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人民銀行保本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理財產品,(因法律規定是不準跟客戶承諾保本的)只講風險高、中、低。
一般固定收益率不超過銀行貸款利息的一些理財產品,基本上能保本。
能不能保本,關鍵看募集起來的資金拿去做什麼。
Ⅱ 銀行保本型的理財產品是不是都必須向銀監會報備
必須當地銀監局報備。銀監會為了避免各家銀行變相提高人民幣存款利率,是明令銀行除存款外不許提保本保息的,因此銀行宣傳材料只能寫預期收益。你要購買理財產品應該首先看看該產品的投資方向,如果是股票市場,那就是銀行工作人員在騙你了,那一定是不保本的;如果是購買債券、銀行信貸資產、或是國債等,那這種產品基本是保本的(因該說是風險極低)。我建議你還是先了解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再作判斷。
Ⅲ 銀監會是什麼時候規定銀行理財不許承諾客戶保本保息
理財盲更需要安全。很多「保本+保息」理財產品所能保證的收益,都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銀監會不允許高息攬儲)。
誘人的「高利息」往往都打著「預期」的幌子,不能被寫進合同中,這點你給小心。
當然連本都不保的理財產品你更給小心,別到時候怎麼賠的你都不知道。
Ⅳ 有規定說不允許銀行理財產品承諾保本保息嗎
銀行有保本型的理財產品,也就是理財產品的賣家,一般就是開發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投資人一般應該注意發行者的研發、投資管理的實力。
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資渠道是有資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機構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些投資,這樣就對發行者造成了投資方向的限制,最終會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因此,實力雄厚的機構的信用更加可靠。
任何理財產品發行之時都會規定一個期限。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但是也有外資銀行推出了期限為5~6年的理財產品。所以投資人應該明確自己資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資期內可能的流動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當投資長期理財產品時,投資人還需要關注宏觀經濟趨勢,對利率等指標有一個大體的判斷,避免利率等波動造成損失或者資金流動性困難。
Ⅳ 銀行的理財產品一般分為哪幾類保本項目是怎麼規定的
保證收益類
保本浮動收益類
非保本浮動收益類
前兩類又可以歸納為保本類,第三類為非保本類。
保本理財產品是到期時至少保證本金安全,其中保本浮動收益,只能保證本金,不能保證收益;保本保證收益類理財產皮既能保證本金安全,又能保證最低收益。
Ⅵ 中國人民銀行對對保本型理財產品的利率最高規定是多少
這個沒有規定的,理財師隨著市場變化而變化的。
理財產品是投資,不是存款,准確的說理財產品是沒有利率這個概念的,是預期收益率。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Ⅶ 為什麼很多銀行買保本理財產品,法律規定不是理財產品不能保本嗎
根據證監會及銀監會法律條文規定,銀行及證券推出的理財產品絕對不能有「保證收益」或「固定收益」等字樣。此處是針對收益的。至於保本問題,我記得法律規定銀行不能以以書面形式承諾風險和收益的。所以若標明保本,文書應該是鑽的沒有明確針對本金這部分制約的空子。
Ⅷ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8)央行關於保本理財產品的規定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