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股權中的LP,GP是什麼意思
1、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一般是投資者,出資方。他們以出資額對股權負責,享有回報的權利,不負責具體事務。
2、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一般就是投資機構,比如私募管理人。是那些進行投資決策以及公司內部管理的人。他們也需要出一定資金負責,然後主要負責投資管理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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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銀行理財資金能直接做基金有限合夥人嗎
可以通過基金專戶或定向資管計劃向合夥企業注資,然後成為有限合夥人
C. 風險投資界的GP和LP是什麼意思
一、GP: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LP:有限合夥人(英文:Limited partner),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三、主要權利
1、普通合夥人
1)經營控制權
普通合夥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夥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夥中處於核心地位。依照美國有限合夥法第405節的規定,合夥協議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夥人在指定的問題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別或全部地與任何類別的有限合夥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決權。
2)利潤分成權
協議通常約定,普通合夥人投入基金資本總額1%左右的資金,但享有基金投資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當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數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後的余額,有時甚至還要扣除基準收益,並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資項目的組合計算收益。
3)年度管理費
普通合夥人通常可獲得其所管理的合夥基金總額1.5%~3%的管理費,此管理費主要用於普通合夥人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開銷,如房租、辦公費、通訊費等。
2、有限合夥人
1)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4)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8)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機制優點
合夥制因具有獨特的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曾被認為是投資銀行最理想的體制。 在投行中,合夥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夥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夥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並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出色的業務骨幹具有被吸收為新合夥人的機會,合夥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D. 私募股權基金中GP和LP的區別是什麼
私募股權基金中GP和LP的區別主要是:
1、概念不同。LP是指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是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資金的,即出資人;GP是指general partner(普通合夥人),是負責運營、管理基金的,包括尋找投資機會、管理投資組合公司、設計和實施退出方案等。
2、出資額度不同。LP是風險資本的主要提供者,在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機構當中,LP的出資比例一般為99%;GP的的出資比例為1%。
3、承擔的責任不同。LP以出資額為上限對投資公司和企業承擔有限責任;GP則對投資公司的選擇和管理負有無限的責任。
私募股權基金中,LP和GP之間的關系是:
首先是合作夥伴關系。大多數正常的情況下,LP和GP是相互綁定在一起的,需要共同面對投資流動性的問題。
其次,LP主要是激勵GP積極參與到企業的管理當中;GP是按照盡可能最好的估計對公司進行估值。
網路:私募股權基金
網路:有限合夥人
網路::普通合夥人
E. LP方式進入私募基金的LP方式是指的什麼
LP全名(limited partner)是有限合夥人的英文縮寫,其意義就是出錢的,僅僅投資資本,但不參與公司管理。 Limited Partnership這種制度安排是由資金的所有者向貿易操作者提供資金,投資者按約定獲取利潤的一部分,但不承擔超過出資之外的虧損;如果經營者不存在個人過錯,投資者亦不得要求經營者對其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0世紀以來,風險投資行為採用的主要組織形式即為有限合夥(LP),且通常以基金的形式存在。投資人以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對基金進行管理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樣既能降低投資人的風險,又能促使基金管理人為基金的增值勤勉謹慎服務。
