貸,陸金所、光合種子、這樣的平台都是有資金存管協議的建議別投銀行啊
❷ 老人買理財產品兩個月虧20萬銀行為什麼被判擔責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購買了理財產品,但幾個月後發現一直在虧損,於是只能賣出,造成損失。因為認為銀行存在過錯,王女士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鑒於被告銀行的過錯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16.5萬余元。
老人購買理財產品 兩個月虧20萬
王女士起訴稱,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她購買了理財產品,銀行員工介紹此理財產品不會虧損可放心購買,但王女士幾個月後發現理財產品一直在虧損,只能賣出。後經評估得知,此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型。王女士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故要求賠償損失。
被告銀行沒有提供書面確認形式的證據,證明是王女士主動要求了解和購買涉案理財產品的,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盡到了對王女士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的提示義務和涉案理財產品的說明義務,因此可以認定銀行沒有履行正確評估及適當推介的義務,具有相應過錯。
鑒於被告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必要的風險提示義務和產品說明義務,且王女士確有因購買涉案理財產品而導致發生損失,應當認定銀行方面的過錯行為與王女士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同時認為,王女士對於自身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及風險承受能力應有相應的認識,在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時也要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因此,王女士對損失的發生具有相應的過錯,銀行的侵權賠償責任可相應降低。王女士請求銀行賠償其全部損失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鑒於被告銀行方面的侵權過錯是導致王女士損失的重要原因,應該對王女士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損失16.5萬余元,王女士自己對損失承擔20%的責任。
❸ 銀行員工以銀行名義辦理的個人理財產品,銀行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驗之談!
銀行正規的理財產品都有風險提示,在手續上都有詳盡的法律說明,人行和銀監會也規定,任何理財產品不得有100%安全的承諾,所以你說的賠償這種情況是不存在。
至於理財產品出現大額虧損,一般都是私募產品,即從法理上說是銀行員工個人行為(雖然,就是銀行營業部或大客戶室推薦的,但你沒辦法!因為一般只要出事,相關經辦員工就會主動辭職或調職,讓你無從追究),與銀行無關,即便是起訴,除非有100%的錄音錄像等證明,否則很難勝訴!!
❹ 銀行代銷理財產品 血本無歸 銀行有責任嗎 蓋有銀行的業務公章
你好,這種飛單性質的理財維權很難,但你拿到的憑證有銀行蓋章的話還好一點。先協商吧,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訴吧。
❺ 在銀行買理財產品銀行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銀行承擔的責任在理財的合同裡面都會具體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理財分為保本型理財和非保本型理財,保本型就是保證你的本金,將來如果投資發生虧損,銀行肯定要補齊你的本金,但是非保本理財如果發生虧損,並且銀行方面沒有過錯的話,你就要自己承擔損失了
❻ 銀行的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專有註明的都是屬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❼ 理財產品的虧損,銀行是否擔責
銀行當然是不承擔責任的,首先購買理財產品是要簽協議的,協議裡面已經說明了是有虧損風險的,簽了就視為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