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公司為業績刷單並獲利益20萬,並且歸還了公司還立案會被判刑嗎
雖然歸還了公司,但是犯罪已經構成,只是具備了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可能還是會面臨刑罰。
❷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被抓、會計會取保候審嗎
老闆被抓了,會計一般都是要被叫過去問話的,畢竟公司的財務問題除了老總,就是會計最清楚了,會計沒做違背會計道德的事情,就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希財網。
❸ 公司是做投資理財的,現在老闆跑了,下面的業務員一共做了200萬業績,現在員工被抓了,會不會有事啊
相信法律會公正對待每個員工。
❹ 老人買理財產品兩個月虧20萬銀行為什麼被判擔責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購買了理財產品,但幾個月後發現一直在虧損,於是只能賣出,造成損失。因為認為銀行存在過錯,王女士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鑒於被告銀行的過錯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16.5萬余元。
老人購買理財產品 兩個月虧20萬
王女士起訴稱,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她購買了理財產品,銀行員工介紹此理財產品不會虧損可放心購買,但王女士幾個月後發現理財產品一直在虧損,只能賣出。後經評估得知,此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型。王女士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故要求賠償損失。
被告銀行沒有提供書面確認形式的證據,證明是王女士主動要求了解和購買涉案理財產品的,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盡到了對王女士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的提示義務和涉案理財產品的說明義務,因此可以認定銀行沒有履行正確評估及適當推介的義務,具有相應過錯。
鑒於被告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必要的風險提示義務和產品說明義務,且王女士確有因購買涉案理財產品而導致發生損失,應當認定銀行方面的過錯行為與王女士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同時認為,王女士對於自身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及風險承受能力應有相應的認識,在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時也要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因此,王女士對損失的發生具有相應的過錯,銀行的侵權賠償責任可相應降低。王女士請求銀行賠償其全部損失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鑒於被告銀行方面的侵權過錯是導致王女士損失的重要原因,應該對王女士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損失16.5萬余元,王女士自己對損失承擔20%的責任。
❺ 我是個人投資者,網上理財p2p公司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當時投資的收益會被公安追繳嗎!
p2p暴雷能追回本金就很好了,收益有好多都是虛假的,甚至有很多本金都有損失的
❻ 前段時間有一個投資理財的P2P找上我,讓我投資,當時覺得利潤挺高的就做了,結果拿了20萬出去
從常見的實務情況看,一旦認定相關P2P類企業或民間理財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的罪名,都應該以當地公安刑偵部門是否立案為標准。建議投資人可以第一時間攜帶之前提到的「投資協議」、「銀行對賬單」、「本息計算表」等赴公安部門報案。
❼ 投資理財公司資金鏈斷了, 公司高會何判刑嗎
如果是正規公司,公司高管不會一般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有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不是正規公司就很難說了。
❽ 投資了理財平台,現在平台不能兌現客戶的回款,大家想報警,有人說一旦警方介人,投資錢會被警方沒收,投
既然平台已經不能正常兌付到期的回款,說明平台的資金鏈已經出了問題。即使你們不去報警,也無法正常拿到自己的投資本金。而且,如果你們不報警,平台會一直拖下去,你們也沒有什麼其他的好辦法。比較理想的結果,就是投資人聯合起來與平台簽訂一個短期內能夠償還投資人本金的協議,償還的周期不要太久,防止平台轉移自己的資產,以至於報警之後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如果平台拒絕簽訂償還協議,必須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