有限合夥制特色:
有限合夥適用於風險投資
有限合夥體制實現投資者與創業者的最佳結合,尤其適合於風險投資。一方面,有資金實力者出於謹慎,不願投資於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企業,而公司制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可能導致的經營者道德風險也令其望而止步。另一方面,擁有投資管理能力或技術研發能力者往往缺乏資金,願意以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為代價取得資金管理權,在承擔較高風險的同時,在項目成功以後,獲取高於其出資額數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額利潤。有限合夥制度完全契合了這兩種市場需求,確保了資本、技術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組合,實現效益最大化。
(1)獨特的多重約束機制。
一是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二是由於合夥期一般只是一個投資期,對於需要不斷籌集新資金的風險投資家來講聲譽可謂至關重要,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業績成了一種外在的激勵和約束三是有效的監督制度。由投資者組成的顧問委員會實施監督,限制普通合夥人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2)靈活的運作機制。
有限合夥以協議為基礎,很多方面可以由合夥人協議決定,這更適合投資者的各種不同需求。風險投資的領域很多,各領域風險情況也不一樣,所以必須有一個比較靈活的組織管理體制,才能夠應對這樣的風險,以減少損失。此外,合夥企業的信息披露義務遠比公司寬松,僅以滿足債權人保護和政府監管為限,這種商事保密性對出資人更具有吸引力。
(3)優惠的稅收政策。
因為有限合夥制無需繳納公司稅,只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了公司制下雙重納稅的弊端,有效降低了經營成本。
(4)便捷的退出機制。
有限合夥人轉讓其合夥份額不會影響有限合夥的繼續存在,這為風險投資提供了一條較之公司股份發行上市更為便捷的退出通道。
F. LP投資:LP和GP是什麼意思
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
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出資人。很多時候,一個項目需要投資上千萬乃至數個億的資金。(大多數投資公司,旗下都會有很多個不同的項目)而投資公司的GP們並沒有如此多的金錢或者他們為了分攤風險。
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
大多數時候,GP, LP是同時存在的。而且他們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額度資金投資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E,Private Equity),對沖基金(Hedge Fund),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
(1)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2)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G. 金融領域 LP是什麼意思
指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 ),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7)銀行理財資金股權基金LP擴展閱讀:
1,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2,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3,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4,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5,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H. 如何在銀行的私人銀行部募集lp基金
一、現實選擇
目前,國內各大商業銀行正謀劃轉型與PE聯手。在信貸緊縮的大宏觀背景下,一向財大氣粗的銀行以息差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了嚴重沖擊,不得不尋找新的贏利點。如果銀行涉足更多的直接融資業務,並採用多樣化的經營模式,比如進行資產管理,增加中間業務,增大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貸款力度,那麼,針對不同貸款者的利差仍有可能擴大。在眾多的直接融資業務中,PE業務恰恰最符合其標准。一般來說,在銀行的理財產品當中,PE業務的規模往往為幾億或幾十億元,存續期一般為5~7年,如果銀行介入,顯然PE很容易拉到銀行資金,而銀行也可以收取一定手續費和託管費。
二、與銀行合謀,對PE有哪些好處?
銀行在積極尋找PE,PE也願意和銀行合作。與掌握了大量信息、渠道和客戶資源優勢的商業銀行合作,PE基金無疑找到了一棵可以依靠的「大樹」。隨著私人財富不斷增長,加之創業板創富效應顯現,富裕人群投身中國PE市場的熱情空前高漲。而且,鑒於銀行公信力俱佳,GP(管理合夥人)似乎更願意通過各大銀行的私人銀行理財部,與掌握雄厚資產的LP(有限合夥人,即投資人)接觸,這樣可以過濾掉尋找投資人的步驟,減少溝通成本。以曾與工行合作的優勢資本為例,對其來說,第一期人民幣基金的規模並不大,大概為5~10億人民幣,但是其客戶資源和項目資源的渠道卻拓寬了很多。第一期之後,還有第二期、第三期,從而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長期通道,保障基金來源的持續性,而不是今天通過這個渠道,明天通過另一個渠道去募集。
三、銀行與PE二者是如何合作?
