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理財產品,在財產申報里,算哪一項
算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一項。
11項財產申報:
1、工資。
2、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3、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4、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
5、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6、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7、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8、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9、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
10、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1)公務員理財產品申報范圍企業集資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以往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如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
新的規定強調,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申報的對象范圍,既包括領導幹部本人。
也包括財產申報者的近親屬(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防止一些官員通過轉移非法財產給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來逃脫監控。
2. 公務員做理財違法嗎
您好!公務員的理財活動,只要不涉及權錢交易,不是做自己管轄的理財產品,就不違法。謝謝閱讀!
3. 理財產品需要申報嗎
理財產品當然要申報,這是公職人員的主要財產,申報是對黨的忠誠!
4. 公務員銀行貨上款,做了理財違法嗎
5. 投資的P2P理財暴雷已經立案了,現在公務員資產需要申報,還用報這部分的么
P2P詐騙報案需要准備哪些材
一、充值提現記錄 主要就是投資者在P2P平台上的充值操作和提現的記錄,一般來說正規的平台都會有這些數據的,可以隨時進行查詢,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定期的進行賬單查詢,並且截圖或列印出來進行保存。
二、銀行流水 不管是不是專業版的網銀充值還是快捷支付,銀行都會存在流水記錄,投資者可以把這個記錄列印成流水單保存好,並且和平台的充值提現記錄匹配好。
三、投資記錄 這個投資記錄也就是投資者在P2P平台上持有的產品列表,同樣也是需要定期進行查詢並保存,需要注意的是最好可以完整的截圖,能夠體現出產品的名稱、產品編號、投資額度、期限等方面。
四、借款合同 投資者如果在P2P平台購買的理財產品滿額放款後,一般都會生成一份電子合同,投資者只需要點開自己的投資記錄就可以進行下載,而這份合同其實就是你和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證明,所以最好保存下來。
五、網站服務合同 投資P2P平台的時候,網站上都會彈出一份協議,讓投資者勾選後同意,通常一般人都不會仔細看的,但這份協議其實可以保存下來,作為投資該平台的用戶身份證明。
六、固定收益類產品服務協議 其實現在也有很多的平台會做標的的包裝,會將散標包裝成標准化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如果投資者購買了該產品的話,則需要勾選同意委託平台理財服務的協議,而這份協議也能夠下載並且進行保存。
6. 金華市紀委關於嚴查公務員參與社會集資的規定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金華市委、
市政府《關於實行政務公開制度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省委辦〔1998〕53號1998年12月4日)
各市(地)、縣委,各市(地)、縣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委領導同志意見,現將中共金華市委、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政務公開制度的若干規定》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學習參照,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中共金華市委、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政務公開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完善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提高黨政機關工作效率,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政務公開是指負有管理黨、國家和社會事務職能的組織將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以保證公民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制度。
第三條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群眾團體和經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適用本規定。基層村委會、居委會參照執行。
第四條實施政務公開的原則
(一)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相一致;
(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實事求是;
(三)反映人民群眾的願望,方便人民群眾參與和監督;
(四)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
第五條政務公開的范圍和內容
公開的范圍是政務權力運行所涉及的范圍。責任部門為實施公開的主體。
實施政務公開制度的各部門應結合實際,確定公開的事項以及辦事依據、程序、手續、時限、結果、紀律和監督投訴渠道等,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充實、完善。
公開的重點事項是:
(一)重要事項的決策程序、決策結果和運行情況。
(二)年度重點工作、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
(三)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1.幹部競聘上崗、公務員招考錄用,招生,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以及戶口「農轉非」等;
2.各類證、照辦理程序及群眾關注的結果;
3.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和審批,招標投標,工程預決算審核情況;
4.用地審批、規劃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拆遷安置和被徵用土地的土地費收支情況;
5.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罰沒款(物)、捐贈款(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收繳使用和扶貧、賑災、救濟款(物)及各類彩票的發行情況;
6.公務出國(境)情況;
7.計劃生育指標分配和審批,計劃外生育的處理情況和計劃外生育費的收支情況;
8.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各種經濟活動和通過合法集資所舉辦的重大項目、代辦業務的收支情況,農產品合同定購,農村建房宅基地審批、收費情況;
9.司法機關執法過程中,群眾關注的有關依據、程序、結果、收費標准等情況;
10.行政執法及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及群眾關注的結果;
11.其他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四)部門、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各項收支情況,具體包括:會議費、差旅費、郵電費、業務接待費、車輛修理費、獎勵費、醫療費、資產購置費、基本建設支出、專項大宗物品購置費,以及一些公益性的專項活動和大型活動經費,以及其他公款性質的帳戶應該一律公開。
(五)其他應公開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政務公開的形式
公開的形式要實用、簡明,便於群眾知情、參與、監督。
凡需社會周知的事項,通過公告或新聞媒介向社會公開。
財務收支情況,應通過公開欄的形式公開。財務公開欄應設在室外人流比較集中的地方,旁邊設置意見箱。
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的辦事制度和辦事結果,在辦公地點、辦事大廳通過公開欄、公告或多媒體電腦等公開,也可以通過印發辦事手冊、資料公開。
實行社會服務承諾制的部門和單位應將承諾制及違諾處罰結果,通過公開欄及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公開。
部門重要事項的決策情況和涉及內部管理的事項,在本部門的公開欄上公開。
第七條政務公開的時間要求
公開時間在各部門政務公開制度內容中已明確規定的,應嚴格執行。
財務公開每月一次,每個月的財務收支情況應於次月15日前公布。專項支出應及時公開,凡財政撥款、公費支付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制度。
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所涉及的事項,應及時公開。
重要事項,特別是對若辦理失當便難以糾正的事項,應實行預公開。
第八條監督與考核
各實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部門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和相互監督,來保證公開的有效性。要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民主理財監督小組須按民主推選程序產生,分管財務的領導和具體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不得成為該小組成員。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結合述職、評議,每年在適當范圍內向幹部、職工報告實施本規定的情況,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並把政務公開工作列為本部門工作必須考核的范圍。
加強上下級之間的監督。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對下級實施本規定的工作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檢查和考核的結果作為幹部動態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
加強社會監督。市「兩公開一監督」辦公室應採取邀請和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社會監督員等社會各界人士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專項視察、檢查、評議。設置舉報電話、舉報箱,或通過座談等形式,收集群眾意見,保證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暢通。對群眾提出的意見要及時研究,並公開和反饋處理結果。
新聞單位應加強對實施本規定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並充分發揮「市民援助中心」的作用。
對該公開不公開的,或搞半公開、假公開的,一經查出,按隸屬關系,由上一級部門負責對此進行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多次批評教育不改,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行政法規的有關條款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九條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做到及時部署,定期檢查,認真總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本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 公務員買理財保險要不要資產申報
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依法約束公務員行為、防止權力腐敗,使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公務員應該申報哪些財產?
①工資②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③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④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⑤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⑥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⑦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⑧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⑨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⑩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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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買的理財被定性非法集資了,然後曾經是理財業務員的他考上了了公務員警察職位,請問我可以舉報他么
你買的理財產品,這時候那個業務員,他並不激情,或者那個時候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你就算舉報他也沒有用。
9. 公務員買基金需要申報嗎
公務員買基金肯定不需要申報的啊,買什麼東西是自己的自由,自己買一些理財產品,是不需要給申報的,如果公務員買理財產品都需要申報的話,那麼就管得太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