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攻略 > 理財產品質押法律問題

理財產品質押法律問題

發布時間:2021-12-13 00:11:03

『壹』 對於將銀行理財產品作為抵押辦理貸款,有何法律依據

你和銀行約定把銀行理財產品作為抵押辦理貸款的,那就有法律依據了。

『貳』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的規定有哪些

1、出質人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2、出質人財務狀況正常、生產經營穩定;
3、出質人有其決策權機構出具同意出質的書面文件,並授權代表人簽署質押合同,能出具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和簽字樣本;
4、出質人須提供不低於貸款金額的15%作保證金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叄』 理財產品質押靠譜嗎

在銀行理財產品質押的時候,本人已經去找客戶經理了手續,後面銀行就不會再電話聯系了。

『肆』 為什麼微商工作人員不給辦理理財產品質押

微商工作人員是不會給你辦理這些的。他們只是為了推銷他們的產品,為了更高的收益,所以沒必要冒這個大的風險。

『伍』 個人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有何風險

當前市場上的個人理財產品多種多樣,在作為一種合同權利進行權利質押時要考慮具體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但以個人理財產品的合同權利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設定質權,在法律上存在爭議,在操作中存在風險。
法律有何爭議
所謂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某種財產權利出質,以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享有就其權利轉讓優先受償或者將權利憑證實行兌現受償的權利。權利質押是質押的一種重要形式,它以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立。一般認為,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轉讓的財產權利而作的債權擔保是權利質押的基本屬性。因此,可以出質的權利必須是:私法上的權利、可讓與的財產權以及有權利憑證或有特定機構管理的財產權。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了權利質押的種類:一是債權質押,是以有價證券表示的債權,其權利不能脫離證券而行使,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是股權質押,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三是知識產權質押,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四是普通債權。
《擔保法》第75條第4項以「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未作明確的規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7條明確規定了「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這種情況。
在實踐中,對「其他權利」的界定頗有爭議。傾向於擴大解釋的「肯定說」認為,只要符合可出質權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財產權均可以出質;「否定說」認為,應嚴格遵守法定質押原則。如果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質;第三種觀點認為,符合出質權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權利原則上可以出質,但如果權利本身不具有商業上的穩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則不宜作為質押的標的。
操作中有何風險
在權利質押的操作上有兩個重要問題,就是對出質人權利的限制和擔保物權公示的問題。在我國的立法上都把權利質押作為質押的一種,並與動產質押相提並論,但事實上,權利質押的成立和實現方法與動產質押有很多不同,動產質押生效的要件是「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而權利質押尤其是一般債權和股份、股票作為標的物的權利質押,其公示方式類似於抵押,以向質權人交付權利憑證或進行質押登記作為生效的要件。
但是個人理財產品作為合同權利質押這樣一種普通債權質押,既無權利憑證可以交付,也無管理機關可以登記,所以以個人理財產品操作權利質押,連起碼的「物權公示」都做不到,對「出質人行使權利限制」更是無從談起。
所以,以個人理財產品作為權利質押標的,是否屬於擔保法75條第4項「其他權利」,要結合具體的理財產品來考慮;而為規避操作上的風險,則需要對現有理財產品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改造設計,以使理財產品符合權利質押的法律要求。

『陸』 銀行理財產品都能質押嗎

只有上海銀行本身才有。

購買理財產品時的產品說明書或簽訂的協議上有載明關於該產品質押的條款。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在某家銀行銷售的本外幣理財產品受益權設置質押,從該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貸業務。

以100萬元購買一個年化收益4.75%的理財產品為例,該產品周期為一年,投資者購買後再進行理財產品質押貸款,貸款利率為一年期以內的基準利率4.35%,中間就有0.4%的利差。也就是說,在套出銀行資金的同時,還能凈賺4000元。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指銀行客戶以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理財產品(含委託理財產品)未來的收益的受益權進行質押,並以此向該銀行申請相關的放款。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個人委託理財類業務協議或合同到期日;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規定執行,可在人民銀行規定范圍內上下浮動。

銀行對客戶所銷售的理財產品,均為商業銀行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獲得募集資金的名義所有權並管理和運用募集資金,該資金獨立於商業銀行自有資金體系之外,分屬表外資產,其收益最終歸屬於理財產品的受益人。從其本質上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其充分體現了信託法律關系中的信託財產」財產獨立性」、「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等信託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徵,從而決定了所有類型的理財產品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均為信託法律關系。

『柒』 理財產品能不能作為質押物如果可以,如何找到法律依據支持

這個是看銀行的。因為不同的理財產品投資不同的東西。像交行的話,風險等級2R以下的可以提供質押。

『捌』 理財產品的可質押有什麼用處

隨著股市振盪的加劇, 大量的資金難以承受巨額浮虧而選擇斬倉出局。與此同時, 高企的物價也讓它們難以找到合適的去向。 有些銀行則能夠審時度勢,適時的推出了"可質押"的理財產品, 這樣既為這筆資金找到了暫時的去處,而且其"可質押" 特性又使投資者可以及時捕捉可能隨時出現的"抄底"機會。 近期,工行、交行、招行等均有可辦理質押貸款的理財產品推出。 以興業銀行"萬匯通"外幣保本型理財產品為例, 投資幣種為港元或美元,投資期1年,預期年化收益4.3%、5. 15%。該產品收益率並無明顯優勢, 但由於新增了質押功能而受到資金關注。 相關專家認為,根據規定可以質押的產品僅限於風險水平較低, 有本金保障的產品。這些產品由銀行自己發行,風險可以控制, 只需凍結質押物就可以做到,所以操作起來比較方便。 但是該類產品的質押目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礙, 盡管全國政協委員馬蔚華曾提出《 關於准許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融資》的提案, 但是只有最終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條文才能最終得到法律的認可。 此外,投資者還要比較融資回報收益率與同期貸款利率的高低。 如果質押獲得資金的回報收益率等於甚至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質押就得不償失了。

閱讀全文

與理財產品質押法律問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廣州貴州百靈企業集團 瀏覽:193
買金發票傭金 瀏覽:705
郵儲銀行人員有理財任務嗎 瀏覽:346
中國原油交易所 瀏覽:361
老道消息融資 瀏覽:187
榮信電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變頻器 瀏覽:842
315黃金白銀曝光 瀏覽:819
歡瑞股東 瀏覽:438
螺紋鋼期貨分析報告 瀏覽:471
通達信先知指標 瀏覽:795
sapob08匯率哪個表 瀏覽:243
金瑞期貨手機交易軟體下載 瀏覽:711
離岸信託地點選擇 瀏覽:828
中國炒外匯規定 瀏覽:6
期貨合約的價格是由 瀏覽:765
通信基站上市公司 瀏覽:179
投資理財公司掙錢多嗎 瀏覽:70
買混合型基金還是股票 瀏覽:928
什麼公司可以代客理財 瀏覽:152
北京大學出版社公司金融第三版答案 瀏覽: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