經整理歸類,銀行與PE機構合作,一般有以下四條路徑:
1、曲線直投。這指的是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下屬直接投資機構,再由該下屬機構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投資於國內非上市公司股權的一種方式。目前採取這種方式參與股權投資的主要是中銀、建行、工行等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一般來說,曲線直投成本較高。
2、間接直投。相對於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而言,股份制商業銀行可以間接方式——搭建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的方式,來搶灘股權投資市場,為有需求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基金及企業提供投融資相關的「一條龍」金融專業服務,拓展中間業務。這里的「一條龍」指股份制商業銀行與PE的合作,除了最開始幫助PE基金募集基金以外,還可以將其認為不錯的貸款項目提供給PE進行股權投資,獲取不菲的中介收入,或者為PE投資過的項目進行貸款,讓二者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有PE進入的企業,由於先期做過盡職調查,相當於先替銀行進行了"體檢",因此銀行可以有選擇地跟進貸款,使二者實現雙贏。
3、期權貸款(也稱選擇權貸款)。通過期權貸款,銀行也可以試水PE。不過,由於受《商業銀行法》的限制,商業銀行不能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但是可以通過期權貸款這種變通方式,實現獲取股權溢價收益的目的。目前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控股銀行已經開始嘗試。具體操作方式是:由銀行牽頭與PE合作組建財團,為借款客戶提供服務。在貸款協議簽訂時,約定可把貸款作價轉換成相應比例股權期權,但是銀行不能持有期權,而是由PE持有,在行權期內行權。等到客戶成功實現IPO後,PE拋售股權,銀行與PE按之前約定比例分享客戶上市後的股權溢價收益。。利潤分成沒有統一標准,由銀行和PE基金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協商而定。如果銀行議價能力強的話,甚至可以得到項目投資收益後20%的提成,這相當於PE基金的業績提成水平,利潤分成十分可觀。
4、有限合夥。指通過信託渠道發行私募股權信託計劃,曲線進軍直接融資。雙方的合作模式也是多種多樣的,甚至包含通過一定辦法來設立基金,曲線擔當GP的LP,當然,具體操作起來還涉及很多細節。這個路徑的操作辦法為:銀行先找一家創投公司,聯合信託公司募集信託資金,然後成立有限合夥公司,將來以有限合夥人公司身份入股所投資的企業,從而避免使用信託公司的名義。這樣,私募股權投資可以規避上市審核監管。
四、對銀行來說,PE業務顯然是一塊「肥肉」。以做PE業務最早的招商銀行為例,早在2007年,當其他銀行還不知「PE」為何時,招商銀行已借其私人銀行部門布局PE業務。據悉,招商銀行與PE基金合作主要涉及以下幾項費用:一是募集費,指銀行為PE基金提供募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一般按照基金規模的1%~2%收費。二是託管費,指銀行通過自身渠道及網路幫助PE基金募集完成之後,根據二者合作協議,PE基金需要將募集到的資金委託銀行進行託管,一般為千分之一。三是中介費,指商業銀行為PE推薦自身客戶中有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或者推薦項目,由此獲取推薦費用。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推薦企業成功後,PE基金要支付給他們1%-5%的中介費。四是收益分成。一般來說,如果銀行通過其旗下的私人銀行部門為PE基金募集,除了收取募集費用以外,還要切走一定數額的PE基金的管理費,同時還有一定的收益分成,一般來說,該收費標准GP(管理合夥人)管理費的0.5%-1%,收益分成的20%。資料顯示,2010年9月,招商銀行曾幫助深圳市同創偉業創業投資公司(下稱「同創偉業」)募集同創偉業-南海成長四期基金,該基金規模為10億人民幣,招行從中獲取了多少利潤?粗略計算,其中募集費1000萬元,託管費每年100萬元,以5年計算是500萬元,中介費用暫時忽略不計的話,招行至少獲得1500萬元。根據記者了解,目前與招商銀行進行合作的PE基金已達10多隻,保守估計的話,招行的利潤至少在1億左右。
I. 私募股權投資中的GP與LP分別是什麼意思
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J簡稱LP,一般是投資者,出資方。他們以出資額對股權負責,享有回報的權利,不負責具體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夥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夥中處於核心地位。
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2007年6月1日,中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青島葳爾、南海創投等股權投資類有限合夥企業陸續成立,為中國私募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掀開了新的篇章。
(9)銀行理財資金股權基金LP擴展閱讀:
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在法律規定上的區分:
1、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